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縣頭城鎮猴洞橋東端台9線 69.7K處於110年5月7日發生A1類事故,特提醒本校親師生切勿無照駕駛,並遵守交通安全教育5項守則,以維自身安全。

說明:
一、請本校教職員工、學生生切勿無照駕駛,如經查獲,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未滿十八歲的少年無照駕駛時,除了應繳交罰鍰以外,少年以及父母等法定代理人還須依據同條第3項規定,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三、行經該路口(段),除應遵守標誌標線設置規定外,亦應減速慢行、提高警覺注意來往車輛以維自身安全,確實遵守交通安全教育5項守則。
(一)我看得見您,您看得見我,交通最安全。
(二)謹守安全空間-不作沒有絕對安全把握之交通行為。

(三)利他用路觀-不作妨礙他人安全與方便之交通行為。
(四)防衛兼顧的安全用路行為-不作事故的製造者,也不成為無辜的事故受害者。
(五)尊重路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