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教育部臺灣閩客語文學獎報名簡章(全文瀏覽)

98年教育部臺灣閩客語文學獎報名辦法:

一、目的:為提高社會大眾對多語並存價值的認識,保存臺灣語言文化多樣性,特鼓勵各級學校教師、大專院校學生及社會大眾參與母語文學創作。
二、主辦單位:教育部。
三、承辦單位:

財團法人李江却台語文教基金會。

四、收件期間:98年9月2日至98年10月16日止(以郵戳為憑)。
五、徵選語言別:臺灣閩南語、臺灣客家語。
六、徵選組別及資格:

(一)教師組:國內各級公私立學校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聘書之專兼任教師。
(二)學生組:國內大專校院在學學生(包括碩士班、博士班研究生)。
(三)社會組:除前兩組所具身份外,均可參加。
註:投稿者以參加一組為限。

七、徵選文類:

(一)現代詩:六十行以內。
(二)散文:四千五百字以內。
(三)短篇小說:一萬三千字以內。
註:投稿者各文類參賽作品以一件為限,與他人共同創作者亦同。

八、獎勵方法:

各組各類錄取前三名各一名

(一)現代詩:
第一名:獎金新臺幣三萬元,獎牌一座及獎狀一紙。
第二名:獎金新臺幣二萬元,獎牌一座及獎狀一紙。
第三名:獎金新臺幣一萬元,獎牌一座及獎狀一紙。

(二)散文:
第一名:獎金新臺幣四萬元,獎牌一座及獎狀一紙。
第二名:獎金新臺幣三萬元,獎牌一座及獎狀一紙。
第三名:獎金新臺幣二萬元,獎牌一座及獎狀一紙。

(三)短篇小說:
第一名:獎金新臺幣五萬元,獎牌一座及獎狀一紙。
第二名:獎金新臺幣四萬元,獎牌一座及獎狀一紙。
第三名:獎金新臺幣三萬元,獎牌一座及獎狀一紙。
註1:錄取名額得從缺,在總名額不增加之前提下得並列名次,各語言別得依實際情況調整辦理。
註2:各錄取作品致贈獎座一座及獎狀一紙,共同創作得獎者,得依製作成本自費請主辦單位加製獎座或獎狀。

九、徵選規定:

(一)徵選限制
參選作品應未在任何一地以任何媒體形式發表,在其他單位已獲其他獎項者,不得重複參選,經發現者,取消參選資格;有抄襲、臨摹他人作品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者,自負法律責任,並取消參選資格,已發給之獎金、獎座、獎狀應繳回。

(二)應繳交資料
1.紙本
(1)參選作品一式五份。
(2)作者資料表一份(二人以上共同創作者,應分別繳交。附件一)。
(3)著作權授權書一份(附件二)。
(4)共同創作者同意書(格式如附件三。個人創作者免交)。

2.電腦光碟一份
(1)含參選作品(doc及pdf檔)。
(2)含作者資料表(二人以上共同創作者,應分別繳交,格式如附件一)。
註1:撰稿格式一律由左至右、由上至下方式繕打。標題為14號字,內文為12號字,漢字為標楷體,臺灣閩南語拼音請使用能正確呈現之字體,如Taigi Unicode、Charis SIL(相關字型及輸入法可於此連結下載),逐頁編列頁碼,並以A4規格之紙張列印。
註2:使用MS-WORD 2007者,請轉存成MS-WORD 97-2003相容模式。

(三)收件方式
1.一律以掛號郵寄至「10899 台北市郵政2-107號信箱 98年教育部臺灣閩客語文學獎評審委員會收」。
2.請列印、填寫使用本活動專屬報名寄件封面(如附件四)。
3.未使用本活動專屬報名寄件封面或以普通郵件寄送者,參選者應自負遺失責任。

(四)注意事項
1.作品稿件不得署名或註記任何符號。
2.未附參選資格證明文件、未簽署著作權人授權同意書、資料不齊或其他不符本簡章規定之事項者,經承辦單位要求補正,未能在期限內補正者,不予受理。
3.繳交之資料,概不退還。
4.投稿作品之拼音字部分,均應遵照教育部公告的「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及「臺灣客家語拼音方案」之拼寫系統。
5.教育部出版發行或使用得獎作品時,得修改為教育部公告之用字。

十、評審方式:

(一)由主辦單位聘請委員評審。

(二)作品評審期間,不受理有關評審之查詢。

十一、得獎作品公布與授權

(一)得獎人名單將於99年1月31日前於教育部網站本活動部落格公布,並擇期舉辦頒獎典禮及作品發表。

(二)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仍屬原作者所有,惟應同意教育部對於參選作品擁有以任何形式重製與出版發行之權利,並得以任何方式加以運用,不再另支報酬。

十二、連絡方式

(一)活動專屬部落格(網址:http://tkbh.blogspot.com/),可下載本簡章相關文件及表格)。
(二)財團法人李江却台語文教基金會

連 絡 人:蔣小姐
詢問電話/傳真:(02)2311-2210
電子郵件:98tkbh@gmail.com
地 址:10899台北市郵政2-107號信箱

最後修改日期: 2009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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