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教育三法

教育基本法第13條規定:政府及民間得視需要進行教育實驗,並應加強教育研究及評鑑工作,以提昇教育品質,促進教育發展。本規定除為政府及民間進行實驗教育的法律依據,亦是各類型實驗教育的上位規範。
為鼓勵教育創新與實驗、保障學生學習權及家長教育選擇權,教育部制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以及《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以落實教育基本法鼓勵政府及民間辦理教育實驗的精神。

相關條例精神說明如下:
《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為賦予參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者辦學的彈性,教育部整併現行「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準則」及「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辦法」規定制定此條例明定以個人、團體及機構實驗教育等方式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促使實驗教育多元化發展,符應家長、實驗教育團體及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者和各主管機關的期待,明確賦予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的法定地位,保障參與者權益。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為辦理學校型態的整合性實驗教育,教育部參考先進國家立法例,制定此條例賦予此類實驗教育型態的學校,得排除現行法令及體制限制,依據特定理念辦理完整的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此類學校享有充分自主性,得以創新求變思維,促進實驗教育多元發展,回應社會多元需求並落實教育改革的精神。此外,此條例所定辦理實驗教育的學校,是以私立實驗教育學校為主,包括學校法人新設、現有私立學校改制或非營利私法人申請設立的學校為了讓公立學校亦得參與辦理實驗教育,保障學生權利,此條例例外許可公立學校主管機關得於不逾其所屬同一教育階段總校數之百分之五原則下,許可公立學校準用此條例規定,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原出處:國教署公告

立法院於2014年11月07日三讀通過《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賦予公辦民營實驗教育學校法源依據,實驗教育三法到位。

實驗教育三法將實驗教育分為「學校型態」、「非學校型態」及「公辦民營」,明確法源規定。

立法院院會已先於2014年11月04日三讀通過實驗教育三法中的《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開放公立的中小學可以辦理實驗教育,來保障學生的學習權以及家長的教育選擇權,也讓在家自學有了正式的法源依據。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規範對象以辦理實驗教育的私立學校為主,公立學校準用相關規定。公立中小學辦理實驗教育,每校學生不能超過四百八十人,並且不得超過同一教育階段總校數的百分之五,如果縣市政府有特殊需求,經過教育部核准之後,校數最多可以放寬到百分之十。

《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則讓高中以下學生家長,可以申辦個人實驗教育,每學年需提出年度學習成果報告,如經主管機關訪視不佳、限期內沒有改善,可要求停辦。

《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讓公辦民營實驗教育學校可排除國民教育法中有關學區劃分、課程、教職人員進用、員額編制、編班原則與教學評量等規定,讓公辦民營實驗教育學校具高度獨立性,形成多元化及有創造性學校體制。

公辦民營實驗學校劃分學區時,以原學校所屬學區為優先,也可納入其他學區;報名入學生過多時,以設籍先後或抽籤決定。學區學生如果不願就讀實驗教育學校,縣市主管機關應協助家長依意願轉入鄰近學校就讀。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組評鑑小組,定期或不定期評鑑及輔導受託學校,評鑑優良者得優先續約。受託學校從事營利或違法行為,地方主管機關提經教育審議委員會決議後,將終止委託契約。

動機理論 Theories of Motivation

名詞解釋:  

       動機(motivation)是指引發、維持並引導行為的內在歷程;而動機理論就是心理學者對這個概念所做的系統性及理論性的解釋。解釋動機的理論主要有五類:   

1.本能論:早期的理論認為人類的行為是由一些天生的動機(motives)所引起。但是這種說法無法解釋人的行為為何在不同的時空下會有不同。因此佛洛依德(S. Freud)對本能採取一種不同的看法。他認為人的行為受到與生俱來的慾力(libido)所影響,慾力促使個體採取行動,以減少由慾力所引起的緊張。慾力中又以生之本能(Eros)及死之本能(Thanatos)兩種最為重要。   

  

2.行為論:行為取向的動機論認為個體的一切活動都起因於內在的生理需求而生的驅力,驅力促使個體產生行為。如果該行為能消除因驅力而引起的緊張,則會增強目標刺激與成功反應之間的聯結。換言之,個體過去的經驗是促動個體行為的力量。

