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理念

一盞引航的明燈-
        常保赤子之心,和孩童真誠以對,做學生的良師益友

 

小孩子是那麼的天真 

小時候立志當科學家
高中時希望當個全職的家庭主婦
師院畢業後當老師
才發現到
跟小朋友相處
比跟大人在一起來得快樂
他們是那麼的天真
讓你打從心底生不起那股氣
這就是小孩子 

了解孩童的想法,滿足孩童的需要 

他們期待老師給他們時間
最好聊天別上課
但他們又討厭不認真上課的老師
那給了他們無聊 

做個指引學生方向的燈塔 

到底喜歡什麼?要什麼?
其實他們也不清楚
因此
須要指引他們的燈塔-老師 

正向鼓勵,衷心祝福 

然而燈塔並不能強迫每條船入港
他們有自己的目標和方向
只要
能載滿希望出航
就算是
路過指引的明燈又何妨 

張玉女 老師

教學期望

我熱愛教學,喜歡小朋友,個性積極樂觀,教學認真有耐性。

自我期許,不負家長們真心付託。

 

大笑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一樂也

記得古人曾經說過,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一樂也;公正國小無論在音樂比賽、體育活動、國語文競賽、舞蹈比賽….各方面都能夠得到優良成績,教育出來的學子活躍於政界、商界、教育界亦時有所聞。能教到這麼優秀的學生,身為老師的我們還有什麼遺憾的呢?

大笑教書不只是我的工作也是我生活的一部分

在教學方面,從師院畢業到現在一直擔任級任導師,對於班級經營、師生互動都有良性的成長。而且我熱愛教學,喜歡小朋友,積極樂觀且無不良嗜好,教學認真有耐性,因此教書不只是我的工作也是我生活的一部分。

 

大笑輔導一定比權威式的管教有效

在學生輔導方面,曾擔任過認輔老師,平常也不定時對班上同學實行輔導。現今的小孩聰明活潑,但內心卻比較空虛,當他無聊沒地方發洩時,就會調皮搗蛋來引起老師或同儕的注意,這時候權威式的管教有效嗎?輔導啊!輔導一定比權威式的管教有效。你說呢?

家庭經濟困難者 請向老師申請協助

因應景氣不佳或家庭突遭變故,造成家長經濟困難無力負擔學雜費、午餐費、簿本代收費等,請家長提出證明或向導師說明,以便協助申請各項補助或尋求社會救助。

 

提醒:本校網站公告欄不定期張貼各項獎助學金訊息,請家長關心留意是否符合申請資格。

學期初請家長配合宣導與注意事項

安全與衛生宣導,請家長配合協助:

1.為維護學童人身安全,叮嚀 貴子弟不可在教室內或走廊跑步遊戲,請輕聲慢行,尤其天雨易造成走廊地面濕滑,請小朋友注意安全,避免受傷。

2.為維護學童健康,叮嚀 貴子弟注意個人衛生,平時勤洗手。若有疑似類流感症狀:發燒(>38℃)、上呼吸道感染、咳嗽、喉嚨痛、全身痠痛、噁心及腹瀉症狀等類流感情形,應立即戴上口罩並迅速就醫,不要勉強到學校上學。發燒生病須待退燒24小時後再來上學喔(給假2天)。

 

班級生活教導,請家長配合協助:

1.每天簽聯絡簿,有任何問題可隨時反應。

2.協助檢查作業是否確實完成,尤其是訂正部分一定要確實。

3.按課表帶課簿本、習作、隔日所需的學用品,千萬不要讓孩子在課堂上無所事事。

4.為避免孩子上課分心或彼此比較,請指導孩子不帶玩具來學校。

5.指導孩子在家或早餐店用餐並自備水壺,多喝開水儘量避免購買含糖飲料,零食也儘量避免。

6.請不要讓孩子太晚睡,以免遲到、上課沒精神。

7.請讓孩子每天早上在7:40前到校,參加整潔活動。

8.孩子每日所攜帶的零用錢,最多不要超過20元,並提醒孩子妥善保管自己的財物,以免錢財露白,招來不必要的糾紛。

 

與導師聯繫

1.放學後可撥打導師住家電話,緊急情況請打導師行動電話

2.學校總機及校園反霸凌專線9566659

教師之一般管教措施

教育部「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

96年6月22日台訓(一)字第0960093909號函修正

二十二、教師之一般管教措施

教師得採取下列一般管教措施:

(一)適當之正向管教措施。

(二)口頭糾正。

(三)調整座位。

(四)要求口頭道歉或書面自省。

(五)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

(六)通知監護權人,協請處理。

(七)要求完成未完成之作業或工作。

(八)適當增加作業或工作。

(九)要求課餘從事可達成管教目的之公共服務(如學生破壞環境清潔,罰其打掃環境)。

(十)取消參加正式課程以外之活動。

(十一)經監護權人同意後,留置學生於課後輔導或參加輔導課程。

(十二)要求靜坐反省。

(十三)要求站立反省。但每次不得超過一堂課,每日累計不得超過兩小時。

(十四)在教學場所一隅,暫時讓學生與其他同學保持適當距離,並以兩堂課為限。

(十五)經其他教師同意,於行為當日,暫時轉送其他班級學習。

(十六)依該校學生獎懲規定及法定程序,予以書面懲處。

教師得視情況於學生下課時間實施前項之管教措施。

學生反映經教師判斷,或教師發現,學生身體確有不適,或確有上廁所、生理日等生理需求時,應調整管教方式或停止處罰。

值週交通導護工作免責聲明

值週交通導護工作免責聲明(2015/08/31更新)

