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超額與班級數縮減的評論

增班與超額有必然關係?

本校增班情況

98學年度第一次臨時校務會議(98.12.14)通過朱校長所提出本校「中程校務發展計畫」,其中朱校長提及「…回顧本校94至97學年度的 校務發展,在面臨眾多工程(新建教室、地下停車場、公正路道路景觀工程)和少子化趨勢的情況下,仍能由74班順勢成長到78班…」,這尚不採計94學 年度之前及97學年度之後的增班情形,換言之,這些年來,本校增班情形並非個案或特例。

既然有增班前例可循,則行政作為自不能有差別待遇,某個年級可以增班,難道某個年級就不能增班?本縣訂有增減班原則以因應學校發展需要,學生人數增 減變化應回歸法制面,不是任由學校或教師自行決定要或不要增班,否則,一旦學生人數驟減而面臨減班時,學校或教師可以選擇不要減班嗎,那又怎會發生「減班 超額」的情況?

增班首應考量學生受教權及維護教學品質,教師缺額控管則是師資結構調整,二者雖有連動,但任由某年級學生數超過班級編制上限,這是非常不公平的,其他年級老師若處於相同情況,將心比心,又豈能不抱屈!

增班與超額有必然關係?

班級數增加後,編制員額、保留員額、教師缺額數都會產生連動,情況非常複雜,不能一言以蔽之。有人擔心增班後,若再減班,將造成教師超額。這種說法 並非不可能,前幾年其他鄉鎮學校就曾發生過,但此種說法過於簡化教師缺額連動關係,未深入探究的話,易生誤解甚至造成人心恐慌。簡單來說,若真擔心增班會 造成超額,那這幾年為什麼還陸續增班,前幾年不預防不設限,現在又為什麼設限。

以5年級增班來說,因為學生再過1年即會畢業,因此增班所生教師缺,教評會或可考慮改聘代理代課缺,從師資結構與學校發展需求研商並調整員額。若是 低中年級增班,員額編制要持續數年,茲事體大,期間要維持不佔實缺可能很困難,況且增班後到學生畢業時與該年新生人數比較,若差距太大,減班超額就會發 生。(若學生未畢業前就流失,減班會更早發生)

不過,以限班政策而言,本校最高班級數是固定的,這幾年本校控管保留員額若能發揮功效,對減班超額會有一定作用。而減班減師超過員額保留數,通常已 是受少子化嚴重影響而造成招生人數不足,理當由全校共同承擔,絕非任何年級老師要承受的。從另一角度來說,增班若發生在2~6年級,其實還具有穩定全校總 班級數的作用,例如:新生少一班,但2~6年級學生數達增班原則,即可維持教師員額數。(以小一當年缺額最嚴重的情況往前推估)

所以,教師缺額數的評估很複雜,任何關聯性未經充分討論,很難有明確的結果,增班的影響僅是其中一個環節。本校教師退休情況已趨穩定,教師間年資差 距其實不大,我們都應該更審慎面對未來校務發展。不論採取何種因應方式,增減班或超額情形與大家切身相關,最好能共同參與討論並凝聚共識。

建議

朱校長帶領全校5年,期間本校因校務發展良好,教學敬業,學生不但沒有流失還能增班,我想其中過人之處,理應成為學校資產。建請朱校長榮退之際,針 對未來學校發展、師資結構規劃、保留缺彈性運用、增減班預估與影響…,近期(晨會或校務會議)能撥空為全校教師做個簡報,以解眾人疑慮,若有可行之方 案,尚請移交給宋校長斟酌辦理,並與教評會委員共商研議。


該不該增班 數字會說話

一、「增減班」原則

依據「宜蘭縣國民中小學普通班編班暨學年中增減班原則」

1.各班級之學生數上限,依教育部編班人數「上限」
2.鑑輔會核定之身心障礙學生優先安置,普通班每班安置嚴重情緒障礙或自閉症學生至多一名,並得酌減該班學生人數三名,其他身心障礙學生每安置一名,得酌減該班學生人數一名,每班以安置學生數至多三名為限。
3.學生數增加時,若「現有總學生數≧【原年級班級數*(規定編班人數上限+1)+1】,可增一班。
學生數減少時,若「【現有總學生數/(規定編班人數上限-1)】≦原年級班級數-1」則減班,班級數依現有「總學生數/規定編班人數上限」計,遇小數點無條件進位。
「現有總學生數」,包含就讀普通班之身心障礙學生扣抵數。
4.以當年度七月一日之學生人數為核定基準,不因學期中學生數變化而變動核定班級數。

[@more@]二、「限班」政策

依據「宜蘭縣政府試辦規範所屬國民小學班級數作業要點」,本校一年級班級數是10班,最高班級數是60班(不含體育班)。

三、「班級編制」準則

依據「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

國民小學每班學生人數:

學年度各年級每班人數(單位:人)
一年級二年級三年級四年級五年級六年級
98303132353535
99293031323535

問題

1.先釐清普通班是否包括弦樂班?各年級人數扣除舞蹈班、體育班,是否還要扣除弦樂班?
2.以98學年度為例,98年7月1日套用法規公式,5年級應否增班?
3.目前5年級各班學生人數(含扣抵數)似乎超過「上限」?預估在7月1日時套用法規公式,5年級升6年級應否增班?若再增班,全校是否超過限班核定數(不含體育班)?
4.假使增班後仍符合規定,學校是否以學生受教權為重並兼顧教學品質?

