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史奇葩 學期中甄選每週3節課代課教師
今日本校公告99學年度第004次代課教師甄選簡章,甄選代課教師1名。你沒看錯,學校真的要在開學第9週(10月27日)甄選代課老師。
查教育處各校代理教師甄選公告,本校可是最新一筆資料,開學後其他學校仍公開甄選教師,除成功國小、三星國小是懸缺,大都是市區學校缺特教教師、原鄉學校缺英語教師,像咱們這種市中心學校,又僅甄選每週3節之代課教師,實為奇葩!
開學近兩個月,本校還要甄選代課教師1名,每週授課節數3節!
本 校班級數於八月前已核定,可精算人事員額;八月初召開課務編排小組會議,完成審議各類教師每週授課節數;開學前一週教務處排定日課表並通知全體教師。開學 前本校99學年度第001-003次代理教師甄選,公開甄選並完聘共計17名代理教師(含普通班、特教、體育、舞蹈、英語、幼教等等)。
經過上述流程與作業,學校居然還未能在學期前聘足資格相符教師授課,仍需在學期中甄選代課教師,何故?師資結構、課程教學皆因循慣例未有明顯變化, 怎會在學期中甄選教師?教師甄選前後課程銜接如何安排?暑假期間有數萬名儲備教師爭破頭想擔任教職,哪怕代理代課缺都甘之如飴(沒年終獎金、有些代課缺還 沒年資),當時不給人機會,兩個月後才想甄選教師,你想有人應聘嗎?做決策的都是正式教師,但那些儲備教師可都是自己的學弟妹,何苦為難人家,我們不該有 同理心嗎?
一般而言,課務若未達3個月,校長可以自行聘任代理代課教師,不須經由教評會公開甄選教師。此次本校第004次代課教師甄選所遺課務明顯為一學年, 當初何不併入001-003次代理教師甄選,或由校內正式教師、其他代理代課教師調整授課節數因應,cover這3節課有這麼難嗎?(課務編排小組應該可 以處理吧)
教師甄選事關學校發展大計,教評會委員對學校所提師資結構、人員需求、課務發展要有一定認知,尤其歷年來所依循之常規皆是辛苦建立,稍一不慎將賠掉 整個教評會信譽。同理,學校行政對師資需求、授課節數與教師資格都應掌握清楚,做好精算與審核的工作,任何妄自更動都可能引發不當聯想或爭議,不能不審慎 因應。
附註
奇葩:比喻優秀傑出的人或事物。本文是反諷之意。
校園危險區域 天雨地面濕滑走廊不可奔跑
本校勤學樓建築設備不良,天雨易造成走廊地面濕滑,實為校園危險區域,教師已多次宣導注意安全,提醒學童不能在走廊上跑步遊戲,而釜底抽薪之計,學校應立即設法改善,避免學童因天雨地面濕滑而受傷。
此現象已存在多年,學校明知此處設備有缺失極危險,也有心改善,那得加緊處理,若雨季來臨後仍未改善,我建議受傷學童家長,除了學生平安保險,可考慮啟動國賠聲請程序,以確保學童在校人身安全。
從前年第一次在勤學樓帶班上課,只要天雨地面濕滑,雅炘老師就默默為這個走廊清除積水,兩年過去了,今天又看見貴滿老師加入一起幫忙。老師到校第一件事, 竟然是到走廊清除積水!學校上從校長至總務單位都該汗顏。未能提供學童安全環境遑論治校,本校學童受傷率居高不下,其來有自,學校其他危險區域恐怕還要總 體檢一番。
叮嚀:天雨地面濕滑,走廊不可奔跑
[@more@]
請參閱校園危險區域相簿(99.10.20勤學樓4樓走廊,該處已先清除積水後才拍照)
教師可否拒絕提供照片給教育處?
近日各校公告,指稱依據宜蘭縣政府99.09.15府教學字第0990132505號函,為辦理99學年教職員名籍冊報教育處,教師需要繳交半身正面照片或電子檔給人事室。
本校人事室不久前才轉知縣府99年4月2日府人力字第0990045627號函,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提升公教人員人事資料之正確性,要求教師至「公 務人員個人資料校對網站」校對個人人事資料。既然教師都已完成資料核對,為什麼縣政府不從人事行政局資料直接製作教職員名籍冊?弔詭的是,連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個人資料網站都不需要公務人員(含教師)提供照片或影像圖檔,縣政府為何今年要求教職員提供照片?
幾個疑問
1.縣政府或教育處要老師的照片或影像圖檔做何用途?
2.本該用在名籍冊上的圖像,是不是會用在其他用處?
3.教師可否基於個人隱私或肖像權,拒絕提供照片或影像圖檔?
