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他霸凌我

自從日前桃園某國中因校園霸凌事件引發媒體高度關注之後
反霸凌幾乎成了台灣校園蔚為風潮的一種運動
連小學校園裡也常聽到學生說的一句口頭禪:
"老師。他霸凌我!"
(姑且不論這些孩子犯了語法的錯誤
正確說法應該是:"老師,我被霸凌了")
所有老師乍聽之下總會十分驚訝
想到天賦人權,憲法也保障人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
為人師表的最高指導原則即是保護學生,
當然要趕緊把課程進度放下,明快處理
但在放下課務,利用課堂中積極了解之後
往往發現
學生之間的糾紛多半是兩造都有錯
才發現學生誤會了~霸凌~的意義
(其實有些大人也是)
他們將霸凌與吵輸認定是同義詞,
經過釐清後大半問題都應該以:
"老師。我吵輸了!"來告狀
這不得不讓我回去了解霸凌的定義

根據霸凌處理四原則-
「主動發掘、明快處置、配合偵辦、對外說明」
根據資料顯示,學生間的暴力鬥毆行為並不一定就是霸凌教育部日前修正校園霸凌要件為:
具有欺侮行為;
‚具有故意傷害的意圖;
ƒ造成生理或心理的傷害;
„雙方勢力(地位)不對等;
…其他經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確認。
雖然老師們級務繁忙 

林貴華

快樂悲傷~如過眼雲煙, 真心待人~才不枉此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