參考來源

宜蘭縣國民中小學普通班編班暨學年中增減班原則
宜蘭縣政府試辦規範所屬國民小學班級數作業要點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


國小提高員額編制至2.0 尚不可能

從教育部給全國教師會的回函,以目前政府財政狀況來看,國小員額編制從現況1.5提高至2.0(每班2位老師)尚不可能。

99.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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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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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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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超額教師問題

本縣對超額教師的處理,獨創「校長加分」項目,從外縣市po文中看出,這種積分項目似乎已帶動其他縣市效法。

每年此時教師最關心的校園大事,無非新生報到人數是否減少,全校班級數能否維持,若面臨減班超額,那…怎麼辦,自己會受到波及嗎?

安定校園人事,縣府責無旁貸,以往紛紛擾擾的情形歷歷在目,近年教育部將編班人數採逐年下降方式因應,已有具體成效,未來仍需政府對少子化的影響做更多努力,否則,超額教師問題,仍會是每年此時,教師心中永遠的痛。

談超額教師問題

阿猴新聞網
2010/5/19
黑格爾.馬克思

近年以來,國內陸續出現少子化的現象,造成國中小新生人數銳減,超額教師問題逐漸浮現,衍生超額教師難消化、超額教師難介聘、無新聘教師缺額等問 題。而少子化風暴所引發的骨牌效應,從幼教、國教、中教到高教,無一倖免。最值得憂慮的是,少子化造成師資需求量少,使得優秀人才不願當老師,未來老師素 質下降問題,應得深思和重視。
 
就教育現場來說,面臨超額的學校,現任教師擔心因超額調校或資遣而人心惶惶;而教師以非專長學科的教學情形,也將影響教學品質。教師若出現超額教師現象, 自然無法新聘教師,學校師資新陳代謝遲緩,甚至停頓。而國中教師通常分為國文、英文、數學等十多種學科,使得教師超缺額情形,比國民小學更不容易解決,超 額教師將更難介聘。影響所及,許多有志於國民教育工作的優秀教師,將被隔絕在國中教師門外,影響優秀青年選讀師培校院的意願,大幅降低新進師資素質,對於 國民教育人力資源將是重大損失。

因經濟不景氣,大家都想找一份穩定的工作,因此,大家都不願意成為超額教師,到處流浪。超額教師的產生,並非由於教師個人的過失所造成,所產生出來的問題,所以,教育部和各縣市地方政府應提出因應之道,對教師面臨的困境設法解套,以保障教師的工作權。

每學年期末五六月的減班超額調動,是一個很容易傷害到校園同仁情感的議題,要如何使「留者無憾,去者無怨」,真的很難。無論各縣市地方政府怎麼訂定 「超額教師處理要點或辦法」,或無論各級學校怎麼訂定「超額教師處理要點或辦法」,全都無法避免的造成老師間的勾心鬥角。而老師們在校園中內鬥,每每破壞 校園和諧,形成教師、學生、家長三輸的局勢。

在「超額教師處理要點或辦法」中,「積分」分別包括教學年資、職務、獎懲及校長加分;然而,贊成「積分制」的老師,有的老師只希望採教學年資加分, 有的老師只希望採獎懲加分,有的老師只希望採職務和獎懲加分,當然有的老師抱著採擇各種加分方式都無所謂的態度。不同需求的老師,都採擇對自身最有利的條 件,來爭取個人的利益極大化。

有一批人提出:有關教師的聘任,在教師法第十一條中規定由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之。在第十三條有教師聘任期限的規定。第十四條規定教 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教師法施行細則第十六條對此有詳細的定義。教師法第十五條規定因系、所、科、組、課程調整或 學校減班、停辦、解散時,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對仍願繼續任教且有其他適當工作可以調任之合格教師,應優先輔導遷調或介聘。所以,縣市政府教育局處自行 訂定「超額教師處理要點」,要求學校照辦,已經違反教師法第十一條的規定。而且行政法規或行政命令不能牴觸憲法或法律,教師聘約是公法上的行政契約,教師 依教師法第十三條締結契約,教師在學校中沒有違反教師法第十四條所列的規定,縣市政府教育局不能自訂單行法規強制學校老師解聘或不續聘,讓學校教師成為超 額教師。否則,當事人將可以依法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問題是:學校學生人數銳減,老師已經過剩,導致許多老師面臨沒有學生可教的困境;若讓老師在學校無事可做,或是讓2個老師做1個老師的工作量,那麼 繳稅讓教育人員領薪水的百姓們,他們在面臨經濟不景氣衝擊的當下,會沒有聲音,會沒有意見嗎?另外,政府機關的人事權,竟然是由成員來投票表決,這是本國 教育界特色中的特色,這在先進國家中,未曾見識過,因此是獨特的怪制度。

