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湖國小課程評鑑辦法

宜蘭縣員山鄉大湖國民小學課程評鑑辦法

 

壹、依據

一、教育部公部九年一貫課程綱要。

二、本校「課程發展委員會組織與實施要點」。

 

貳、評鑑的目的

    評鑑之範圍包括課程教材、教學計畫、實施成果等;評鑑方法採多元實施,兼重形成性和總結性評鑑,並定期提出學生學習報告,藉以達成有效改進課程、編選教學方案、提升學習成效,以及進行評鑑後檢討等目的。

參、評鑑的原則

  一、績效原則:建立符合學校本位之課程鑑制度,以彰顯本校對課程與教學績效之負責精神與態度。

  二、發展原則:本校之課程評鑑旨在「改進與發展」,而非「證明或考評」,一切以持續發展與提升本校之課程與教學品質為重點。

  三、主動原則:協助教師提升對問題之敏銳度與自我覺察力,培養主動、省思、精進的習慣與能力,使成為改進課程與教學之持續動力。

  四、客觀原則:以客觀態度面對預擬的課程計畫與實際的課程實施評鑑後之差異,做為下一階段課程計畫與課程實施之參考。

肆、評鑑的類別

一、課程計劃之評鑑

    (一)定期檢討各領域或各學年課程發展小組之運作方式之適切性,及課程計劃之內容與範圍、主題統整方式、教材或教科書之「編、選」、多元評量方法、學校活動之配合、領域內之縱向聯貫與六大議題融入等。

    (二)各領域或各學年課程發展小組應於每學期末,根據當學期課程實施之經驗,針對本小組之課程計劃,共同填寫「課程設計評鑑表」(如表一),每學期一次,並於每學期結束前一個月完成。

二、課程實施之評鑑

 (一)檢討各領域或各學年課程實施之成效,以及教學活動、學生學習、學校活動等實施後之具體效果。

    (二)相同領域且相同年級之任課教師應針對任教領域或學科,每學期共同填寫一次「課程實施評鑑表」(如表二),學期結束前兩週完成,每學期填寫一次。

  (  (三)各處室應針對已辦之相關學校活動,於活動結束後一週內,召集推動該活動之教師,進行優缺點之檢討,並填寫「活動實施成效評鑑表」(如表    三),以作為日後辦理相關學校活動之參考。

伍、評鑑的運用

評鑑表

評鑑者

完成日期

結果運用

課程設計評鑑表

各課程發展小組召集人

每學期結束前兩週

交課程發展委員會彙整備查。

做為改進課程計劃之依據。

課程實施評鑑表

每一位教師

每學期結束前兩週

交課程發展委員會彙整備查。

做為改進課程計劃之依據。

活動實施成效評鑑表

各處室主任

每學期結束前兩週

交課程發展委員會彙整備查。

做為改進課程計劃之依據。

 

陸、課程評鑑之相關事宜由教務主任擔任執行秘書。

 

柒、本辦法經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呈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