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人生啟訓

大家認為張榮發先生政治立場偏綠的,姑且不分藍綠,我覺得在這紛紛擾擾的現代,有人出版「道德月刊」,免費贈送給學生閱讀,裡面有很多小故事,淺顯易懂,還有一些小小的金言律句,很值得思考。最近看到這篇覺得還不錯,與大家分享。

小菁菁兒2009/5/17(日)

【人生啟訓】 

在這個世間上 最快樂且最棒的事

莫過於一生中都有工作

 

在這個世間上 最悲慘的事

莫過於做人沒有教養

 

在這個世間上 最空虛的事

莫過於沒有工作可做

 

在這個世間上 最醜陋的事

莫過於羨慕別人的生活

 

在這個世間上 最令人尊敬的事

莫過於為別人奉獻而不求回報

 

在這個世間上 最美麗的事

莫過於對萬物皆有得

 

在這個世間上 最悲哀的事

莫過於說謊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道德月刊

免費訂購網址

http://www.foundation.evergreen.com.tw/magazine.aspx 

【經濟】「薪」事誰人知?

其實失業率這樣高,是因為真的沒工作或者是薪水太低而不想應徵呢?我覺得一切操之在己。鄰居原本唸清大電機所,後來因為離家遠,又轉考台大電機所,畢業後到竹科工作不到三個月,至今在家閒逛。離職原因是和同事不合,及離家遠。而兩位六十幾歲的家長,卻拿他沒辦法。媽咪有試圖給他們建議一定要孩子去工作,不然會習慣懶惰,但家長回答:「沒辦法!管不動!」。疑?那學歷唸這麼高要幹痲呢?Surprised

 

也有些同學考律師及公務員,在家看書,考了很多年,但仍然沒考取。沒錯高普考的壓力,及律師考試的壓力很大,很難考。但是如果都在家久了,不工作。會不會也會懶散了。不想工作了?

 

像我們家,從小家境清寒。所以從小就在家努力幫忙做家庭加工(裁縫、小飾品加工等)。也利用寒暑假打工。後來爸爸和伯伯、姑姑、叔叔們合夥開餐廳,而我們就是最好的幫手,所以從小就在「做中學」。學什麼?勤勞、努力、待人處事、吃苦耐勞。(呵呵!我的挫折容忍度,大概就是從小培養。所以教甄落榜時,雖然自己很難過,但是還是忙安慰同事。)

 

即使以前教甄落榜多年,但也是有「教師證書」的流浪教師呀!也有薪水呀!

只要努力,沒有不可能的事,雖然過程很辛苦,但回憶起來,也會有深深的感動!

 

又即將到了考試季節了,我的學生、同學、同事、朋友、還有不認識的朋友們,心要靜、要定,努力以赴,加油!你可以的!Smile

小菁菁兒2009/5/15 () 

 

 

【畢業生薪水下滑 普遍降5.5%

 

受到不景氣影響,2009年社會新鮮人的起薪,也跟著縮水,研究所2009年起薪平均30500多元,比2008年滑落將近9%大學畢業生只剩下27000,比起2008年也下滑5.5%。鳳凰花開的季節,又要到了,不過2009年社會新鮮人唸越高,恐怕對薪水的失落越大,根據人力銀行調查,2009研究生的平均起薪30500多元,比起2008年滑落將近9%,大學畢業生的薪水,也比去年縮水5.5%,剩下起薪27000多元。

 

不景氣,新鮮人也只能先有工作再說,唯一在求職市場沒有薪水減少問題的,只有房仲業的薪水,還能維持往年水準,另外在生技產業聘用的新鮮人,起薪30511元,首度贏過電子業工程師的30300,但大環境普遍來說,還是不景氣,願意聘用新鮮人的企業只有30%,願意在半年之內調高員工薪水,職場要加薪,恐怕越來越難。

 

【畢業一年大專生 16%待業中】

教育部昨日公布最新完成的「九十五學年大專畢業生流向調查分析」,超過一成六的畢業生在離校一年後仍待業或未曾就業,推估超過三.四萬人,較前一年畢業生上升四%。平均薪資方面,約三成六工作中的大專畢業生月收入低於二萬五千元,家政、觀光服務、農林漁牧、藝術類別月薪偏低。三分之二的大專畢業生自認沒有學以致用。

 

較去年增4 法律學門佔35

 

教育部自去年六月到今年一月,針對九十五學年大專及碩士畢業生畢業一年後的現況進行調查分析,回收樣本數十九萬九千五百九十七份,碩士畢業生回收三萬四千四百五十四份,超過一半以上是在金融海嘯發生後進行調查。

 

在大專畢業生部分,調查顯示超過五成有工作,二成二在就學,高達一成六離校一年後仍待業或未曾就業。

 