教育處草擬的「超額教師處理辦法」,反對的人或團體,應該把反對的理由提出來公開陳述和討論,而且最好提出一套有效的解決辦法,讓全縣的教師、家 長、以及關心教育的社會人士,能夠就教育處版或民間團體版本中,採擇最佳的「超額教師處理辦法」,千萬不要淪為「為反對而反對」的巢臼。

延伸閱讀

(本縣教師網誌)「積分制」決定超額教師,讓老師勾心鬥角
(縣外教師網誌)超額教師辦法會議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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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鑑超額教師 採計標準太扯

中國時報
2007.11.23 
陳賡堯、嚴培曉

宜蘭報導宜蘭縣國小超額教師改採積分制,首次授權各校校長最高20分的加分權,最近各國小採計標準出爐,教師投訴採計標準堪稱全國獨一無二,有的連維持辦公室清潔、擦拭燈管,撰寫研習心得字數多寡都列入評分項目,令人啼笑皆非,更不尊重教師專業。

隨著少子化,各縣市政府苦於處理國小超額教師遷調,宜縣原採年資「先進後出」計算方式,後決定改採積分制,採計項目包括教師年資、服務、其他年資、近5年獎懲積分等,還有一項「特殊事項積分」,授權各校校長決定採計項目及分數,從96學年度實施。

特殊事項積分 教師強烈反對

根據初步統計,全縣74所國小中,14所國小校長決定不實施「特殊事項積分」,只計算年資、獎懲,另60所決定實施的國小採計標準最近出爐,立即引發基層教師強烈反對。

多位基層教師指出,各國小校長採計標準不一,溪南1所國小將維持辦公室桌面上下周圍及窗檯、櫥櫃等空間,雜亂未整理,不給分,作到綠美化,最高可得2分;溪北地區1所國小,連餐後以身作則潔牙,自立掃除、粉刷及擦拭燈管,都成了加分項目,令基層教師搖頭。

研習心得 字數愈多加愈多

另1所溪北的偏遠國小,採計標準只有30字,分別是「行政工作、教學,認真負責,成效卓著,促進校園和諧團結,言行可為學生表率」,教師質疑,若對學校提出興革建議,不知道會不會被當作破壞團結。

更令老師啼笑皆非的是,溪北地區1所國小將研習心得撰寫列入評分項目,以字數多寡計分,300至500字給1分,500字至800字給2分,800字以上給3分。

按規定做 竟比教好學生重要

基層教師痛批,各校提出的特殊事項項目,可說是五花八門,連整齊清潔、心得寫作字數、擦拭燈管,都列入評分多寡,基層教師難以接受,由於20分的加 分權等於教師4年服務年資,一位教師努力教學4年,卻不如遵守校長提出「特殊事項」1年,不禁令人教師質疑究竟教好學生重要,還是遵守五花八門的規定重 要?

超額老師 評分項超誇張

自由時報
2007.11.23
游明金

國小校長篩選超額老師時有加分權力,各校標準不一,有的納入老師擦燈管、大掃除,連「看到師生家長要微笑」也列入,還要求拍照存證接受晤談;縣教師會抨擊實在太離譜;縣政府教育處也要求校長協會組成專案小組,分析改善。

校長加分權 標準不一

擦燈管、微笑看家長也列

明年起,是否列入超額老師將視評分結果決定,同時授權校長有權力加分廿分,教育處長文超順說,這廿分是激勵老師對學校作貢獻,例如:沒人願擔任行政工作、沒人願帶領團隊,若有老師願付出,就應獲得加分。

全縣七十四所國小中,有六十所已訂定加分標準,其餘校長放棄加分權力,或還未訂定標準;但是縣教師會理事長朱堯麟看到學校提出的加分標準,忍不住說:「有夠離譜!」部分學校多達五、六十項,過於瑣碎。

朱堯麟說,其中竟有鼓勵學生把菜吃光光、指導學生潔牙、遇到師生家長要微笑、打招呼、指導望遠凝視、作業批閱、準時上下課,這些不是本來就要做的事嗎?怎會列入加分項目?標準如何認定?有些學校還要求老師拍照存證,接受考評小組晤談,老師應付這些恐怕就忙不完。

文超順坦言,部分學校確有檢討空間,但不應全盤否定所有學校的用心,已要求校長協會組專案小組分析各校項目與標準,若不合理,應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