  

3.人文論:以馬士洛(A. Maslow)為代表。馬士洛主張每個人都有一個需求層次(needs hierarchy),這些需求從最低層到最高層依次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隸屬需求、尊重需求及自我實現需求。根據馬士洛的說法,需求層次中較低的尚未得到滿足時,那些需求即成為行動的動機;而一旦這些需求得到適當滿足,行為會受高一層需求的支配,例如衣食足而後才能知榮辱。   

 

 

4.認知論:認知論嘗試以理解的心理歷程來解釋行為的動機,代表理論有饒特爾(J. Rotter)的制握信念(locus of control)的概念,及韋納(B. Weiner)的歸因理論(attribution theory)。制握信念是指個人在日常生活中對自己與環境關係的看法,有人相信凡事操之於己(內控,internal control),有人則認為個人的命運操之於外(外控,external control)。韋納採取並引伸饒特爾的概念,將影響工作成敗的因素分為能力、努力、工作難度、運氣、身心狀況、別人反應等六項。這六項又可歸納為:因素來源(內外在)、穩定性及可控制性等三個向度。例如運氣就是一種外在、不穩定又不可控制的因素。個人在工作成敗檢討後的歸因取向會影響個人以後再從事類似工作時動機的高低。   

 

5.社會學習論:班杜拉(A. Bandura)以自我效能理論(self-efficacy theory)解釋動機產生的原因,認為個人在追求目標過程中,當面臨一項特殊工作時,對該項工作動機的強弱決定對自己自我效能的評估。自我效能是指個人對其某方面工作能力的自我評估。

 

全文引自:http://terms.naer.edu.tw/detail/1309154/

垃圾桶決策模式(Garbage Can Model)

垃圾桶決策模式(Garbage Can Model)

全文引自:http://edu-exam-note.blogspot.tw/2012/03/garbage-can-model.html

垃圾桶決策模式最先是由Michael Cohen, James March, Johan Olson等人於1972年提出(Cohen, March, Olson, 1972),機關組織如同一個由問題解決問題的替選方案參與者、及選擇機會四者混合而成的垃圾桶。這個機關最後所產生的決策如何,端視問題是否正好碰到解決方案、解決方案是否符合參與者的利益、以及決策者是否有機會同時發現問題與解決方案而定
  • 特徵
  1. 目標模糊(problematic preferences)
  2. 手段或方法的不確定(unclear technology)
  3. 流動性參與(fluid participation)
  • 機關組織的決策通常並非是經過理性思考計算之後的結果,實際上指是決策者在決策過程中不經意的產出結果。此模式認為組織決策的形成只是機會所造成的

基爾福(J. P. Guilford)

基爾福(J. P. Guilford)

全文引自:http://edu-exam-note.blogspot.tw/2012/02/j-p-guilford.html

美國心理學家基爾福(J. P. Guilford)智力結構論(structure of intellect theory)代表人物,認為人類的智力乃複雜思維的表現,而在斯維的整體心理活動過程中,包括三類不同的向度

  • 思維內容(引起思維的材料或訊息,Content):引起思維的材料,決定思維的內容
  1. 視覺訊息:指經由視覺器官直接觀察可見的體形象
  2. 聽覺訊息:指經由聽覺器官直接聽到的聲音
  3. 符號訊息:指具有涵意的文字、數字、圖案等符號
  4. 語意訊息:只由語文傳達的訊息
  5. 行動訊息:指對別人外顯行為的主觀解釋(屬於社會智力)
  • 思維運作(方式,Qoeration):推行思維心理活動,決定思維的運動
  1. 認知:指對發現並理解所要思維的訊息
  2. 記憶收錄(短期記憶):指對需要記憶的訊息立即予以記憶
  3. 記憶保存(長期記憶):指對思維過的訊息能夠保持相當時日
  4. 擴散思維:指思路廣闊,能從不同角度之思考問題的思維方式
  5. 聚斂思維:指根據已有的經驗邏輯途徑尋求固定答案的思惟方式
  6. 評價:指在對各種訊息處理時,對訊息的性質及其適切之選擇與取決之過程
  • 思維結果(產物,Product):整理思維的結果,獲致思惟產物
  1. 單元:指思惟產物結果是可以採用單位計算的
  2. 類別:指經思惟後按事物特徵類化,得到類別的認知
  3. 關係:指經思惟後了解到事物之間的關係
  4. 系統:指經思惟後了解到複雜事物的系統結構
  5. 轉換:指經思惟後能將某種事物轉換成另一種形式
  6. 涵義:推測,指經思惟後能從現實事物的表象得到啟示,並作用預測未來的依據
  • 經由上述三項度的組合,人類智力包含5×6×6=180種能力
  • 思維運作中的擴散思惟與創造能力有關

