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陷林聰賢縣長於不義 背離教師民意
99.06.23聯合報:縣長林聰賢要求檢討校長遴選制度,校長協會理事長陳正華反對教師代表擔任浮動委員,但教師會堅持要有教師參與校長遴選,雙方都不退讓。
陳校長最近一次參加校長遴選是96年,是否還記得當年校長遴選引起諸多爭議,整個教育界因為教審會取消浮動委員、遴選過程從兩階段改為三階段,而掀 起漫天爭辯,數月中教審會加開兩次臨時會分別恢復家長和教師浮動委員席次,檢討會結果也多有折衝協調,新聞媒體並大肆報導校長遴選結果,讓縣政府處境難 堪。歷經多年後,校長協會非但舊事重提,還變本加厲,僅針對學校教師浮動代表,欲除之而後快,箇中謀劃耐人尋味。當年呂縣長因一時不察遭學校家長、教師聯 手反彈,如今校長們還想再次陷林縣長於不義,讓縣長背離學校教師民意?
教育不能沒有理想,民主的遴選精神不能淪喪。取悅少數校長的代價有多大!縣政府主事者莫被矇蔽,應要好好深思並審慎面對。歷年教審會對校長遴選制度 迭有研商討論,遴選辦法也經常修改,有些共識與核心價值得來不易,不應片面更動製造對立與紛爭。以下資料盼能提供主事者一些借鏡。
96.01.11宜蘭縣教師會新聞稿
遺憾中帶有沉痛-我們對取消校長遴選浮動委員的聲明(摘要)
為了杜絕校長遴選所產生的負面效應而造成對校長的傷害,這點我們可以體會與諒解,但是把這些負面的過錯都推給校長出缺學校的浮動委員,等於直指浮動委員就是亂源,本會認為言過其實。
遴選精神原應「學校選校長」,取消校長出缺學校教師與家長的浮動席次,學校的聲音完全不被重視,請問:常設席次有那些委員深諳出缺學校的需求?這樣的制度,如何落實「校園民主」及「社區參與學校」?
96.02.15向呂縣長陳請
反對取消校長遴選唯一學校教師代表(摘要)
民主的核心價值必須審慎維護,不能在彙集各方意見的溝通平台上,獨獨漏掉學校教師代表的聲音,難道學校教師不能對校長候選人表示意見?學校教師不能決定學校需要什麼樣的校長?
浮動委員的設置,乃因地制宜且尊重多元聲音的表現。完全採固定席次的成員結構,是否讓有心人更好操作,表面上開放校長填寫志願學校,實則私下運作,以順遂其意,回到早期「一個蘿蔔一個坑」的情況?
不重視基層代表產生的民主程序,不再傾聽基層家長、教師心聲?本縣教育未來堪憂!
96.02.15致函家協、校協理事長
尚祈家協、校協理事長折衝協調內部意見,恢復學校教師浮動代表席次(摘要)
教審會最新決議內容,對於校長遴選浮動委員已恢復學校家長代表席次,學校教師代表仍懸而未決,雖然有賴縣長裁示或提交下次教審會研商,其實關鍵仍在兩會的意見與立場,更確切的說,本案仍取決於兩會之教審會代表的態度。
縣教師會自始至終都反對取消浮動委員,因此在昨日(2月14日)教審會臨時會上不會阻擋家長協會代表恢復學校家長浮動席次,可是兩會代表四人仍堅決取消學校教師代表,連唯一1名學校教師代表都要趕盡殺絕,慎文實在不能理解。
如果恢復學校家長代表可行的話,慎文不知為何不能恢復學校教師代表,家長協會代表在一個月內前後態度不同,難道不是當初質疑的原因已消除或先前有思 慮不周之處,既然如此,何以還要針對學校教師代表這般堅持反對。而校長協會代表在提案角色上,對本案之社會公義、民主公正是否兼顧,其實外界已有所檢視, 當校長高倡校長尊嚴之際,取消唯一1席學校教師代表,又置教師尊嚴於何地?
