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愛心義賣預購方式意見
愛心義賣的某些捐助商品是限量供應,常常提前被預購一空,而整個預購期程有一週之久,主辦單位無法揭示限量品的數量變化,將訂購情況隨時告知班級老師。等到學生下訂的預購單收集完成,老師將班級彙整單及費用送出後才發現商品缺貨,勢必更改訂單,每年導師為此幾番來來回回,實在惱人。為了消除班級學生預購上所面臨的商品數額不足,學校主辦單位應該徹底檢討改進。
愛心義賣是善舉,能彰顯愛心,值得推廣,而學校前置作業要更精進、更成熟,否則,老師無法長久協助愛心義賣的推廣。
本人建議限量品容易搶購一空,可考慮在現場發售,避免主辦單位無法事先掌控訂單數量,讓班級教師頻頻更改訂單及費用;或者可考慮將限量品訂單與一般商品分開,且依據限量品數額提供相同數額訂單,一旦額滿就不再受理訂購。現在的情況是各班無法立即得知限量品訂購情況,各項商品都列在同一張訂單及彙整 單,假使當日限量品完售,各班級就必須重新改訂單或更改金額,甚至還要退費,作業上造成老師極大不便。
要導師查驗午餐切結書 擾民增加工作負擔
前言
本校是羅東鎮學區內學校,自一年級新生入學的戶籍資料建立以來,照理說,學生戶籍地址不但是學區內,還應該就是【設籍在羅東鎮】。
但是學生實際的住所或聯絡地址卻可能與戶籍地址不相符合,因此,直接將【住址】來當作【戶籍住址】,便有資料誤判的可能性。
況且戶籍資料更動有一定流程,家長若未出具戶籍謄本或與正本相符之副本,承辦人(業務權責在教務處)如何查核並登錄?導師何時成了查戶口的人?
現況
補助學童午餐切結書的用意是將經費用在設籍羅東鎮的孩童,若【學期中遷出羅東鎮】將追回補助款。這份切結書並未授權學校或導師要先審核並確認學生戶籍資 料,而應該是學生辦理轉出至其他鄉鎮學校時,必須依切結書之約定辦理補助款的追繳。假使學生沒有轉出本校且將戶籍遷出羅東鎮,這分切結書根本不生效力。
事實上,宜蘭縣校務行政系統可以明確篩選出【戶籍】與【聯絡】地址,其中也會發現部分不一致的情況,但只要【戶籍地址】符合補助資格,並沒有違反相關規 定。依前言所述,既然是本校學生(特例除外,例如:特別安置之特殊生),戶籍地址一定是設籍在羅東鎮,這還需要導師檢查什麼?
羅東國小自由學區包括五結鄉,成功國小自由學區包括冬山鄉,竹林國小自由學區包括五結鄉,只有北成國小與本校學區僅止於羅東鎮內,我好奇的是,若本校學生戶籍不在羅東鎮,那又怎麼進入本校就讀(特例除外,例如:特別安置之特殊生)。
換句話說,要導師一一檢查立切結書人(家長)之住址是否符合【羅東鎮】,根本就是搞烏龍,殊不知,此住址若未符合羅東鎮,應該就是誤填為【聯絡地址】,要導師查驗什麼!
退一步來說,若真的發現家長戶籍地址並非羅東鎮,那不就擺明了越區就讀,搶其他鄉鎮學校的學生,孩童不但營養午餐沒了補助,學校還要把學生歸還他校吧。少子女化這樣嚴重,鄰近鄉鎮學生數逐年遞減,又怎麼容許本校搶學生呢!
158萬獎金買iPad給校長 宜蘭教育處挨轟
不管宜蘭縣教育處長拿什麼當作藉口,只會模糊了焦點,不想想看,教育部統合視導的成績是怎樣得來的,僅憑校長們的努力嗎?
教育部是因為地方政府在教育方面的表現卓越而頒發獎金,若能用在教育方面,不是更能彰顯其意義非凡。
教育的主體是學生,沒有學生因此受益,豈不是本末倒置,校長們用起iPad,會不會心虛啊?
吳處長那套網路社群說辭若真說得通,老早用其他資訊設備就可以了,哪需要在此時和iPad扯上邊!