OSI七層協定

OSI通訊協定

資料引自:http://blog.xuite.net/abchen09040904/blog/306428937

1980年代初期,許多大型企業會建置了自己專屬的網路,藉以提高生產力。當時這些網路都是所謂的封閉式網路。想當然爾,不同的企業所建置的網路自然就會使用不同的通訊協定,因而造成企業之間在交換訊息上頗為困難。

為解決上述問題,國際標準組織(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ISO)制定了OSI(Open System Interconnection, 開放系統連結),用以解決上述問題。

 

OSI七層協定

應用層 Application Layer

表達層 Presentation Layer

會議層 Session Layer

傳輸層 Transport Layer

網路層 Network Layer

資料連結層 Data Link Layer

實體層 Physical Layer

 

3層最主要是來規範軟體的功能。

4層最主要是來規範資料傳輸的方法與技術。

 

 

OSI各層功能

應用層 Application Layer

應用層能與應用程式作溝通,使User可以使用網路資源。

 

表達層 Presentation Layer

能為不同的用戶端提供資料語法的轉換,使系統能解讀正確的資料。同時亦提供加密/解密、壓縮/解壓縮的功能。

格式轉換:如傳送端用Unicode,接收端用EBCDIC碼,傳送端就必須在表達層中將資料轉換成接收端可識別的格式。

加密解密:為避免資料在傳送過程中被窺探,可在傳送端作加密的動作,待送達接收端時,再作解密的動作。也算是另類的格式轉換

壓縮解壓縮:壓縮可使資料在傳輸過程中更具有效率。所以,同樣的,可在傳送端作壓縮的動作,送達接收端後,再作解壓縮的動作。也算是另類的格式轉換

 

會議層 Session Layer

為傳輸雙方建立連線,並協調傳輸時所要遵循的規則。例如:全雙工、半雙工傳輸。

傳輸層 Transport Layer

傳輸層會將訊息(Data or Message)切割成區段(Segment)並加上編號,以利接收端重組區段(Segment)。該層也會進行流量控制偵錯處理

流量控制:網路壅塞時,會停止資料傳送。

偵錯處理:當接收端收到區段(Segment)時,會檢查區段編號,若有遺失,就會發出錯誤訊息告知,或要求重送。

 

網路層 Network Layer

邏輯定址:將區段(Segment)加上傳輸雙方的IP位址,以產生資料封包(Packet)

路徑選擇:考慮網路的壅塞程度、發送的優先權等,以規劃封包(Packet)最佳傳輸路徑。

 

資料連結層 Data Link Layer

資料連結層是一個較為特殊的層級,因為上層最主要是軟體的封裝,下層卻是設備的定義。因此資料連接層又分成上下2個子層,以作資料轉換的動作。

偏軟體:由邏輯連結控制(Logic Link Control, LLC)所控制,主要是將上層的封包(Packet)轉成MAC訊框(frame);其所負責的工作包括:訊息交換錯誤偵測

訊息交換:將封包(Packet)加上傳輸雙方的實體位址(MAC位址),以產生訊框(frame)

偵錯處理:為資料加上錯誤檢查碼,例如:漢明碼、CRC碼,讓接收端檢查是否正確。若錯誤就會選擇丟棄或重送。

偏硬體:由媒介存取控制(Media Access Control, MAC)所負責,主要是將MAC訊框(frame)轉成可被實體所接受的位元串或是所謂的光電訊號。

