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金岳國民小學兒童遊戲器材使用規則
一、本遊戲區各項遊具限6-13歲兒童使用。
二、本遊戲區於天候不良或夜間,禁止兒童進入使用遊具。
三、使用遊戲器材設施時應排隊依序遊玩,不可爭先恐後、推擠、搖
晃、拉扯及從高處往下跳,以免發生意外。
四、請不要多人同時玩一種器材,以免發生意外。
五、遊戲器材若遭不當使用或故意破壞時,使用及破壞者應負全額賠
償之責任,情節重大者應受法律制裁。
六、平日發現遊戲器材有損壞情形,應立即停止使用,並請馬上報告
導護師或學校其他師長。
七、如發現有同學受傷,應立即報告導護師或學校其他師長,如受傷
嚴重,應立即撥打(119)電話,向警方求助,並立即打電話通知
受傷者的家長。
八、兒童使用遊具時,若有不當之使用方法或做出危險動作時,請陪
同之家(師)長及同行夥伴立即糾正,避免發生危險。
九、若因違背(使用規則)而致使他人或自己受傷者,家長須負連帶責
任,本校概不負責。
十、為維護兒童安全,敬請確實遵守使用規則。
十一、本遊戲器材區管理單位為總務處,連絡電話(03)9981636轉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