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奇不有】俄國男子 肺裏長出松樹!

俄國出現了一個人的肺裡長樹的怪事。

 

二十八歲的「席多金」肺不舒服,經常咳血。到醫院檢查,肺裡有異物。照了X光,醫生研判是腫瘤。昨天,開刀割瘤。結果發現,在「席多金」肺裡作祟的竟然是一棵五公分高的小松樹

 

醫生研判,大概是「席多金」在戶外,把一顆松樹種子吸進了肺裡。種子在肺裡發芽,茁壯,長成了一棵小樹。

 

醫生判斷,松樹的針葉戳破了「席多金」的肺部,引發他咳。知道自己肺裡長了一棵樹,雖然覺得怪的,但是確定不是腫瘤,還是讓「席多金」鬆了一口氣。

 

昨天上課跟同學講這則新聞。學生說:「老師!你講錯囉!是耶誕樹,不是松樹。」

 

我說:「耶誕樹不就是松樹嗎?」其他同學也說「是呀!」

 

老師回家趕緊查一查資料。

 

聖誕樹是聖誕節慶祝中最有名的傳統之一。通常人們在聖誕前後把一棵常綠植物如:松樹弄進屋裡或者在戶外,並用聖誕燈和彩色的裝飾物裝飾。並把一個天使或星星放在樹的頂上à沒錯!看一下圖!

【肺裡長樹】

【耶誕樹】

 

記得小時候上課聽國文老師說過「松、竹、梅歲寒三友」指的都是松樹不怕冷、很有耐力、可以活很久的意思。果然這棵五公分的小樹真利害,居然長到人的肺裡!而植物生長要眾多條件配合,它需要陽光、水份和適當溫度

 

我開玩笑跟學生說:「因為俄羅斯人皮膚很白,所以可透光!松樹就可進行光合作用!」學生說:「老師你很冷喔!」呵呵呵~~~Tongue out

 

小菁菁兒2009.4.19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415/1/1hwbo.html

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File:Juletr%C3%A6et.jpg&variant=zh-tw

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8%80%B6%E8%AA%95%E6%A8%B9&variant=zh-tw

 

【基測加油】98年基測備考決勝帖

DEAR 寶貝:

你還在看「蘋果」嗎?改看「國語日報」唷!

身為公民老師要看不同的報紙,才能較中立且多元去討論一些議題囉!因為每份報紙背後有不同的經營者囉!Laughing

其實我最愛看「國語日報」呢!Kiss

距離基測還有36天唷!

努力還來的及嗎?

當然來得及囉!只要你可努力以赴!

下列來自於「國語日報」一些老師給同學準備社會科的建議囉!

加油!

我有畫一些重點~~

原本想寫博鰲會~

等會議結束再po囉!

小菁菁兒2009.4.17今天的網路怪怪的~

【歷史】

【地理】

 

【公民】

【比賽訊息】青少年法令常識大會考常識參考資料

Dear 寶貝兒:

宜蘭縣暑期青春專案保護兒童及年活動青少年

法令常識大會考,這些範圍是八年級第二次及第三次段考範圍,老師上課會講解,屆時會帶前四強去比賽唷!九年級同學也看一下,下列資料,復習一下囉!Laughing 

小菁菁兒2009/4/16今天部落格怪怪的,登入好幾次才成功。原本要po的圖也po不上耶~Frown

活動時間:

第一階段:984月至5月間(由各校自行舉辦測驗)

第二階段:987314(本局舉行會考)

※98610日前,傳送報名表※ 

宜蘭縣政府警察局

辦理98年暑期「青春專案」

預防犯罪宣導青、少年法令常識參考資料

一、刑法

(1)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16條)。

(2)參與犯罪組織罪:參與以犯罪為宗旨之結社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自首者,減輕或免除其刑(154條)。:加入幫派

(3)公共危險罪: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185條之3)。例:酒後駕車經呼氣測試值達0.55以上者

(4)肇事逃逸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185條之4)。例:騎機車撞傷路人後立即加速逃離

(5)強制性交猥褻罪: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21條)。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224條)。

(6)乘機性交猥褻罪: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225條)。

(7)對幼性交猥褻罪: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27條)。

(8)散布猥褻物品罪: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235條)。

例:在網路貼圖或無名相簿張貼裸照供人觀賞

(9)過失致死罪: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276條)。例:飆車競速撞人致死未逃逸;若逃逸加犯「肇事逃逸罪」

(10)傷害罪: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277條)。

(11)對直系尊親屬施暴罪:施強暴於直系血親尊親屬,未成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281條)。

