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南澳鄉金岳國小106學年度生活教育整潔、秩序比賽辦法
壹、 目的:
為推行生活教育落實到日常生活,並養成學生愛整潔、守秩序之良好習慣。
貳、 實施辦法:
一、 全校一至六年級學生全部參加。
二、 整潔、秩序由輪值導護老師評鑑(導護實施辦法貳-一、二項說明)。
三、 導護老師巡視校園,依學生作息時間指導內容(導護實施辦法貳-三
項說明),以學生實際狀況於評分表評鑑之。
四、 評分計算方式,秩序、整潔分別每週評比一次,記錄於導護日誌中。
各別選出最優班級各一名,於當週頒獎表揚上週優勝班級。
五、 導護移交,次週升旗時頒獎,每週頒發榮譽獎牌,各班導師可給予
記優點獎勵班上學生。(結合本校榮譽制度)
六、 評鑑細節:
(一)整潔:
1.早上:外掃區域、走廊、廁所、洗手台、倒垃圾、資源回收。
依照實際情況評分,以外掃區域為主。
2.下午:教室、專科教室、洗手台、廁所。
(二)秩序:
1.晨光時間、導師時間、升旗朝會、課間活動與視力保健、午
餐排隊及語文活動(背誦唐詩、英語、母語)、午間靜息、
放學路隊。
2.問好、待人有禮貌、集會升旗排隊迅速安靜、進出教室(辦
公室)會說報告請示進入及報告完畢、用餐細嚼慢嚥姿勢正
確。
參、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學務組長: 教導主任: 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