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海洋學校」計畫申請作業規範
一、 前言:
台灣為海洋國家,體認海洋與日常生活休戚與共的關係,為國民教育不可或缺的內容。目前政府已將海洋列入國民教育重大議題之中,並明定以融入各領域教學之推廣策略,鼓勵教師依此策略進行教學之規劃。本館本於長年推動海洋之使命,擬透過與學校合作共同推廣海洋教育之理念,以「海洋學校」為架構,整合本館與學校各項教學資源,共同發展出將海洋元素融入各項教學領域之規劃設計,並能由此彙整出各領域教師之教學經驗與成果,以集結成冊,作為各級學校推動海洋教育之參考。
二、 委辦對象:全國國民中小學校
三、 計畫主軸:海洋教育融入教學課程
1. 審視各校既有教學內容與常態性課程內容,由中找出可將海洋教育的價值融入七大領域之觀點,且讓學生透過教師的引導,從學習中體認海洋與日常生活息息相關之密切關係。如從認識水的循環的概念中,讓學童瞭解雖然生活中並未臨海而居,但是將污水垃圾隨意丟入水溝河流之中,最終會危害海洋生物,如海龜誤食塑膠袋因而死亡。
2. 研發以日常教室內課程為主的海洋教育融入各領域之教學要領與實務方法。
3. 透過本計畫之實施,提昇參與教師與學生海洋素養。
四、 委辦條件及辦理方式:
1.研提申請計畫主題應為海洋教育課程訂定之主題教學為主要議題,主題教學內容由融入常態課程領域依主題教學擬定系列課程教案,並將
相關課程衍伸系列單元教案等教學。
2.計畫書內容應包括辦理海洋學校之目標、教學設計理念說明,教學省思,預期成果、詳細教學內容及所需之預算。(包括教學內容、學習單(需附相關題庫)、申請項目及額度等項目)
3.計畫書及經費預算表、活動教案設計表並填具申請表,編列成冊各二份、合作意願同意書二份,函寄本館提出申請。
五、本作業規範之遴選作業標準
1.提案之教案內容應具備完整學習教材並可發展成長期持續性之教學活動。
2.計畫內容應具創意並可融入學校常態課程教學領域。
3.若遇申辦內容相當者,以偏遠地區學校優先考量。
4.針對各學校所提送計畫書內容及完整性加以審查,審查結果後通知
申請學校,未達到上述標準者不予核准。
5.申請本計畫獲准申請之學校,請勿將已獲得已申請委辦部分重複向其他
單位提出申請,如經檢舉或查證屬實,因違反規定將取消委辦合作資格
並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6.提案之教案內容俱備完整學習教材活動,並得以認識海洋教育之價值。
7.以活動計畫內容創意優劣並可融入學校本位課程,並可後續發展為成為
學校長期辦理之課程內容為優先,未達到標準者取消委辦合作關係。
8.受本館委辦辦理之學校願意將活動成果,以無償方式提供給本館使用。
六、經費之用途或使用範圍:
1.每所「海洋學校」每年委辦經費最高上限為5萬元(依計畫內容優劣核定),本計畫不含教師研習、入館校外教學、戶外教學活動及設備器材等費用。
2.委辦經費之使用應符合活動計畫書內容之目標為準。
七、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
於審查日期前檢具公文、活動計畫書、申請表(請填寫本年度申請表,如 其他年度表格不列入審查)、活動教案設計表、教案學習單活動計畫經費
表紙本各2份、合作意同意書一式二份,無須裝訂、學校出具公函,以 書面方式向本館提出申請。
八、審查標準及作業程序:
1.計畫書應包含計畫名稱、主辦單位、辦理時間、辦理地點、對象及人數、目標或活動教案、活動內容(包括辦理方式、活動流程、活動設計表、活動學習單附加選擇題、填充題、是非題等相關題庫),(題庫及補充 教材如有圖片或文字引用應先獲得作者同意,以免觸法)、預期成果、 經費總額、申請項目及額度、聯絡人、聯絡電話及傳真、聯絡地址、 辦理活動相關文件等。
2.本計畫鼓勵學校應對環境生態教育,海洋生物生態、海洋環境保育及 海洋文化等議題融入教材、教法、教具及活動設計為主,利用適當的內容發揮創意及教學上實作的可行性為本計畫之首要考量。
3.申請學校如未應具備以上文件等將不列入審查。
九、申請日期:
本年度計畫每校每年1次申請為限,收件以公告日起至1月31日截止收件,逾期不受理。
申請日:即日起至100年1月31日截止(以郵戳為憑)
第1期申請審查日期:100年2月8日
第1期計畫辦理期程:100年3月至6月止
第1期計畫結案日期:100年6月30日截止
審核公告日期:依審查日期3天月內公佈於本館網站,並以電子郵件通知核准學校。
其他詳細內容,請見檔案100年度「海洋學校」計畫第1期委辦申請計畫作業規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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