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澳國小自衛消防
編組訓練成果資料
管理權人:盧聰賢
防火管理人:簡錦峰
聯絡電話:9962312
日期:中華民國103年 09 月 19 日
自衛消防編組訓練計畫提報表
受文者 | 宜蘭縣消防局蘇澳分隊 | ||||||
主 旨 | 提報自衛消防編組訓練計畫(如附件)。 | ||||||
提報人 | 管理權人: (簽章) | ||||||
實施者 | 防火管理人: (簽章) | ||||||
場 所 | 名 稱 | 蘇澳國小 | 電話 | 9962312 | |||
地 址 | 蘇澳鎮中山路一段366號 | ||||||
訓 練 | 日 期 | 一百零三年九月十九日 | |||||
內 容 | □滅火訓練 ■通報訓練 ■避難引導訓練 □綜合演練 | ||||||
種 類 | □白天人員之訓練 □夜間人員之訓練 █全體人員之訓練 | ||||||
參加人數 | 630 人 | 前次訓練日期 | 民國103 年 05 月 06 日 | ||||
派員指導 | □要 ■不要 | 消防車支援 | □需要 輛 █不要 | ||||
其 他 |
綜合意見(消防機關填寫) |
審核人:
分(小)隊長: |
1.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第五項之規定辦理,並應於實際訓練日期十日前,提報消防機關,消防機關於該場所實際進行訓練時,應派員前往查察,以確認業已報請消防機關核備之消防防護計畫,是否依規劃日期進行。
2.為落實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之實施,應結合自衛消防編組進行,故應製定自衛消防編組訓練計畫,由消防機關提供必要之指導。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自衛消防編組講習紀錄冊
一、依據:
(一)消防法第13條。
(二)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5條。
- 目的:為加強社會防災教育,提高民眾防災警覺,防止災害發生,以維護公共安全。
三、年度類別:103年度
上半年■下半年。(1-06月為上半年7-12月為下半年)
四、講習時間:103年09月19日8時00分起103年09月19日12時00分止。
五、場所名稱:蘇澳國小
六、講習地點: 活動中心1樓
七、指導教官:
八、訓練課程:依法應實施防火管理之供公眾使用場所防災教育,每半年至少應舉辦自衛消防編組訓練1次,每次不得
少於四小時,其訓練課程如下:
(一)防火、防震、通報及避難引導訓練。
(二)初期火災撲滅。
(三)消防法令常識。
(四)各種消防器材之操作與使用要領。
自衛消防編組名冊 實施日期:103年09月19日 | |||
自衛消防編組 | 姓 名 | 任 務 | |
防火管理人 | 簡錦峰 | 防火措施之策劃及執行消防編組訓練 | |
滅火班 | 游慧珊 周淑雯 陳惠玉 陳士頤 | (一)利用滅火器、室內消防栓等從事滅火。 (二)自動撒水、泡沫、乾粉等滅火設備之操作。 (三)初期滅火失敗後,協助引導收容人員疏散。 | |
通報班 | 杜忠良 莊志烽 | (一)自衛消防活動狀況之掌握。 (二)收集損失狀況。 (三)建築物內之緊急廣播。 (四)向消防機關通報連絡,並引導消防人員救災。 (五)向指定場所通報連絡。 | |
避難引導班 | 吳一藝 賴民杰 李香緻 | (一)利用緊急廣播、手提麥克風(擴音機)引導避難。 (二)開啟安全門確保避難路線。 (三)人員疏散後關閉防火門(形成區劃)。 (四)避難狀況之確認及報告。 (五)無安全防護班時,應依量人力及場所特性,負責管控電梯、防火捲門之操作、關閉空調設等任務。 | |
安全防護班 | 簡錦峰 林淑惠 陳月玲 劉彥良 | (一)安全門、防火捲門之操作。 (二)關閉空調設備。 (三)管控電梯。 (四)對危險物、瓦斯,電氣設備之安全措施。 (五)防止水損。 (六)移除妨礙消防活動之物件。 | |
救護班 | 林哲毅 康惠娟 游泓堯 | (一)傷患之搬運。 (二)傷患之緊急救護。 | |
附記 | 一、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其員工在10人以上者,至少編組滅火班、通報班及避難引導班;員工在50人以上者,應增編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 二、前項編組應造冊函送當地消防機關備查,如有異動時亦同,其編組人員於平時應受消防訓練,火災發生時並受消防人員之指導。 三、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消防編組每半年應舉行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每次不得少於四小時,並應事先通報當地消防機關。 | ||
蘇澳國小辦理自衛消防編組訓練簽到表 | |||
一、時間: 103 年09月19日08時00分至 103 年09月19日12時00分止 | |||
二、地點:蘇澳國小 | |||
三、指導教官: | |||
四、出席人員簽名: | |||
自衛消防編組訓練暨防火(震)宣導現場照片 |
說明:避難訓練 |
說明:避難引導訓練 |
自衛消防編組訓練暨防火(震)宣導現場照片 |
說明:災害搶救 |
說明:通報訓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