[@more@]
96.02.16與文局長會談校長遴選制度(摘要)
今日會談共識:
1.恢復浮動委員學校教師代表
2.遴選改為三階段
3.遴選委員與校長面談,交付局長擇一提問
96.05.25宜蘭縣教師會新聞稿
請讓我們有機會選出最合適的校長(摘要)
本會嚴正呼籲呂國華縣長及教育局官員能正視此一問題,為宜蘭的中小學校園營造一個公平、合理、正義的遴選機制,讓遴選委員有機會選出「最合適」的校長。
讓校長選學校,原先希望以「遴聘方式」推選最合適的校長,然而卻在不斷地運作及施壓下,雖然有些校長選填了某校志願,讓各校志願看起來有很多校長填 寫,但其實結果早已協調好了,填志願只是「陪陪榜」而已。校園內流傳著一種說法,據熟悉內情的人員透露,本次校長遴選的「明牌」,就是教育局公告作業名單 中前六所學校第一排的校長名字,而後三所應該是從缺(請參閱附件),有人還大膽預測遴選結果的命中率應該是100%,如果有誤差頂多是有兩所學校的校長名 單交換而已。
96.06.08宜蘭縣教師會新聞稿
再次呼籲!請讓我們有機會選出最合適的校長(摘要)
本會基於對於本縣教育問題的關心,再次懇切地呼籲呂國華縣長及教育局官員能正視此一問題,請將「積極推薦」的權利還給遴選委員會,而不是讓遴選委員會為這份「推薦名單」背書。
建立一個完善的校長遴選制度,是所有關心教育民眾的企盼。一項可長可久的制度應該不是為了少數人量身訂做的,我們不希望這樣的遴選制度,反而讓許多 優秀的教育人才放棄了承擔校長重任的意願。我們希望能讓所有具有資格的校長或候用校長們,都能有一個公平、公正、公開的遴選機會,讓未來的校長們是將心思 放在辦學治校上,而不是整天汲汲營營地思索如何獲得「積極推薦」。對於整體教育環境而言,個人名位事小,但辦教育的百年大業事大。衷心期盼宜蘭縣政府能維 護校長遴選制度的公平與正義,讓每一所國民中小學都有機會選出最合適的校長。
96.06.15校長遴選委員討論會(摘要)
宜蘭縣教師會對校長遴選作業方式提議
避免校長遴選委員會形同橡皮圖章,無法發揮其獨立遴選之功能。在研議修正遴選辦法之前,不違背遴選精神及尊重制度前提下,建議在遴選作業方式先行修正措施。
宜蘭縣教師會對校長遴選辦法及制度建言
請副縣長在遴選作業完成後召開全縣性的公聽會或座談會,除了讓各界檢驗這樣的遴選辦法是否合宜,也可聽取基層最真實的聲音。
把遴選合適校長的權利還給校長遴選委員會。
改進並落實遴選辦法中的實地訪談及面試。
96.06.28宜蘭縣教師會新聞稿
建立合理、公平、公正的校長遴選制度(摘要)
本會基於對於本縣教育問題的關心,曾多次鄭重地呼籲呂國華縣長及教育局官員能重視此一問題,終於在最後的新任第一次遴選過程中獲得部分的修正,然而這樣的遴選制度對於本縣教育環境的傷害卻已經造成。
教育局回應
96.05.25教育局依法辦理校長遴選,請尊重委員會合議制的多數決定(摘要)
宜蘭縣96年度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將從5月26日起展開,針對縣教師會所發布新聞稿,本局認為有部分需要說明、強調事項如下:
一、新的遴選制度是全縣教育審議委員會合議決定
二、過去是「學校選校長」,現在更落實「學校選校長」
三、縣校長協會也可以發揮積極推薦人選的功能
四、教育人員應有「不看黑函」、「不談謠言」的素養
五、有關遴選說明會與遴選時間過於接近的問題,教育局將檢討改進
校園趣談 校長是我的老闆!?
校長綜理全校事務,負成敗之責,所以我尊重校長的「職務」。校長若兢兢業業正派治理,能溝通協調解決紛爭,我則敬重校長的「為人」。
報載:「那有員工選老闆的?」,難不成將學校當生意場所?我可從來沒將校長當「老闆」,因為我根本就不是校長請來的伙計。
校長是「專任」公務員,主任、組長是「兼職」行政人員,服從上級長官領導是應該的,但,未兼行政職教師跟校長又沒有上下從屬關係(依大法官會議釋字第308號函,教師不屬於公務員服務法第24條所規範之對象,與校長無上下從屬關係),在校內是採分工合作方式(職務不同,工作內容不同),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勞役均分,榮辱與共),校長怎會是我的老闆?(自我膨脹!)我領政府的薪水,我的老闆是全體納稅人吧。
校長遴選委員席次或代表性在實務上問題不大,各方角力的結果,恐怕難以改變現況。過於保護檯面上這些現職校長,大部分因為同額競選而喪失競爭力,才 是問題的癥結。所謂長江後浪推前浪,縣政府要思考的是擴大候用校長甄選儲訓,並讓現職與候用校長「同場」爭長競短,誰有優異表現或辦學口碑,自能脫穎而 出。
