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護孩童 還給師生安全無虞的校園環境
日前台北市文山國小小二女童被割喉案,因兇嫌闖入校園隨機行兇殺害孩童,其手段兇殘惡性重大,近日已造成親師生恐慌。雖然圍牆無法阻擋有犯意的歹徒遂行其惡行,但是相關校園安全配套措施如何落實或加強門禁管理,卻是全校親師生三方都共同關心的。
即便校園有高大圍牆,仍難阻擋有意加害學童的兇嫌,但是,具有嚇阻作用的配套措施,例如裝設監視器監控校園、警察在校園內外週邊加強巡邏…,卻可以讓兇嫌不敢恣意遂行目的。
校園安全警訊亮紅燈,師生除了要提高警覺,留意周遭環境安全,更需要提防校園內可疑人士,落實安全宣導事項,強化安全意識。 本校位於市中心,長期以來校園開放空間便是民眾運動及活動場所,為兼顧平時校園安全防護需要,學校週邊綠籬縱深應速加寬。另外,北門停車場門禁雖有自動化柵欄升降,若校外人士刻意從車道出入,顯然比綠籬更有安全上的疑慮,學校要特別注意。
孩子是國家未來的主人翁,守護孩子健康長大,還給師生一個安全無虞的校園環境是每位民眾共同的責任。
懇請家長留意並協助配合事項
近年來社會風氣丕變,若干心理及人格特質應尋求社會或醫療協助者,卻隨機或無故侵入校園危害學童生命安全,為維護學童在校期間安全,以下事項特懇請家長留意並協助配合:
1.學童勿過早到校(建議7:30之後到校),避免清早時分校園師生人數稀少且校園是開放空間,仍有安全疑慮。
2.放學後請孩童不要在校園 內逗留,請盡快跟隨路隊返家或至安親班學習;若課後參加校內社團活動或課後輔導、課後照顧班…,請確實叮嚀孩童要特別留意安全,孩童上廁所盡量結伴同 行相互照應。
3.請叮嚀孩童發現校園內有行為怪異或舉止鬼祟的陌生人,盡快通報老師注意防範。
重視水域安全 夏日戲水沒煩惱
防溺十招 (影片)
救溺五步 (影片)
季節更迭,戲水活動前請學童及家長留意水域安全,避免發生危險。
請家長協助共同宣導校園水域安全觀念並落實,確保孩童生命安全。
防溺十招
救溺五步
參考資料:教育部學生游泳能力121網站 (網址)
場所責任險二月一號正式實施
場所責任險說明
臺北縣教師會
場所責任險是一個新的概念,會裡將會分次陸續跟老師們做說明,第一次說明為什麼教師會花那麼大的力氣去爭取場所責任險,學生不是已經有學生平安保險了嗎?為什麼我們還要努力去推場所責任險這件事情?
學生平安保險是針對學生,所以當學生發生意外之後,因為學生自己有投保學生平安保險,不管他的意外在哪裡發生,都會獲得理賠,但是理賠是一件事情, 責任的釐清又是另外一件事情。如果學生的意外是在學校發生,縱使學生已經因為投保了學生平安保險,而獲得了理賠,但並不代表學校(老師)的責任就沒了,這 也就是我們基層老師在從事教學工作中一個很大的困擾,那就叫做責任求償,雖然學生平安保險已經理賠了,但是他還是可以透過很多的法律程序去要求學校,再去 做進一步的賠償,這些動作常常會讓基層的老師感到很大的壓力,為了解決這個壓力,會裡思考到了一個很重要的關鍵,就是必須要把責任求償的這件事情,請國家 幫我們分擔,所以如果我們有了場所責任險,那責任求償的這個部份,就可以由保險公司先做第一步的回應,這種回應一來可以減輕老師處理事件的壓力,二來也可 以透過公正的第三者,先做初步的協調工作。
[@more@]未來場所責任險在學校教學上可能產生哪些影響?因為場所責任險他的投保對象,主要是兩件事,對人的部份是從事業務者應業務上的所造成的意外,也是投 保的範圍之一,這個意思就是說如果老師在教學的過程中,不小心(非故意行為)造成學生的一些身心上的傷害,那在沒有場所責任險的時候,如果家長堅持要追究 這個責任時,我們老?v仍然很難規避這一方面的賠償責任,雖然我們老師會覺得非常的不舒服,但這就是現狀,所以為了解決這個現狀上的困境,未來如果有了場 所責任險以後,那這一部分的責任就可以由場所責任險的理賠做處理,那我們在教學上的風險就會降低。
場所責任險跟意外險的差別,我們所推動的這個責任險他的對象是第三者,所謂第三者的意思是,因為疏忽所產生第三者的意外,而不是在幫忙老師投保意外險,意 思就是說老師如果在上課期間,在學校發生了意外,這不是這個責任險理賠的範圍,他的理賠的範圍是因為場地的疏失,或從事業務所造成的疏失,這個疏失是讓第 三者權益受損的疏失,而不是老師自己因意外所產生的傷害的那種理賠,簡單的說責任險的意思就是降低我們在從事教學業務上的風險,而不是在保障我們自己。
相關新聞
校園內運動受傷下月起理賠
自由時報
99/1/27
林曉雲、曾韋禎
全國五千多校預算近六千萬
校內椰子掉落打傷學生、社區居民到學校運動受傷…,二月一日起統統都有保險理賠!不過,老師體罰、學生鬥毆、校園霸凌等有肇事兇手的事故,因非意外,都不在理賠範圍內。
全國五千五百廿二所高中職、國中小及幼稚園,從二月一日起,由教育部編列五千九百廿一萬元預算,全面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校內學生、志工家長、洽公人士及到校園運動的居民等都將受到保障。
教育部官員解釋,每個學生現在都有平安保險,屬於人身保險,一學期保費一百五十二元,由學生自付,最高理賠金額為一百萬元,憑醫療單據支領理賠金。而由立委黃志雄和陳亭妃提案修法,要求教育部為全國高中職以下學校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理賠的前提是學校或老師有責任。