怎樣交相片最省事
如果非得提供教師個人照片或影像圖檔,何必勞師動眾,難道爾後每年都要如此大費周章!校務行政系統(全誼版)不是有個讓教師加入圖像的功能,人事室 設法匯出即可,同理還可製作學校識別證,減少重複性工作才不會引來民怨。如果教師拒絕提供照片或影像圖檔,自然不會上傳照片,人事主任就應識趣一點,別再 催人家交相片了。
相關網站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eCPA人事服務網
資料來源
公正國小
2010/6/6
邱美菊
個人人事資料校對
一、依據縣府99年4月2日府人力字第0990045627號函辦理。
請同仁至「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校對網站」完成校對,並善加運用新增功能;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為提升公教人員人事資料之正確性,業已建置「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校對網站」,提供公教人員上網校對個人事資料及履歷表列印功能,並增加人事資料校對比例統計查詢等功能。
二、對象﹕本校編制內教職員及約僱人員。
核對個人資料流程:登入eCPA:網址:http://ecpa.cpa.gov.tw/(第一次登入eCPA帳號為身分證,密碼為1111111)←點選”應用系統”←B5: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校對網站
三、本(B5)網站登入驗證時輸入出生日期及本機關初任公職日(不清楚者可洽人事單位承辦人員)。
四、個人資料校對←個人資料校對←將個人全部資料均核對完成←務必點選右上”校對完成”,再點選”確認”,始能完成核對作業;倘若個人資料需修正者,應請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由各機關學校人事單位修正資料並上傳至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網站,方能完成該筆資料之更新。
五、請各位同仁於6/15日前完成個人資料校對!
謝謝大家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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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國小
2010/9/16
邱美菊
交大頭照片電子檔
依據宜蘭縣政府99.09.15府教學字第0990132505號函辦理。
各位同仁因辦理99學年教職員名籍冊(含長代、兼任及支援教師)需各位個人大頭照相片乙張,請大家將相片存成jpg檔,置放於public6人事室職員名冊照片,於9/21下班前依所屬學年及處室放置。
不便之處,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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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亭國小
2010/9/16
人事室
急件~ 請全校教職員工注意囉!!
為配合宜蘭縣政府99年9月15日府教學字第0990132505號函,辦理99學年度國民小學教職員工統計表及名冊。惠請本校教職員工於9月28日(星期二)前,繳交2張”1吋”的半身正面照片至人事室,感謝您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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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國小
2010-09-23
謝孟君
為製作本校報教育處教職員工名冊,請本校教職員於99年9月28日前提供照片電子檔或照片給本校人事室彙辦!
一.依據99年9月15日府教學字第0990132505號函辦理
二.電子檔請e-mail至meng29@mail.e-land.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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壯圍國小
2010-09-21
陳金松
敬請99.9.30前繳交1吋半身照片(證件大頭照)電子檔或磁碟片謝謝合作
1.依據宜蘭縣政府99.9.15府教學字第0990132505號函辦理
2.倩如/佳宏/春綢/欣宜/宜平/浩瑜/慧真/惠娟/瓊鸎/馥聿/惠芳/克堅/國賢
敬請99.9.30前繳交1吋半身照片(證件大頭照)電子檔或磁碟片謝謝合作
3.人事信箱
tony0118@il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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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洲國小
2010/9/16
莊美雲
急件
請同仁準備1吋半身正面照片1張(如有電子檔更佳)於9月30日前送交人事,俾利製作99學年度教職員工名冊送府彙辦。(教職員工亦含2名代理教師及美術、音樂及體育等3名教學支援人員)
一、為製作99學年度教職員工名冊需要,本學年度縣府表件新增粘貼照片(1吋半身正面照片)欄位,請所有同仁於9月30日前送交人事俾利彙辦。
二、教職員工即本校編制內人員(教師、職員及工友),亦含2名代理教師及美術、音樂及體育等3名教學支援人員。
三、依據宜蘭縣政府99年9月15日府教學字第0990132505號函辦理。
學校不宜對外宣揚基測領先表現
國小基本學力檢測施測目的應是逐年建置學生學習成就資料庫,了解學校教育成效發展及變遷趨勢,作為教育改革之參考。基本學力檢測的結果,可做為擬訂 學校精進教學政策、教師教學改進之方法及補救教學之參考,除不應對外公布班級及學生個別表現,也不做為教師教學成果評比與校際評比。
各鄉鎮學校主客觀環境不同,教學資源也無法相提並論,因此,以任何形式對外宣揚學校或班級在基本學力檢測之成績(成效)並不適當,應謹守分際,回歸教學專業與基本學力檢測施測目的,避免造成外界過度解讀。
校長交接不確實 校務會議白開了
今天是多年來開會時間最長的校務會議,其實許多書面資料或例行性工作不必多費唇舌,講重點就好。報告事項那麼多,卻連一個提案都沒有,豈不怪哉?新 校長初來乍到,第一次校務會議要做什麼?當然是把自己未來任期內修正過的中長程校務發展計畫送校務會議審議通過,這樣綜理校務才能名符其實,否則既有前一 任校長留下的校務發展計畫,繼任者又有一套新版本,豈不鬧雙包?