【新聞】
宜蘭教育局 158萬獎金買iPad挨轟
http://news.ftv.com.tw/NewsContent.aspx?ntype=class&sno=2013A04N09M1
民視
2013/10/4 22:34
宜蘭縣政府教育局,參加教育部競賽競賽得名,拿到了200多萬獎金,不過教育局把其中158萬拿來買iPad給國中小校長,說要讓校長們多使用行動社群。這樣的獎金分配方式,讓家長和教師協會認為不妥,應該可以把獎金做更好的運用。
照片中,校長一人拿著一台iPad一起合照。宜蘭縣教育局,得到了教育部「地方統合視導B組第一名」,總共有200多萬的獎金,縣府拿了其中158萬,給縣內100位國中小校長,添購iPad引來爭議。
教育處長說尊重大家意見,也解釋這是額外的獎金,為了要讓校長可以多參與縣政府設立的網路社群,都是處理公事使用。不過家長聽了,覺得校長已經有電腦,也應該都有智慧型手機,真的還需要iPad嗎。
家長不認同,認為就算是教育部發的獎金,這些錢還是人民繳的納稅錢,可以做更好的運用。雖然教育處提出一套說法,還是難免引發質疑。
獎金買iPad送校長 教師會:資源錯置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oct/4/today-north17-2.htm
自由時報
2013-10-4
〔記者游明金/宜蘭報導〕宜蘭縣政府推動教育行動應用計畫,發給全縣國中小學百位校長每人一台iPad mini,花了一百五十八萬餘元,縣教師會抨擊資源錯置浪費;縣府表示,有助於啟動學校行動化教學;縣校長協會則說,大環境財政困窘,確實有其他更需要的地方。
宜蘭縣獲教育部地方教育統合視導B組第一名,獲得二百餘萬元獎勵金;縣府教育處訂定宜縣教育行動應用實施計畫,將部分獎勵金作為iPad mini採購經費,辦理「行動載具應用研習」,校長全程參加三個小時研習,就能配發iPad mini。
「教育經費要作更適當運用。」縣教師會理事長朱堯麟說,百台iPad經費可以補助七十所學校,帶隊到縣外比賽的住宿交通和膳雜費,或者聘三個代理教師一年的人事費、七千六百多節鐘點費,也可以是兩萬本的圖書經費。
朱堯麟說,如果宜蘭是有錢大縣,給校長一些福利並不為過,但很多學校業務費不足,設備標準達不到最低規定,校長卻可配發iPad,真是「鬼打牆了」,下次討論教育經費不足時,縣府要拿什麼理由回應?
教育處:有助行動化教學
縣府教育處表示,希望藉由iPad配發,提升校長行動科技教育應用,導入資訊新知,鼓勵教師實施創新教學,校長也能成立社群,分享各校教學經驗與模式,協助應用於教育現場。
宜縣校長協會理事長陳正華說,正向來看,配發iPad可協助校長e化,藉由資訊科技推動校務,很感謝教育處德政,但大環境財政困難,確實有更需要的地方,對於教師團體的觀點,他個人表示尊重。
限期編修個人教學計畫 並非專業自主表現
今年度縣府要求國中小教師在「全誼校務校統」新建置「九年教學」平台上編修「個人教學計畫」的目的為何?實施依據為何?教師有無主動配合之需要?學 校端是否能強制教師必須依期限配合建置或編修?教師編修完成的個人教學計畫做何用途,是否作為行政檢核(教學正常化、巡堂、視導…)或議處(不配合編 修…)之工具?
學校若將縣府已備查之「學校課程計畫」上網公告,是否已達成教育部規定並使家長得以知悉課程教學內容與教學進度?教學是靈活的,依照實際教學需求所做之必要性調整,是否一定要依照縣府的要求去編修「個人教學計畫」,如何兼顧教學彈性與工作負擔?
綜上,許多老師對縣府要求國中小老師編修「個人教學計畫」有所疑慮與不滿,恐是疊床架屋增加工作負擔!
我認同教師應提升專業素養,對教學事務積極任事,教師如果能自行編寫教材或改善書商教材,這是教育之福。但是,我所關注的是,縣府片面擬訂計畫,要求教師 配合編寫個人教學計畫的目的和用途的正當性與行政作為,如果這是教師的「責任與義務」,不是應該要有法律授權或規範嗎,否則不是應該納入「團體協約」事 項,由勞資雙方協定?
[@more@]我覺得縣府有意提升教師專業素養,提供無紙化編寫教材的平台,當然算是美事一樁,但是執行面有「限期配合」、「強制配合」…,就會使問題失焦,就如風 行一時的教師教學檔案、學生學習檔案或行動研究…一樣,任何立意良善的政策若由上而下推動,無法凝聚共識,只會帶來反效果。我想,就算編寫了個人教學 計畫,不見得更會教學,反之,不編寫計畫,也不見得就不會教學了,這個平台能提供給願意隨時留下教學紀錄或做為親師溝通的資訊,但不見得適用每位教師。行 政單位可以提供更有效的教學工具,提高教師使用的誘因,但是要求全部教師都要配合辦理,會不會矯枉過正。
如果縣府沒有公開說明編寫個人教學計畫的目的與用途,只是行政部門閉門造車,基層教師無法一窺全貌,只會徒增困擾,干預教師正常教學。
ps 本案若僅是消化教育預算經費或做為教育處長官的政績,恐有不良影響,一旦列為政策執行,想必要推行數年之久,有無必要「勞民傷財」!