走行政這條路,不就是想施展抱負,想當校長更要有過人的意志、熱忱和擔當,適應不良或不符期待的校長,想退就退,既然無心辦學,就算人才培養不易也 要有所取捨,縣政府何必庸人自擾。有這種「把校長當老闆,把教師當伙計」的心態,真是教育界的悲哀,也是校長儲訓出狀況的警訊。校長尊嚴是掙來的,校長遴 選沒有學校教師代表的意見或聲音,那請校長協會去推「官派」好了,我想這會不會才是校長心中所想,卻又不好意思說出口的。
教育部國語辭典
老闆:舊稱商店主人。今泛指工商企業、公司行號的產權所有人。相反詞:伙計。
相關新聞
遴選制傷神 校長50歲就想退
聯合報
2010.06.23
吳淑君
宜蘭縣校長遴選告一段落,縣長林聰賢要求檢討遴選制度,教育處表示,他們開了5次會議,都無法形成共識。校長協會理事長陳正華反對教師代表擔任浮動委員,但教師會堅持要有教師參與校長遴選,雙方都不退讓。
新任校長遴選19日經過長達11小時問答、意見交換,18名候選人只有8所學校校長獲聘,南安國中李枝茂、學進國小王信義、金岳國小周文明、順安國小洪秀芬、馬賽國小林己煜、羅東國小劉珀伶、湖山國小陳建州、憲明國小郭又方,壯圍國小出缺。
主持這次遴選作業的副縣長吳澤成說,現行遴選制度太複雜,他覺得候選校長太辛苦,要向學校說明辦學理念,學校老師、家長私底下假投票。
吳澤成也強調,正式遴選時,要面對縣府組成的固定委員,還要應付學校老師推派的1名代表、2名家長代表組成的浮動委員交叉詢問。
吳澤成說,現行制度讓不少校長在50歲時就萌生退休之意,人才培養不易,要慎重,在有尊嚴、受尊重的前題下,找出好的校長人選,「制度面還有改進的空間」。
教育處表示,他們已經開了5次會議,都無法形成共識,問題癥結在於是否取消「浮動委員」參與,家長會、家長會協會、校長協會、教師會都各有意見。
宜蘭縣校長協會理事長陳正華說,「那有員工選老闆的?」候選校長拜託老師投他一票,日後一定會有包袱,現行制度對校長很不尊重,建議讓遴選單純化。
宜蘭縣教師會理事長鄭嘉偉說,單一委員會更容易讓有心人控制,有些校長覺得委屈,但有些校長認為這樣有更好的機會去選擇要去的學校,他們堅持老師參與,互相監督,他們也建議要有「退場機制」,校長當不好一年就讓他回任教師,不要再等4年後的遴選。
建請宋校長注意「瓜田李下」之嫌
校長治理校務,應以教育人員之高道德標準期許,以維校長尊嚴。
宋校長在遴選說明會坦言不久前被推選為台灣省聯合社主席,但沒說出口的,是聘任本校朱校長為總經理。而本校校長因退休而出缺,宋校長卻單挑本校參與校長遴選,二者易生不當聯想,有害校長尊嚴。
若二者職務為有給職,是否有利益迴避問題;若為無給職,則有道德風險,予人「瓜田李下」之嫌。不知今年遴選委員會對校長候聘人的品格是否採高標準,任何現職校長在外兼職除報府同意外,若予外界有不當聯想,是否應由相關單位主動調查,以維政府清廉形象。
建請宋校長明快處置以正視聽。切莫因自己之私選擇「重新再出發」,枉顧宜蘭縣全體校長護持「校長尊嚴」的努力。
教育部成語典對「瓜田李下」說明
〈君子行〉:「君子防未然,不處嫌疑間。瓜田不納履,李下不正冠。」
意思就是說:君子為人要光明磊落,因此要儘量避開一些會引起別人猜疑的舉止。這種舉止就像走經瓜田,如果彎腰去整理鞋子,就難免會讓人懷疑:是否借 此來掩飾偷摘瓜果的行為呢?同樣的,走到李子樹下,如果舉手來整理頭上的帽子,難免會讓人起疑:是否借此而偷採樹上李子呢?後來就從這首詩演繹出「瓜田李 下」這句成語,成為「惹人嫌疑」的代稱。
公正國小不是「雞肋」,請宋校長自我了斷
敬告 宋校長
我對您無任何喜惡,今日本校教師對您能否擔任本校校長進行假投票,我是填同意的一方,因為我尊重任何一位想來辦學的候聘校長,對候聘人抱持期待與祝 福。但是,稍後點閱校長遴選說明會影音檔,想更深入了解今年說明會的辦理情形,赫然聽聞您改變退休生涯規劃的原因之一,竟然是屈從台灣省聯合社主席之位。
台灣省聯合社是什麼單位?讓您牽腸掛肚!您說:怕退休後擔任台灣省聯合社主席,外界觀感不好,所以必須以現職校長身分才能名正言順。就因為聯合社主 席任期3年,您在北成僅剩1年任期,所以另謀他圖,想藉本校新任校長任期保障,以順遂您擔任台灣省聯合社主席的心願。但本校要的是專心辦學的校長,絕不是 將兼職當本務的人。請您捍衛校長的尊嚴,勿讓本校校長一職成為您兼職台灣省聯合社主席的墊腳石,更不要讓本校因您而蒙羞!
本校教師校內先期投票結果已做出決定,許您未來規劃本校發展藍圖,但您是否真的有心回應本校教師期待?真誠以學校為主要考量,而非對外務念茲在茲! 台灣省聯合社主席任期3年,本校校長一任4年,您究竟是怎樣規劃的?請您說清楚講明白。先前做不到任期屆滿而跳槽,再來是不是也打算做不滿4年就待退?您 在說明會所說的教育熱情可以持續多久,未來幾年本校是否又會因為您突然改變生涯規劃而面臨校長出缺?
