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4-1體適能檢測實施辦法

宜蘭縣南澳鄉金岳國民小學101學年度體適能檢測實施辦法

壹、依據:教育部提昇學生體適能中程計劃(333計劃)辦理

貳、目的:

一、改進學生體適能知識、態度與行為。

二、輔導學生一週至少運動三天,每天至少三十分鐘,而其運動強度達每分鐘心跳達130次左右。

三、期使學生養成規律運動習慣,享受運動過程和體會活動樂趣,藉以改善體適能,促進健康,提昇生活品質。

參、參加對象:本校全體師生(有心臟疾病或不適運動之疾病者不宜參加)。

肆、檢測時間:期初測量於開學後4週內實施,期末後側於6月期間辦理,利用體育課進行測量(請各年級體育課任課教師配合施測,以利活動進行)。

伍、檢測地點:本校

陸、檢測項目與內容:

一、身體質量指數(身高、體重)

二、柔軟度(坐姿體前彎)

三、瞬發力(立定跳遠)

四、肌力及肌耐力(一分鐘屈膝仰臥起坐)

五、心肺耐力(800公尺跑)

柒、獎勵辦法:依據教育部體適能護照優異學生獎勵要點,頒發體適能成就獎,並由本校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捌、本活動經校長核准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