【參考資料】
縣教師工會針對本縣建置課程教學與多元評量整合平台方案本會提出相關意見函
主任甄選以廣開為原則 儲訓宜公自費並行
國民教育法第10條第二項:主任由校長就「專任教師」中聘兼之,職員由校長遴用,均應報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備。
候用主任資格應以廣開為原則,交由校長依候用主任能力自行遴聘,就算未取得候用主任資格,依國教法(中央法規位階)規定,專任教師其實都可被校長遴聘,經縣市政府核備即可。
縣市政府不依國教法規定,另依教育部「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法規命令),要求國中小教師兼任行政工作應具備專業行政知能,需要參加甄選與儲訓,取得候用主任資格才能被校長遴聘為主任,實為選擇性執法,嚴格來說,與上位法牴觸者無效。
近年本縣候用主任儲訓採自費,並採積分審查,除了較符合人性需求之外,對學校行政感興趣的老師,也能有較佳機會循此管道充實行政專業知能。若100 年度起改為公費儲訓,僧多粥少要改以考試方式篩選人員,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以考試方式篩選人員似與廣為培訓候用主任的目的背道而馳。而提升主任能力應 指實際擔任主任後要求校長嚴加考評,汰除不適任主任,與候用主任甄選儲訓旨在行政專業增能學習,並非絕對相關,甄選只需訂定基本門檻,接下來只要學員能完 成儲訓單位之訓練課程並取得認證或成績及格證明即可。就此觀點而言,自費參加候用主任儲訓似乎更能達成廣為培訓主任專才之目的,況且,自費不是因為具有較 高意願嗎,內在鞭策的學習動力應該也會有較佳學習效果吧。
遴聘主任是校長的職權,換句話說,主任的任命是由校長決定,他人無置喙餘地,跟候用主任如何甄選儲訓沒有必然關聯啊,在甄選過程中訂下筆試、口試等 門檻毫無意義。提高甄選標準,以為能提高候用主任能力並順利被校長賞識而遴聘,恐怕是昧於事實,缺乏對校園真實情況的了解。縣政府若真要提升主任行政專業 能力,不如調訓現職主任增進專業知能,效果將會更明顯。候用主任資格僅是入場券,能不能上場發揮專長猶未可知,許多學校培訓了多位候用主任,也不曾有機會 一展長才啊,只要萬年主任的問題不解決,就算現在改變甄選方式,有可能培訓出更優質的主任,請問他們在學校有擔任主任的機會嗎?
做行政靠的是熱心耐心和意願,這和甄選考試成績沒有太大關係,老師有意願想參加候用主任甄選儲訓,教育行政機關應樂見其成才對,至於能不能培訓出優 秀人才,那是儲訓單位要做的事,縣政府哪需杞人憂天。培訓愈多候用主任,意味著學校將有愈多能協助推動校務行政的專才,不也是累積行政人力資源?
建立候用主任培訓的管道應非易事,希望縣府不要因噎廢食,除了規劃公費儲訓候用主任之外,還能保留自費參加候用主任的管道,讓有興趣轉往行政發展的老師,都能一圓夢想。
延伸閱讀
校長尊嚴 不在字裡行間
校長尊嚴來自氣度與格局 不在字裡行間
校長自「官派」改為「遴選」後,適逢校園民主深化之時,重大校園事務亦須經由校務會議議決,常使校長們喟嘆:有責無權。縱使校長們自覺權力愈趨限 縮,但平心而論,校長綜理校務仍挾有龐大行政資源與崇高社會地位,就一般經驗,居上位者不侈言「尊嚴」,而應形塑形象與樹立典範,其操守德行能使之風行草 偃,其專業能力能受人敬佩景仰。當校長們在公文字裡行間找「尊嚴」,何來君子之風。
或許激濁揚清開放縣外優秀校長參加本縣校長遴選才能正本清源,否則老是將「尊嚴、尊重」掛在嘴上的校長,豈能讓基層教師信服呢。連校長都要在公文裡找尊重,我很好奇,不知這些校長們平時是怎樣尊重老師的?
還有,「行政倫理」是官場文化吧,教師會是受縣府委託辦理研習耶,把校長當官來做,難道不會看輕校長的格局和氣度了?如果細察研習講師,以12月 11日這場次來說,兩位講師不論文筆或口才都是全教會一時之選,校長們該關心的是能不能在研習中汲取智識,釐清處理不適任教師的癥結,倒不是在枝微末節上 打官腔!以研習公文不受尊重搏新聞版面,讓全國見識到了本縣校長的格局與氣度,還真令人唏噓。
研習本來就不應該被強迫的,不想來的,感覺不被尊重的,請拿出你當校長的guts吧,不理會縣府公文就是,我倒是「敬重」這樣忠於自己的校長。
Yahoo!奇摩新聞首頁
資料來源
教師會開研討會 被迫參加校長不滿
自由時報
2010-11-30
胡健森
宜蘭縣教師會召開「疑似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研討會」,但教育處卻在公文中要求各校校長必須參加會議,出席狀況將列入考核成績參考,不少校長群起反 彈,批評教育處不尊重校長,有如被教師會綁架;教育處長陳登欽表示,有關不適任教師的處理程序,校長是最主要的關鍵,因此要求校長出席。
宜蘭縣政府教育處委託宜蘭縣教師會分別在十一月二十七日、十二月十一日舉辦兩場「疑似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研討會」,但校長們卻發現,在教育處發出的 公文中,竟寫著依據教師會的函文要求各校校長必須與會,校長出席狀況將列入校長成績考核依據,無故不出席者,必須提出書面報告。
不少校長看到公函內容後相當納悶,如果寫的是「依處長指示」或是「依某次處務會議決議」要求校長出席,大家並無意見,但怎麼會是教育處依照教師會的函文要求校長必須出席?這根本是違反行政倫理;有人也私下批評說,感覺校長越來越不受到尊重。
教育處長陳登欽解釋說,研討會是教育處委託教師會辦理,年初也有相同的研習,但全縣竟然只有三位校長參加,出席率實在太低,特別是有關不適任教師的 處理程序最主要的關鍵在校長身上,如果校長的觀念有誤,因程序處理流程有瑕疵衍生問題,所產生的傷害並不是校長一個人可以承擔的,因此才會要求校長們都必 須出席。
99.11.30教師會新聞稿
縣府並未強制要求教師繳交個人照片
今年教師需要繳交相片給人事單位,讓部分老師心有疑慮,在不知原委情況下,老師和人事單位之間難免雞同鴨講,引起不必要誤會。
其實,行政業務最忌擾民,許多新增辦理事項若無正當目的或必要性,盡量以確保個人隱私為原則,目前新版個資法上路後,蒐集個人資料必須符合特定目 的,並僅限縮於該目的使用,萬一個資外洩,最重罰二億。此次學校呈報教職員工名冊,僅是提供教育處備查之用,非關人事行政系統,有無必要詳列教師個人隱私 資料(含圖像),不無疑問。教育處若需要調閱教師個人詳細人事資料,難道不應向政府人事行政系統調閱才是正途?