「保大不保小」學校憂負擔
公共意外責任險個人最高可獲賠兩百萬元,每一件意外事故最高理賠金兩千萬元,保費由政府出資。但考量保險公司處理成本,意外責任險「保大不保小」,理賠金額在兩千五百元以下須由學校自付。
台北縣秀朗國小有四千三百名學童,校長潘慶雄表示,該校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已廿年,學生大部分意外都是小傷,不過學生人數多,擔心新制要求學校自付兩千五百元以下理賠金,會使學校負擔沈重。
老師為受僱人員新制不保障
老師被視為受僱人員,不被新制保障,全國教師會認為不公平,教師會另將要求教育部針對中正紀念堂等社教機構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大學未強制但鼓勵各校投保
大學部分,教育部高教司長何卓飛表示,大學法未修法強制大學投保,但會鼓勵各大學投保。
至於公私立托兒所,目前已全面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保費由地方政府或業者負擔。
內政部兒童局長簡慧娟希望「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草案早日通過,讓托兒所、課後照顧中心等教保機構納入教育部主管項下,由教部統一支付保費。
校園椰葉傷人午餐吃到中毒公共險要賠
中國時報
2010-01-27
林志成
民眾在校園被掉落的椰子葉K到、學生在戶外教學受傷,以後都可獲賠償。教育部昨表示,今年編列五九二一萬元經費,為全國五五二二所幼稚園到高中職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民眾或學生在這些校園內受傷或有財務損失,如歸責學校,個人最多可獲兩百萬元理賠。
教育部為學校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不包括大學及專科學校。教育部高教司長何卓飛說,該部每年給大專院校獎補助款,可用此經費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教育部昨舉行「多一層保障.少一份負擔」記者會,部長吳清基宣布,已編列近六千萬元經費為全國所有公私立幼稚園、國中及高中職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二月一日起生效。學生或民眾在投保的校園內受傷或有財務損失,個人最多獲兩百萬元、每起事件最多兩千萬元理賠;同一校一年內獲理賠金額不得超過一億元。
教育部國教司長楊昌裕表示,現已有「學生團體保險」,學生在校園內受傷,最高可獲一百萬元理賠;公共意外責任險則讓個人最多獲兩百萬元理賠。學生一旦在學校內出事,學生團保及公共意外責任險可並用,「保上加保」。
楊昌裕指出,教育部為學校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還有延伸條款,以後包括學生吃營養午餐中毒、電梯故障突然失速掉落或校外教學時受傷,都在理賠範圍內。
有民眾到校園內運動,因運動設施不佳受傷,常求償無門。家長到學校參加活動,名貴汽車陷入凹洞受損也要自認倒楣。有了公共意外責任險,都可獲理賠。
中小學、幼園校內意外將理賠
聯合報
2010/01/27
薛荷玉
學生在學校打球撞傷、營養午餐中毒、甚至社區居民到校園運動受傷,未來都可獲保險理賠。教育部從2月1日為公私立幼稚園、國中小、高中職,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若發生可歸責於學校的意外,個人最高可獲理賠200萬元,保險涵蓋學生數達356萬人。
大專並不在相關法令規定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的範圍內,但對外開放程度比國中小還高,且近來大學生做實驗、運動意外頻傳;教育部高教司長何卓飛表示,將鼓勵各大學比照淡江大學推動「國際安全學校認證」,各校也可用教育部獎補助款投保公共意外險。
國教司長楊昌裕表示,目前學生都有「學生團體保險」,但保障對象是學生,且要受傷、死亡才理賠;但未來「公共意外責任險」還可保障到志工家長、洽公人士及來校園運動的社區居民,就連校外教學也在保障範圍內,且財損如實驗器材、制服、家長開到學校停車場的車輛損壞也可獲賠。
例如學生玩捉迷藏或拔河比賽受傷、被椰子樹葉掉落打傷、電梯掉落受傷等都可理賠;但學校的老師不在保障範圍內。
楊昌裕表示,未來學生若在校內發生意外,即可「保上加保」,最高可領取學生團體保險的1百萬元,再加上公共責任險的2百萬元,共可領3百萬元。每一意外事故最多理賠2千萬元,每校每年!最多可獲1億元理賠,但理賠金額在2500元以下須由學校自付。
教育部今年編列5921萬元經費,支付每校9500元的保費。教育部也曾考慮過,用這筆經費直接理賠給意外受害學生,而不透過保險公司,但擔心萬一發生如禮堂倒塌等大型意外時,每年編列的定額經費恐不敷支應。
護欄上的黑狗兄 千萬別學牠
小朋友千萬別學護欄上的黑狗兄,攀爬或跨坐車道旁護欄,十分危險喔!