負責調查的台灣師大教育系教授王麗雲分析,待業中或未曾就業的大專畢業生,以法律學門比率最高,占三成五,較前一年的十五%明顯增加。

 

台灣法學會理事長陳慈陽認為,法律系畢業生絕大多數都會參加律師、司法官、法制人員考試,但每年都只錄取一定名額,大學法律系增設過多,應屆考上的機率很少,時常一到三年才會考上。

 

較令人意外的是,和九十四學年畢業生相較,九十五學年的大專畢業生多了四%選擇就業。調查也發現,四成七碩士畢業生認為學以致用,比大專畢業生高,同時有四成七的碩士畢業生認為目前的工作只需要大學學歷。

 

資料來源:

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090514/1710781.html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515/78/1jizn.html

 

【經濟】申報扶養親屬 多多益善。20歲以上尼特族不能列報受扶養親屬。

中華民國萬萬稅,逃稅和節稅,雖然都是省錢,但是一個違法,一個合法,關鍵就在於平時有沒收集多方資料,如何申報,對自己最有利,以下這些可供學生及家長多多參考囉!

 

還有什麼是尼特族,看一下囉!家長要適時、適當、適度地扮演黑臉管教孩子。別忘了,國中老師只是陪學生三年,家長可是一輩子唷!教育要大家一起來努力以赴。

  

今天終於把整個「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完成。自評、他評,早在上個月大家都完成了。非常感謝大家的努力,總務處及教務處等同仁們,及所有老師們今天參與會談研習,更感謝張美玉教授的蒞臨指導,您提的意見,及發表的回饋,是我聽過最忠誠、最實在的!的確,「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應該改為「教師專業發展計畫」或者「教師專業發展互相學習計畫」。改天我再來詳細寫今天兩節課的會談內容囉!

 

呵呵~開心!我的行政工作又完成一樣勒!當然接下來成果及充實圖書館計畫,及精進計畫及教科書採購,又夠我忙得不可開交勒!

 

明天七、八年級段考,八年級社會,這次真的出的很簡單啦!加油唷!

 

小菁菁兒2009/5/14 () Smile

 

【申報扶養親屬 多多益善】

如何申報受扶養親屬,是很多人報稅時的共同困擾。每年都有很多人因為申報不符合規定,而被國稅局剔除補稅。

 

受扶養親屬可分成4大類,申報時應注意下列規定:

 

一、直系尊親屬:本人及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及外曾祖父母等,只要年滿60歲或未滿60歲但無謀生能力,就可以申報扶養親屬;若兄弟姊妹共同扶養直系尊親屬,應協議由其中一人申報扶養,不能重複申報。

 

二、子女:未滿20歲或年滿20歲因在校就學、身心殘障或無謀生能力,可申報扶養親屬;所謂「在學」,以就讀經教育主管機關立案的學校、且有正式學籍者為限,若就讀國小師資班、文理或升學補習班及中國學校等,則不符合申報規定。

 

三、兄弟姊妹:本人及配偶的同胞兄弟姊妹,未滿20歲或年滿20歲但因在校就學、身心殘障或無謀生能力,可申報扶養親屬。

 

四、其他親屬或家屬:本人及配偶的伯、姪、孫、甥、舅等,須符合民法第1114條第4款(家長家屬相互間)及第1123條第3項(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規定、未滿20歲或滿60歲以上無謀生能力、確實受納稅人扶養。

 

但受扶養者的父母若是享有免稅優惠的軍教人員,則是不能申報。

受扶養親屬「無謀生能力」的認定,則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領有身心障礙或殘障手冊;

2.身體傷殘、精神障礙、智能不足、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尚未康復無法工作或須長期治療者等,並取得醫院證明者;

3.未滿60歲的「直系尊親屬」,年所得未超過免稅額。

 

另外,申報扶養親屬時,若受扶養親屬有所得,也要合併申報;若受扶養親屬在年度中死亡、出生,或於年度中滿20自學校畢業,雖然實際扶養期間不滿一年,還是可以全年的免稅額計算。

 

20歲以上尼特族不能列報受扶養親屬】

如果家中有「尼特族」,年滿20歲以上的子女,不就業也不升學,父母報稅時,不能把子女列為受扶養親屬。國稅局指出,子女年滿20歲,必須要就學、或有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才可以列報受扶養親屬,其中的「無謀生能力」不包括失業、或者不就業。

 

在日本,「尼特族」(NEET)「Not in EmploymentEducationor Training,指的是十五到三十四歲的年輕人,不升學、不就業、也不進修!這一波失業潮來臨,家中如果有年滿二十歲以上的子女,沒工作、也沒就學,父母下個月報稅時,依然不能把子女列報為受扶養親屬,無法享有每人七萬七的免稅額。台北市國稅局中北稽徵所股長劉宜人說,失業或者沒有就業,不代表無謀生能力。