該是您自我了斷的時候了,「校務」與「兼職」孰輕孰重,就看您的真心。
本校99年校長遴選校內先期投票結果
發放選票數: 104票
實際回收投票數: 95票
同意票數: 85票
不同意票數: 9票
廢票: 1張
名詞解釋
雞肋:雞的肋骨。食之無味,棄之可惜。比喻沒甚價值,丟了卻又覺得可惜的事物。
990506副縣長對於校長遴選之回應
重申謝忱
副縣長百忙之中撥冗回應,本人敬表謝意。校長是校務發展舵手,每年校長遴選是教育界大事,對校長出缺學校而言更是如此,副縣長為求校長遴選事務完 善,秉持實事求是的精神,個人深表敬佩。從副縣長來函說明中,可見其主事者之擔當與魄力,亦顯見對遴選精神之尊重,當可一掃眾人疑慮。本人再次重申謝意。
李慎文
吳副縣長來函照登
李慎文老師,你好!
要再次感謝你的指教與意見,即便在意見上有所出入,李老師以開闊的格局,讓彼此有充分討論、表達的空間,是可貴的人格特質。
於「再談『有別以往』的校長遴選過程」一文中,我相當認同李老師對宜蘭價值的推崇,以及對遴選過程「公平、公正、保密」的追求,但仍應附帶說明以下幾點:
一、續任校長遴選係單一人選、書面審查的制度設計,情況較為單純;遴選過程中,均先請教師及家長代表發言,且都支持續任,本人乃依會議慣例,既然有共識,就未進入投票表決階段,其實是很單純的想法,並無他想。
二、本人因縣府既定公務忙碌,利用空餘隨時前往擬續任學校瞭解校務現況,以作為個人遴選之參考;這只是追求務實的作法,親眼所見應比書面審查更貼近真實,並無其他考量。
三、遴選當時,皆優先由教師代表及家長代表陳述意見,委員會也當面向教師及家長代表表達肯定與致謝之意。至於後續新任校長遴選,因有競爭,遴選議事運作方式當有別於續任遴選作業,將於遴選會議中討論辦理。
教育事業為國家重要基石,制度的設計以及執行的監督是可受公評的重要議題,感謝李老師直言指教,並期待在未來討論制度的規劃及修正時,能提供更多寶貴的意見。
謝謝你,並祝一切 順心平安
宜蘭縣副縣長 吳澤成
表決方式之議事學原理探究
引述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憲政法制組特約研究員余元傑《立法委員的投票與表決–秘密投票或記名投票》
在議學規範中,對於人選的表決,採取無記名投票;對事務的表決,採取記名投票,這是基本原則。立法院目前也不例外。不記名投票(秘密投票)的主要用意在於確保投票人個人自由意志的貫徹,不受他人影響;以秘密方式進行,可以讓投票者不必顧慮各種威脅利誘及情面干擾。
引述台灣議事效率促進會陳勁達《只有無異議認可 沒有無異議通過》
服務於立法院、國民大會四十六年的楊振萬教授曾任國民大會議事組主任,在他編著的「議政叢談」書中對民權初步與會議規範專題研究一百題研究意見裡第 八十七、正式議案可否採用「無異議通過」方式予以通過,楊教授認為無異議認可,並非正式之表決方式。一般人常以之用為口頭表決而以「全體無異議」方式為之 通過,因為「全體無異議」,既未正式表決,就無具體的表決行為,以表示可否之比較;既無正反人數之對比,而又稱之為「無異議通過」,實屬牽強附會而不合邏 輯。故會議規範對此用語已加改正,凡屬例行事件及無爭論之問題,均用徵詢會眾有無異議之方式,如無異議,即為認可。若遇有爭議或遇有重要問題須待決定時, 仍宜依常法舉行正式表決。由此證明正式議案,不可採用「無異議認可」方式予以通過。
參考法條:
會議規範
第五十五條(表決之方式)
表決應由主席就下列方式之一行之,但出席人有異議時,應徵議場多數之意見決定之:
(一)舉手表決。(或用機械表決)
(二)起立表決。
(三)正反兩方分立表決。
(四)唱名表決。唱名表決之方式,如經出席人提議,並得五分之一以上之贊同,即應採用。出席人應名時,應起立答應「贊成」、「反對」或「棄權」。如未應名,再唱一次,但不得三唱。
(五)投票表決。
前項第五款,除對人之表決應採無記名投票外,對事之表決,以記名投票表示負責為原則。
第五十六條(通過與無異議認可)