教育處為完備教職員工人事資料,今年新增資料是否屬教師個人隱私資料,有無侵犯教師權利,基於主計、政風、人事指揮系統是一條鞭,宜蘭縣人事處該不該給個答覆呢?政風處也該去了解教育處個資保密工作能否落實,不然屆時個資外洩,縣政府豈不是剉咧等。
有老師早先一步向「縣長電子信箱」投訴今年教師需要繳交相片給人事單位,縣府回應如下,僅供參考:
一、查本府於每學年度均要求本縣各國民中小學須將當學年度教職員工名冊乙份送府備查,惟因名冊檔案已建置多年,本府於本年度全面檢視各校所報之教職 員工名冊時發現,人事資料尚有部分缺漏,為使各校人事資料更為完備,本府爰參考公務機關及私人機關錄用人員時應繳交資料等相關檔案,如:公務人員履歷表、 教師甄選報名表等,將以前年度所缺漏的部分(如:教師證書字號、個人照片等)於本年度重新檢視並要求建置完備。
二、不適任教師通報部分本府及各校均依教育部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與教師法相關規定辦理,與本案教師人事資料之建置並無關連 性。另有關人事資料保密工作部分,本資料並未透過網路等管道上傳,本府相關人事人員亦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本著保護個資之立場,做好個資保密工 作。
三、本府並未強制學校人事人員須在本年度要求教師繳交個人照片,若學校之人事資料本已建置教師個人照片,亦可將其原有之檔案掃描黏貼於教職員工名冊即可,本府將以公文或公告方式再行告知各校人事人員。
國中小代收代辦費 不得另行巧立名目收費
監察院日前糾正各縣市教育局,指國中小為義務教育,要求學校不得再代收「蒸飯費、班級費、游泳池水電管理費、午餐燃料費、午餐基本費、學生活動費」等代辦費,因此未來三年緩衝期間,各縣市將會陸續停收上述代收代辦費,或能減輕家長一些額外負擔。
各縣市被監察院糾正之代收代辦費項目外,本縣「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收取學生費用自治條例」另外明訂不得另行巧立名目收費及自行決定代辦項目,計有:飲水費、運動會費用、贈送學校紀念品、教師節敬師金等。
至於各校委由合作社代辦或代收之簿本費(聯絡簿、習寫簿、作業簿、作文簿…)、美勞材料費、教材影印費…等等,為避免日後產生紛爭,宜「經校務會議通過並報縣府核准」以杜絕爭議。
條文
(以下條文略述,完整內容請參閱條文全文)
第4條 每學期得代辦之費用:
一、午餐費、燃料費(被監察院糾正)及基本費(被監察院糾正)。
二、為學生代辦蒸飯之蒸飯費。(被監察院糾正)
三、乘坐學校交通車之交通車費。
四、學生自行購買教科書之費用。
五、訂閱學校定期刊物之工本費。
六、畢業紀念冊。
七、校外教學及畢業旅行。
八、課業輔導。
九、其他代辦費用,須經校務會議通過並報本府核准,始得收取。
第5條 每學期代收之費用:
一、班級費。(被監察院糾正)
二、學生家長會費。
三、學生團體保險費。
四、電腦設備維護及管理費。
五、國民小學每學期之學生活動費。(被監察院糾正)
六、國民小學辦理齲齒防治者,得收齲齒防治費。
七、其他代收費用,須經校務會議通過並報本府核准,始得收取。
第6條 除依前二條規定收費外,不得另行巧立名目收費及自行決定代辦項目,並應切實遵守下列各款規定:
一、飲水應由學校供應,不得向學生收費。
二、學校舉行運動會、遊藝會、編印特刊 (單張) 及歡迎、歡送等活動,均不得向學生收費。
三、不得向畢業生收費贈送學校紀念品及舉行謝師宴。
四、不得收取教師節敬師金。
相關新聞
代辦費收多少? 家長罵「一國多制」
聯合報
2010/09/13
國中小長期收取的代辦費,有六項被監察院「糾正」,認為違法要求停收。但新學期已開始,各縣市對於停收的做法仍不一,引發家長質疑「一國多制,同為義務教育,為何我們就要多繳費,要當冤大頭」。
監察院日前糾正各縣市教育局,指國中小為義務教育,要求學校不得再代收「蒸飯費、班級費、游泳池水電管理費、午餐燃料費、午餐基本費、學生活動費」等代辦費,造成家長額外負擔。
由於監院給各縣市三年緩衝期,以致新學期開始,各縣市出現代辦費是否停收的紛亂現象。台東縣決定全面刪除代辦費,項目比監院要求的多了兩項,平均每人每學期可望少繳近五百元;配合這一改變,台東國中小九成家長還未收到註冊單。
首善之區的台北市,因早在監院提出糾正前,就有不少家長團體反映,認為代辦費項目應檢討,前年起就已免繳腳踏車停車費及蒸飯費等,今年則免收班級費與活動費,預計每位學生今年可再少繳一百五十元。
台中縣、宜蘭、新竹縣新學期照收各項代辦費。國教科長蔡志文說,中縣計劃二○一二年才實施停收,「否則現在每年就要多編一億經費支應,對縣庫負擔沈重」;但多數縣市是採逐年減項,項目從一至二項不等,例屏東縣僅刪影響最小的蒸飯費。
