籌組教師工會與工會發展進程(1)

資方老大心態 加深勞方不滿心結

在勞工團結的年代,做為雇主,不但沒有省思應有的責任與分際,循協商的管道化解歧見尋求共識,竟從中作梗,片面渲染加深雙方心結,使教育界勞資雙方錯失良好的互動契機,恐將成為勞動行為的負面教材。

在上位者不能體察時局演變或體制變化,仍深信威權手段陷入科層制度迷思,這些牧民思想的權謀終究會露出馬腳。

【中央法規】

團體協約法第6條第1項:勞資雙方應本誠實信用原則,進行團體協約之協商;對於他方所提團體協約之協商,無正當理由者,不得拒絕。
團體協約法第7條:因進行團體協約之協商而提供資料之勞資一方,得要求他方保守秘密,並給付必要費用。
工會法第35條第一項第5款:不當影響、妨礙或限制工會之成立、組織或活動。

【宜蘭縣校長協會 宜蘭縣南屏國小】

校長的小革命:變革才要開始 團體協商正在延燒
2013-04-30
陳正華
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28983
http://www.sespa.org.tw/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101

【全國校長協會】

教師上街頭要求落實團體協商 不當導護、不兼辦行政、補助健檢費..
2013-05-01
全國校長協會
http://www.sespa.org.tw/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102

【宜蘭縣教師職業工會】
回應立報2013/05/01校長的小革命
國家法治建設 必須從小紮根
http://blog.ilc.edu.tw/blog/blog/4719/post/14346/410637

【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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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組工會 不能沒有你

教師組工會不但是基於保障學生受教權,也是捍衛教師尊嚴。新修訂工會法即將於明年五月上路,賦予教師組工會的基本人權,對大多數教師而言,對於組工 會議題可能還存有許多疑問,甚至不解。我們不是鼓勵學生要有窮究事物的精神,面對未來將左右自己權利的教師組織,豈能不加以了解呢?若沒有過半數教師加入 與支持,教師工會又怎能與縣政府(雇主)進行團體協約呢?

[@more@]冷漠的教師不會組成熱情奮起的教師工會,漠視自己權利的教師,更不會帶動工會幹部積極參與投入。教師工會的未來與走向,取決於廣大基層教師的態度與行動,請問,你是怎樣看待自己,你對教師工會的期待又是什麼?


教師就是勞工 工會呼你靠

6月1日工會法修正案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後,已開放教師得組工會,這並非意味著教師將轉換「身分別」。教師本是一項「職業」,而非一種「身分」。教師領政府的薪水,在勞資雙方中的「身分」是勞方(受雇者),因此沒有所謂教師身分轉換的問題。

教師適用工會法,真正的涵義是讓我國教育法制與世界接軌,確認教師與學校之間的聘約(契約)本質,就是勞動契約或僱用關係。就此,工會法之適用對象擴及教師,讓教師享有結社自由、團體協約(交涉)、勞資爭議處理等勞動三權,這是進步的,絕非損害教師原有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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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因勞動三法將教師納入適用對象後,教育部配合修正教師法主要方向與考量之重點為何?教師權益是否會受損?)

同時,為因應教師適用工會法,現行教師法亦須修正,行政院於98年4月23日已將教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函送立法院審議,未來無論教師法修法或工會法,對教師權責都會有新的規範與保障,二者在法制上應是相輔相成而非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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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980413教師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

本縣中小學班級部落格教學資源平台《隨緣(教師打雜工會)》、《流浪長工》、《鄭文嵐》近期對工會法所發表的言論,就我的理解,作者對工會的概念與運作仍 存有誤解,有的執著於「身分」的差異,有的視工會為「洪水猛獸」,有的是對法令規章「自有一番見解」,還有的是對教師會複雜的情緒糾結。而這些意見多以個 人觀點、推論或引述自新聞消息,其實沒有多少論述或主張,不但難以意見交流,反倒是容易引發激情,滋生教師間對立情緒。

暫時拋開各自想法,我們其實可以看看教育部的立場,如果全國主管教育機關都欣然接受,認為教師適用工會法將是落實憲法之人民結社自由,及因應世界潮流,使我國人權法制與世界接軌,在這樣的法理上,請問,教師難道還要故步自封裹足不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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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教育部對教師組織工會之立場?)

參考資料

(教育部)教師組織工會資訊網
立法院三讀通過工會法修正草案開放教師籌組工會政策立場說明

延伸閱讀

想深入了解或釐清教師工會的爭議、誤解,請參閱
這一生,至少當一次傻瓜

想看一看對教師工會的不同意見,請參閱
隨緣(教師打雜工會)
流浪長工
鄭文嵐


《隨緣》《流浪長工》 沒告訴你的事

本縣部落格教學資源平台最近有兩個網誌《隨緣》「要教師工會做什麼?」、《流浪長工》「一篇值得省思的文章」不約而同選錄一篇文章「NGO工作者的異想世界:好老師,壞老師」。

前者文章一開頭下註腳「老師的尊嚴要靠自己,教師工會如果只想擴權,最後只會害了大家。」而版主回應網友的結論是「如果自己不爭氣,有工會也沒用。」

後者則在前者文章留下「如果教師的價值不靠自己去努力,工會…也枉然啦!」的迴響。

上文皆引述來自美國一則新聞消息,有關「羅德島一高中,開除全校教職員」。

美國中央瀑布高中開除全校教職員一事,原因並不單純,此事與該地教育當局欲爭取教育經費進行教育改革新方案,提升學生學習效能與成績有關,教師工會與教育當局之爭端亦非事件全貌。驟然以一則新聞或斷章取義來論述教師工會的角色,恐怕失之偏頗。

若真要藉此評論,自當揭露完整訊息。包括:美國教育改革政策走向、美國公立學校現況、美國師資養成與結構、美國學生素質與成績評量現況…,這當 中還有美國人對加班計酬的觀念與我國國情不同、民主國家如何進行團體協商、該校部分家長與學生聲援教師…,僅憑一篇文章就來引申這件引發全美關注的新 聞,實在過於簡化了,更何況還明指教師工會擴權?暗諷教師自己要爭氣?

媒體識讀是經營部落格很重要的必修課題,尤其對頗富人氣的部落格而言,更為重要。

相關文章

《隨緣》要 [ 教師工會 ] 做什麼?
《流浪長工》一篇值得省思的文章
《立報》NGO工作者的異想世界:好老師,壞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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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學校

羅德島州中央瀑布高中(Central Falls H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