 

實體層 Physical Layer

定義了所有的電子、物理裝置的規範,包括:針腳、電壓等。

子網路(Subnet)切割

l子網路(Subnet)切割

全文引自:http://blog.xuite.net/abchen09040904/blog/306444630-%E5%AD%90%E7%B6%B2%E8%B7%AF%E5%88%87%E5%89%B2

IP位址分為Class A-E5個等級。但其彈性不足為其重大缺點。例如:A企業申請到ClassBIP位址,但若是將六萬部電腦連結在一起,必造成網路效能低落;又若只接10部電腦,卻又浪費極多的IP Address。所以我們必需用子網路切割來解決這個問題。

 

切割子網路之前須釐清2個問題:

1.需要多少子網路?

2.每個子網路需要接多少部主機?

 

子網路切割的原理,是借用Host ID的前面幾個bit,來當作子網路的主機位址。

 

l子網路遮罩(Subnet Mask)

既然已作了子網路的切割,因此,無法再用255.0.0.0255.255.0.0255.255.255.03種網路遮罩來判斷何為Network ID 及何為 Host ID.而下列則為子網路遮罩的特性:

1. Subnet Mask須是一連串的1跟一連串的0所組成,且長度為32bits.

2. Subnet Mask必須跟IP 位址配對,且作AND運算才有意義。

 

l子網路切割實例()

A企業好不容易申請到Class CIP位址,其資料如下:

IP位址:203.74.205.0

Subnet Mask255.255.255.0

A企業因業務需求,想將內部再分成A1A2A3A44個獨立的子網路。請問,其可設定的IP位址為何?其子網路遮罩為何?

 

Sol:想切割成4個子網路的話,則Host ID2bits,可作為子網路的Network ID.

203.74.205.0

=11001011  01001010 11001101 00000000

256/4=64

 

網路

 

可設的IP位址

子網路遮罩

A1

0~63

203.74.205.1~203.74.205.62

255.255.255.192

A2

64~127

203.74.205.65~203.74.205.126

255.255.255.192

A3

128~191

203.74.205.129~203.74.205.190

255.255.255.192

A4

192~255

203.74.205.193~203.74.205.254

255.255.255.192

 

 

 

l子網路切割實例()

假設學校有ABCD四間電腦教室,每間電腦教室有31台電腦,皆需設定IP,若要設定在172.16.3.x的網段中,則每間教室可用的IP範圍為何?廣播位址為何?其子網路遮罩為何?

 

電腦教室

可設的IP位址

廣播位址

子網路遮罩

A

172.16.3.  1~172.16.3. 62

172.16.3. 63

255.255.255.192

B

172.16.3. 65~172.16.3.126

172.16.3.127

255.255.255.192

C

172.16.3.129~172.16.3.190

172.16.3.191

255.255.255.192

D

172.16.3.193~172.16.3.254

172.16.3.255

255.255.255.192

 

 

l子網路切割實例()

某台主機的IP位址為192.168.1.134,子網路遮罩為255.255.255.248,則該主機之子網路的「網路位址」為何?

 

 

IP位址

192.168.  1. 10000110

子網路遮罩

255.255.255.11111000

 

 

所以該主機的網路位址為:192.168.1.10000 000=192.168.1.128

 

l子網路切割實例()

設某個子網路遮罩為255.255.255.224,請判斷205.64.75.223是否屬於此子網路設備可用的IP位址?

 

 

IP位址

205. 64. 75. 11011111

子網路遮罩

255.255.255.11100000

 

 

由子網路遮罩得知,Host ID 3bits為子網路位址。由於Host ID全為1時為其廣播位址,並非是有效的IP位址。故推論205.64.75.223非屬於255.255.255.224這個子網路下的有效IP位址。

 

l子網路切割實例()

255.255.252.0可將132.114.0.0分割成幾個有效子網路?又每個子網路最多可放幾台主機?

255.255.252.0=255.255.11111100.00000000

26-2=64-2=62個子網路(因為子網路位址不能全為0,也不能全為1)

最多可放4*256-2台主機=1022台主機

l子網路切割實例()

Class C中若至少需要分割出13個子網路,則子網路遮罩為何?

