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3蘇澳國小危急及災難應變機制

 

 

 

 

 

 

蘇澳國小自衛消防

編組訓練成果資料

 

 

 

 

 

管理權人:盧聰賢

防火管理人:簡錦峰

聯絡電話:9962312

日期:中華民國103年 09 月 19 日

自衛消防編組訓練計畫提報表

受文者

宜蘭縣消防局蘇澳分隊

主 旨

提報自衛消防編組訓練計畫(如附件)。

提報人

管理權人:                     (簽章)

實施者

防火管理人:                       (簽章)

場 所

名 稱

蘇澳國小

電話

9962312

地 址

蘇澳鎮中山路一段366號

訓 練

日 期

一百零三年九月十九日

內 容

□滅火訓練   ■通報訓練   ■避難引導訓練   □綜合演練

種 類

□白天人員之訓練    □夜間人員之訓練   █全體人員之訓練

參加人數

 630 

前次訓練日期

民國103  05  06 

派員指導

□要  ■不要

消防車支援

□需要    輛    █不要

其  他

 

 

綜合意見(消防機關填寫)

 

 

審核人:

 

 

 

分(小)隊長:

1.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第五項之規定辦理,並應於實際訓練日期十日前,提報消防機關,消防機關於該場所實際進行訓練時,應派員前往查察,以確認業已報請消防機關核備之消防防護計畫,是否依規劃日期進行。

2.為落實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之實施,應結合自衛消防編組進行,故應製定自衛消防編組訓練計畫,由消防機關提供必要之指導。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自衛消防編組講習紀錄冊

一、依據:

(一)消防法第13條。

(二)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5條。

  1. 目的:為加強社會防災教育,提高民眾防災警覺,防止災害發生,以維護公共安全。

三、年度類別:103年度
上半年下半年。(1-06月為上半年7-12月為下半年)

四、講習時間:103年09月19日8時00分起103年09月19日12時00分止。

五、場所名稱:蘇澳國小

六、講習地點: 活動中心1樓

七、指導教官:

八、訓練課程:依法應實施防火管理之供公眾使用場所防災教育,每半年至少應舉辦自衛消防編組訓練1次,每次不得

少於四小時,其訓練課程如下:

(一)防火、防震、通報及避難引導訓練。

(二)初期火災撲滅。

(三)消防法令常識。

(四)各種消防器材之操作與使用要領。

 

 

 

自衛消防編組名冊

實施日期:103年09月19日

自衛消防編組

姓 名

任 務

防火管理人

簡錦峰

防火措施之策劃及執行消防編組訓練

滅火班

游慧珊

周淑雯

陳惠玉

陳士頤

(一)利用滅火器、室內消防栓等從事滅火。

(二)自動撒水、泡沫、乾粉等滅火設備之操作。

(三)初期滅火失敗後,協助引導收容人員疏散。

通報班

杜忠良

莊志烽

(一)自衛消防活動狀況之掌握。

(二)收集損失狀況。

(三)建築物內之緊急廣播。

(四)向消防機關通報連絡,引導消防人員救災。

(五)向指定場所通報連絡。

避難引導班

吳一藝

賴民杰

李香緻

(一)利用緊急廣播、手提麥克風(擴音機)引導避難。

(二)開啟安全門確保避難路線。

(三)人員疏散後關閉防火門(形成區劃)。

(四)避難狀況之確認及報告。

(五)無安全防護班時,應依量人力及場所特性,負責管控電梯、防火捲門之操作、關閉空調設等任務。

安全防護班

簡錦峰

林淑惠

陳月玲

劉彥良

(一)安全門、防火捲門之操作。

(二)關閉空調設備。

(三)管控電梯。

(四)對危險物、瓦斯,電氣設備之安全措施。

(五)防止水損。

(六)移除妨礙消防活動之物件。

救護班

林哲毅

康惠娟

游泓堯

(一)傷患之搬運。

(二)傷患之緊急救護。

附記

一、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其員工在10人以上者,至少編組滅火班、通報班及避難引導班;員工在50人以上者,應增編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

二、前項編組應造冊函送當地消防機關備查,如有異動時亦同,其編組人員於平時應受消防訓練,火災發生時並受消防人員之指導。

三、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消防編組每半年應舉行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每次不得少於四小時,並應事先通報當地消防機關。

蘇澳國小辦理自衛消防編組訓練簽到表

一、時間: 103 年09月19日08時00分至

103 年09月19日12時00分止

二、地點:蘇澳國小

三、指導教官:

四、出席人員簽名:

 
 
 
 
 
 
 
 
 
 

 

自衛消防編組訓練暨防火(震)宣導現場照片

說明:避難訓練

說明:避難引導訓練

自衛消防編組訓練暨防火(震)宣導現場照片

說明:災害搶救

說明:通報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