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度閩南語暨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計畫

宜蘭縣103年度閩南語暨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計畫

壹、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要點。

二、宜蘭縣103年度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實施計畫。

貳、目的:

一、透過本土語言教學師資培訓及檢核,提升本縣本土語言教師教學知能。

二、儲備本土語言師資,提高本土語言教學品質,落實本土語言之文化傳承。

參、辦理單位

ㄧ、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宜蘭縣政府

三、承辦學校:頭城鎮頭城國民小學、宜蘭市育才國民小學

四、協辦學校:頭城鎮二城國民小學、頭城鎮竹安國民小學

肆、認證資格:凡符合下列任一資格者,得報名參加。

一、持有教育部臺灣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含)以上證書者。

二、持有客家委員會中高級(含)客家語能力認證證書者。

三、持有國立成功大學臺灣語文測驗中心全民閩南語認證中高級(含)以上證書者。

四、持有91年教育部閩南語或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仍有意願再進 修取得本縣再次檢核認證資格者。(依據國民教育法第11條第五項中華民國91年06月30日前,依教育部規定辦理之檢核及培訓成績及格者,具有第一項擔任教學支援工作之資格。

伍、認證程序:認證工作分二階段進行,二階段均合格者,由宜蘭縣政府教育處核發認證合格證書。

一、第一階段:資格審查。

二、第二階段:通過第一階段資格審查之人員,須參加本府安排之36小時專業培訓課程,經筆試通過成績達 80 分以上者為合格(筆試及試教分數各佔50%)。

陸、報名及資格審查時間: 103 年6月27日(星期五)09:00~12:00。

柒、報名方式及地點

一、報名方式

(一)採現場親自或委託報名(檢附委託書)。

(二)依序檢附下列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和影本一份,正本驗後當場退還,影本交由承辦單位收存備查。
1.國民身分證(影印本貼至報名表背面)。
2.閩南語
教育部臺灣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含)以上證書 或國立成功大學臺灣語文測驗中心全民閩南語認證中高級(含)以 上證書。

3.客家語客家委員會中高級(含)客家語能力認證證書。
4.最高學歷證件。

二、報名地點:宜蘭縣教師研習中心1F入口報到處。

捌、專業培訓時間:

  1. 專業培訓課程時間:103年7月7日至7月11日,共5天,且須參加第5天的結業式及筆試,請假3小時以上者不發給證書。
  1. 專業培訓研習地點:宜蘭市育才國民小學。

    玖、課程:詳見〈附件一〉研習課程表。

拾、附則:

  • 通過認證者納入本縣教學支援人力庫,惟無協助分發到學校任教之義務。
  • 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之教學績效,應受相關學校(單位)之教學評鑑及檢核。
  • 本認證研習備有午餐,請自備筷子及環保杯。
  • 研習期間如逢颱風入境本縣宣布停課,課程則配合講師往後順延,屆時

    另予網頁公告。

拾壹、敘獎:辦理本項研習活動工作人員於活動結束後,視辦理績效得依權責

敘獎。

拾貳、預期效益:

一、充實本縣本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師資及增進教學專業。

二、提升本縣國民中小學生本土語言學習成效。

拾参、本計畫奉 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宜蘭縣103年度國民中小學閩南語暨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課程表

     日期

時間

7/7

7/8

7/9

7/10

7/11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08:00-09:00

學校行政


法令規章

本土語言

融入領域

統整教學

電腦文書

處理及簡

報系統

教材教法


資源運用

模擬教學


實務演練

09:00-10:00

10:00-11:00

本土語言能力指標解讀

11:00-12:00

12:00-13:00

午餐及午休

結業式

13:00-14:00

台灣本土語言教學導論

班級經營


教室管理

資訊融入


繪本教學

本土語言

多元評量

14:00-15:00

15:00-16:00

參考資料

介紹運用

教學活動

設計與教

案編寫

16:00-17:00

 

 

 

 

附件二

宜蘭縣103年度國民中小學閩南語暨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報名表

序號:      填表日期:103年 月 日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身分證字號

 

聯絡電話

(公)

 

(宅)

 

(手機)

通訊住址


 

現職

 

服兵役情形

□已退伍□免服兵役

最高學歷

學校

科系

畢業年月

年 月




 

□持有教育部中高級閩南語能力認證中高級(含)以上證書者。

 

□持有客家委員會中高級(含)客家語能力認證證書者。

 

□持有國立成功大學臺灣語文測驗中心全民閩南語認證中高級(含)以上證書者。

 

□持有91年教育部閩南語教或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

書,仍有意願再進修取得本縣再次認證資格者。





切結人簽章


 

切結書

  1. 應恪遵「國民教育法」、教育部訂頒「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以及相關法令等規定,否則,自願無條件放棄錄取資格,絕無異議。
  2. 本人確無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三十三條規定限制進用之情事,否則,應無條件放棄錄取資格;如已經聘任授課者,亦應無條件解聘。
  3. 本人確無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規則第六條規定體格不合格之情事,否則,自願無條件放棄錄取資格,絕無異議。
  4. 本人繳驗證件或影印本如有不實者,自負法律責任。
  5. 如本人如有上述原因,被取消錄取資格或應解聘者,願自負其責,決無異議,並放棄先訴抗辯權。

審查結果: □合格 □不合格

審查單位核章:


 

 

 

 

委  託  書

 
 

立委託書人因( )確實無法親自報名宜蘭縣103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言(閩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資格審查,特委託○○○代為辦理。

    此 致

宜蘭縣政府教育處

委託人姓名:

身分證號碼:

戶籍地址:

受託人姓名:

身分證號碼:

戶籍地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附註:1、原因請於( )中填明原因。

2、委託書雖不以自寫為必要,但仍須親自簽名或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