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於 2008 年 12 月 30 日 作者: 劉展華家長們注意啦!可能額滿學校如下: 中華國中、復興國中、羅東國中及國華國中等四校 若欲就讀這四所學校的學生請注意!! 1.房屋所有人為父母親者,免繳交任何資料。 2.房屋所有權人為學生二等親內血親所有者〈二等親內指父母親、祖父母、外祖父母、學生兄姊〉, 家長請將 [ 自有房屋送件申請表 ] 詳填完畢後,將申請表、學生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及房屋所有權狀影本(或繳稅證明),於98年1月9日前繳回註冊組。 注意租賃房屋者第一次補件時才送資料證實確有居住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