遊戲器材使用注意事項
使用校園遊戲器材前要留心注意事項,確實遵守遊戲規定,避免造成安全顧慮或發生危險。
請家長一併協助加強宣導。
注意校園安全
1.千禧樓前新設遊戲區,高年級同學請禮讓中低年級學弟妹,請勿爭先搶用;使用器材要遵守遊戲規則,注意安全
2.天雨潮濕,請勿在教室內或走廊上奔跑,防止滑倒後碰撞受傷
校安事件 v.s. 教師職場權利義務關係
教育是百年樹人的志業,我們相信教育工作者都是滿腔教育熱忱,秉持教育愛兢兢業業戮力以赴,可是校園安全絕非教師所能全盤掌控,若因學童嬉鬧或輕忽 老師諄諄教誨,甚或教師自身疏於防範,一旦在校園發生意外,將責任歸咎於教師處理不當,難免讓基層教師心生畏懼。校園傷害事件頻傳,加重教師賠償責任,法 院判決不利於教師等情事,時有所聞,若因而導致教師熱忱降低,只會讓教師更加冷漠,終究對教育不利。
從另一角度思考,教師平日進行教學與輔導工作之餘,仍需要多關注自身權益問題。當教師基於教學輔導需要而留置學生時,台北縣教師會給教師的建議如下,提供學校教師參考。
1.請牢記留置學生負有保護、監督、指導責任。
2.留置學生請事前(至少提前一日)通知家長並徵得家長同意。
3.通知書敘明留置學生原因、目的及放學時間。
4.請家長簽名確認同意。
5.請家長接送孩子放學。
6.若家長無法接送孩子放學,請教師考慮是否仍有必要留置學生,並請注意孩子回家途中的安全。(放學時間不宜太晚且最好讓學生結伴放學)
另外,教師擔任校外交通導護的責任與義務,相關權益問題如何釐清,也是基層教師所關切的,大家都知道在實務中很難避免或拒絕擔任交通導護,可是萬一在執勤 時因為沒有交通指揮權而引發事端或因為無法分身照料校園中的班級學生而發生校園安全意外,教師如何扛起責任,又有何資源可以協助,實在令人頭疼。
單就以下媒體報導新聞標題就已經夠聳動,叫人如何心安?
綁標語刺傷眼 雙方都有錯 永和國小應賠學童306萬元
男童砸瞎同學 校方判賠一九三萬
整理教育部對導護工作的新聞稿或公文內容摘要,僅供教師參考:
92年10月14日 教育部發布新聞稿
1.感謝教師幾十年來基於愛護學生,自動自發從事導護工作。
2.法律並無明訂教師擔任導護之義務。
3.對於交通導護相關事宜,將請地方政府與教師會、家長會再協調研議。
92年12月11日 教育部行文行政院秘書長(台國字第0920180898號函)
1.教育部並未規定國民中小學教師必須輪值擔任交通導護工作。
2.關於教師聘約之訂定,92年9月9日教師法施行細則修正前,係由教師與服務學校雙方同意訂定契約。施行細則修正後,由縣市政府與縣市教師會協商訂定。
3.國民中小學教師是否須輪值擔任交通導護工作,由地方政府本於權責卓處。
93年12月9日 教育部行文台中縣政府(台國字第0930147491A號函)
1.經查「國民教育法」、「教師法」等相關法規,並未具體敘明教師應擔任導護或免擔任導護之規定。
2.有關國民中小學教師擔任導護工作,此義務既未明訂於教師法及其他法律或法規命令中,尚無從以訂定實施要點之方式為之,仍請依「教師法施行細則」第24條規定之程序,明定於聘約準則及聘約中。
延伸閱讀:
教師被學校指派去站導護,縣市政府就有責任來承擔國賠!—附花蓮地方法院判決書
存證信函_教師自保
國賠193萬,校長應該賠多少?呼籲廢止全國教師兼導護 杜絕校園危安空窗期
給永和國小邱重賢校長的一封信–從306萬和孩子的眼睛談行政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