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篇應該是「小女生的友情Part II 」。
上次在網路上指名道姓罵同學的那位“芳芳”,在日記寫下:「老師,他們好像真的要告我,我好害怕!」
於是隔了兩天我請來了當時的“被害者”﹝小真和小婷﹞來了解情況。
我:「聽說你們要告芳芳,在網路上罵妳的事?」
小婷:「對呀!我媽媽說等16號領錢就要告她。」 ﹝我聽到這裡當場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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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又問:「那我要打電話給媽媽了解一下狀況。」
這時他又改口:「是叔叔要告,而且媽媽最近中邪了,口吐白沫,手機也沒有繳費,不知道要給妳哪一支。」
我心想,這大概有點問題…….
我說:「可是妳剛是說媽媽要告她…」
經過老師抽絲剝繭、 釐清矛盾之處之後,原來是小婷盧他媽要告芳芳。小婷甚至還去問了怎麼抓螢幕畫面的技巧,存好檔案準備當 證據。﹝唉~他們就是這麼“直”…..﹞
我跟她們說:「你們這樣會不會太誇張了一點?芳芳當時的作法是不恰當的,我當時已經處理了,而芳芳也已經將文章刪除,也道歉 了。大家都是同學,為什麼要告呢?而且,事實上,你們是告不成的。就在前幾天新聞有一個案例是高中生在網路上罵搶走她男友的 同學,鬧到了警察局,結果警察還是以“同學糾紛”來處理。是否成為刑事案件是要先經過法院評估,才決定訴訟是否成 立。同學一定會吵架的,就連最親的家人也會吵架,你沒有和媽媽吵架過嗎?沒有和姐妹吵架過嗎?每次吵架不是都會合好,這就是 家人、就是朋友嘛!」
小婷才說:「我是有叫我媽媽告,但是她說的跟妳說的一樣….」
﹝我心裡想,啊可是現在是“恐嚇”同學耶!後來帥聰老師說,你應該跟她說:「毀謗是告訴乃論;恐嚇是非告訴乃論喔 」﹞
這件我本來洋洋得意處理的“非常完美”的偶發事件,想不到還可以有續集。小婷小真這兩個孩子都是屬於敢愛、敢恨, 想法單純的孩子。這樣的孩子最會有狀況,而且總是能理直氣壯的把小狀況變成大狀況!
前面說之以理,後來當然要動之以情。
我說:「小真,從低年級我就敎到你了,一直看著妳的成長。現在你是班長,要成為班上的模範,要為了班上的和平而努力,你一直 做的很好。你是很聰明的孩子,一定能知道老師的心意……」
於是,我想,這件事應該就此劃下句點。
嘿嘿~~~想不到還有更精采的完結篇。
他們兩位大姐隔天去質問了芳芳,問她是不是把要告她的事告訴老師。還說老師昨天把他們叫去問,口氣很不好….
本來想把她們兩位再找來開導一番,不過一方面保護芳芳,一方面我覺得再觀察看看……
接下來兩三週沒有聽說有什麼事,那應該就沒事了吧!﹝希望…﹞但我覺得也許我下次可以更考量她們心情一點,在網路上被罵已經很不痛快了,又被老師抓去碎碎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