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蘇澳國民小學腸病毒宣導計畫
一、 依據:
學校衛生法施行細則第八條第四點,配合各級衛生及環境保護主管機關辦理傳染病防治教育。
二、目的:
1.防範腸病毒疫情擴大流行。
2.協助學童落實「濕、搓、沖、捧、擦」洗手五步驟。
三、通報及處理程序:
〈一〉行政
1. 提供教職員工、學生與家長正確之腸病毒相關知識,以加強相關防疫措施及衛教宣導。
2. 提供充足且適當之洗手環境及清潔用具〈包括潔淨之廁所與洗手設備、肥皂等清潔劑〉。
3. 注意環境衛生及通風。
4. 若一週之內同一班級有一名以上〈含一名〉幼童經醫師臨床診斷為手足口症或疱疹性咽峽炎時,應通報教育局及轄區衛生所協助因應措施。
5. 如有一名以上感染時,應會同家長會成立危機處理小組。
〈二〉級任導師
1.指導學童正確之腸病毒傳染途徑、預防方法及相關知識,進而傳佈教育於學童家長。
2.加強學童時時正確洗手等個人衛生習慣之養成,教導期進行清潔工作時,必須採行必要的個人保護措施。
3.時時關心與注意學童之健康及請假情況。
4.發現學童有疑似腸病毒感染案例時,應立即通知護理師及學生家長送醫療院所就診‧為防範學童交互感染擴大流行,應嚴格要求學童立即請假在家休息一至二週。
5.學童若已無症狀出現,要到校上課,請具醫師證明「已無傳染力可到校上課」。
四、停課標準:
〈一〉幼稚園:
1.行政區經行政院衛生署公告列為「腸病毒流行預警紅燈標示區」。
2.非屬行政院衛生署公告列為「腸病毒流行預警紅燈標示區」,若一週之內同一班級有二名以上〈含二名〉幼童經醫師臨床診斷為手足口症或疱疹性咽峽炎時。
〈二〉國小:
1.行政區經行政院衛生署公告列為「腸病毒流行預警紅燈標示區」。
2.非屬行政院衛生署公告列為「腸病毒流行預警紅燈標示區」,為顧及學童生命安全時,如有特殊情形,仍可考慮停課。
五、本計畫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