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許多教師都看到以下這則新聞了。
這個案子已經行政院會通過,等立法院通過,就要正式實施了!所以,惡補一下所得稅相關常識,免得自己太狀況外吧!
首先,先認識一下所得稅稅率及級距。
綜合所得淨額 | 稅 率 | 累進差額 | 全年應納稅額 |
---|---|---|---|
410,000元以下 × | 06% - | 0元 | = 全年應納稅額 |
410,001元 ~ 1,090,000元 × | 13% - | 28,700元 | = 全年應納稅額 |
1,090,001元 ~ 2,180,000元 × | 21% - | 115,900元 | = 全年應納稅額 |
2,180,001元 ~ 4,090,000元 × | 30% - | 312,100元 | = 全年應納稅額 |
4,090,001元以上 × | 40% - | 721,100元 | = 全年應納稅額 |
(以上速算公式表格內容出於台北市國稅局網站)
不過,上面的所得是綜合所得淨額,是扣掉一堆啦哩啦雜的扣除額之後所得的數字,這些部分才會被課稅,並不是你的收入總額乘以稅率的喔。
既然有一堆扣除額可以扣,這也是政府針對各收入者的一些生活狀況所給予的優惠,所以不用白不用,雖然裡面的邏輯對初接觸的人會蠻複雜的,但,為了省錢,用久了就會懂了!簡單的來說,就是把你的總所得,減掉以面所列可以減的扣除額之後,剩下的才叫做綜合所得淨額,才要進到上面那個公式裡課稅啦!!
九十七、九十八年扣除額列表。
年度 | 免稅額 | 標準扣除額 | 薪資特別扣除額(每人,註 2 ) |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每一申報戶,註 3 ) |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 殘障特別扣除額 | ||
1.本人、配偶及其受扶養親屬 | 2.年滿 70 歲直系尊親屬 | 1.單身者 | 2.有配偶者 | |||||
97 | 77,000 | 115,500 (註 1 ) | 73,000 | 146,000 | 100,000 | 27 萬 | 每人 25,000 | 每人 100,000 |
98 | 82,000 | 123,000 (註 1 ) | 76,000 | 152,000 | 104,000 | 27 萬 | 每人25,000 | 每人 104,000 |
註:
1. 納稅義務人本人及其配偶年滿 70 歲者,其免稅額按上述金額增加 50 ﹪。
2. 有薪資所得者,其全年薪資所得總額未達薪資特別扣除額者,僅得就其全年薪資所得總額全數扣除。
3. 可扣除額全年合計未超過 27 萬元者,可全數扣除;超過 27 萬元者,以 27 萬元為限。但 80 至 84 年度之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如加計 80 年度給付 79 年 12 月 31 日 以前之利息所得,以不超過 36 萬元為限。
所以,你要交的稅額就是:
(總所得-一般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財產交易損失扣除額-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x該級距稅率-該級距累進差額。
從以上公式各位可以看得出來,總所得無法下降的情況下(大家都希望所得增加吧!至於哪些項目算所得,請看這裡。)能動腦筋的只有扣除額的部分了。裡面比較特別的有兩個,一是財產交易損失扣除額,另一個則是一般扣除額。財產交易損失扣除額很少發生,使用上也比較複雜些,這邊不提。一般扣除額分標準扣除額和列舉扣除額兩部分,只能夠擇一使用。由於大部分情況是標準扣除額會多於列舉扣除額,所以,查核列舉扣除額沒特別多的情形時,一般扣除額部分通常是挑較有利的標準扣除額的額度。
關於扣除額的項目,請按此連結了解詳細內容。
再扯太多會讓大家傻眼,這邊提供一個連結,是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的綜合所得稅節稅手冊,供大家再深入理解一下。
另再提供一個線上綜所稅試算的連結,感受一下自己在開始課稅後大約要繳多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