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103年度閩南語暨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計畫
壹、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要點。
 二、宜蘭縣103年度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實施計畫。
貳、目的:
一、透過本土語言教學師資培訓及檢核,提升本縣本土語言教師教學知能。
二、儲備本土語言師資,提高本土語言教學品質,落實本土語言之文化傳承。
參、辦理單位:
 ㄧ、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宜蘭縣政府
 三、承辦學校:頭城鎮頭城國民小學、宜蘭市育才國民小學
 四、協辦學校:頭城鎮二城國民小學、頭城鎮竹安國民小學
肆、認證資格:凡符合下列任一資格者,得報名參加。
 一、持有教育部臺灣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含)以上證書者。
二、持有客家委員會中高級(含)客家語能力認證證書者。
 三、持有國立成功大學臺灣語文測驗中心全民閩南語認證中高級(含)以上證書者。
 四、持有91年教育部閩南語或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仍有意願再進 修取得本縣再次檢核認證資格者。(依據國民教育法第11條第五項:中華民國91年06月30日前,依教育部規定辦理之檢核及培訓成績及格者,具有第一項擔任教學支援工作之資格。
伍、認證程序:認證工作分二階段進行,二階段均合格者,由宜蘭縣政府教育處核發認證合格證書。
 一、第一階段:資格審查。
 二、第二階段:通過第一階段資格審查之人員,須參加本府安排之36小時專業培訓課程,經筆試通過成績達 80 分以上者為合格(筆試及試教分數各佔50%)。
陸、報名及資格審查時間: 103 年6月27日(星期五)09:00~12:00。
柒、報名方式及地點:
 一、報名方式:
 (一)採現場親自或委託報名(檢附委託書)。
 (二)依序檢附下列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和影本一份,正本驗後當場退還,影本交由承辦單位收存備查。
1.國民身分證(影印本貼至報名表背面)。
2.閩南語:教育部臺灣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含)以上證書 或國立成功大學臺灣語文測驗中心全民閩南語認證中高級(含)以 上證書。
3.客家語:客家委員會中高級(含)客家語能力認證證書。
4.最高學歷證件。
二、報名地點:宜蘭縣教師研習中心1F入口報到處。
捌、專業培訓時間:
- 專業培訓課程時間:103年7月7日至7月11日,共5天,且須參加第5天的結業式及筆試,請假3小時以上者不發給證書。
 
- 專業培訓研習地點:宜蘭市育才國民小學。
玖、課程:詳見〈附件一〉研習課程表。
 
拾、附則:
- 通過認證者納入本縣教學支援人力庫,惟無協助分發到學校任教之義務。
 - 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之教學績效,應受相關學校(單位)之教學評鑑及檢核。
 - 本認證研習備有午餐,請自備筷子及環保杯。
 
- 研習期間如逢颱風入境本縣宣布停課,課程則配合講師往後順延,屆時
另予網頁公告。
 
拾壹、敘獎:辦理本項研習活動工作人員於活動結束後,視辦理績效得依權責
 敘獎。
拾貳、預期效益:
 一、充實本縣本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師資及增進教學專業。
 二、提升本縣國民中小學生本土語言學習成效。
拾参、本計畫奉 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宜蘭縣103年度國民中小學閩南語暨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課程表
 時間  | 7/7  | 7/8  | 7/9  | 7/10  | 7/11  | 
星期一  | 星期二  | 星期三  | 星期四  | 星期五  | |
08:00-09:00  | 學校行政 與 法令規章  | 本土語言 融入領域 統整教學  | 電腦文書 處理及簡 報系統  | 教材教法 及 資源運用  | 模擬教學 與 實務演練  | 
09:00-10:00  | |||||
10:00-11:00  | 本土語言能力指標解讀  | ||||
11:00-12:00  | |||||
12:00-13:00  | 午餐及午休  | 結業式  | |||
13:00-14:00  | 台灣本土語言教學導論  | 班級經營 與 教室管理  | 資訊融入 與 繪本教學  | 本土語言 多元評量  | |
14:00-15:00  | |||||
15:00-16:00  | 參考資料 介紹運用  | 教學活動 設計與教 案編寫  | |||
16:00-17:00  | |||||
附件二
宜蘭縣103年度國民中小學閩南語暨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報名表
序號:      填表日期:103年 月 日
姓名  | 
  | 性別  | ||||
出生年月日  | 年 月 日  | 身分證字號  | ||||
聯絡電話  | (公): 
 (宅): 
 (手機):  | |||||
通訊住址  | 
  | |||||
現職  | 服兵役情形  | □已退伍□免服兵役  | ||||
最高學歷  |  學校 科系  | 畢業年月  | 年 月  | |||
認 證 資 格  | 
 □持有教育部中高級閩南語能力認證中高級(含)以上證書者。 
 □持有客家委員會中高級(含)客家語能力認證證書者。 
 □持有國立成功大學臺灣語文測驗中心全民閩南語認證中高級(含)以上證書者。 
 □持有91年教育部閩南語教或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 書,仍有意願再進修取得本縣再次認證資格者。  | 黏 貼 照 片 處  | ||||
切結人簽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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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結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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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結果: □合格 □不合格  | 審查單位核章: 
  | |||||
委  託  書
 
 
立委託書人因( )確實無法親自報名宜蘭縣103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言(閩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資格審查,特委託○○○代為辦理。
    此 致
宜蘭縣政府教育處
委託人姓名:
身分證號碼:
戶籍地址:
受託人姓名:
身分證號碼:
戶籍地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附註:1、原因請於( )中填明原因。
2、委託書雖不以自寫為必要,但仍須親自簽名或蓋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