值週交通導護工作非關教師教學之行政工作,教師亦非屬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上之執法人員,教師無擔任交通指揮(交通指揮係指吹哨、舉旗、檔車等交通管制行為)導護工作之義務。

本人出於愛心而接受學校指派交通導護工作,實為超時加班有所佐證,並無承擔交通導護工作所引發之任何法律責任,倘若在本項相關工作值勤範圍發生事故,相關法律責任與賠償問題一概由學校承擔。

本人上述聲明載於導護工作記錄簿以為憑證。

聲明人:張玉女

中華民國104年8月31日

 

叮嚀:教師擔任值週交通導護期間,學童應特別留意人身安全。

 

參考資料

一、導護志工有無交通執法權?不聽導護志工指揮而堅持硬闖,如何處置?

1.導護志工看過來(黃旭田律師)

http://www.lre.org.tw/newlre/RTE/myform_detail.asp?id=2673

導護媽媽性質上是由學校依「志願服務法」所運用之志願(服務)工作人員,並非屬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上之任何形式之「執法人員」,因此應該是沒有所謂「交通執法權」的「權利」。

如駕駛人未減速或禮讓學童,已構成違法而應受處罰,故若真有駕駛人不服導護媽媽指揮,導護媽媽可以舉證予以舉發,甚若不幸造成人員傷亡,駕駛人更需負起刑事、民事相關法律責任。

依志願服務法第9條,事前學校應對志工施加訓練,使其能注意自身安全並為妥適之指揮,另外依同法第16條,學校並應為導護媽媽投保意外事故險。

二、導護老師執行交通導護工作是否適法?導護老師是否屬「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及交通稽查任務人員」?

1.交通部90.10.26.交路九十字第060667號函

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SorderContent.aspx?SOID=14923

各級學校交通導護人員於執行交通導護工作時,如均遵守前開相關交通法規及交通管制規定,協助學生等行人於道路通行,尚無涉適法與否之問題。惟為協助行人通行,學校附近之相關交通管制設施如有不足或設置不當等,宜逕洽請當地道路、公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協助規劃設置,俾利行人通行。

有關軍訓教官等學校導護人員是否屬前開處罰條例第四條所指「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及交通稽查任務人員」乙節,檢附內政部警政署八十四年五月四日八四警署交字第二九七一八號函(影本詳附件)對類似案件之說明,請參考。

2.內政部警政署八十四年五月四日八四警署交字第二九七一八號函

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SorderContent.aspx?SOID=13332

該協會未經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基於交通需要,依據相關法令予規劃、遴選、編組成立,自無依法執勤之適用,該協會會員不宜視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條所規定之「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之人員」。

[@more@]三、發現車輛駕駛人違反相關法規及管制規定者,其檢舉之規定及程序

1.違規樣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

http://law.moj.gov.tw/Law/LawSearchResult.aspx?p=A&k1=%E9%81%93%E8%B7%AF%E4%BA%A4%E9%80%9A%E7%AE%A1%E7%90%86%E8%99%95%E7%BD%B0%E6%A2%9D%E4%BE%8B&t=E1F1A1&TPage=1

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

行經設有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不減速慢行。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

2.檢舉程序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第7-1條)

http://law.moj.gov.tw/Law/LawSearchResult.aspx?p=A&k1=%E9%81%93%E8%B7%AF%E4%BA%A4%E9%80%9A%E7%AE%A1%E7%90%86%E8%99%95%E7%BD%B0%E6%A2%9D%E4%BE%8B&t=E1F1A1&TPage=1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0條)

http://law.moj.gov.tw/Law/LawSearchResult.aspx?p=A&k1=%E9%81%95%E5%8F%8D%E9%81%93%E8%B7%AF%E4%BA%A4%E9%80%9A%E7%AE%A1%E7%90%86%E4%BA%8B%E4%BB%B6%E7%B5%B1%E4%B8%80%E8%A3%81%E7%BD%B0%E5%9F%BA%E6%BA%96%E5%8F%8A%E8%99%95%E7%90%86%E7%B4%B0%E5%89%87&t=E1F1A1&TPage=1

導師擔任交通導護注意事項宣導

導師因擔任校外交通導護,執勤期間不在教室內,有關教室內外安全事項,請同學務必遵守,確保自身及他人的安全,避免遭受傷害。 

1.服從班級幹部領導與指揮,依照平日作息,遵守班級常規。

2.班級常規:愛整潔、有禮貌、守秩序、重榮譽。

3.遇到危急或突發狀況,例如陌生人闖入、同學打鬧、病痛受傷…,就近找隔壁班老師協助,或由班級幹部速至學務處(北門)、行政辦公室(南門)求助。

4.請勿太早到校。到校後請留在座位安靜自修(課內溫習或課外閱讀)。

5.整潔打掃期間不可嬉戲,掃除用具不可以當玩具把玩,避免造成身體傷害。打掃後立即進教室安靜自修(課內溫習或課外閱讀)。

6.老師擔任交通導護期間,嚴禁在教室內吵鬧滋事,違規又不服班級幹部勸阻,老師將登載聯絡簿通知家長並予以適當管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