例:不服管教,動手推打媽媽,未成傷成立本罪;若成傷依「傷害罪」或「重傷罪」規定加重其刑二分之一(280條)

(12)聚眾鬥毆罪:聚眾鬥毆致人於死或重傷者,在場助勢而非出於正當防衛之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下手實施傷害者,仍依傷害各條之規定處斷(283條)。例:同學鬥毆,在旁邊吶喊助威、壯大聲勢成立本罪

(13)過失傷害罪: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284條)。

例:騎車競速撞人成傷未逃逸;若逃逸加犯「肇事逃逸罪」

(14)剝奪行動自由罪: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02條)。例:惡作劇將同學反鎖在廁所內成立本罪

(15)強制罪: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304條)。例:向同學強迫借用漫畫書

(16)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309條)。

例:同學考試不及格,公然恥笑說他比豬還笨,成立本罪

(17)竊聽、錄罪: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315條之1)。例:以手機偷拍女同學裙底

(18)竊盜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320條)。

(19)搶奪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動產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月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25條)。例:騎機車搶奪路人皮包

(20)強盜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28條)。例:拿出美工刀恐嚇同學交出身上的錢

(21)侵佔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335條)。

例:保管班費的同學挪用公款花用

(22)侵佔遺失物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337條)。

                    例:撿到東西據為己有

(23)恐嚇取財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346條)。例:向同學表示若不借錢給我,下次遇到就開扁ㄧㄢㄜ底ㄧ      

(24)贓物罪:搬運、寄藏、故買贓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349條)。例:明知是同學偷來的腳踏車,仍同意代為保管使用

(25)毀損罪:毀棄、損壞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352、353、354條)。

              例:一時好玩將學校滅火器藥劑噴灑殆盡,使之喪失功能

(26)妨害電腦使用罪:

1、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358條)。

例:輸入同學的線上電玩遊戲帳號密碼,將點數或裝備轉移到自己遊戲帳戶內

2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359條)。

二、少年事件處理法

(1)稱少年者,謂十二歲以上十八歲未滿之人。

(2)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依其性格及環境,而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虞者為虞犯

  1、經常與有犯罪習性之人交往者。

  2、經常出入少年不當進入之場所者。

  3、經常逃學或逃家者。

  4、參加不良組織者。

  5、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刀械者。

6、吸食或施打煙毒或麻醉藥品以外之迷幻物品者。

  7、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之行為者。

(3)少年染有煙毒或吸用麻醉、迷幻物品成癮,或有酗酒習慣者,令入相當處所實施禁戒。

(4)少年轉介輔導處分及保護處分之執行,至多執行至滿二十一歲為止。

【時事】我國的阿兵哥哥是怎麼了?

我國的阿兵哥哥是怎麼了?

最近看到兩則新聞覺得很讓人傻眼! Yell

 

1」超商遇劫 國軍弟兄「目送」搶匪?

軍人的職責不應該就是保家衛國嗎?但14日在金門某便利商店發生一起搶案,搶匪行搶時,櫃檯就站著一位正在結帳的國軍,不但沒有上前阻止,就這樣眼睜睜的看著搶匪逃走,之後還跑過去跟同袍議論紛紛,一群國軍弟兄站在門口就是沒人要出面,讓店員氣的破口大罵。

 

看到這個新聞覺得很傻眼………Yell

第一 阿兵哥不是有保護國家安全嗎?連基本的社會治安都如此袖手旁觀,何況國防安全呢?

第二 這名搶匪沒有攜帶武器、又是現行犯,而負責保家衛國的國軍弟兄看到身旁發生搶劫,不但沒有上前幫忙,卻像群歐巴桑般聚集起來議論紛紛,實在令人傻眼。

大家都有人身自由,但現行犯人人可逮捕之。

【憲法第八條】人民身體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

第一項 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逮捕拘禁。

第二項 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發覺者為現行犯。

第三項 並規定下列情形以現行犯論:

一、為被追呼為犯罪人者,

二、因持有兇器或其他物件或於身體衣服等處露有犯罪痕跡顯可疑為犯罪人者,學者及實務稱為「準現行犯」。

「2」軍官變天兵!誤以為遺失 複印軍地圖移送軍法

海軍陸戰隊爆發疑似軍事地圖外洩風波,陸戰隊砲兵營在2年前營長交接前夕,楊姓營長誤以為遺失4份北區軍用地圖,營長怕被懲處,居然要負責保管的軍官想辦法複印,這些天兵軍官自費花了36千元,到印刷廠去印地圖,讓機密也曝光了!

