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遺產稅與贈與稅稅率10%立院通過

遺產稅與贈與稅稅率10% 立院通過 【1/12 17:20】
【記者陳曉宜/台北報導】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遺產及贈與稅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遺產稅與贈與稅均調整為統一稅率十%,贈與稅免稅額從一百萬調高為二百二十萬元,遺產稅免稅額從七百萬調高為一千二百萬元

 另修法通過,遺贈稅分期繳納時間從十二期延長為十八期,每期間隔以不超過二個月為限。

 依現行法,遺產稅率和贈與稅率皆分為十個級距,即遺產淨額在六十萬到三百萬者,課徵二%到七%,三百萬到一億元以上者,課徵十一%到五十%﹔贈與淨額六十萬到二百八十萬元者,課徵四%到九%,二百八十萬到四千五百萬以上者,課徵十二%到五十%。昨天三讀通過的版本,均統一調整為稅率十%。也就是遺產總額,扣除免稅額後,得出的遺產淨額,乘以十%,即是必須繳交的稅款。

資料來源:自由電子報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169800&type=%E5%8D%B3%E6%99%82%E6%96%B0%E8%81%9E

【研習札記】愛的書庫研習

2009.1.7星期三13:30-16:30宜蘭縣教師研習中心二樓

今天到宜蘭縣教師研習中心二樓參加愛的書庫研習,這是我第二次來這研習,很開心這次沒有迷路! 

這次的主講人是倪美英老師,以下是有關她的學經歷介紹:

學歷
*國立師範大學國文系畢業
*國立嘉義大學國民教育研究所
經歷
*曾任教於台北縣、高雄市、南投市等各地國小教師
*現任慈濟大學教育推廣中心講師   東元科技文教基金會講師  外籍配偶成長講師 
*台電職福中心講師.全國志工講師    南投縣家庭教育中心講師
*佛光山光大社區大學講師    臺中市教師研習中心講師 .台北.高雄教師研習講座
*2005.2006.2007年教育部教學創意工作坊講師.品格教育種子教師講座.友善校園計畫講師.曾帶領省府圖書館親師生讀書會.親子讀書會.社大心靈成長學習教室3年.
榮譽                             
*曾榮獲高雄市「愛心教師」表揚  
*曾榮獲南投縣「優良教師」表揚
*曾應邀於美國.加拿大、台灣省政府圖書館、各地中小學、大學、文化中心、社區大學演講,並辦理「家長成長讀書會」、「兒童讀書會」。
*教學節目曾獲電視金鐘獎表揚
*教學心得與作品,散見於聯合報、聯合晚報、台灣日報、大愛電視台….等媒體。
*大愛劇場<春風化雨>電視連續劇專輯拍攝
與戴晨志博士合作有<新愛的教育>一書,時報文化公司出版,該書並獲得九十年度中興文藝獎,金石堂排行榜第二名
91年9月<新愛的教育2>一書出版,金石堂排行榜第三名,91年TOP好書。

這次的主題是『在閱讀中找到幸福的味道

看到倪老師覺得很驚訝!因為她說她已經教了30年的書,而且已經退休了,現在到處演講,及說故事給學生聽,一說就說了15年,是什麼樣的動力可以讓她可以如此呢? 我想那是『愛』

陳銘珍校長說:九年一貫教育政策實施之後,研習一大堆,究竟哪一個研習是你想聽的或者有幫助的呢?

我心想,呵!我喜歡聽有助於教學或者增進知識與心靈成長的研習,但往往課務滿滿、行政業務滿滿,所以只能挑一些是空堂或者方便調課的研習來聽囉!

不過一場演講或研習,只要有一句話受用,那就很值得囉!

倪老師介紹兩本書,

而且和大家玩『接讀』遊戲,把大家分兩組,然後『TOGO』,唸到一個段落喊『TOGO』就換另一組接讀,挺好玩的!

而繪本很多內容,不必照本宣科,其實也可以自己加一下內容進去,再來和學生分享!

老師還分想海角七號的導演的故事及她自己與母親及父親的故事,很感動!

其中一段話說:

『當所有的人說不我們不可能的時候,

我們該怎麼做?

放棄?抱怨?還是證明出來?』

會中發放的資料

原來倪老師戴晨志老師『愛的教育』書中提供故事的老師,

那兩本書我都有買呢!有機會再請老師到我們學校演講!

