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_維持校舍安寧實施辦法

宜蘭縣蘇澳鎮蘇澳國民小學維持校舍安寧實施辦法

一、 目的

(一)指導學生認識校園噪音的來源及種類。

(二)培養學生正確防制噪音的觀念及作法。

(三)保障學生受教權,免受噪音的干擾。

(四)維護校園安寧,營造良好學習氣氛。

 

二、實施項目及內容:

項目

內容

備註

一、擴音設施

1.必需使用麥克風時,要儘量減低音量。

2.下課鐘響一分鐘後始得廣播。

3.除緊急事件之外,上課期間不得廣播。

4.校內廣播以重覆二次為原則。

5.各辦公室及教室的聯繫以電話為主。

6.對某一班級或少數學生宣布事項,避免使用擴音設施。

 

二、交通噪音

1.校園四周樹立禁鳴喇叭標誌。

2.教室內及走廊不可奔跑或玩球。

3.經過教室或樓梯要輕聲慢步勿喧嘩。

4.體育課除雨天外,應到運動場上課減少干擾。

 

三、活動集會

1.上課時避免全班齊聲朗誦。

2.老師始用教室擴音設備注意音量,勿影響他班上課。

3.學生升旗朝會宣導事項儘量放低音量。

4.勸導輕聲細語慢步

 

四、營建工程

1.修繕學校設施時,勿在上課期間施工,或將影響降至最低為原則。

2.儘量以學生假日施工並選擇適當地點(遠離教室)

 

五、其 他

1.課堂巡視時,發現音量太大應勸導。

2.倡導禮貌運動,與人交談勿高聲。

 

 

三、本辦法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