(一)通過 以表決之方式,獲得多數之贊同者。
(二)無異議認可 第六十條所列之事項,得由主席徵詢議場有無異議,稍待,如無異議,即為認可。如有異議,仍需提附討論及表決,但經主席徵詢無異議並已宣佈認可後,不得再行提出異議。
無異議認可之效力與表決通過同。
第五十八條(可決與否決)
表決除本規範及各種會議另有規定外,以獲參加表決之多數為可決,可否同數時,如主席不參與表決,為否決。
參加表決人數之計算,以表示可、否兩種意見為準。如以投票方式表決,空白及廢票不予計算。
第六十條(無異議認可之事項)
下列各款,得由主席徵詢全體出席人意見,如無異議,即為認可,如有異議,仍應提付討論及表決:
(一)宣讀會議程序。
(二)宣讀前次會議記錄。
(三)依照預定時間宣佈散會或休息。
(四)例行之報告。
第五十八條所定以獲參加表決之多數為可決之議案,得比照前項規定以徵詢無異議方式行之,但主動議,及修正動議,不在此限。
延伸閱讀:
議事學簡稱議學(parliamentary)從十三世紀開始散枝落葉發展,各家學派自成一格,受大家喜愛而廣用的當推羅伯特議事規則 (robert’sparliamentaryrulesoforder),自1876年初版問市,到2000年已發行第十版,有些是各家共同的論述,也 有各自堅持的論點,而其中對於認可與通過確是一致的看法。
會議規範第五十六條 通過與無異議認可
(一)通過 以表決之方式,獲得多數之贊同者。
(二)無異議認可 第六十條所列之事項,得由主席徵詢議場有無異議。稍待。如無異議,即為認可。如有異議,仍須提付討論及表決,但經主席徵詢無異議並已宣佈認可後,不得再行提出異議。
無異議認可之效力與表決通過同。
第六十條 無異議認可之事項 左列各款“無異議認可”得由主席徵詢全體出席人意見,如無異議,即為認可,如有異議,仍應提付討論及表決。
(一)宣讀會議程序。
(二)宣讀前次會議紀錄。
(三)依照預定時間宣布散會或休息。
(四)例行之報告。
第五十八條所定以獲參加表決之多數為可決之議案,得比照前項規定以徵詢無異議方式行之,但主動議及修正動議,不在此限。
所謂通過是以表決的方法,獲得多數之贊同為之。表決方法有五種,主席採用那一種方法並無明定,只要出席會眾認可就行,若有異議,由會眾表決定之;獲得多數之贊同是在贊成與反對的兩面俱呈下做比較,贊成多於反對為之通過。
無異議認可是由主席徵詢全體出席人意見,如無異議,即為認可,如有異議,仍應提付討論及表決。因此對於通過與認可的定義無須再論。有“無異議認 可”,可不可以設定一個“無異議通過”的概念,通過是以表決之方式,獲得多數之贊同者,是主席徵詢會眾在贊成與反對的情況下,贊成多於反對所產生的結果, 其中只要有一人反對也是反對,是那來的無異議呢,所以無異議通過是個矛盾的用語,但有人便宜行事,以訛傳訛,也造成不少開會者的困擾。
服務於立法院、國民大會四十六年的楊振萬教授曾任國民大會議事組主任,在他編著的「議政叢談」書中對民權初步與會議規範專題研究一百題研究意見裡第 八十七、正式議案可否採用「無異議通過」方式予以通過,楊教授認為無異議認可,並非正式之表決方式。一般人常以之用為口頭表決而以「全體無異議」方式為之 通過,因為「全體無異議」,既未正式表決,就無具體的表決行為,以表示可否之比較;既無正反人數之對比,而又稱之為「無異議通過」,實屬牽強附會而不合邏 輯。故會議規範對此用語已加改正,凡屬例行事件及無爭論之問題,均用徵詢會眾有無異議之方式,如無異議,即為認可。若遇有爭議或遇有重要問題須待決定時, 仍宜依常法舉行正式表決。由此證明正式議案,不可採用「無異議認可」方式予以通過。
另一種非正式的表決方法鼓掌通過卻成為一種流行,這是一種違反面俱呈的原則,民國六年孫逸仙博士編著的「民權初步」就告知不宜用拍掌為表決也,摘錄 民權初步第六十七節我國集會向有厲禁,故人民無會議之經驗及習慣。近年西化東漸,吾人始有集會之舉,然行之不久,習未成風,訛誤多所不免,則如以拍掌為表 決,是其一端也。拍掌為讚揚稱道之謂,中西習尚皆同也。乃吾國集會,多用之表決,此則西俗所無也。夫既用之讚揚,而又用之以表決,則每易混亂耳目使會眾無 所適從,故稍有經驗之會議,洵不宜用拍掌以表決也。
