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理臺灣本土語言學習優良網站評選活動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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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綜合類
*單位聯絡人*湯怡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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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98-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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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9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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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理「臺灣本土語言學習優良網站評選活動」開始了,請各界人士踴躍報名。本活動相關說明如下:

 

一、   評選目的

為營造學習臺灣本土語言之數位化環境,讓初學者可在廣大的網路世界中找到學習管道,獲得更多元、優質的學習資源,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特舉辦「臺灣本土語言學習優良網站評選活動」,藉此以鼓勵全國民眾、團體積極開發、建置優良的臺灣本土語言學習網站供學生及社會大眾使用

二、  評選對象

凡建立、經營有助於學習臺灣本土語言網站之全國民眾、團體皆可報名。本活動所謂臺灣本土語言包括臺灣閩南語、臺灣客家語、臺灣各原住民族語及閩東福州語。

三、  評選作業時程

(一)報名時間:自民國985月起至6月底止,採電子郵件報名。

(二)評選時間:分兩階段評選。

1、    初評:自民國987月起至8月底止並公布初評入選名單。

2、    複評:自民國989月起至10月底止並公布評選結果。

(三)頒獎時間:評選結束後擇期頒獎。

四、  評選方式

(一)由本部邀請專家學者組成評選小組,評選小組成員於評選期間登入各網站進行線上評審,請各網站維持網路暢通及穩定運作。

(二)依參選網站之建置過程是否接受過政府補助為據,分組進行評比,分為「一般組」及「政府補助組」。於報名時由參賽者自行在報名表中選填。

(三)學習資源概分為「初階聽說能力」及「初階讀寫能力」兩種。參賽者於報名時自行選填網站提供之學習資源重點。

(四)評選項目

分為「共同項目」與「選填項目」兩大部分。「共同項目」主要為網站版面與功能等項目之評選。「選填項目」則以網站提供之學習資源、學習成效為評選重點。

1、    共同項目:網站版面與功能。

評選項目

評選子項

一、網站版面與功能(佔25%

(一)分類之適切性

)版面、美工之適切性

(三)功能之適切性

2、    選填項目:依參賽者選填之項目進行評選。

(1)    選填提供「初階聽說能力」資源:

評選項目

評選子項

二、網站內容(75%

 

(一)配合本部推廣之拼音政策

(二)教學內容之正確性

(三)音讀教學單元之完整性

(四)學習內容之豐富性、趣味性

(五)學習方向之適切性與成效性

(2)    選填提供「初階讀寫能力」資源:

評選項目

評選子項

二、網站內容(75%

 

(一)配合本部之推廣用字

(二)教學內容之正確性

(三)用字教學單元之完整性

(四)學習內容之豐富性、趣味性

(五)學習方向之適切性與成效性

 

(五)獎勵名額與獎勵方式

1、    一般組

(1)    1名:1名。獎狀乙紙,獎金10萬元(或記功兩次)。

(2)    2名:2名。獎狀乙紙,獎金5萬元(或記功乙次)。

(3)    3名:3名。獎狀乙紙,獎金3萬元(或嘉獎兩次)。

(4)    佳作獎:若干名。獎狀乙紙(嘉獎乙次)。

2、    政府補助組

(1)    1名:1名。獎狀乙紙,獎金3萬元(或記功兩次)。

(2)    2名:2名。獎狀乙紙,獎金2萬元(或記功乙次)。

(3)    3名:3名。獎狀乙紙,獎金1萬元(或嘉獎兩次)。

(4)    佳作獎:若干名。獎狀乙紙(嘉獎乙次)。

3、    評選結果將公布於本部國語推行委員會網站。

4、    獲獎者身分若屬「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七點所稱之各機關學校員工者,改由本部建議權責機關給予上開獎度之行政獎勵。

5、    作品未達標準時,各組名次得從缺。

五、  得獎作品公布與授權

(一)得獎作品未來將於本部及相關網站主動推薦並設定連結。

(二)參選作品須同意本部擁有連結該網站之權利。

(三)參選網站或網頁內容不得有抄襲、盜用、冒名、填具不實資料等情事且不得運用非經授權之圖片、影片、音樂等。經發現或他人檢舉屬實,立即取消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一併取消得獎資格並追繳已領獎勵。如涉有爭議或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概由參賽者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須自行承擔。

 

 

 

下載:臺灣本土語言學習優良網站評選活動說明.pdf

下載:臺灣本土語言學習優良網站評選活動報名表.doc

最後修改日期: 2009 年 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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