各縣市做法不一,引發家長批評。台中縣南陽國小家長趙英超就質疑,「台中縣為什麼還要等到二○一二年?政府老是搞一國兩制。」
桃園縣向學生收取的代辦費原為十八項,為各縣市之冠,教育處決定逐年遞減,新學期減為十四項。
國中小代收代辦費「違憲」
聯合報
2010/05/01
李順德
監委認為,各級國民中小學「巧立名目」,以代收代辦名義向學生收取費用,增加學生負擔,有違憲、違法之虞。監察院最近約詢教育部官員,初步發現名目多達十幾種,平均每名中小學生每年多負擔1至2千元,將追查有無官員失職。
監委沈美真、吳豐山最近約詢教育部次長陳益興等,發現代收代辦費約有十五、六種名目,各級學校共通的有12種,像學生活動費、班級活動費、網際網路 設備費、午餐燃料費、游泳池使用費、書籍費、蒸飯費、家長費、冷氣費等,還有部分縣市獨有的腳踏車停車費、保險費、美勞材料費等。
監察院在今年2月11日,因調查教育部補助弱勢學生計畫及資訊不足時發現「案外案」。
陳益興應允未來國教法施行細則修正時,對學費、雜費、代收代辦費做出明確界定,讓縣市及直轄市政府知所遵循。陳益興也說,教育部每年與縣市政府教育局、學校舉行協調會報時,代收代辦費也列為協調項目。
召開班級家長會的時間和目的
一般所稱「班親會」應該是「班級家長會」的俗稱,召開班級家長會的時間和目的,依據相關法規,大致有下列規定:
第 3 條
家長會設班級學生家長會,應於每學期開學後五週內,以班級為單位,由導師或原召集人召開,導師並應列席,開會時由出席家長,公推一人擔任主席。
班級家長會每學期至少開會二次,家長均應參加,連續二次無故不參加,由導師瞭解情況,必要時加強連繫。
第 4 條
班級學生家長會任務如下:
一、研討班級教育及家庭教育聯繫事項。
二、協助班級推動教育計畫及提供改進建議事項。
三、選舉會員代表大會之代表。
四、執行會員代表大會及家長委員會之決議事項。
五、其他親師合作有關事項。
第 5 條
學校應依法設家長會,每位家長應依相關法令參與家長會。
前項學生家長會得分為班級家長會、家長代表大會及家長委員會,其相關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家長得依人民團體法組成不同層級之家長團體。
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相關主管機關、學校及教師應協助家長成立及參與學校家長會。
第 6 條
學校應主動公開下列資訊:
一、學校校務經營計畫。
二、班級或學校年度課程規劃、教學計畫與教學評量方式及標準。
三、學校年度行事曆。
四、學校輔導與管教方式、重要章則及其相關事項。
五、有關學生權益之法令規定、權利救濟途徑等相關資訊。
六、其他有助學生學習之資訊。
家長得請求前項以外與其子女教育有關之資訊,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教師或學校不得拒絕。
每學年開學後二週內,班級教師應協助成立班級家長會,並提供其相關資訊。每學年開學一個月內,學校應協助成立全校家長代表大會,並提供相關資訊,以協助成立家長委員會。
前項學生家長資訊之提供,其涉及家長個人資料者,除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外,並應徵得該家長書面同意。
第 8 條
學校應於每學期開學前一週至開學後三週內,舉辦家長日,介紹任課教師及學校相關行政人員,並說明有關班級經營計畫、教學計畫、學生學習計畫或其他相關事項。
學校得舉辦學習成果檢討會或發表會,邀請家長參加。
本校歷年重要決議事項
本校校務重溝通協調,各項委員會組織運作正常,歷年「合議」後重要決議事項有約束力應列入移交者:
【校務會議】
93.06.25宜蘭縣公正國民小學九十二學年度第第四次校務會議紀錄
提案3決議:將期末教師級務意願調查列入年度例行公事。
【教師評審】
97.06.27宜蘭縣羅東鎮公正國民小學教師評審委員會九十六學年度第七次會議紀錄
第一案附帶決議:為使教師聘任審查得以名實相符,並為落實教師考核制度,爾後對於教師在教學事務、班級經營、人際和諧、親師合作、師生關係等各方面如有服務表現不佳之具體事實時,相關業務單位應主動提供具體事証,以為教評會、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予以實質審查之依據。
【課務編排】
98.10.16宜蘭縣羅東鎮公正國民小學九十八學年度課務編排第二次會議
案由1決議:
1.每年全校日課表應上網公告。
