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協約法】明訂得約定禁搭便車條款

近日台北市政府與北捷簽訂團體協約,其中很重要的就是「禁搭便車條款」。 恰好最近宜蘭縣教師會與宜蘭縣政府簽訂團體協約,其中也涉及禁搭便車。家長團體認為「加入工會的老師才能適用,未加入的則不適用。同是宜蘭縣的老師,未來勞動條件不一樣,有「一縣兩制」、引發校園對立的爭議。」;校長團體也表示「宜蘭縣教師工會有1800餘名會員,非會員約4000多人,這項協約只保障了宜蘭少數老師的工作權。」(原始新聞在此

如果家長團體與校長團體這樣認為,那麼台北市政府就是一府兩制,保障少數人的工作權囉?家長團體及校長團體是真是應該好好了解一下團體協約法。

參考北捷的新聞:

北捷工會團體協約禁止非工會員工搭便車

中央社 (2015-08-25 20:11)

(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2015年8月25日電)台北捷運公司今天在台北市長柯文哲見證下,完成與工會團體協約續約。新條文對於非工會的員工,新增「禁止搭便車條款」,例如工會爭取的加薪案,若非工會會員,將不能一併加薪。
北捷表示,公司自從民國91年與工會修訂團體協約後,已有13年未再修訂,柯文哲今年2月指示市府各單位應於6個月內完成團體協約協商,北捷不到5個月即率先完成修正內容協商,並於7月29日依團體協約法函報市府核可。
北捷下午舉行與工會團體協約續約簽約儀式,在柯文哲與勞動局長賴香伶見證下,由北捷董事長賀陳旦與工會理事長王裕文完成簽約。
北捷說明,本次修訂條文最重要的是增加第3條禁止非工會勞工「搭便車條款」,鼓勵勞工均加入工會。
王裕文說,目前北捷5900多位員工中,97%都已加入工會,只剩約200多人沒加入,由於納入「禁搭便車條款」,日前工會爭取到的基層員工加薪10%,沒加入工會員工將不能加薪,這是為了鼓勵勞工團結、加入工會。
另外,北捷團體協約第40條關於勞資雙方組成的委員會,如人事甄審、考核、人事申訴處理委員會等,均將勞方代表成員比例提高到每3人中,即有1人為工會代表;下個月股東會改選董事時,勞工董事也將由現行的1席增加為2席。
柯文哲致詞時表示,天下雜誌評比北捷是台灣陸上運輸第一名,一天有190萬人次搭捷運,北捷是市府中表現很好的單位之一,希望捷運公司在好的基礎上繼續前進,把勞工當成夥伴而不是對抗關係,讓勞資關係更和諧、效率會更高。
詳全文 北捷工會團體協約禁止非工會員工搭便車-生活消費新聞-新浪新聞中心 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150825/15027773.html

團體協約法是這樣說的:

《團體協約法》第13條:「團體協約得約定,受該團體協約拘束之雇主,非有正當理由,不得對所屬非該團體協約關係人之勞工,就該團體協約所約定之勞動條件,進行調整。但團體協約另有約定,非該團體協約關係人之勞工,支付一定之費用予工會者,不在此限」。

此條文即俗稱之「禁搭便車條款」,以防止僱主藉由對會員與非會員一致之待遇與條件,不利工會團結。

資料來源:苦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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