為一般主席廣用的「鼓掌通過」曾被法院判決表決無效做成判例,最高法院八十三年台上字第二五二0號民事判決,即中華民國商務仲裁協會與李念祖間請求 撒銷選舉決議事件。判決理由指出,被上訴人李念祖於會議要求以鼓掌方式,表示是否依內政部列席代表之解釋辦理時,即為反對,稱:「既有人表示不同意之看 法,主席就應逕付表決。表決不應採鼓掌方式,應採舉手或投票表決」云云,有上開會議記錄可稽,亦見李念祖就決議之方法為異議。而以鼓掌方式作成之決議,實 無法確定同意或不同意之人數,顯逾出內政部訂頒會議規範第五十五條所定之五項表決方式之範圍,更違反上訴人就章程(為中華民國商務仲裁協會的章程)第二十 八條及人民團體法第二十七條前段之規定。是被上訴人就上訴人選舉理監事之決議,不論係對委託出席人數應否受限制,或係對人數限制爭議之表決方式為異議,其 依據民法五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提起本件訟訴,均非無理。殊不因其於異議後,未退出會議或停止會議活動,或是否拋棄選舉或被選舉權,而影響其異議所生之法 律效果。(摘自蔡文斌律師著「會議規範實用修訂再版」頁一0六)
正本清源「無異議通過」是不合邏輯的概念,正式議案不可採用「無異議認可」方式予以通過。「鼓掌通過」易混亂耳目使會眾無所適從,故稍有經驗之會議,洵不宜用拍掌以表決也。此二種表決方法均違反兩面俱呈原則,在民主自決的社會裡應理性的判斷用正確的表決方法。
陳勁達 筆 2 / 12 / 2009
憲政(評)091-253號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憲政法制組特約研究員余元傑
近些年來,由於立法院的職權擴張、地位日趨重要,加上朝野之間席次差距有限,每逢投票,包括立法院長的選舉、司法考試監察三院的人事同意,各個政黨為了防止跑票,奇招盡出,蔚為奇觀。
在議學規範中,對於人選的表決,採取無記名投票;對事務的表決,採取記名投票,這是基本原則。立法院目前也不例外。不記名投票(秘密投票)的主要用 意在於確保投票人個人自由意志的貫徹,不受他人影響;以秘密方式進行,可以讓投票者不必顧慮各種威脅利誘及情面干擾。記名投票則是表決公開,投票者必須對 外界的期待與要求加以回應,並為其投票決定擔負起政治責任。其他人則可以透過黨紀、遊說、陳情等方式影響表決過程。
對於一般人民的投票,可以用上述規範加以說明;但是國會議員的投票,是不是也要一體適用,非得秘密投票不可呢?
民意代表由政黨提名,經人民以選舉方式委託監督政府,記名投票有其正當性。如前所述,選民與政黨、傳播媒體等可以經由公開的表決結果,評斷議員的政 治表現,並在未來的選舉予以裁判。例如本屆立委選舉中,民進黨即主打「在怎麼野蠻,也不能…」系列文宣,並舉出國親兩黨中贊成刪減預算立委名單,訴諸選民 裁判。對事的投票要公諸選民,對人的投票為何不能公開呢?難道不必受選民、政黨及大眾媒體的監督嗎?若無法得知國會議員的投票意向,未來選民又如何在選舉 中加以評判?
換言之,國會議員在議場中的各種表現,本來就沒有秘密可言(除非是秘密會議),贊成或反對都應該載於紀錄,以滿足人民知的權利。記名投票的正當性由此而來。憲法增修條文中,即規定立法院行使對行政院長的不信任投票,是採取記名投票。
再者,雖然立法院的議事規則對選舉投票是採用秘密投票的規定。然而,在目前朝野政黨競相祭出黨紀要求所屬黨員不准跑票,並以分組、監視、窺探等行為確保掌控黨員投票的意向,甚至在事後用開除黨籍來懲罰跑票者時,不記名投票中要求秘密的意涵已然喪失。
如果國會議員行使選舉權與人事同意權的秘密投票,既無在法理上的充分說服力,而且在實踐的過程中,也不能確保個人意志的自由貫徹時,為何不改成記名投票呢?
