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冬山鄉冬山國民小學99學年度第1次教學支援人員暨第5次兼任教師甄選簡章經本校99年08月18日第14屆第8次教師評審委員會會議通過壹、本簡章依據「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辦理教師聘任作業要點」、「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暨「宜蘭縣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要點」等相關規定訂定之。 一、本簡章所稱「兼任教師」:係指以部分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依規定排課後尚餘之課務或特殊類科之課務者。二、本簡章所稱「教學支援人員」,係指以部分時間擔任本校教學課程者,其待遇依實際授課之時數支給縣府規定之鐘點費方式支給。【上列兼任教師及教學支援人員,上課期間若逢國定假日或其他因素停課不予支給鐘點費】。貳、參加教師甄選之基本條件如下: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若兼具外國國籍者,必須事先聲明審查。
二、品德優良、無不良記錄。
三、身心健康、儀表端正。
四、國語正確、口齒清晰。五、有教師法第十四條各款之一情事者,或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或三十三條之情事者,不得參加甄選。倘錄取聘任後經發現仍應依規定予以解聘。(詳見第拾點附則)。參、甄選類別、名額、聘期:一、本土語言教學支援人員(閩南語):正取1名,備取1名。聘期:99年08月30日起聘至100年06月30日止。待遇:正取人員薪資按實際授課之時數支給鐘點費每人每週8節(鐘點費320元/節)。【本校得視年度經費補助狀況及服務成績,酌情延長或縮短聘期】。二、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兼任教師:正取1名,備取1名。聘期:99年08月30日起聘至100年06月30日止。待遇:正取人員薪資按實際授課之時數支給鐘點費每人每週19節(鐘點費260元/節)。【本校得視年度經費補助狀況及服務成績,酌情延長、縮短聘期、調增或調減每週上課節數及領域,得視學校課程需求酌予調整】。三、健康與體育兼任教師:正取1名,備取1名。聘期:99年08月30日起聘至100年06月30日止。待遇:正取人員薪資按實際授課之時數支給鐘點費每人每週19節(鐘點費260元/節)。【本校得視年度經費補助狀況及服務成績,酌情延長、縮短聘期、調增或調減每週上課節數及領域,得視學校課程需求酌予調整】。※上開若正取人員未報到時由備取人員依成績順序遞補,候補時間至99年09月30日止。肆、報名甄選資格:一、本土語言教學支援人員(閩南語):(一)具特定科目、領域專長,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舉辦之教學支援人員認證,取得合格證書者。(二)參加教育部辦理之閩南語能力認證,取得進階級以上之能力證明,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舉辦之教學支援人員認證,取得合格證書者。二、兼任教師:符合本簡章第貳條基本條件第一至五款資格,具中小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伍、報名:一、日期:99年08月31日(星期二)上午09時00分至11時,統一受理報名作業。二、地點:宜蘭縣冬山國民小學人事室(地址:宜蘭縣冬山鄉安中路35號,總機電話:03- 9593504分機1021)。 三、方式:一律以現場親自或委託報名(委託者應填具委託書(附件三)),不受理通訊報名。四、報名手續:(查驗證件時限用正本,驗訖當場退還)(一)填寫報名表,貼上脫帽正面相片一張,加蓋私章(附件一)。
(二)繳驗身分證、退伍令、資格證明書、相關得獎及專長證明文件,身心障礙者應附 身心障礙手冊(以上證件正本當場驗畢發還);本項證件請先行影印乙份,交由學校留存。(三)繳交切結書1份(附件二)及簡歷表12份(附件四)。(四)貼足限時掛號郵資(32元)回郵信封乙個。 *應試教師之證件,如有不實,視情節追究責任。五、應試教師之資料及證明文件,如有偽造或不實,縱因甄選前後未能查覺而予錄取,一經查證屬實,錄取無效,並視情節追究責任。陸、甄選日期、時間、地點及項目:一、甄選日期、地點:99年09月01日(星期三)下午13時30分起假本校舉行(地址:宜蘭縣冬山鄉安中路35號;電話:03-9593504分機1021)。二、甄選時間:(一)參加甄選人員應於99年09月01日(星期三)下午13時20分前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等候甄試,逾時則視同放棄,不得參加本次甄選。(二)進行試教、口試,經唱名三次未到者,以缺席論,其該項成績以零分計算。三、甄選順序:試教及口試之先後順序,以99年08月31日報名之先後順序決定之,當日在本校公布。四、攜帶物品:身分證及自備教具。五、甄選項目: (一)本土語言教學支援人員(閩南語):A、試教(佔60%)(1)含學科專業知識、教學技巧、教學目標掌握及師生互動。(2)試教內容: 自選一至五年級閩南語試教單元,教案請於報名時繳交12份。 (3)時間:每人15分鐘。B、口試(佔40%):共5-10分鐘(含教育專業理念、儀表態度、表達能力、品德修養)。(二)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兼任教師:A、試教(佔60%)(1)含學科專門知識、教學技巧、教學目標掌握及師生互動。(2)試教內容:自選五年級自然與生活科技任一單元(翰林出版公司)進行試教, 教案請於報名時繳交12份。(3)時間:每人15分鐘。B、口試(佔40%):共5-10分鐘(含教育專業理念、儀表態度、表達能力、品德修養)。(三)健康與體育領域兼任教師:A、試教(佔60%)(1)含學科專門知識、教學技巧、教學目標掌握及師生互動。