至於『愛的書庫』http://163.22.168.15/

如何運用,老師們到部落格看看就知道囉!

未來我們凱中的圖書館慢慢會把書採買的更豐富一點!

也請大家幫忙宣傳唷!

2009.1.12星期一小菁菁兒


【時事】消費券

聽過老師上課的學生們一定知道老師除了講時事也會講課程大綱舉例子口訣,因為可以明確了解及背誦課程內容!

那消費券也有口訣唷!不過不是我提的,

是政府為了方便民眾了解,所以創造的! 

消費券領券口訣 :
一、領券請帶通知單,身分證明加印章;
二、全戶委託同一張,集中代領省時光;
三、上午下午都發放,分散排隊更順暢;
掌握口訣一二三,領券輕鬆不用慌。

還有網路電子報的資訊,如下圖

消費券的專屬網站:

http://3600.moi.gov.tw/ 

消費券的民眾資料下載網站:

http://www.moi.gov.tw/download.aspx?type=00109

 其中重要的我po在此~其餘請看相關網站囉!

 

消費券發放對象

問題1:消費券發放對象為何?

答案:

一、於中華民國971231日,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ㄧ,可以依規定領取消費券:

()於國內現有戶籍之國民。

()各級政府機關因公派駐國外於國內現無戶籍之人員及其具有我國國籍之眷屬。

()取得臺灣地區居留許可之無戶籍國民。

()取得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許可之大陸地區人民。

()外國人為國內現有戶籍國民之配偶,取得居留許可者。

()香港或澳門居民為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取得居留許可者。

()2款外國人、香港或澳門居民離婚或配偶死亡,其居留許可未廢止者。

()3款至前款之人取得定居許可,尚未設戶籍者。

二、中華民國971231日前出生未辦理出生登記之人,或9811日至98331日以前出生之人,於9843日以前辦妥出生登記者,也可以領取消費券。

三、具有上列1-8款身分之人,於民國97127日至1230日以前死亡者,可以由其法定繼承人領取消費券。

消費券領取之時間

問題1:消費券的領取時間、地點及領取時限為何?

答案:

一、第1階段-至消費券發放所領取:民眾於98118日上午8時至下午5可至指定的「消費券發放所」領取消費券。

二、第2階段-至指定郵局領取:未能於98118日領取消費券者,可於下列時間至指定的郵局領取:

()98年2月7(星期六)下午130分至530分、8日(星期日)上午830分至下午530分(專辦消費券領券業務)。

()98年2月9至4月30止(於各該郵局營業時間內)。

新的一年

       祝大家:新年快樂!

小菁菁兒2009/1/5星期一


【新法上路】自98 年1 月11 日起全面實施公共場所室內禁止吸菸!!

親愛的凱中寶貝及家族們:

菸害防制法-98.1.11實施,大家要注意唷!

抽菸對身體有害無益,當菸一根一根抽,你的生命也一分一秒減少,

而且對自己及他人都造成不良影響!

雖然法規罰則越來越重,但是最重要的是身體健康,所以癮君子們

戒菸吧!而沒抽菸的,也不要嘗試!Sealed

其他老師整理一些重點!時事兒~看一下囉!基測可能會考唷!

凱中小菁菁兒2009.12.29(一)

【禁菸場所】
食:餐飲店(如咖啡館、速食店、中西式餐廳等)
衣:商場(如百貨公司、便利商店、大賣場等)
住:旅館、電梯、醫院…,及其他社福機構
行:大眾運輸工具、計程車、遊覽車、車站等
育:學校、會議廳(室)、美術館…等教育場所
樂:電影院、KTV、網咖…等公眾休閒娛樂場所
每天工作的場所也要沒有菸哦!
三人以上工作場所全面禁菸
世界衛生組織指出,菸煙中含有50種以上的致癌物,自己吸菸或吸二手菸都有害健康,只有室內全面禁菸,才有保障。

【罰則:】
管理人:應於所有入口處及明顯地點設置禁菸標示,且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違者可罰1萬~5萬元
吸菸者:於禁菸場所吸菸可罰2千~1萬元。

