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南澳鄉金岳國民小學教職員工婚喪喜慶互助辦法
99年9月校務會議通過訂定
99年 9月日校務會議修訂
一、目 的:為表達同仁慶賀悼唁致意,禮尚往來,以增進同仁互助關懷之情誼。
二、參加對象:本校正式編制之全體教職員工(以下簡稱本人)一律參加;長期(短期)代理教師、鐘點教師及約聘僱人員依其意願自由參加,加入者其權益比照辦理。
三、有效期限:以互助者在本校服務期間為限。互助者離校後不受本互助辦法約束及規範。
四、本人結婚:
(一) 自 理。
(二) 每人禮金 1000元。
五、本人或配偶生產者:
(一)自 理。
(二)每人賀禮 600元。
六、本人遇重大傷病住院(依衛生署核定公布項目)或其他情事住院三天(含)以上者(每項第一次):(本條係新增條文)
(一)自 理。
(二)每人致送慰問金 300元。
七、過世(本人、配偶、子女、公婆、父母):
(一)自 理。
(二)每人致送奠儀1000元。
八、本人退休:
(一)自 理。
(二)每人賀禮 1000元。
九、 本人調離職(需在本校服務滿五年):
(一)自 理。
(二)每人賀禮 300元。
十、互助事項發生時,於事情發生日起一月個內,由當事人主動告知人事室;或於人事人員耳聞知悉時主動徵詢並依據當事人之意願辦理;總務處協辦(逾時不予受理)。
十一、本辦法經校務會議決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