 

「(年滿二十歲的子女)你在學、無謀生能力、殘障,這樣才可以被扶養,如果你是正常人,你有謀生能力,但是你不去賺錢,這樣是不能被扶養的」

 

今年報稅,子女未滿二十歲,包括七十八年次、以及七十八年次以後的,都可以列報為受扶養親屬;如果未成年子女有所得,例如打工收入,子女也不能單獨申報,必須和父母一起申報,除非未成年子女已經結婚才可以單獨申報。

 

另外,親屬之間未滿二十歲以下的子女,必須和納稅人有「永久共同生活」目的同住於一戶的事實,才可以拿來列報受扶養親屬,不過,如果這些子女的爸媽是軍教人員,由於軍教人員目前還是免稅,軍教的子女也不能借給其他親屬當成受扶養親屬。

 

資料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505/78/1ixp5.html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421/1/1i6qn.html

 

【法律】著作權法修正通過 網路侵權3次ISP可終止服務

我國越來越重視著作權法,除了保障著作權人,也怕又再度被美國列為特別301的黑名單,所以經過屢次修改,著作權法越來越嚴謹。國民黨立委丁守中表示,三讀通過後的著作權法,對於網路使用者、網路業者和智慧財產權的保護而言是三贏的局面。他說:『(原音)讓著作權人、讓網路業者、讓一般大眾都能夠得到保障,免得智慧財產權被侵犯。那麼他(ISP業者)只要有事先告知、警示相關機制都有做到的話,那麼網路業者就不必負責,同時著作權人也可以得到保障;而一般民眾有3次通知的情形,也不會誤觸法網,所以這是個三贏。』

 

 

稱為「三振條款」,是指網路使用者如果出現3次涉及侵權的行為,ISP平台業者就可以終止服務。丁守中表示,目前世界各國的網路業者都有三振條款的規定,但這些都是個別公司網路業者的內規,中華民國是世界第一個將三振條款列入法律中的國家。

 

 

所以為什麼老師管理的圖書館都要買公播版的VCDDVD,還有要求大家寫報告要註明資料來源。小菁菁兒 2009/5/13  ()

 

 

※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簡稱 ISPISP 提供的服務有很多,大致可分為:撥接服務專線服務、WWW 網站服務、FTP 服務、E-Mail 、服務網頁設計、硬體設備服務、軟體工具服務、顧客技術服務諮詢。

 

 

 ※《特別301報告》(Special 301 Report是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公布的關於世界各國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年度報告。主要針對的是盜版軟體、盜版光碟等問題。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根據美國1974年《美國貿易法》(Trade Act of 1974)第182節的第301條款的規定(這就是《特別301報告》名字的由來),從1980年代開始對各個國家是否對於智慧財產權提供充分有效的保護,以及是否對依賴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工業部門或商人提供公平平等的市場准入機會進行審查。每年年末,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都會根據年度審議結果發行一份關於各國保護智慧財產權的狀況的年報。在報告中分三級將各個國家列為智慧財產權保護的「觀察國家」名單、「優先觀察國家」名單和「306條款監管國家」名單,以讓美國政府參照決定是否對不注重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國家進行貿易報復。

 

98.05.13 增訂並修正著作權法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十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80011633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3  條條文;並增訂第 90-490-12  條條文及第六章之一章名


3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著作: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
           

二、著作人:指創作著作之人。
           

三、著作權:指因著作完成所生之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
           

四、公眾:指不特定人或特定之多數人。但家庭及其正常社交之 多數人,不在此限。
           

五、重製: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於劇本、音樂著作或其他類似著作演出或播送時予以錄音或錄影;或依建築設計圖或建築模型建造建築物者,亦屬之。
           

六、公開口述:指以言詞或其他方法向公眾傳達著作內容。
           

七、公開播送:指基於公眾直接收聽或收視為目的,以有線電、無線電或其他器材之廣播系統傳送訊息之方法,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著作內容。由原播送人以外之人,以有線電、無線電或其他器材之廣播系統傳送訊息之方法,將原播送之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者,亦屬之。
           

八、公開上映:指以單一或多數視聽機或其他傳送影像之方法於同一時間向現場或現場以外一定場所之公眾傳達著作內容。
           

九、公開演出:指以演技、舞蹈、歌唱、彈奏樂器或其他方法向現場之公眾傳達著作內容。以擴音器或其他器材,將原播送之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者,亦屬之。
           

十、公開傳輸:指以有線電、無線電之網路或其他通訊方法,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提供或傳達著作內容,包括使公眾得於其各自選定之時間或地點,以上述方法接收著作內容。
           