◎自98 年1 月11 日起全面實施公共場所室內禁止吸菸及未滿18 歲者,不得吸菸。

   ◎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者
      任何人不得強迫、引誘或以其他方式使孕婦吸菸。
◎98 年1 月11 日起,三人以上共用之室內工作場所全面禁菸,不得設置室內吸菸室,違者最高可處新台幣一萬元罰鍰。
◎98 年1 月11 日起,三人以上共用之室內工作場所全面禁菸,不得設置室內吸菸室,違者最高可處新台幣一萬元罰鍰;另全面禁止吸菸之場所,應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並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違者最高可處新台幣五萬元之罰鍰。

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
世界衛生組織呼籲儘速通過室內公共場所禁菸的規定,而全球已有168個國家簽署「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其中已有147各國家完成批准與加入的程序。施行室內工作及公共場所全面禁菸規定的國家也越來越多,例如:愛爾蘭、挪威、紐西蘭、不丹、英國、美國、加拿大、澳洲等,新加坡更將無菸環境政策擴及至卡拉ok與夜間俱樂部等,美國加州更明訂二手菸為環境有毒物,1994年通過職場全面禁菸法案後,已成功降低民眾二手菸暴露率及吸菸率。無菸環境的好處多多,各界也紛紛為無菸環境發聲,來確保員工及大眾免於二手菸害。

Sealed 世界無菸日5月31日Sealed


為什麼要推動室內無菸?

  1. 二手菸已被證實會導致癌症、呼吸系統及心血管等疾病。
  2. 100%無菸環境可保護孩童、婦女、員工與大眾免於二手菸害。
  3. 人人都有權呼吸好空氣,有權拒絕二手菸危害。
  4. 全球大多數人不吸菸,更有權拒絕暴露在二手菸環境中。
  5. 不論吸菸或非吸菸者都非常支持禁菸規定。
  6. 100%無菸環境可有效預防民眾及青少年開始吸菸。
  7. 100%無菸環境可幫助吸菸者減少吸菸量、幫助戒菸成功。
  8. 100%無菸環境有助業者提升業績──人人熱愛到無菸環境。
  9. 100%無菸環境花費不多,卻好處多多。

戒菸專線:0800-63-63-63
菸害申訴專線:0800-531-531
禁菸規定、貼紙海報索取及下載,請洽:各縣市衛生局或健康九九網站
http://www.health99.doh.gov.tw/

其他資料來源:http://tobacco.bhp.doh.gov.tw/modules.php?name=Content&pa=showpage&pid=20

【研習札記】「97年度國民中小學推動人權教育研討會北區議程97.12.20星期六研習記述」。

2008.12.20星期六

我到台北參加97年度國民中小學推動人權教育研討會北區議程」

 

其實週四晚吃壞肚子一路吐到週五一早,但是週五課太多,調課很麻煩,而且還有母語日及其他行政業務要忙,所以還是撐下去,到了中午終於撐不住了,只好請半天補休,回家睡覺,然後晚上再去看病。

難道是經濟不景氣?大家都捨不得去醫院看病嗎?記得上次去看病,整整等了兩小時半才完成看病與拿藥,週五居然一去就該我了!不到五分鐘完成看病及拿藥!(還打一針!我最怕打針!)

週六依然去台北研習,而且整天都聽唷!很乖呢!全勤!

9:00~09:15  始業式   教育部林副教授佳範→常在相關研習看到他!

09:15~09:30 民主法治基礎系列叢書說明  黃旭田律師→終於看到本人!每次都是在書及網路上看到他!

09:30~10:25主持人董副教授秀蘭 →很有女強人的風範。

【第一場次】《兒童版》分享與討論 臺北市北投國小林卲昀老師→很用心的老師,和家長應對真的要很小心!

回應人  臺北市光復國小蔡麗君老師→觀察好細微唷!回應的很詳細!

10:45~11:40主持人黃素貞主任臺北市弘道國中→學務主任,現在推行愛的教育,主任還可以很順手的當學務主任,真的很利害呢!

