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的目的是什麼?

這世界上的資訊實在是太多了,多到多數人只會用簡單的概念來判斷對或錯。如,「打人就是錯的」,這句話恰當嗎?當然不,或許我們可以說,在法治的環境裡,我們期望每個人能有一個免於恐懼的安全環境,因而制定法律限制某些行為,暴力,即為其中之一。但,當你受到暴力威脅時,以適當的暴力扺抗,是必要的;當你處於無法治環境之下,武力,甚至可以是讓人說話有份量的本錢。因此,我同意,在我們所處的法治社會裡,打人是不好的行為,但對錯的問題,需另外探討,請別用「XX就是錯的」來概括一切。(曾數次在新聞裡看到這句話,順便在這裡發洩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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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頭著作權,那又是怎麼一回事?

「著作權」只有三個字,你和我認識的並不太相同,而且我們的認識也和立法院制定出來的著作權法裡所揭示的不盡相同,所以,就有模糊並有衝突的存在。

回頭來看,那著作權有什麼用?我們先看著作權法裡的第一條:

「為保障著作人著作權益,調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國家文化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我們可以理解,在著作權未被保護的環境下,當一個人花了畢生精力研究某一專門領域得到創新或成果時,他可以怎麼做?

1.對外發表

公開發表後得到掌聲,很是光榮,但若此成果進入門檻不高,很容易就被抄襲、剽竊了,使得創作者未能從中獲得利益。嗯,我們可以說,創作者的公開行為對社會利益確實有所增益,那對他自己呢?當然有利,那就是名聲的獲得嘛,榮譽啊!但我們都了解,榮譽不一定能當飯吃,純榮譽是無法激發更大量的創作熱情的。

2.自己藏著自用

反正公開又不能得到利益,不如就自己藏著就好了,就像中國學徒制下師父常常會留一下或者秘籍只傳給某持定傳人一樣,這個創作所產生的利益,只能在社會的某小範圍的某個人身上發揮效用,甚至因為傳承問題而造成此創作散佚在歷史的長河裡,這,也是萬分可惜的。

所以,創作者該受著作權人的保護嗎?當然要,因為這樣才能鼓勵創新,「以調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國家文化發展」。其中,「調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國家文化發展」是目的,「保障著作人著作權益以鼓勵創新」是手段,所以,為避免著作權人無限上綱要求其利益,著作權裡有專門的條款限制著作權的過度主張,若符合合理使用規定時,是無須取得授權的(不過,合理使用也有一定的範圍和限制,運用著需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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