255.255.255.11110000=255.255.255.240

皮亞傑與柯爾柏格兒童道德發展理論的比較

皮亞傑與柯爾柏格兒童道德發展理論的比較

道德發展是個相當複雜的心理過程,許多心理學家對這個過程作了實際上和理論上的研討;總括來說,有關道德發展的研究,最重要的是認知心理學家皮亞傑(Piaget)和柯爾柏格(Kohlberg)的理論。皮亞傑認為兒童的道德發展是由「他律」,而後「自律」;柯爾柏格則進一步將兒童的道德發展分為三個時期六個階段。他們都認為道德發展具有階段性,因而強調在教育上要遵循兒童道德認知發展的年齡特點。

壹、皮亞傑的道德發展兩期論

皮亞傑認為道德是規則體系構成的,兒童道德的實質或成熟的道德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對社會規則的理解和認識,一是對人類關係中平等、互惠的關心,這是公道的基礎。皮亞傑也認為學齡前4歲的兒童沒有規則概念,道德不存在他們心中,稱為無律期,隨認知發展的成熟,皮亞傑依據兒童是否能了解和應用規則而提出道德發展的理論:

一、無律期:出生~4歲。

(一)此時幼兒的認知處於準備運思期,自我中心強,對任何規範均似懂非懂,故無法從道德觀點來評價幼兒行為。

(二)物權觀念尚未發展,屬「非道德行為」。

二、他律期:4歲~8歲。

(一)幼兒認為規則是萬能的,不變的,無法理解規則是由人創造的。

(二)幼兒總是以極端態度來評定行為的好壞,亦即不是好的,便是壞的。

(三)行為是根據行為後果的大小來決定,而非取決於主觀動機,如幫忙洗碗而打破碗和偷吃糖而打破碗的行為是「一樣壞」。

三、自律階段:8歲~12歲。

(一)兒童已能意識規則是人們所創造,可加以改變。

(二)對行為的判斷建立在行為的意圖和行為的後果上,如偷吃糖打破碗和幫忙洗碗而打破的行為是不一樣的。

(三)提出的懲罰意見與其所犯的錯誤更加貼切。

參、柯爾柏格道德發展的三期六段論

一、道德成規前期:學前幼稚園至小學中低年級(九歲以下)

(一)避罰服從取向:恐懼懲罰,無條件服從權威者,個體認為凡是不被懲罰的行為都是好的;遭到批評、指責的行為都是壞的。

(二)相對功利取向:行為對錯視行為後果賞罰而定,道德是一種利益交換,希望得到比付出多,類似買賣的關係,認為得到利益就是好的。

二、道德循規期:小學高年級到青春期(九到十二歲)

(三)尋求認可取向:以人際關係和諧導向,順從傳統要求,表現從眾行為。

(四)順從權威取向:以法治觀念判斷是非,信守法律權威,重視社會秩序。

三、道德自律期:青年末期接近人格成熟時開始(十二歲以上)

(五)法治觀念取向:表現思考的靈活性,不用單一的規則去評價個體行為,法律為公益而制定,行為對錯視雙方契約或大眾的共同認可而定。

(六)普遍倫理取向:個人根據他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以建立道德判斷、一致和普遍性的信念,信念的基礎是人性尊嚴、真理、正義和人權。

肆、相同點:

一、皮亞傑與柯爾柏格均認為兒童及青少年都傾向服從,皆先他律而後自律。

二、兩者均呈現一定的階段性和次序性。

三、皮亞傑和柯爾柏格均認為認知水準與道德水準有關。雖然認知水準高,道德水準不一定高,但道德水準高,其認知水準一定在某一水準以上。

伍、相異點:

一、分期:皮亞傑分為兩期;柯爾伯格分為三期六段。

二、分期標準:皮亞傑以年齡分期;柯爾伯格以道德判斷作為分期標準。

三、皮亞傑認為兒童及青少年服從是對權威的尊重;柯爾柏格則認為服從是畏懼權威、避免懲罰,得到獎勵。

●本資料彙整自Yahoo知識網及其他網路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