【第二場次】《少年版—正義》分享與討論  臺北縣文德國小陳麟祥老師→已婚當爸爸的陳老師,放棄高薪的律師工作來當老師,他的確對於教育很有熱忱,且和女兒對話也可以拿來當成權威演講的例子,用心很值得學習。

回應人臺北縣政府特教科陳麗君老師→提到政府對於人權的推動及計畫及進行方式,真的很不簡單。當然還是需要民間司法會及扶輪社的贊助。

11:40~12:10综合座談(一)討論及意見回饋

董副教授秀蘭、林卲昀老師、蔡麗君老師、黃素貞主任、陳麟祥老師、陳麗君老師。

13:00~13:55【第三場次】

《民主基礎系列叢書》融入各領域教學之分享與討論

主持人   臺北縣莒光國小  陳浙雲校長→陳校長講話好有威嚴唷!介紹的也很精彩。

臺北縣清水國小蔡隸關主任→介紹國小參觀法院及孩子扮演法官等,很用心。

 

回應人臺北市景興國小黃祝校長→把優點介紹的很棒,也提供一些建議。

14:05~15:00 【第四場次】《少年版—責任》分享與討論

主持人北縣頭前國中王台琴老師→年近六十的老師,看不出來呢!她對教育好有熱忱唷和動力不變呢!

台東縣新生國中張靜如老師→她也是法律出生的,去年懷孕大肚子對於民主法治系列叢書的課程推動也很有熱忱,雖然她說是被王台琴老師逼迫,但我想那是玩笑話,她很有熱忱。而她也讓孩子演戲,也幫孩子錄影,去年我也有呢!今年的八年級,我也要繼續做! 

回應人臺北市大安國中徐瑞婷老師→她說的一句話很貼切,很希望看到發表老師們真實上課的情形,整堂課的過程。

15:10~1540   综合座談(二) 討論及意見回饋

陳浙雲校長、蔡隸關主任、黃祝校長、王台琴老師、張靜如老師、徐瑞婷老師。

 

這天收穫良多,不但有民主法治基礎系列叢書,

全勤老師還獲得司法相關雜誌及一張DVD,

這可是正增強呢!不過很希望能有座談會的方式,也可多多認識不同的老師,彼此分享教學經驗。

從實習到代理到正式。一直很喜歡到處研習,因為那可以激發出不同的教學方法及想法,就算行政業務再累也要花時間去充電,因為這會讓我更加成長。

【研習札記】媒體識讀研習Media Literacy

第一次到教師研習中心研習,小小迷路一下,不過還是找到囉!

為什麼想去聽這個研習呢?當然,身為公民老師,一定要對這個有高度的敏感度。

「媒體識讀」可從字面上解釋為「認識、辨識媒體;解讀、閱讀訊息」。

老師提到:『現在資訊越來越發達,1965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對literacy的意義提出討論,認為literacy是人類的基本能力,應該超越早期的書寫閱讀訓練,推進為在社會、公民、經濟各方面所應具備的各種能力。』

正咩公老認為: 

而身為公民老師更要給孩子更正確的觀念,要當一個耳聰目明的閱聽人(聽眾、觀眾、讀者、鄉民),而不要被媒體耳濡目染

現在的媒體常常被成政治的惡鬥與意識型態的灌輸,也長期只分,不分皂白!!都忘記透明也是一種顏色!

批判很容易,付出行動不容易!

你能做的事是把電視遙控器關掉或者實際去改變這個環境呢?

我只能說做好自己的身份地位該做的事囉!

這個網站,大家參考一下! 

媒體識讀教育推廣中心網站

http://www.tvcr.org.tw/know1.php

【法律常識】影片中如有收音機或電視機播放出音樂或畫面,是否會有著作權之爭議?

親愛的寶貝兒: Laughing

最近大家看新聞,提到播歌和下載音樂到底有沒違法,老師上課都有講過,要先了解法律,再做事情!

當然有時新聞是剪輯,專播大家想看的內容或者驚動大家的,所以也不要太驚慌!

反正只要沒違法,就不要太擔心囉!

著作權規定,老師在第一篇就提到了,

再來經濟部的網站也都有講的很清楚唷!

可能去查閱呀!Cool  正咩兒

一、影片中如有收音機或電視機播放出音樂或畫面,是否會有著作權之爭議?

