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教育資料館
98年度「優良教育影片作品徵集」實施要點
壹、宗旨
國立教育資料館(以下簡稱本館)為鼓勵全國教師暨社會大眾共同關心教育,為默默付出愛心之教育事蹟留下見證,發揚教育愛以無形之力量教化人心,特規劃辦理優良影片作品徵集活動。
貳、目的
一、結合學校與社會之力量,共同關心週遭生活中值得重視及表揚之愛心事蹟,並透過數位科技之運用,為教育留下優良之典範。
二、徵集由全國教師、家長、學生等製作,具教育意義之優良影片及光碟,掛載於本館網站,提供全國各界全文影像瀏覽及下載,加強教育推廣之效能。
參、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 主辦單位:國立教育資料館
三、 協辦單位:國立教育廣播電台、各縣市政府(教育局)、各級學校、社教機構、民間文教基金會
肆、辦理時間
本活動辦理時間自活動公告之日起至98年7月16日止,並同時受理徵集作品報名繳交,徵集入選之作品本館將擇期辦理頒獎及展示,時間另行通知,並公告於本館網站。
伍、作品類別
二、具教育意義、啟發性、示範性之優良影片。
三、具社會大眾共同關注之議題、輿論、事蹟之優良影片。
四、各級機關製作、典藏具教育意義之優良影片。
陸、活動執行
一、作品徵集組別:
(一)機關推薦組:邀集各縣市政府、學校、社教機構、民間文教基金會等單位,推薦具教育意義之優良影像(片)及多媒體等作品。
(二)個人創作組:全國教師、家長、學生及社會人士等創作之優良影像(片)及多媒體等作品。
二、作品徵集獎勵方式:
(一)機關推薦組:由機關推薦徵集之優良影音及多媒體等作品中,經審查遴選出三類獎項:
1、特優獎:1件,每件作品頒發獎金10萬元及獎狀。
2、優良獎:4件,每件作品頒發獎金5萬元及獎狀。
3、入選獎:10件,每件作品頒發獎金5千元及獎狀。
(二)個人創作組:由全國教師、家長、學生及社會人士等創作之優良影音及多媒體等作品,經審查委遴選出三類獎項:
1、特優獎:1件,每件作品頒發獎金10萬元及獎狀。
2、優良獎:4件,每件作品頒發獎金5萬元及獎狀。
4、入選獎:10件,每件作品頒發獎金5千元及獎狀。
三、 評審方式:由本館邀請相關專業領域之學者專家,組成審查小組,審查遴選出各類獎項。
(一)由本館聘請相關領域學者專家、教育專家及媒體專家組成委員會評審。
(二)評審項目包括:主題與內容(40%)、技巧與品質(30%)、創意表現(30%)。
(三)機關推薦組:分複審、決審,並擇優頒發入選獎、優良獎、特優獎。
(四)個人創作組:分初審、複審、決審,並擇優頒發入選獎、優良獎、特優獎。
柒、徵集作品規格與內容說明
一、作品製作規格請以(wmv、mpeg、mpg、rm、avi、mov、swf等)常用普遍格式為宜,並可於網際網路呈現或播放,作品長度以15分鐘至30分鐘為原則。
二、繳交之作品以光碟片為主,且能供網路建置使用,作品製作儘量以坊間現有之『常用多媒體製作工具』為主,避免使用特殊工具,以利未來推廣使用。
三、作品內容以自行開發與編製為主,作品內容取材不得運用非經授權之圖片、影音為內容,若取材自已經授權之圖片、影音內容,請附上原著作權單位(個人)授權証明文件。
四、繳交作品前請務必確認可正常於電腦(或影音光碟機)播放,若無法正常執行則視同放棄參加資格。
捌、徵集作品繳交注意事項
一、機關推薦組由機關團體審薦,個人創作組由創作者自行參加,並依下列順序裝訂郵寄。
二、相關附件(請上本館網站http://192.192.169.234/最新消息下載使用,並於報名時繳交所有附件基本資料電子檔(word&pdf),附件目次依序如下:
(一)附件一:「送件清單」,請備文或加蓋薦送機關戳章,個人創作組,請填具送件作品名稱、件數、創作者姓名。
(二)附件二:「基本資料表」。
(三)附件三:「作品摘要介紹」,提供作品簡介內容,請列印本封面隨同簡報檔(製作約3~5分鐘作品powerpoint摘要介紹光碟)書面資料裝訂成冊,供編輯於頒獎典禮中播放之需。
(四)附件四(兩式):「著作權授權同意書」,機關創作作品請加蓋授權機關關防,個人創作作品請務必親筆簽署。
(五)附件五:「作品光碟」(含光碟圓標封面,請加註明:「優良教育影片作品徵集」字樣,及薦送機關(或作者姓名)、作品名稱。
三、請將附件一至附件三所有電子檔另存光碟,封面註明「基本資料光碟(內含ppt檔)」,併同「作品紙本文件」、「著作權授權同意書」及「作品光碟」各一式5份一併郵寄本館。
四、請以一次掛號包裹郵寄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一七九號八樓,國立教育資料館推廣組收,封面加註『優良教育影片作品徵集』字樣,寄出前請再次確認是否齊備上述各式相關資料表及光碟。
玖、頒獎
決賽成績優良者採集中頒獎,時間、地點由本館另行發函通知。
拾、經費
本徵集活動機關推薦作品,由各薦送機關負擔,決賽經費由國立教育資料館年度預算支應。
拾壹、附則
一、徵集作品引用題材、內容應注意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基本資料表中須簽名具結)。
二、入選作品名單將刊登本館網站,並推廣運用。
三、入選作品之著作權屬於本館(報名時須繳交著作權授權同意書),作品逕存本館典藏,本館擁有推廣、借閱、公布、印製、發行、重製及公開展示播放、上網等之權利,不另支付酬勞或任何費用,惟不得作為商業活動之教材。
四、參加頒獎典禮暨入選得獎作品發表展示會人員,請各服務單位核給公差或公假,並由本館核發研習時數三小時。
五、入選教師及辦理本活動績優之教育人員,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本權責辦理獎勵事宜。
六、凡入選之作品,如有違反著作權經有關機關處罰確定者,取消其獎勵資格,並追繳其獎狀及獎金。
七、入選作品須配合本館作業,將作品建置至本館網站。
拾貳、本要點奉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