以當今的政治形勢言,投票方式由不記名改為記名,最大的影響在於個別立委的自主性會降低,政黨的拘束力與媒體報導的監督力量會加強。這也與國會改革中改成單一選區兩票制的建議可以相互呼應。而改變國會議員的投票方式成記名投票並不涉及修憲,只要修法即可,困難度並不高。
而立法委員投票表現的政治責任,未來就讓選民來判斷吧!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990505副縣長對於校長遴選之回應
感謝
吳副縣長公務繁重,仍撥冗回應本人省思文章,敬表謝意。若對5月1日校長遴選感興趣者,除媒體報導外,不妨參閱副縣長之說明,當能更清楚原貌。
李慎文
吳副縣長來函照登
感謝李慎文老師關心教育與學校校長遴選工作,也敬佩李老師在教學方面的貢獻與表現,個人奉派擔任校長遴選委員任務,一直秉持尊師重道與公正、務實的態度面對,當然也感謝李老師的關心與指教,謹將當日遴選作業詳述如下:
一、按內政部訂頒之會議規範第58條明定:「表決除本規範及各種會議另有規定外,以獲參加表決之多數為可決,可否同數時,如主席不參與表決,為否 決。」又會議規範第60條第1項固僅規定4種「無異議認可之事項」,惟同條第2項亦明定:「第58條所定以獲參加表決之多數為可決之議案,『得比照前項規 定以徵詢無異議方式行之,』…」另第56條第2項規定:「無異議認可之效力與表決通過同。」
另5月1日遴選當日,本人於每一場次均事先告知所有委員對於該場次審查之續任校長,若有異議可請校長親自到場說明,於說明後若仍有異議,則可以投票方式進行表決,當日作業進行情形特予說明。
二、查「宜蘭縣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要點」第4點規定:「委員會開會時,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委派他人代表。…。非有2/3以上委員出席不得開議,其 決議應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並未規定需以「表決」方式作成決議,更未規定應以「投票表決」行之;況本人於99年5月1日主持續任校長遴選會 議時,會中於針對續任校長人選充分討論後,並已徵詢各與會委員對續任人選之意見,會場未有反對其續任之意見,已符合本要點規定「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之 決議要件,亦已符合上開會議規範「無異議認可」之規定,適法性絕無疑義。
三、本人任公職近40年,其間主持會議無數,當不致不諳會議規範,而本人一直將公務當作事業和志業經營,重視溝通協調,自許處事待人秉持真誠、熱忱 以對,未曾有私心主導,致曲解法令之違失情事。有關續任校長之遴選作業,因未有競爭者,本人認與候聘校長及調任校長之遴選情形也別,基於對老師及校長之尊 重,乃採取較為柔性、溫和之決議方式,現任校長如其任內表現績優、輕鬆通過遴選,主事者尤應多方給予鼓勵,會中我們也對老師及家長的團隊努力與支持給予肯 定與感謝,此當無損及本縣校長遴選委員會「公正、公平」之核心價值。
宜蘭縣副縣長 吳澤成
原件下載 675
本文係回應《籲請吳副縣長 校長遴選表決應採無記名》
再談「有別以往」的校長遴選過程
宜蘭是民主聖地,宜蘭價值是各地所推崇的,而校長遴選制度雖然屢有變革,姑且不論是否適當,但其核心價值如同皇后的貞操,不容置疑。
我所體認的校長遴選過程,應該是「公平」對待每一位候聘校長,遴選會議中絕對給予尊崇和禮遇;尊重遴選委員的專業或代表性,採無記名秘密投票方式, 以「公正」的民主方式票選出適任校長;整個遴選過程與投票票數,對外「不公開」並嚴守保密原則。也就是說,校長遴選過程應該是「公平、公正、保密」。
不知何故,遴選委員會主席竟然大剌剌在媒體上宣稱:「…都是全數通過,沒有動用表決」,視保密原則為何物?縣政府帶頭違法!今年還有現任校長不 參加續任遴選,對照已獲續任者是「無異議」認可,真是耐人尋味。不知是否透露出某些校長不參與續任,除了個人意願之外,還有其他原因?縣府的立場和態度令 人生疑!
再者,「微服出訪」不就是想探求民意,實地了解校長平時辦學成效,怎會「高調」在媒體前曝光?接下來的現任及新任校長遴選,還會不會比照辦理。候聘 校長會不會先防著點,讓最近校園氣氛變得不一樣。更詭異的,副縣長蒞校來訪,不為別的,是為了校長遴選一事,而縣務繁忙,豈容為此耽誤。
若非探求學校需要及謀求改善教育環境,僅為校長是否適任,需要勞動副縣長嗎?聽說校長考績是按季考核,層層管考,難道這些都不足以印證校長平時績 效!校長遴選有3位學校代表(家長2名、教師1名)參與,副縣長何必捨近求遠,直接請學校代表說明校長治校情況不是更恰當,還是信不過學校代表!
校長遴選制度與過程在劉前縣長任內即訂有一套運作方式,行之有年,今年校長遴選未見「創新」之舉,卻連「守成」都做不到。校長遴選表決方式,就算眾 委員對候聘校長無異議,難道不需無記名投票確認,議事程序真無可議之處。上行下效,將來校園人事,恐怕不是「無異議」就可善了。
校長遴選既標榜「公正、公平」,那就少一點干預,有些官場文化氣息還是不要帶進來的好。
回應:
99.05.06吳副縣長對本文回應,參閱 http://140.111.141.2/f2blog/index.php?load=read&id=734
籲請吳副縣長 校長遴選表決應採無記名投票
我所了解的校長遴選過程,其表決方式是採「無記名投票」,甚至連各委員所用的圈選筆都是特別準備,同樣款式與筆色,以利遴選委員無後顧之憂進行秘密 投票。且候聘校長不管續任或調任,至少要獲得過半數的票數(7票)才能獲聘校長乙職。今年5月1日初登場的續任校長遴選卻另闢蹊徑,採「無異議」方式讓校 長續任原校,還宣稱這種作法對於參加遴選者比較尊重、也比較禮遇。
依據會議規範第六十條,無異議認可之事項有下列4項:
(一)宣讀會議程序。
(二)宣讀前次會議紀錄。
(三)依照預定時間宣布散會或休息。
(四)例行之報告。
請教吳副縣長,對「事」的無異議認可,適用於候選「人」嗎?您的依據為何?以往投票方式選出來的校長就不被「尊重」?遴選委員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表達己見,跟「禮遇」候聘校長有什麼關係?