2 .每年排課原則及所有特殊排課需求之人員、原因皆需納入校務工作手冊,排課原則可根據每年特殊情況小幅更動。
3.最遲於每學年開學前一週公佈各班排課。
4.法定優先排課之資源班其依據條文為「98年7月22日府祕法字第0980104911-B號令宜蘭縣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安置原則與輔導辦法發佈修訂第15條」。
5.自然與生活科技一週須有二節連排,方便實驗操作,儘量不要跨越課間活動時間,另一節需優先考量級任課表,將斟酌不合併為連排。
6.綜合活動課程排課,中、低年級由各班老師自行依教學計畫排課,高年級仍維持綜合課程星期一下午連排。
【教師成績考核】
98.04.24宜蘭縣羅東鎮公正國民小學97學年度第008次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會議紀錄
案二決議:
2、附帶決議:本校教師連續二年義務指導社團,無支領鐘點費者亦應比照辦理敘獎。
案五決議:
2、為鼓勵教師樂於將教學經驗公開演示、分享;業務單位請於事實發生二個月內,將表現優良教師(有支領鐘點費教師亦可)簽送本委員審議,辦理敘獎事宜。
97.10.24宜蘭縣羅東鎮公正國民小學97學年度第004次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會議紀錄
案由一決議:
3.爾後有關本校借調教師(含擔任各項活動、競賽工作人員等)的表現,因縣府有逕核權,由業務單位依縣府核定敘獎(或懲處)額度簽核後,依規定發布。
七、臨時動議決議:
(1)爾後本委員會議討論事項請增列提案單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供委員參閱、案由內容請明確如展演活動請表示出性質、提案案由不要出現不符審議身分別(公務人員)。
【課程發展】
95.10.18公正國小95學年度第一次課程發展委員會會議記錄
七、會議結論:
(三)因為經費關係及依據教育部課程綱要,96學年度各年段每週學習節數修正為低年級23節;中年級29節;高年級32節。
雲端夢醒? 言過其實!
網路上有某位老師po文:只是因為不願意提供手機號碼,所以原本使用正常的google帳號被停用,並呼籲其他老師「一定要教學生資訊安全,不要讓學生無知受害」。
這位老師不願透露自己的個人電話號碼,深怕誤中詐騙集團的伎倆,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將其心生不滿無限上綱,得出「雲端可能是夢」的結論,未免誇大其辭,恐誤導大眾和學生。
不論是否使用免費的google服務,任何資訊服務都可能面臨「資料隨時會消失,資料隨時會被竊」的情況,這和雲端運算有什麼關係?雲端運算是一項 新觀念,是一種分散式運算,讓資訊能在極短時間內獲得回饋。而雲端運算老早就已應用於各項資訊服務,豈會因為某一使用者不遵守某家廠商的服務條款被停權, 就此嘎然中止。
老師真正要教學生的,不是自己在使用免費服務時的挫折經驗,也不是這個年齡層還很模糊的資訊運用概念(雲端運算),而是使用任何資訊服務都要仔細審閱服務條款,若同意的話,當然就要遵守相關規範。
雲端夢醒?網路虛擬世界可匿名、可隱藏真實身分,使用者若不滿資訊商的服務,選擇停用就是,把識別帳號與個人隱私問題和雲端運算扯上關係,真是言過其實了!
相關資料
Google服務條款(台灣版摘要)
4.2 Google不斷創新以向其用戶提供最佳體驗。 台端認知並同意,Google提供服務之形式及性質得不經事先通知 台端而隨時變換。
4.3 台端認知並同意,Google按其持續創新政策,得自行決定(永久或暫時)停止向 台端或全體用戶提供服務,無須事先通知 台端。 台端得隨時停止使用服務。 台端停止使用服務時,無需特別通知Google。
4.4 台端認知並同意,如Google取消 台端使用 台端帳戶之資格時, 台端即可能無法獲得服務或 台端之帳戶資料或包含於 台端帳戶中之任何檔或其他內容。
5.1 為獲得某些服務, 台端可能會被要求提供有關 台端之資訊(如身份或聯絡資料),作為服務登記流程之一部,或作為 台端持續使用服務之一部。 台端同意, 台端提供予Google之任何登記資訊均為準確、正確及最新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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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退改85制?!
月退改85制?真是一則令人心情晦暗的新聞!