十一、改作:指以翻譯、編曲、改寫、拍攝影片或其他方法就原著作另為創作。
           

十二、散布:指不問有償或無償,將著作之原件或重製物提供公眾交易或流通。
           

十三、公開展示:指向公眾展示著作內容。
           

十四、發行:指權利人散布能滿足公眾合理需要之重製物。
           

十五、公開發表:指權利人以發行、播送、上映、口述、演出、展示或其他方法向公眾公開提示著作內容。
           

十六、原件:指著作首次附著之物。
           

十七、權利管理電子資訊:指於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或於著作向公眾傳達時,所表示足以確認著作、著作名稱、著作人、著作財產權人或其授權之人及利用期間或條件之相關電子資訊;以數字、符號表示此類資訊者,亦屬之。
           

十八、防盜拷措施:指著作權人所採取有效禁止或限制他人擅自進入或利用著作之設備、器材、零件、技術或其他科技方法。
           

十九、網路服務提供者,指提供下列服務者:
             

(一)連線服務提供者:透過所控制或營運之系統或網路,以有線或無線方式,提供資訊傳輸、發送、接收,或於前開過程中之中介及短暫儲存之服務者。
             

(二)快速存取服務提供者:應使用者之要求傳輸資訊後,透過所控制或營運之系統或網路,將該資訊為中介及暫時儲存,以供其後要求傳輸該資訊之使用者加速進入該資訊之服務者。
             

(三)資訊儲存服務提供者:透過所控制或營運之系統或網路,應使用者之要求提供資訊儲存之服務者。
             

(四)搜尋服務提供者:提供使用者有關網路資訊之索引、參考或連結之搜尋或連結之服務者。
                   

前項第八款所定現場或現場以外一定場所,包含電影院俱樂部錄影帶或碟影片播映場所旅館房間供公眾使用之交通工具或其他供不特定人進出之場所

90-4 條 符合下列規定之網路服務提供者,適用第九十條之五至第九十條之八之規定:
           

一、以契約、電子傳輸、自動偵測系統或其他方式,告知使用者其著作權或製版權保護措施,並確實履行該保護措施。
           

二、以契約、電子傳輸、自動偵測系統或其他方式,告知使用者若有三次涉有侵權情事,應終止全部或部分服務。
           

三、公告接收通知文件之聯繫窗口資訊。
           

四、執行第三項之通用辨識或保護技術措施。
           

連線服務提供者於接獲著作權人或製版權人就其使用者所為涉有侵權行為之通知後,將該通知以電子郵件轉送該使用者,視為符合前項第一款規定。
           

著作權人或製版權人已提供為保護著作權或製版權之通用辨識或保護技術措施,經主管機關核可者,網路服務提供者應配合執行之。

90-5 條 有下列情形者,連線服務提供者對其使用者侵害他人著作權或製版權之行為,負賠償責任:
           

一、所傳輸資訊,係由使用者所發動或請求。
           

二、資訊傳輸、發送、連結或儲存,係經由自動化技術予以執行,且連線服務提供者未就傳輸之資訊為任何篩選或修改。

90-6 條 有下列情形者,快速存取服務提供者對其使用者侵害他人著作權或製版權之行為,負賠償責任:
           

一、未改變存取之資訊。
           

二、於資訊提供者就該自動存取之原始資訊為修改、刪除或阻斷時,透過自動化技術為相同之處理。
           

三、經著作權人或製版權人通知其使用者涉有侵權行為後,立即移除或使他人無法進入該涉有侵權之內容或相關資訊。

90-7 條 有下列情形者,資訊儲存服務提供者對其使用者侵害他人著作權或製版權之行為,負賠償責任:
           

一、對使用者涉有侵權行為不知情。
           

二、未直接自使用者之侵權行為獲有財產上利益。
           

三、經著作權人或製版權人通知其使用者涉有侵權行為後,立即移除或使他人無法進入該涉有侵權之內容或相關資訊。

90-8 條 有下列情形者,搜尋服務提供者對其使用者侵害他人著作權或製版權之行為,負賠償責任:
           

一、對所搜尋或連結之資訊涉有侵權不知情。
           

二、未直接自使用者之侵權行為獲有財產上利益。
           

三、經著作權人或製版權人通知其使用者涉有侵權行為後,立即移除或使他人無法進入該涉有侵權之內容或相關資訊。

90-9 條 資訊儲存服務提供者應將第九十條之七第三款處理情形,依其與使用者約定之聯絡方式或使用者留存之聯絡資訊,轉送該涉有侵權之使用者。但依其提供服務之性質無法通知者,不在此限。
 