 依著作權法規定,重製係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因此於影片中播放收音機或電視機之音樂或畫面,如該音樂或畫面屬於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即涉及音樂或畫面重製之行為。除合於著作權法之合理使用規定的情形外,自應徵得著作財產權人同意始得於影片中利用之
原則上,拍攝影片過程中難免會發生重製美術著作的情形(例如鏡頭掃到掛在牆壁上的圖畫),依以上說明,確屬著作權法所稱的「重製」行為,但此種重製行為,如果利用程度輕微(所謂附帶重製),可認為屬於著作權法第六十五條所定之「合理使用」。

(§3Ⅰ-5、§44~§65)

Kiss資料來源:http://www.tipo.gov.tw/ch/FAQ_AnswerPage.aspx?faqid=390&path=2410

【活動告知】稅情報王~寶貝們~踴躍參加唷!

 dear all:

有關『稅』有好多比賽唷!歡迎寶貝參加唷!!

可得知識又可得禮物或獎金唷!

要注意報名方式和截止日期唷!網路上都有! 

小菁菁兒2008.10.2

  活動內容:

以個人為單位,製作i稅藏寶圖卡片創意大賽;參賽者可利用電腦繪圖或手繪等方式進 行製作。創作內容需與租稅主題有關,參賽者將製作完成之卡片作品與報名表一併郵寄 至台北市光復南路260巷23號3樓 i稅情報王 活動小組收或以電子郵件的方式傳送作 品檔案至topidea.service@msa.hinet.net信箱即可。

徵件時間
97年6月1日-97年10月15日
卡片尺寸:
菊八開(攤開尺寸需為21公分X 29.7 公分),正反面。
 評分標準:
項目評比項目百分比備註
1主題20%與本次活動主題相關聯性、契合度
2創意30%整體創意表現
3呈現技巧25%繪畫、呈現的技巧
4構圖意象25%整體質感呈現、風格特色

活動徵件結束後,將邀請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長官、貴賓、專家以及美術老師等作為 評審,評比現場將彙整各區參賽單位寄來之數位照片於評比現場投影播放,以方便所有 評審同步觀賞與評審,藉以提昇評比之公平、公正與公開性;得獎名單將於評比完成後 公布於官方網站,並由工作人員以電話及書面通知得獎單位,於頒獎典禮當天出席領獎。 所有得獎作品於頒獎典禮當天,將以展覽方式精彩呈現,提供與會長官、民眾、家長 與師生共同欣賞;活動結束後得獎作品將彙集印製成冊,以延伸租稅教育宣導實益。

獎勵辨法:
第一名~可獲得獎金10,000元,以及獎牌一座。
第二名~可獲得獎金8,000 元,以及獎牌一座。
第三名~可獲得獎金5,000元,以及獎牌一座。
優選五名~可獲得3,000元獎金,以及獎狀一只。
 頒獎典禮:

97年11月02日於正修科技大學活動中心禮堂舉行頒獎典禮。

資料來源:

http://www.junior-tax.com.tw/

【時事】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

奧林匹亞(Olympia):

  希臘南部平原上的一個地名。原為祭祀神明的地方,後成為奧林匹克運動比賽的發祥地。

 

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

    法國男爵皮埃爾德‧顧拜旦在西元1894年時於巴黎召開國際性體育會議,以「復興奧林匹克精神」為號召,創立奧林匹克委員會,並將總部設於瑞士洛桑。其目的就是將古代的奧林匹克運動會加以發揚,成為全世界的運動競技活動,即現在我們所說的「奧運」。

 

奧運精神:

    奧運精神就是提倡友誼、平等、團結、奮鬥、堅毅、勇敢、公平、寬容、接納、進步、正義等美德,希望能增進人與人之間的瞭解與接納,使體育能為人的和諧發展服務,以促進一個維護人性尊嚴的和平社會。

奧運的會旗代表了什麼意義?

  奧運委員會成立初期,創辦人希望將奧林匹克精神推廣到全世界,於西元1914年設計了五環旗,並於1920年第七屆奧運上正式出現。圓環的五種顏色被解釋為象徵五大洲:

歐洲—天藍色亞洲—黃色非洲—黑色

澳洲—草綠色美洲—紅色

 

現代更進一步解釋五環代表著

參加國際奧委會所有國家國旗的顏色,表示全球的友誼、團結與公平競爭,希望能經過體育,能夠增進人與人之間的瞭解與接納,促進一個和平世界的發展。

 

  第二十九屆奧林匹克運動會,又稱北京奧運會,2008年8

月8日~24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首都北京舉行。

是中國首次舉辦奧運,亦是繼東京和漢城後,夏季奧運會第3次在亞洲國家舉行。本次奧運的會徽名為「中國印‧舞動的北京」,將中國印、漢字「京」與奧運五環結合在一起,當中白色的線條象徵正在運動的人,張開的雙手可視為「北京歡迎你」的象徵。

奧運的起源是什麼?

