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蘇澳鎮蘇澳國民小學校園傳染病防治實施辦法
壹、
依據:
一、
學校衛生法第十三條:「學校發現學生或教職員工罹患傳染病時,應會同衛生、環境保護機關做好防疫及監控措施。」
二、
學校衛生法施行細則第九條第一款: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學校應配合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或醫療機構,辦理傳染病通報、調查學生及教職員工出 (缺) 席狀況、罹病及接受治療情形,並進行環境消毒、改進衛生設備或配合採取隔離檢疫措施,以防止傳染病蔓延。
三、
傳染病防治法第十條:政府機關、醫事機構、醫事人員及其他因業務知悉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之姓名、病歷及病史等有關資料者,不得洩漏。
貳、目的:
建立校園傳染病防治系統,以防止傳染病蔓延及流行。
參、校園傳染病管治
一、加強環境衛生管理
改善環境衛生切斷傳染途徑,消除諸多病媒減少傳染源,預防傳染病發生,例如:登革熱、痢疾等。
1.安全的給水設備
2.健全的洗手設備
3.流暢的排水設備
4.完善的垃圾分類處理
5.符合衛生條件的廁所
6.良好的通風及採光設備
7.嚴密且衛生的廚房、餐飲設備與監控
二、預防直接傳染
1.早期發現個案,儘早隔離,儘早治療:
※第一道防線→家長的察覺:隨時教育家長,若發現子女有異狀時,應立即送醫診治,必要時遵從醫囑暫停到校上課,以減少同儕間傳染機會。
※第二道防線→師長的觀察:導師、任課教師與學生間關係最為密切,與學生接觸時,若發現學生有異狀或可疑病徵時,應立即通知健康中心尋求照護,必要時通知家長送醫診治。
※第三道防線→護理師的警覺性:一旦發現罹病學生案例數或病徵相似之人數有異常增加時,應提高警覺密切監控,必要時報告校方,啟動疑似傳染病群聚通報流程(附件一),採取緊急防治措施,避免疫情蔓延。
2.傳染病通報:當校園發生傳染病且有人、時、地關聯性,判定為疑似群聚感染且有擴散之虞時,健康中心應及時通報相關單位。
3.勸導病童在家休息:
(1)針對疑似罹患傳染病之學生,學校應與病生家長溝通並勸導病生隔離住院治療或在家休養。
(2)與家長保持良好溝通並密切合作,協助病童早日痊癒。
(3)協助病童提供課堂筆記、錄音..等各項隔離期間的自學方式。
(4)病童心理支持及輔導。
(5)健康中心應實施個案管理,加強個案健康照護。
4.接觸者的檢疫:病童經確定診斷後,配合衛生局所實施接觸者各項的檢疫工作。
5.學生出缺席調查:傳染病流行期間,對於請病假或不明原因缺課的學生,應加以調查確定病情。
三、實施衛生教育
1.利用健康課程,傳授各項預防保健知能。如傳染病防治、健康體能、健康飲食、自我管理健康行為等活動。
2.導師宣導班級重視自我健康管理行為、培養良好衛生及健康習慣、適度運動、正常作息、均衡飲食。
3.不定期舉辦相關議題之專題演講、利用集會時加強宣導。
4.健康中心隋機實施個案或小團體之衛生教育,以達預防重於治療。
肆、傳染病防治處理小組分工及職責
職 | 分 |
校 | 統籌校園傳染病防治之各項工作 |
教務主任 | 學校對外發言人 協助安排調代課事宜 |
學務主任 | 協助統籌校園傳染病防治之各項工作 通報教育主管機關 |
總務處 | 加強環境衛生管理 執行校園傳染病防治之各項工作 |
教 | 管理學生出缺席狀況 與家長聯繫、後續追蹤輔導 執行校園傳染病防治之各項工作 |
校 | 實施衛生教育 聯繫醫療、衛生單位 通報衛生局 執行校園傳染病防治之各項工作 |
人事主任 | 管理教職員工出缺席狀況 |
輔導組長 | 心理復健與後續輔導 執行校園傳染病防治之各項工作 |
陸、本辦法陳校長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