少子化危機,各地皆感受減班超額壓力,已導致學校員額保留或停止新進教師甄選,現在教師又可能被迫延退。年輕的進不來,年紀大的不能退,校園人事將成一灘死水。只要一想到爺爺老師、阿嬤老師帶孫的模樣,真令人擔憂。
改善退撫基金體質應該從根本著手,提高獲利績效,從修正退休條例動刀,不見得有效。以現在的趨勢來看,有人會考慮展期年金或減額年金?領一次退的也可能是少數,退休條例從「75制」改「85制」將影響很多人的生涯規劃。
立法院是最後戰場,希望立委諸公能考量校園現況,體察教師工作性質,維持教師世代新陳代謝是促進校園活力的關鍵,阻礙教師退休或逼使教師延退,對校園生態絕對是一場浩劫。
全教會新聞稿
對行政院通過公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修正草案的回應
全國教師會新聞稿
99.05.06
本案雖與公務人員連動,但教師和公務人員工作性質不同且在退撫基金內係依軍公教三類分戶立帳,並不混用,行政院遷就人事行政局主張公教必須一致,拒絕教育部考慮教學活力的微調主張,令人失望。
該案號稱改革,但只想改「基金參加人」之權益,卻毫不考慮基金管理機構應如何改革以促使績效不彰的退撫基金改善獲益率,又誇大延後退休的財務效果,罔顧地方政府以新換舊的成本效益及促進就業之貢獻,如此片面改革要博取社會的美名,顯然是欺世盜名。
校園原本已為了少子女化而「退得多補得少」,現在如阻滯教師的退休,使得新陳代謝完全停止,無異是對各師培單位送上致命一擊,年輕準老師的就業機會倍受打擊,充其量只能擔任代理教師,扼殺優秀教師接棒的機會,行政院必須對此負完全責任。
本會對該案已於98.06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完整立場,不須片面支持或反對單一條文,將會提出完整論述及主張給立法院及社會,以兼顧世代衡平及信賴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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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退改85制 全教會痛批:衝擊教師新陳代謝
中廣
2010/05/06
行政院院會通過教師月退從75制,改為85制,修法通過後,未來公立學校教職員想要領取月退休金,要比現制多出5年到10年的時間。全國教師會批評,政府 號稱改革,但這項制度犧牲教師替代率,資深老師想退不能退、年輕準教師沒有缺額可考正式教師,未來師資培育大學可以關門大吉了。
全國教師會退撫基金監理委員吳忠泰指出,實施85制,資深老師的退休年齡往後延,尤其是現在師資培育多元化,有些教師不是一畢業就成為正式教師,退休年齡更往後。「難道家長希望國中小校園內,出現爺爺帶孫子嗎?」
吳忠泰說,政府只從「財政」觀點考量通過新制度,但實際上沒有更有效益。現在資深教師月薪七萬多元,年輕老師四萬一,縣市估算下來,還是汰舊換新划 算,但85制下,年輕的準教師們沒有缺額可考正式教師。他說:政府對財務以外的教育品質、教師新陳代謝等問題完全不提,44歲以下老師大受衝擊,他們不能 退、外面的人不能補,我們現在可以宣告,師培機構從此關門。
教育部人事處長陳國輝表示,教育部曾向行政院提出中小學教師採83制方案,但政府基於全盤考量決定採85制。此外,新制有十年緩衝期,現行平均老師平均退休年齡53到54歲,已很接近85制。
教師月退改85制 全教會失望痛批
台灣醒報
2010/05/06
林怡秀
教師退休資格可能更嚴格了!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公立教職員退休條例修正草案,未來各級學校教師月退休金起支年齡將採「85制」,60歲退休者年資需滿25年、55歲退休者年資需滿30年,比過去月退門檻還高。對此全國教師會抨擊,此舉無疑是「對師培單位送上致命一擊。」
對於這項修正草案,全國教師會也於下午對外發出新聞稿回應,表示行政院遷就人事行政局,公務員月退改為85制,就要教職也跟進改為85制,卻拒絕教育部活力教學的微調政策,令人失望。
依現行條文規定,公立學校教職員只要滿60歲且任職5年以上、或50歲任職滿25年,就可領月退休金,不過修正草案中,退休年齡從50歲延到55歲,任職年資則從25年提高到30年才可領月退,也就是將退休年齡與任職年資相加,從「75制」變成「85制」。
「校園原本已為了少子女化而『退得多補得少』,現在如阻滯教師的退休,使得新陳代謝完全停止,無異是對各師培單位送上致命一擊。」全教會表示,年輕準老師的就業機會備受打擊,充其量只能擔任代理教師,扼殺優秀教師接棒的機會,行政院必須對此負完全責任。
另外配合學校停辦或合併、組織變更等原因,增列「任職滿20年以上」、「任職滿10年以上且年滿50歲」及「任本職務年功薪最高級滿3年」者,也准予自願退休。
全教會批85制 未來只剩代課老師
中央社
2010/05/06
林思宇
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部分修正草案,從75制改為85制;全國教師會批評,這項措施將導致資深教師想退不能退,年輕教師沒有缺額,師資培育機構可以關門大吉。