    奧林匹克運動會 (Olympic Games) 來源於古希臘的奧林匹亞村。公元前9世紀,希臘的伊利斯城邦和斯巴達城邦發生了戰爭,當時頻繁的戰爭使百姓們厭棄訴諸武力,渴望和平。最後互相協調,約定奧林匹亞是神聖不可侵犯的地方,將其作為和平的聖地和競技的場所。

  按照當時競技會的規定,賽事前後一段時間(初為一個月,後延長為三個月),整個希臘境內要實行「神聖休戰」,休戰期間,任何人都不得動用軍隊、挑起戰事,違者將受到懲處。運動會最初並不是統一組織的,而是分散在科林斯、雅典、奧林匹亞等幾個地方進行,其中以奧林匹亞地方舉行的運動會規模最大。到了公元前8世紀,其它地區的運動會已相繼自行解體,並開始集中在奧林匹亞舉行,這就是古希臘運動會以奧林匹亞得名的原因。但於羅馬帝國時代,被羅馬皇帝視為「異教徒的活動」而被迫停止。

  後來在西元15~18世紀經歷了文藝復興、啟蒙運動等時期,各學者開始注意奧林匹克運動的文化,並前往該地區考查,發表許多相關論述。其中,法國人皮埃爾德‧顧拜旦非常欣賞且嚮往奧林匹克運動會的精神,積極地鼓吹恢復奧林匹克運動會,並且增加比賽項目!最後於西元1894年,創立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以利於將奧林匹克運動會加以發揚。現在,奧林匹克運動會已經成為了和平與友誼的象徵,每四年舉辦一次,並包含多種體育運動項目。

 

奧運小知識

1.      西元1896年,第1屆現代奧林匹克運動會開始。

2.      西元1920年,第七屆奧運會為紀念第一次世界大戰的犧牲者,在開幕當天點燃火炬。此一儀式開創了奧運聖火的規矩,同時也開始了開幕式上的運動員宣誓儀式和閉幕式上的會旗移交儀式。

3.      西元1936年,奧運首創聖火接力,並在開幕式上點燃火炬。

4.      西元1968年,奧運增加了裁判員宣示。

5.      西元1984年,美國舉辦奧運時首先引入商業模式,成為奧運獲利的先河。

2008奧運在北京舉行

  西元2001年國際奧委會投票決定2008年奧運在北京舉辦。北京位於中國的北部地區,元、明、清均以此地作為王都,世界聞名的紫禁城也位在此處。為了申辦這次的奧運,中國特別建了國家體育中心(鳥巢)、奧運會游泳館(水立方)等國際級標準的比賽場地,均令人印象深刻。

相關新聞資訊網站:

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http://www.tpenoc.net/main.asp 

【活動告知】法治教育有獎徵答唷!!拼了!

      資料來源 http://ild.judicial.gov.tw/young1/8-join.asp 

活動日期:
即日起至 97 年12 月 31 日截止
獎品:http://ild.judicial.gov.tw/young1/8-award.asp

親愛的寶貝兒:

我全對呢!你們也可以唷!加油~呵~中獎禮物可以給老師呀~~嘿嘿嘿~ 不俱名的正咩老師

       一名國中一年級女生,在網路上「無名小站」,以帳號架設「我要粉紅色天空」部落格,放置流行音樂 MV 檔案供不特定人聆聽,明知未取得音樂著作權之專屬授權,使公眾得以任意接收音樂著作內容,涉嫌侵害財團法人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會員滾石唱片等公司所享有之音樂著作公開傳輸權,違反著作權法第 92 條;警方於該部落格之網路空間查獲 128 首侵權歌曲 MV 檔之電磁紀錄,遂通知其到案說明。女學生沒有使用部落格有兩年,但仍然掛在網路上,有不斷的公眾前來點閱觀賞,兩年後被保智大隊移送法院少年法庭。
  經營部落格,不一定要靠別人的歌曲、物件,像網路知名創作家彎彎,則以其獨特創作風格方式,用自己的圖文表達自己的想法,受網友青睞,漸漸成名,現在已集結出書「彎彎的塗鴉日記」。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希望, 學校與家庭教育能灌輸著作權法的觀念,才不會等案件發生後,驚覺訝異,應從平日加強宣導。