朱校長的中程校務發展計畫業於98.12.14臨時校務會議審議通過,且決議若有修正須每年送校務會議修正或更改,而宋校長在遴選本校校長時所提出 之校務發展計畫雖提送校長遴選委員會參考,卻仍未送本校校務會議審議,目前校長在學校網站所公布之學校校務發展計畫書,充其量也不過是草案而已。
新任校長在遴選校長期間或多或少都有修改新學校的校務發展計畫,奉勸縣內其他新任校長趕緊將修正後校務發展計畫送校務會議審議通過,以符法制。
附記
今年校務會議又拿到一本厚厚的「校務計畫」?天哪,早就說這是不對的名稱,魚目混珠耶,都過一年了還搞不清楚狀況的,看看一年前po文「差很大!貍貓豈能換太子」吧!
教師進用經驗談與建言
為因應減班超額,本人於94.02.02發表《教師缺額保留要嚴格控管》一文,同年3月在學校教師會提案《面對少子化趨勢之因應對策與主張》,對本 校94~97學年度在籍學生人數變動情形進行分析與研判,當年建議學校應嚴格控管人事員額、積極鼓勵教師充實本職學能、導師參與新生入學招生作業並進行家 訪…等。自此,歷年學校教評會多以審慎態度面對教師甄選與介聘作業。
期間,本校歷經教師保留員額從百分之十下修為百分之五、興建地下停車場與敦品樓之施工黑暗期,幸而最終學生數並未減少;而教育部實施5年精緻國教方案,將編班人數從32人逐年降至29人,也適時解除本校面臨減班超額危機。
94年至今,當初預估之學生人數變動情形已有變化,要考慮的因素愈趨複雜與精細,為兼顧不同世代教師需求,新組成之學校教師會理監事,應提早謀劃相 關討論事宜,預做因應。明年五月工會法新修法適用後,學校不得籌組企業工會(即學校教師會將走入歷史),我想,本校教師會應把握機會,彙整近年新進教師意 見,重新修正本校未來面對少子化趨勢之因應對策與主張。
綜觀歷年教評會託付給校長的責任,包括:嚴格控管保留缺額、爭取公費生進行世代交替、釐清師資需求…,朱校長一直不遺餘力,其努力安定校園人事 的具體作為,令人敬佩。惟校長榮退之際,朱校長應謀思「無縫接軌」之對策,讓宋校長能儘早掌握本校師資結構與組成、未來師資需求與缺額,也要儘早與教評會 委員深入研商,確立未來教師進用之新原則。
建議:
1.工會法新修法適用前,學校教師會應重新研議「少子化趨勢之因應對策與主張」
2.朱校長榮退之際應對教師進用原則做好「無縫接軌」
延伸閱讀
94.03.23教師會第二屆第四次理事會議記錄
靜思隨想或有偶得 教師進用專欄
教師研習宜正向鼓勵 勿採負面手法宣傳
教師法第16條,教師有參加在職進修、研究及學術交流活動的權利;第17條,教師有從事與教學有關之研究、進修的義務。職是,教師參加研習既是權利也是義務。
99.05.25校內電子郵件及學校公告欄「您一定要知道關於99.05.26健康研習的規定」:…輔導團員說教育部有規定老師每年都要接受健康相關議題的研習…這是教育部統合視導的項目之一,未來教育部可能會調訓未參加過研習的老師…
找遍「教育部補助辦理國民小學教師健康教育專業能力提升計畫作業要點」、「宜蘭縣98學年度提升國小教師健康教育專業能力實施計畫」、「98年教育部統合視導體育司表單」並未發現相關記載,不知此說從何而來?
若說此項研習計畫所培訓之校數或人數比例納入教育部統合視導項目,必須達成一定的績效(成果),這在公部門是很常見的做法,但有必要採負面恫嚇手 法,讓人心生不悅嗎。教師參加研習的目的是為增能學習,精進教學能力,不是為某些單位做業績的。研習承辦單位若能以教師需求為前提,在課程設計或講授上發 揮創意,報名者自然趨之若鶩,何需利用負面宣傳製造教師恐慌。
學校衛生法第17條:健康相關課程教師,應參與專業在職進修,以改進教學方法,提升健康相關教學效果。主管機關或學校得視實際需要,薦送教師參加衛生課程進修。
學校衛生法施行細則第13條: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所定參與專業在職進修,指每二學年至少參加學校衛生相關研習十八小時。
根據上述條文意旨,學校同樣每二學年至少要開辦衛生相關研習十八小時,不知各校是否遵照辦理,否則教師怎能取得必要研習時數?拿教育部執行提升國民 小學教師健康教育教學專業能力三年「計畫」來當做「令箭」,會不會小題大作了。若縣府真的強制老師參加,那同樣規格辦理,教育部統合視導項目中縣府沒做到 的,是不是也要先強制完成?配合學校衛生法編足學校護理人員!配合學校衛生法編足學校營養師!
辦理研習單位負責任的做法,應該是將法律上要求教師必須研習的項目與時數直接告知教師,例如:特教知能(特殊教育法第15條、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 13條)、環境教育(99.05.18立法院三讀通過環境教育法)…,至少要依法辦理足夠時數的研習並納入校務計畫。採負面手法宣傳,只會帶來反效 果,應適可而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