前項之使用者認其無侵權情事者,得檢具回復通知文件,要求資訊儲存服務提供者回復其被移除或使他人無法進入之內容或相關資訊。
 

資訊儲存服務提供者於接獲前項之回復通知後,應立即將回復通知文件轉送著作權人或製版權人。
著作權人或製版權人於接獲資訊儲存服務提供者前項通知之次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資訊儲存服務提供者提出已對該使用者訴訟之證明者,資訊儲存服務提供者不負回復之義務。
 

著作權人或製版權人未依前項規定提出訴訟之證明,資訊儲存服務提供者至遲應於轉送回復通知之次日起十四個工作日內,回復被移除或使他人無法進入之內容或相關資訊。但無法回復者,應事先告知使用者,或提供其他適當方式供使用者回復。

90-10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網路服務提供者對涉有侵權之使用者,負賠償責任
           

一、依第九十條之六至第九十條之八之規定,移除或使他人無法進入該涉有侵權之內容或相關資訊。
           

二、知悉使用者所為涉有侵權情事後,善意移除或使他人無法進入該涉有侵權之內容或相關資訊。

90-11條 因故意或過失,向網路服務提供者提出不實通知或回復通知,致使用者、著作權人、製版權人或網路服務提供者受有損害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90-12條 第九十條之四聯繫窗口之公告、第九十條之六至第九十條之九之通知、回復通知內容、應記載事項、補正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資料來源:http://law.moj.gov.tw/fn/fn4.asp?id=55930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421/58/1i7rz.html

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7%89%B9%E5%88%A5301%E5%A0%B1%E5%91%8A&variant=zh-tw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306040906499

【政治】立院8委員會 只有3個全勤←這就是大家選出來的立法委員!

日前高金委員,感情緋聞滿天飛,再來就是委員會不是沒參加,就是簽完名就走人,她說她是原住民的立法委員,再看一看5/11日的新聞,會覺得「無言」兩字囉!這就是乾領高薪、卻偷懶的民代,在經濟不景氣的現在,看看該為選民服務的民代,卻如此這般,會覺得格外諷刺。

 

小菁菁兒2009/5/12()

 

立院8委員會 只有3個全勤

第七屆立法院第三會期自三月三十日至四月十日各委員會開會期間,出席情形較上次統計再次退步,未能全勤人數從上次九人增為十四人,全勤率從九成一七再退步到八成七三,八個委員會只有三個委員會全勤,朝野三個黨團也都未能全勤。

 

此次統計期間,國民黨前立委李乙廷、李慶安離職後,四月一日遞補無盟立委康世儒、四月六日遞補國民黨立委蔣乃辛,總計一百一十位被統計對象中,共有國民黨立委八位、民進黨立委四位、無盟立委二位未能全勤。在黨團表現方面,國民黨團列入統計的八十一位成員(正、副院長不列入統計)中,有七十三人全勤,全勤率九成零一;民進黨團二十七位黨團成員,有二十三人全勤,全勤率八成五二;無盟納入統計的四人就有二人未能全勤,出席情形較差。

 

八個委員會中,僅經濟、內政、交通委員會全勤新加入統計的康世儒和蔣乃辛,就職後均能全勤。

【立法委員介紹】

【性質】:中央的民意代表

 

【任期】:四年

 

【人數】113

 

【會期】立法院會期每年兩次,自行集會。

每年二月至五月底及九月至十二月底是法定集會期間,必要時得依法延長會期。

 

【委員會】:【常設委員會】及【特種委員會】

 

【常設委員會】   

         1.內政委員會   

         2.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3.經濟委員會   

         4.財政委員會   

         5.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6.交通委員會   

         7.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8.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特種委員會】   

         1.程序委員會   

         2.紀律委員會   

         3.修憲委員會   

         4.經費稽核委員會   

 

【立法院組織圖】

 

 

【註:立法委員可領取的費用表】

1. 月俸:每月 179,520元。

2. 年終獎金:每年269,280元。

3. 文具費:每月20,00元。

4. 電話費:每月15,000元。

5. 汽油費:每月16,560元。

6. 高速公路通行費:每月4,800元。

7. 餐費:每年11,200元。

8. 國外考察旅費:每一屆120, 000元。

9. 國會外交費 :每年320,000元。

10. 交通費:實報實銷。

11. 健康檢查費:每人每年18,000元。

12. 立法研究補助:每年100,000元。

13. 研究室租金補助:每月20,000元。

14. 助理公費:每月300,000元。

15. 助理年終獎金:每年450,000元。

16. 助理自強活動:每年30,000元。

17. 加班費:每月60,000元。

18. 統籌事務費:每月10,480元。

19. 其他:以上還不包括,補助立委買手機,手提電腦以及僑選立委每年往返僑居地的交通費。

 

資料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511/78/1j9lu.html

http://www.ly.gov.tw/ly/01_introduce/0101_int/0101_int_03.jsp?ItemNO=01010300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511/53/1jaj7.html

 

【法律】「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修正案15歲以下禁滯留電玩場! 老師、家長都會支持這法律囉!

