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2生活教育整潔、秩序比賽辦法

宜蘭縣南澳鄉金岳國小104學年度生活教育整潔、秩序比賽辦法

 

  1. 目的:

為推行生活教育落實到日常生活,並養成學生愛整潔、守秩序之良好習慣。

  1. 實施辦法:
  1. 全校一至六年級學生全部參加。
  1. 整潔、秩序由輪值導護老師評鑑(導護實施辦法貳-一、二項說明)。
  2. 導護老師巡視校園,依學生作息時間指導內容(導護實施辦法貳-三

    項說明),以學生實際狀況於評分表評鑑之。

  3. 評分計算方式,秩序、整潔分別每週評比一次,記錄於導護日誌中。

    各別選出最優班級各一名,於當週頒獎表揚上週優勝班級。

  4. 導護移交,次週升旗時頒獎,每週頒發榮譽獎牌,各班導師可給予

    記優點獎勵班上學生。(結合本校榮譽制度)

  5. 評鑑細節:

    (一)整潔:

    1.早上:外掃區域、走廊、廁所、洗手台、倒垃圾、資源回收。

    依照實際情況評分,以外掃區域為主。

    2.下午:教室、專科教室、洗手台、廁所。

    (二)秩序:

    1.晨光時間、導師時間、升旗朝會、課間活動與視力保健、午

    餐排隊及語文活動(背誦唐詩、英語、母語)、午間靜息、

    放學路隊。

    2.問好、待人有禮貌、集會升旗排隊迅速安靜、進出教室(辦

    公室)會說報告請示進入及報告完畢、用餐細嚼慢嚥姿勢正

    確。

    1.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學務組長: 教導主任: 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