無論續任校長之書面審查或調任校長之面談,委員和候聘校長都可以進行詢答,我任固定委員時,各有1所國中小續任校長至會場說明。而遴選委員的任務就是表達對候聘校長同不同意的意見,無異議認可方式違背秘密投票的民主精神,對委員其實非常不尊重。
以往為維持公正客觀立場,由副縣長擔任的遴選委員會主席,通常是依照遴選說明會的內容並遵守遴選程序的,絕非來主張個人意見的,副縣長應該多了解一下校長遴選的過程,不然在副縣長帶頭提議下,縣府聘任的委員或與縣府有上下屬關係的委員,豈有置喙餘地?
最令人詬病的,不知今年遴選委員會事前知不知道表決方式有此更動?教育處承辦人在今年說明會簡報內容中,是否如往常提到相關表決方式與流程(由委員 秘密圈選投票、現場投開票、候聘校長至少7票才能當選),若有的話,副縣長此舉有無違反相關規定?就算要變更投票方式,要先提出「變更表決方式」動議啊, 請問有嗎?
最後,希望吳副縣長落實「身在公門好修行」信念,重拾本縣校長遴選委員會公信力,遵守會議規範:對人之表決應採無記名投票。還給遴選委員一個公正的環境,尊重遴選委員的職權,不然,侈言遴選過程「絕對公正、公平」。
回應:
99.05.05吳副縣長對本文回應,參閱 http://140.111.141.2/f2blog/index.php?load=read&id=734
新聞資料:
自由時報
2010/05/02
楊宜敏
宜蘭縣國中小學目前正在舉辦下學年度校長遴選作業,9位校長都順利獲續任原校校長職務。擔任遴選委員會主任委員的副縣長吳澤成強調,過程絕對公正、公平。
獲續任校長名單如下:壯圍國中沈如富、礁溪國中游淑珣、三星國中李健陽、興中國中林友杰、員山國小陳林庚、利澤國小謝政廷、深溝國小彭芳玲、寒溪國小莊仁實、柯林國小王銘德等。
緊接著在5月22日還將辦理現任欲轉校、以及曾有校長資格欲再任校長部分的遴選作業,6月19日將舉辦新任校長遴選作業。
實地走訪 慎審校務
吳澤成強調,在校長續任遴選前,他個人就在未事先通知這9所學校的情況下,逐一到校查訪,了解學校校務的運作,作為校長續任審查的參考,足見他對校長遴選作業的慎重態度。
遴選作法 今年創新
吳澤成也說,今年在遴選校長上,作法有些不同,不直接採投票表決的方式辦理。委員會包括10位固定委員與各校3位浮動委員,昨先就遴選人選進行討 論,交換意見,如果大家沒有異議,原則上都同意,就視為全數通過;如果有人有異議,必要時才會請校長說明,校長說明後,委員若仍有意見,最後才會進入投票 表決作業。 他說,昨天的續任遴選作業,都是全數通過,沒有動用表決,他認為,不直接投票表決、以票數來呈現結果的作法,對於參加遴選者比較尊重、也比較禮遇。
自由時報
2009-12-15
游明金、曾德峰
宜蘭縣新任副縣長人選,內定是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委吳澤成。縣長當選人林聰賢上週六徵詢吳澤成,能否返回故鄉擔任副縣長;吳澤成說,他是礁溪鄉人,對於來自故鄉的邀約,很難拒絕。
吳澤成說,這次宜蘭縣長選舉受到全國矚目,可以感受林聰賢背負強大壓力,有心想在第一年做出成績的急迫感;不過,新任縣長難免對縣政有不熟悉的地方,如果有機會貢獻所學,協助地方發展,他很樂意。
新科縣長林聰賢20日就任,這幾天積極展開人事佈局,縣府新團隊必須回應社會期待,林聰賢坦言「壓力很大」,但絕不會讓縣民失望,一定要組成優秀團隊重新拚回台灣頭,除縣府秘書長敲定是縣議會議事組主任陳鑫益擔任,縣民更關心的是副縣長人選。
昨天有消息傳出,副縣長已敲定由吳澤成擔任,縣府各局處都在談論這項人事案,員工反映多是正面,認為可對新縣長加分,也有助於縣政推展。
吳澤成是礁溪鄉人,中央大學土木工程研究所碩士,曾任基隆市政府工務局長、台北縣政府工務局長、台北縣政府副縣長、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國立台北科技大學副教授等職。
中央政黨輪替,吳澤成離開公職生涯,卸任前寫了「求是拓新.身在公門好修行」,把過往從政心得留下紀錄,並請前行政院長蘇貞昌為其寫序,書中有很多 公務員打拚的苦樂記憶;蘇貞昌稱許吳澤成見識深遠,具有決斷力與執行力,是難得的大將之材;吳澤成把公務當事業和志業經營,雖然辛苦但總是說:「身在公門 好修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