修正草案規定,未來公立學校教職員可領月退的條件,「退休年齡」加上「工作年資」要達到「85」,與過去的,「75」有所不同。
全國教師會退撫基金監理委員吳忠泰表示,從75制到85制,太簡化過去退休制度。以前教師20歲從師專畢業,工作30年後,50歲退休,也奉獻國家30年,講「75制」是錯誤的訊息。
吳忠泰說,每個工作特性不同,「職棒球員有50歲退休?」以後如果變成85制,校園中將會看見爺爺帶孫子的情況,以家長對老師的期待來說,並不適合85制。
他還說,就財務觀點來看,效果也不明顯;此外,此項修法讓資深教師想退不能退,新進教師想進卻無缺額,未來師資培育機構可能要關門大吉,因為以後只能培養代課老師。
教育部人事處長陳國輝表示,此次修法與公務人員退休法是一致性改革,對1次退的教職員沒有影響,且配套措施為緩衝10年,而每名教職員每增加1年就有2個點數;此外,如果未達標準想要離開,可以選擇展期年金或減額年金。990506
公立教職員月退金改85制 教部:有10年緩衝
教育廣播電臺
2010/05/06
行政院院會今天(6)通過「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部分修正草案,最大改變是讓公立學校教職員月退金,從75制改為85制,引發教師反彈。教育部人事處處長陳國輝表示,85制方案有10年緩衝期,而且目前教師平均退休年齡為53.8歲,已很接近85制,因此衝擊不大。
過去公立學校教職員只要年滿50歲,任滿25年,就可領月退休金,也就是「退休年齡」加上「工作年資」的「75制」,未來將改為年滿60歲,任滿 25年,或者年滿55歲,任滿30年,變成「85制」才能領取月退休金。全國教師會退撫基金監理委員吳忠泰認為,實施85制的問題是,資深老師的退休年齡 往後延,減緩教師新陳代謝,年輕的準教師沒有缺額可考正式教師。教育部人事處處長陳國輝表示,政府基於全盤考量決定採85制,會有10年緩衝期,也就是如 果明年實施的話,將從75每年增加1年,10年後才會到85制。
陳國輝處長表示,其實「85制」對於想領月退的公立教職員才有影響,主要是希望讓公務人員和公立教職員的規定一致,如果是選擇一次領退休金則不受到影響。
活化英語搞成軍備競賽?!
不能輸在起跑點?台北縣國小週三下午要加3節課上「活化英語」
輸人不輸陣?台北市、桃園縣、高雄市、屏東縣競相仿效
台北縣教師5/16要上街頭遊行,表達「牽手護童年」的訴求;桃園縣考慮國小英語教學向下延伸至小一,研商保障小學英語教師免超額。
教育部說:英語活化課程尊重學童與家長意願,不能強迫參加。
英語很重要,人人都知道,但是有必要弄成這樣,把學生所有時間都塞滿?國小實施包班制,在師資養成訓練中,當年我也不斷被教授提醒,國小師資是通才教育,才能兼顧學童學習的需要,而在少子化的趨勢下,保障英語教師免超額的合理性是什麼?
(點圖放大)
桃園縣九十九年度國民小學暨附設幼稚園教師介聘服務小組第1次會議紀錄
壹、時間:99年4月6日(星期二)下午4時
貳、地點:義興國小
參、主持人:吳處長林輝
(略)
案由三:研商保障本縣小學英語教師免超額及優先聘任具英語專長教師機制之可行性,提請討論。
說明:
一、依據本府教育處99年1月6日「本縣國民小學英語教育向下延伸計畫第2次工作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為配合本縣國小英語教學向下延伸至小一政策(桃園縣政府主管會報裁示預定於99學年度進行小規模試辦並於100學年度實施),因應本縣國小英語師資不足之問題。
三、台北縣現行作法為有條件保障英語教師不計入超額教師人數,請參閱該縣實施要點第三點第一款第二目(如附件三),本縣實施要點請參閱附件四。
四、99年3月9日召開之桃園縣九十九年度國民小學暨附設幼稚園教師介聘第1次工作小組組長會議決議事項如下:
(一)本案若採行,事涉本縣超額教師介聘作業實施要點之修訂,並需與教師會溝通協商。
(二)推動本案應思考之問題:
1.可保障英語教師免超額,惟須同時考量保障的對象包含當年度甄選之新進英語教師,與非當年度甄選之英語教師但年資排序較後者。
2.本案若施行,應思考如何因應絕大多數教師的反彈聲音。
3.考量當年度被保障之英語教師於隔年不教英語之可能性,宜規範被保障英語教師之應授課節數與授課期間。
4.小型學校(例如六班)教師的英語節數少,其餘時間任教其他科目,該教師是否予以保障?
5.保障機制與限制機制應同時思考,雙管齊下。
6.各校應思考如何留住英語人才。
7.本案可修訂相關規範,但不宜強制統一,實際運作面仍宜授權學校視本身情況做最後決定。
(三)配合教師甄選,加重英語科計分百分比,提升教師英語素質。
(四)本案如配合政策推動,須請數位教育科提出分年缺額需求。
決議:
一、有關配合教師甄選,加重英語科計分百分比、甄選英語專長教師及相關開缺事宜,另案提請本年度教師甄選委員會議討論。
二、有關本案保障本縣小學英語教師免超額之部分,今年暫緩實施,惟須於今年度及早規劃,俟舉辦公聽會廣徵意見並與教師會協商取得共識後,再邀請相關人員召開會議修訂本縣超額教師介聘作業實施要點,並明訂自100年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