臺灣15歲以下禁滯留電玩場—2009/5/11

文/王建宇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五月四日通過「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修正案未滿十五歲者,在上課時間夜間十點以後,禁止進入及滯留電子遊戲場。

 現行「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規定,「普通級電子遊戲場,禁止未滿十五歲者於上課時間及夜間十時以後進入」。中央社報導,有立委認為原規定未納入在時段外已進入卻在禁止時段內仍滯留者,導致執法產生爭議。也有人建議,網咖應納入管理。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決議,自修正案公布實施日起,經濟部應會請地方政府修改自治條例,以比照適用於資訊休閒業(網咖)管理。

※我想待三讀會通過,總統公布後,這個法律是家長、老師都會叫好的法律囉!大概只有未滿十五歲的學生電玩業者會失望囉!覺得做生意也應該要有職業道德,不能只顧賺錢,就如同日前聽到朋友說他們學校附近商家及早餐店來學校罵人及警告學校,不要再去趕學生了,影響他們做生意,天呀!有沒搞錯呀!上課時間,學生本來就該在學校,而老師本來就該去找學生回學校,若早餐店或商家的小孩也在外面遊蕩呢?很想問他如何想呢?會不會怪老師管理不周呢?換個角度想一想囉!孩子是未來國家的主人翁!※

小菁菁兒2009/5/12星期三~還沒睡覺! 今天會發給九年級時事兒~要好好看唷!老師的部落格也看一下!

資料來源:2009/5/11國語日報

舊法條: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所有條文&Lcode=J0080024

【經濟】國民吃飯快 經濟成長愈快?

國民吃東西的速度愈快,國家的經濟成長愈快?

根據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公布的一份報告,兩者間似乎有某種程度的關聯。

OECD上周公布對成員國生活情況的研究報告,報告調查了17個國家的人民每天飲食花多少時間。

法國毫無意外成為餐飲時間最長的國家,每天平均花了135分鐘美國、加拿大和墨西哥吃東西的速度最快,是唯一三個餐飲時間低於75分鐘的國家。

報告顯示,餐飲時間低於100分鐘的10個國家,經濟成長率高於餐飲時間超過100分鐘的國家。

餐飲時間較少的十國在去年不景氣席捲全球時,實質國內生產毛額(Real GDP)平均只下滑1.2%餐飲時間較多的國家則平均下滑2%。整體而言,餐飲時間較少的國家,2001年至2008 年的經濟表現都優於餐飲時間較多的國家。

在同一區域內,兩者依然相關。英國、芬蘭、挪威和瑞典這四個餐飲時間較短的西歐國家,過去八年的經濟成長率都高於2%。德國、法國、義大利、比利時和西班牙等餐飲時間較長的西歐國家中,只有西班牙的經濟成長率與餐飲時間較少的國家相當,其餘四國的經濟成長率都低於1.5%

餐飲時間較少的澳洲,過去八年平均經濟成長率3.1%,餐飲時間較多的紐西蘭為2.8%。餐飲時間較少的南韓擁有3.8%的平均經濟成長率,愛好美食文化的日本只有0.8%

當然,這項調查不代表兩者間必然相關,工作文化和樣本數也是需要考慮的因素。即使兩者有關聯,目前也難以確定因果關係為何。

正咩覺得:我想我們的美女護士阿姨一定對於這個報導不以為然唷!還是要「細嚼慢嚥」對身體比較好啦!國民的健康及經濟要成正比才對呀!而且才調查十七個國家,全世界那麼多國家耶!經濟成長短期好,但長遠來看,國人若身體搞壞,那會很麻煩唷!

資料來源:2009/05/10 經濟日報http://udn.com/NEWS/WORLD/WOR4/4896499.shtml

【教育】修正「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進修認可辦法」

98.05.07 教育部令:修正「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進修認可辦法」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七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80071133C  號令修正發
布第 2、3、6、7、9、16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社會教育機構,指各級政府、私人或團體依社會教育法設立之
國立、市立、縣(市)立、鄉(鎮、市、區)立及私立社會教育機構。
本辦法所稱法人,指依民法其他法律成立之法人。

第 3 條    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開辦各種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進修課程,
應申請認可。但下列機關(構)免經申請認可,為當然認可之教師進修機
關(構),其辦理各種教師進修課程,依本辦法之規定:
一、私立學校法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八日修正施行前已設立之財團
法人私立學校,或修正施行後設立之學校財團法人。
二、各級政府設立之社會教育機構。
三、中央機關或地方政府捐助或捐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法人。
四、依教師法成立之各級教師組織已辦理法人登記者。

