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學校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於該期間返校參加各項會議應屬教師義務,不得請領加班費或補休

各級學校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於該期間返校參加各項會議應屬教師義務,不得請領加班費或補休

一、查教師請假規則第12條規定,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於學生寒暑假期間,除返校服務、研究與進修等活動及配合災害防救所需之日外,得不必到校。次查教育部100年5月17日臺人(二)字第1000081168號函釋,非屬全體教師共通性應返校服務與研究進修事項及日數,於寒暑假期間,若有與教學相關事項或配合災害防救所需亦應到校辦理,教師無法配合參與時,應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二、依上開規定,寒暑假期間(週六、日及國定假日除外)非等同於「例假日」,本府所屬各級學校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於該期間返校參加各項會議應屬教師義務,不得請領加班費或補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