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蘇澳鎮蘇澳國民小學維持校舍安寧實施辦法
一、 目的
(一)指導學生認識校園噪音的來源及種類。
(二)培養學生正確防制噪音的觀念及作法。
(三)保障學生受教權,免受噪音的干擾。
(四)維護校園安寧,營造良好學習氣氛。
二、實施項目及內容:
項目 | 內容 | 備註 |
一、擴音設施 | 1.必需使用麥克風時,要儘量減低音量。 2.下課鐘響一分鐘後始得廣播。 3.除緊急事件之外,上課期間不得廣播。 4.校內廣播以重覆二次為原則。 5.各辦公室及教室的聯繫以電話為主。 6.對某一班級或少數學生宣布事項,避免使用擴音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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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通噪音 | 1.校園四周樹立禁鳴喇叭標誌。 2.教室內及走廊不可奔跑或玩球。 3.經過教室或樓梯要輕聲慢步勿喧嘩。 4.體育課除雨天外,應到運動場上課減少干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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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活動集會 | 1.上課時避免全班齊聲朗誦。 2.老師始用教室擴音設備注意音量,勿影響他班上課。 3.學生升旗朝會宣導事項儘量放低音量。 4.勸導輕聲細語慢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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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營建工程 | 1.修繕學校設施時,勿在上課期間施工,或將影響降至最低為原則。 2.儘量以學生假日施工並選擇適當地點(遠離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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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 他 | 1.課堂巡視時,發現音量太大應勸導。 2.倡導禮貌運動,與人交談勿高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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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辦法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