第 6 條    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申請認可,應於每年二月、六月或十月填具申請表,
並檢附下列文件,向立案或主事務所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以下簡稱初審機關)申請核轉中央主管機關認可:
一、社會教育機構立案證書或法人資格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二、代表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三、預定年度辦理教師進修課程計畫書,其內容應包括辦理教師進修課程
名稱及課程大綱。
四、教學場地為借用或租賃者,借用或租賃協議書之證明文件。
第 7 條    初審機關應於每年三月、七月或十一月檢附初審合格之社會教育機構或法
人名冊及其計畫書等資料,連同審查意見表送中央主管機關審核。

第 9 條    申請認可開辦各種教師進修課程之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經審查合格者,由
中央主管機關發給認可文件;其有效期限為三年,期滿應重新申請認可。
前項經認可之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於有效期限內得依規定自行調整課程
計畫內容,送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第 16 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http://law.moj.gov.tw/fn/fn4.asp?t=&id=55861
有關老師的相關法律,大家關心一下囉!週六去桃園爬打鐵寮古道~要看桐花~
傻眼~爬到腿軟~改天再把照片po上來~
週日去中壢參加以前同事的婚禮~吃好飽唷~呵~新人準備的謝禮是我最愛的熊寶寶~^_^
晚上和室友凱琹去宜蘭的東門夜市逛~又買愛心絲襪~我的最愛呢!
然後又去挾熊寶寶娃娃~還是沒挾到~再加油囉!
小菁菁兒2009.5.10星期日

【文化】5月8日是鄧麗君14週年忌日。

58是鄧麗君14週年忌日。

鄧麗君

【生平】

鄧麗君在家中排行第四,其父親是隨國民政府遷台的軍人。取名「鄧麗君」乃因為父的同僚提議仿傚清代小說《再生緣》中元朝才女孟麗筠,而在國語字音雖不相近,但是有邊讀邊時,易誤唸為君。所以取名「鄧麗君」。

 

1953 129日出生於台灣,雲林褒忠田洋村。

1995 58日因氣喘病發猝逝泰國清邁,得年42511日,其遺體由泰國清邁以飛機運抵臺北528日,在國人及全球華人目送之下,長眠台北金山鄉的金寶山「筠園」。同年獲香港電台追頒金針獎,以表揚其對樂壇的貢獻。 (我以前也去過)

 

 

說到大陸有個最夯的老鄧(鄧小平)台灣有個小鄧(鄧麗君)

麗君這個名字聽起來就很像鄰家小女孩的感覺。而我的鄰居、同學、同事、朋友等,都有麗君這個名字,但還沒遇過像她這般親近及溫柔型的女人。

小鄧的歌,以前大街小巷都可聽的到。記得小時候有那種一台箱型車來叫賣「麵包」,都會放「小城故事」。一聽到這首歌曲就知道要衝出去買麵包吃。可說是制約反應勒!也沒特別學習就會唱,因為實在是太朗朗上口了。

(如同國中八年級的國文課本第四冊陳黎 聲音鐘小販的叫賣聲。)

 

 

再來小鄧年紀比我媽咪老,媽咪超愛她的歌,都會唱她的歌和放她的歌,小鄧的歌很溫柔,很有安定人心及撫慰人心的Feel。即使是午休時間放她的歌或者晚上有人放她的歌,都不會有人檢舉噪音污染。

 

而她會好幾國的語言,也會唱勞軍歌曲。她的歌曲在中國大陸曾一度被稱為「靡靡之音」而被禁止。文化大革命結束之後,隨著錄音機進入百姓家中,鄧麗君的歌曲很快被傳唱。

 

(日本以前很紅的志村大爆笑節目她都有去過) 

 

 

(鄧麗君勞軍-勝利的歌聲~難怪是軍中永遠的夢中情人)

 

每年到這個時候,也恰巧為母親節前後。鄧麗君的歌迷們都會從四面八方到台北金山鄉的金寶山「筠園」,想念她。我也去過呢!看到她的長眠地,也會有點淡淡的哀愁。至今似乎沒人可以有像她這麼特殊的人及歌聲了。

小鄧!母親節快樂!當然囉!

 

我的媽咪也生日快樂囉!

 

每個母親都要快樂唷!

 

小菁菁兒2009.5.9(日) 

 

資料來源:

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9%84%A7%E9%BA%97%E5%90%9B&variant=zh-tw

http://tw.news.yahoo.com/photo/url/d/i/090508/8/20090508_2722375/20090508_2722375.jpg.html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508/8/1j52p.html

http://farm4.static.flickr.com/3199/3107369283_0398313c73.jpg

http://www.youtube.com/watch?v=U8eTVHW-2fc&feature=related

http://www.youtube.com/watch?v=2DSkoLnqRdg&feature=related

http://www.youtube.com/watch?v=PzaNpPKI6c0&feature=PlayList&p=950636ECC2BEC931&playnext=1&playnext_from=PL&index=56

http://www.youtube.com/watch?v=PzaNpPKI6c0&feature=PlayList&p=950636ECC2BEC931&playnext=1&playnext_from=PL&index=56

【教育】台灣的大學現有幾間呢?《遠見雜誌》與104人力銀行合作「2009企業最愛大學院校評鑑」調查

經濟不景氣加上未來會開放大陸學歷,新聞也炒的很夯!

