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 中華民國 97年11月12日 |
主題 | 兒童少年保護通報辨識暨高風險家庭學生之關懷輔導處遇技能研習 |
進 修 內 容 摘 要 | 兒童少年保護法令簡介 兒童少年保護通報責任 高風險家庭學生種類與可能狀況 高風險家庭學生之關懷輔導 |
進
修
心
得 | 隨著社會不斷的進步變遷與少子化,國內兒童虐待、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的發生,在過去10年以來有顯著的增加,除了數量上的增加,此類案件在問題的複雜性和嚴重性亦有日漸惡化的現象,近2年來,更有許多攜子自殺的案例,探究此類案件發生原因,多數伴隨著父母失業、疏忽、吸毒、酗酒、離婚等危機事件,父母不勝壓力負荷,轉向子女施暴發洩,無辜的孩子變成父母的出氣筒,因此兒童少年保護的觀念日益受到重視,尤其是在兒童及少年福利法通過與修正後,教育人員更應了解自己肩負的責任,在「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4條明定教育人員等人員,知悉兒童有遭受迫害或未獲適當養育照顧者,應於24小時內通報社政主管機關。 由於兒童少年遭受虐待的事件難以發掘,而學校教職員和兒童少年的接觸機會相當多,若知悉有可疑受虐個案,就有責任通報之義務;因此教師須具備辨識兒童少年的意外事故或是身體上的傷害與疾病、學生行為指標及家庭環境之辨識能力,以利於知悉時限內通報兒童少年保護案件,以即時維護學生之人身安全。 身處高風險家庭的兒童少年,往往容易是受虐或被疏於照顧的對象,因此教師與學校行政人員須對高風險家庭評估表的內容熟悉,並時時關心學生與其家庭的變化,隨時依照評估表去檢視學生與其家庭的狀況,並與家庭及學校行政單位保持密切聯繫,以利及早介入幫助學生及其家庭。學校行政單位亦須時時提醒教師注意學生的狀況、反應並適時建立高風險家庭學生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