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38年05月:公布實施經濟部組織法,將工商部、農林部、水利部及資源委員會等機關裁併精簡,由經濟部統籌主管全國經濟行政及經濟建設事務,設置工業司、礦業司、商業司、總務司、會計處、統計處、人事室等內部單位,並設置農林署、水利署及資源委員會等附屬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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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長工作執掌~~~創新經濟、樂活臺灣

財政部依組織法規定,掌理全國財政;並對各地方最高級行政長官執行本部主 管事務,有指示、監督之責;同時就主管事務,對於各地方最高級行政長官之命 令或處分,認為有違背法令或逾越權限者,得提經行政院會議議決後,停止或撤銷之。

財政部作啥?~~~以財政支持建設、以建設培養財政

簡單的解釋經濟部和財政部就好比是一家公司裡會計和出納,

一個計畫怎麼花錢和賺錢,另一個管錢和用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