 

其實這如同大家對於國立及私立大學的迷思,

 

及好學生和壞學生的迷思!

 

成績好的孩子,未來一定有成就嗎?

 

成就的定義又是什麼呢?

 

成績和品德哪一個重要呢?

 

如果自己準備好了,就不怕其他的競爭對手囉! 

 

九年一貫政策及十二年國教即將推動,

 

「公民」和歷史、地理合稱為「社會領域」。

 

前陣子參加喜宴,朋友問:「妳教那一科?」我說:「現在稱

 

「社會領域」,我任教公民科。」,朋友又說:「以前不是稱公

 

民與道德嗎?現在 稱公民,然後沒道德唷!難怪現在一堆人沒道

 

德。」雖然是一句玩笑話, 但似乎有那麼一點道理。

 

社會變遷這麼快,我國大學如雨後春筍般的出現,十年間多了63 

 

,大學錄取率從以前考上大學即為困難,到現在不考上很難。

 

7分就可以唸大學。但未來只是靠唸哪所大學來評價嗎?錯了!

 

現在還碩士滿街跑呢!甚至於經濟不景氣,碩士找不到工作再去

 

唸博士,或者逃避工作而繼續深造。記得去年考教甄遇到一位

 

「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的教授,好像是板橋人,他說他應徵甄

 

選教職時,其中國內國立博士畢業的就三十幾位,而國外的更不

 

用說,而他們考試也是從好幾百人中挑出來,學歷爆炸啦!高

 

歷的人一堆。

 

 

我覺得不論你唸哪所大學,努力地不斷地學習,挫折容忍度夠,

 

且容易與人相處,再來不論從事哪份工作都有職業倫理,溝通能

 

力、語言、電腦、及證照,及有一顆熱忱的心,樂觀的心,我想

 

不論哪份工作,都可以做的很好唷!知己知彼,百戰百勝! 大家

 

加油! Smile  小菁菁兒2009.5.7星期四

 

【企業寵兒 私大直逼國立大學

 

   【記者林俸瑜報導】遠見雜誌與104人力銀行發表「企業最愛千里馬-2009年大學生評價調查」結果,除了成大拔得企業最愛的頭籌之外,淡江大學和台灣科技大學意外擠進前五名。在大專院校畢業生整體表現的評比中,私立與科技大學比例更高達百分之五十,顯示目前企業界招募社會新鮮人,國立大學迷思似乎在退燒中。

 

遠見雜誌副總主筆彭杏珠表示,調查結果顛覆一般民眾對大學的迷思,國立大學不見得比私立大學優秀,一般大學也不見得比技職大學優秀;這和台灣高等教育蓬勃發展有關。

 

在少子化壓力下,每一所學校都卯足了勁提供優秀的環境給學生。如金融海嘯中,很多學校提供就學貸款等,減輕學生負擔。大學院校紛紛推出各種方案提高學生的就業力,以就業指標能力”英語力”而言,就有八成學校把英語能力訂為畢業門檻。

 

在各項評比表現優異的台灣科技大學校長陳希舜表示,目前社會價值轉變,多元文化很重要。以台科大而言,不再以論文為導向,以實質表現為要點。找到自己的專長,未來一定要有規劃才會有成果。

 

企業在聘用大學畢業的社會新鮮人時,最重視的指標也轉變成「抗壓性與情緒管理」。淡江大學副校長高伯園表示,目前企業要求品格道德高於專業技能,就是EQ大於IQ的世代高柏園「一定要有理想,對工作要有責任感」來勉勵社會新鮮人,並表示未來是遊牧時代,現今社會變遷太快速,要具有終身學習的觀念。

 

 

 

※遠見雜誌所公佈的調查結果重點如下:※

一、出入職場最優秀新鮮人台大、成大、清大、交大、台科大

二、最有潛力職場黑馬:台大、成大、淡大、台科大

三、2009企業最愛千里馬:成功大學

四、企業篩選新鮮人最重視項目:抗壓性與情緒管理

 

資料來源: http://207.46.61.26/news1266760.aspx

台灣大學評比可以看一下這個網站。

http://uni-ranking.myweb.hinet.net/index.htm

http://www.edu.tw/statistics/content.aspx?site_content_sn=8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