(2)試教內容:自選三年級健康與體育任一單元(南一出版公司)進行試教,教案請於報名時繳交12份。(3)時間:每人15分鐘。B、口試(佔40%):共5-10分鐘(含教育專業理念、儀表態度、表達能力、品德修養)。六、甄試順序:1.本土語言教學支援人員(閩南語)、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兼任教師、健康與體育領域兼任教師。2.先試教再口試。(備註:依報名人數之多寡再決定當日考試流程。)柒、錄取標準:一、本項甄選若成績未達標準者(總平均80分),不予錄取,擇期再辦理甄選。二、甄選成績分數若相同時,依甄選項目配分比例高者優先錄取。捌、錄取公告及複查:一、錄取公告:俟99年09月01日甄選程序完成後,於宜蘭縣政府教育資訊網公布錄取名單,並於17時前,以限時掛號寄發成績通知單。二、應考人如欲申請複查成績,請於99年9月3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11時,填列成績複查申請表(附件四),攜帶身分證、成績通知單、掛號回郵信封(貼足郵資,並填妥收件人姓名及地址)及複查費新台幣100元整,親自或持委託書以書面向本校人事室提出申請(郵寄或電話申請皆不受理),並以1次為限,逾期或程序不合者,不予受理;本校於接獲申請後隨即查核,並以書面通知複查結果。三、申請成績複查時,不得要求重新評審、提供閱覽或複印評分表,亦不得要求告知教評委員會、評審委員及甄試工作人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四、錄取教師請於本99年09月03日下午13時30分至15時30分,攜帶郵局存簿影本至本校辦理報到手續,未於規定時間報到者,視為棄權,無條件接受本校行政裁量。玖、附註:一、如遇颱風、地震等天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程需作變更時,於宜蘭縣政府教育資訊網(http://www.ilc.edu.tw)公告週知。二、本校申訴電話專線:03-9593504轉1021;申訴電子信箱:hc01@mail.e-land,gov.tw。三、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拾、附則:教師法第十四條:教師經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一、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三、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四、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五、受禁置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六、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七、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八、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者。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具有左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為教育人員;其已任用者,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或免職。一、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三、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通緝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四、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五、受禁置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六、經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七、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三條:有痼疾不能任事,或服公務交代未清者,不得任用為教育人員,已屆應即退休年齡者,不得任用為專任教育人員。 附件一宜蘭縣冬山鄉冬山國民小學99學年度第1次教學支援人員暨第5次兼任教師人員甄選報名表 報考項目: □ 本土語言教學支援人員(閩南語):﹙錄取1名﹚□ 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兼任教師:﹙錄取1名﹚□ 健康與體育領域兼任教師:﹙錄取1名﹚ 編號: 日期:99年08月 日
姓 名 | 性 別 | 黏貼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相片一張 | |||||||||||
身分證字號 | 出生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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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宅): (手機): | |||||||||||||
服務經歷 | |||||||||||||
學歷 | 校 名 | 系 別 | 畢 業 日 期 | ||||||||||
年 月畢業 | |||||||||||||
年 月畢業 | |||||||||||||
繳交證件 | 1 | 簡歷表12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