美國的教育科技標準與績效指標(National Educational Technology Standards)的教師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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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促進和激勵學生的學習和創造力
教師利用他們的學科知識,教學和學習,以及科技,來促進經驗~提昇學生在實體面對面和虛擬環境中的學習,創造力和創新。教師:
a.促進,支持和示範創造性和創新性的思考和發明。
b.促使學生們利用數位工具和資源探索真實世界的問題和解決真實問題。
c.促進學生利用合作工具,來揭示和澄清他們的概念理解、思考,規劃,和創造過程中的反思。
d.藉由投入與學生,同事,和其他人在面對面和虛擬環境中學習,來示範合作地知識建構。
2.設計和開發數位時代的學習經驗和評量
教師們設計,開發,評鑑真實的學習經驗,以及結合了現代工具和資源的評量,以求在脈絡中最大化地學習到在NETS-S中規劃的知識,技能和態度。教師:
a.設計或調整相關的學習經驗,結合數位化工具和資源,以促進學生的學習和創造力。
b.發展科技豐富的學習環境,使所有學生追求其個人的好奇心,成為積極的參與者~訂立自己的教育目標,管理自己的學習,並評估自己的進步。
c.客製和個別化學習活動,以滿足學生不同的學習風格,工作策略,和使用數位工具和資源的能力。
d.為學生提供多種結合了學科與科技指標的形成性和總結性評量,並利用評量結果資料對學習和教學提供建議。
3.示範數位時代的工作和學習
教師展現出在全球與數位化社會中的創新專業,所需要的知識,技能和工作流程的典範。教師:
a.在科技系統應用,以及轉換既有知識到新技術和新情境,展現流暢性。
b.利用數位工具與資源,與學生,同事,家長和社區成員,以支持學生的成功和創新。
c.使用各種數位時代的媒體和格式,有效地與學生,家長,同儕,溝通有用的資訊和想法。
d.示範並促使有效利用現有和新興的數位工具,來探討,分析,評價和使用資訊資源,以支持研究和學習。
4.提倡與示範數位公民身份和責任
在不斷變化的數位文化之中,教師了解地區和全球的社會問題和責任,並在他們的專業實踐中展現符合法律和道德的行為。教師:
a.倡導,示範,並教導安全,合法和道德地使用數位資訊和科技,包括尊重版權,智慧財產權,以及適當的文件來源。
b.藉由使用以學習者為中心的策略,配合所有學習者的不同需要,提供公平地使用適當數位化工具和資源的機會。
c.提昇與示範數位禮儀,以及在應用科技和資訊時應有的社會互動責任。
d.藉由利用數位時代溝通與合作工具,與其他不同文化的同事和學生互動,來發展和示範文化理解和全球意識。
5.投入專業成長和領導
教師們持續地提高自身的專業實踐,示範終身學習,並在他們的學校和專業社群中,藉由促進和示範數位工具和資源的有效利用來展現領導力。教師:
a.參加地區和全球的學習型社群,探索科技的創造性應用,以改善學生的學習。
b.藉由證明對科技認入的願景,參與分享式決策訂定,以及建立社群、發展領導他人應用科技的技能等,來展現領導力。
c.在一定的基礎上,更有效地利用現有技術和新興數位工具和資源,以支持學生的學習。針對這些研究和專業實踐,進行評價和反思。
d.貢獻出效能,活力,以及在教學專業與學校、社群的自我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