     近年來,透過網際網路,部落格成為許多年輕學生發表作品的新媒介,不過,由於不少部落格為增加其點閱率,除了文字創作外,還搭配影音效果或下載影音服務,然而,很多人在部落格的影音傳輸中,不知不覺就觸法了。   

    法院審理根據著作權法第 92 條,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傳輸等方法,就已侵害到他人著作財產權,實務上,財團法人國際唱片業交流協會( IFPI ),會提供資料給警方,警方再根據該等資料蒐證;另外,保智大隊也定期網路巡邏,發現後再提供給相關權利人。一般部落格使用者,在部落格內設背景音樂,其實也已觸法。

  在部落格侵權案中,不少是學生涉案,他們在部落格內放相簿、寫網誌不夠吸引人,有些提供網址直接連結、超連結,提供免費歌曲試聽、音樂 MV 線上觀賞等,讓部落格更有特色,才能提高瀏覽人次,也藉機炫耀自己的能力。

  一般學生認為,「重製、下載」才算侵權,在著作權觀念上,還停留在需要盜版或整本書的影印才是違反著作權法,卻不了解只要在自己的部落格,簡單複製音樂在自己的部落格內,提供點閱播放就構成「公開傳輸」、「公開播送」違反著作權法的行為,法官在審理案件時會對觸法學生一再叮嚀,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千萬不要在自已的部落格裡,公開傳輸他人著作的音樂,以免不知情觸法,十分不值得。


參考法條

著作權法第 3 條

著作權法用詞定義如下:

  1. 著作: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
  2. 著作人:指創作著作之人。
  3. 著作權:指因著作完成所生之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
  4. 公眾:指不特定人或特定之多數人。但家庭及其正常社交之多數人, 不在此限。
  5. 重製: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 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於劇本、音樂著作或其他類似著作演 出或播送時予以錄音或錄影;或依建築設計圖或建築模型建造建築物 者,亦屬之。
  6. 公開口述:指以言詞或其他方法向公眾傳達著作內容。
  7. 公開播送:指基於公眾直接收聽或收視為目的,以有線電、無線電或 其他器材之廣播系統傳送訊息之方法,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著 作內容。由原播送人以外之人,以有線電、無線電或其他器材之廣播 系統傳送訊息之方法,將原播送之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者,亦屬之 。
  8. 公開上:指以單一或多數視聽機或其他傳送影像之方法於同一時間 向現場或現場以外一定場所之公眾傳達著作內容。
  9. 公開演出:指以演技、舞蹈、歌唱、彈奏樂器或其他方法向現場之公 眾傳達著作內容。以擴音器或其他器材,將原播送之聲音或影像向公 眾傳達者,亦屬之。
  10. 公開傳輸:指以有線電、無線電之網路或其他通訊方法,藉聲音或影 像向公眾提供或傳達著作內容,包括使公眾得於其各自選定之時間或 地點,以上述方法接收著作內容。
  11. 改作:指以翻譯、編曲、改寫、拍攝影片或其他方法就原著作另為 創作。
  12. 散布:指不問有償或無償,將著作之原件或重製物提供公眾交易或 流通。
  13. 公開展示:指向公眾展示著作內容。
  14. 發行:指權利人散布能滿足公眾合理需要之重製物。
  15. 公開發表:指權利人以發行、播送、上映、口述、演出、展示或其 他方法向公眾公開提示著作內容。
  16. 原件:指著作首次附著之物。
  17. 權利管理電子資訊:指於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或於著作向公眾傳 達時,所表示足以確認著作、著作名稱、著作人、著作財產權人或 其授權之人及利用期間或條件之相關電子資訊;以數字、符號表示 此類資訊者,亦屬之。
  18. 防盜拷措施:指著作權人所採取有效禁止或限制他人擅自進入或利 用著作之設備、器材、零件、技術或其他科技方法。

前項第八款所稱之現場或現場以外一定場所,包含電影院、俱樂部、錄影 帶或碟影片播映場所、旅館房間、供公眾使用之交通工具或其他供不特定 人進出之場所。

著作權法第 92 條
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 、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