怎麼會有這麼天兵的軍官呀!雖然天天,還是得依法處置,軍事檢察署依瀆職罪嫌起訴楊姓營長、林姓情報官、陳姓副連長,而案發前已退伍的李姓觀測下士由士林地檢署依偽造文書罪嫌起訴。

【瀆職罪】

【刑法 第一三條】

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 第三三九條之三】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製作財產權之得喪、變更紀錄,而取得他人財產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偽造文書罪】

【刑法第二一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二一條】

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二0條】

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 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

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

稱電磁紀錄,指以電子、磁性或其他無法以人之知覺直接認識之方式所製成之紀錄,而供電腦處理之用者。

至於軍中的買官賣官, 哎…….上樑不正,下樑歪囉!

國軍需要好好整頓!Yell

不過要切記唷!

還沒有經過法院判決有罪的人,都還是清白的唷!

希望真的是如同這些被懷疑的人講的,是記者亂寫的。

不然真的很令人失望!Frown

吃中藥似乎讓偶的傷勢有好轉現象!要乖乖再吃下去囉!

小菁菁兒2009/4/15

 (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葉建雄、高華襄)

資料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415/17/1husd.html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414/17/1htek.html

全國法規資料庫

【時事】『今年太陽節 北韓決定實行3日假4/15-4/17』

『今年太陽節 北韓決定實行3日假』

北韓政府決定今年的北韓前國家主席金日成誕辰、北韓最大的節日四月十五號「太陽節」期間,實行三天休假。

 

相對於此前每年「太陽節」只休息兩天的慣例,這項措施可謂一反常態,可能是為了慶祝自認為成功的火箭發射,借此機會鞏固內部團結

 

據多位熟悉北韓的消息人士今天透露,北韓將今年「太陽節」期間的十五號至十七號三天定為公休日。北韓今年破例實行太陽節三天假日,是為了慶祝金正日第三期政權成立和火箭成功發射,同時鞏固內部團結,從而應對火箭發射後加重的外界壓力。

1948年以來,作為北韓第一位國家主席,金日成首創「主體思想」,並於在位時推行千里馬運動,意圖在各方面領先南韓。不過,在1969年,北韓的經濟發展還是被當時的南韓所追過了。

 

1994年,金日成逝世。199710月,金日成的兒子金正日被提名為韓共總書記。到了1998年,金正日出任北韓國防委員會委員長,同時被北韓立法機關宣布為當前北韓的「最高領導人」。

 

同年,北韓亦修改了憲法,不再設國家主席(並將「國家主席」的榮譽永遠保留給已故了的金日成個人),撤銷原國家權力的最高領導機關中央人民委員會。

 

北韓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

※位於亞洲東部朝鮮半島北端的國家,首都是平壤

※國家類型(國體、政體):獨裁共和國。

※政黨體制:一黨專制。(朝鮮勞動黨)。

415為太陽節金日成主席誕生日),同時舉辦「四月之春」藝術節。

由於可知一黨專制的國家,對於政治意識型態及愛國教育的灌輸是多麼重要!

最近很夯的議題,總統是否兼任黨主席?

贊成者認為:雙位合一,增加行政效率及政策推動及落實。

反對者認為:兩種身份把工作時間增加了,之前失敗的例子,現在又要重蹈覆轍。且變化黨政軍合一了!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囉!Laughing

 

小菁菁兒2009.4.14

 

 

資料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414/1/1hu91.html

 

【時事】泰國的紅衫軍影響東南亞國協高峰會及潑水節觀光收入!

 泰國的相關介紹~ Laughing

 

【泰國的國體及政體】

泰國君主立憲國家,設有世界上鮮少的嚴格冒犯君主罪法律,最高刑期15。新政府上台後執法越趨嚴格,除司法部將推動最高刑期提高至25年,參議院也擬設特委會嚴格執行法律。

 

【泰國的介紹】

 

 

民主社會需要三個最重要的基礎條件:

(1)軍警無條件地服從的文人政府;

(2)現代化的市場經濟;

(3)高普及率的公民民主意識。

 

泰國最少缺少兩個條件,所以泰國的民主政治只表現在選舉的形式上,而選舉的結果不是被支持國王的軍隊推翻,就是不被在野黨承認。沒有民主基礎,政局動蕩一定會繼續。

1932實施君主立憲制度以來,算一算,過去77年的君主立憲民主框架下的泰國,經歷了18次政變,平均每41,而泰國國王的地位沒有受到任何的衝擊,一直很穩固。相反,民選政府要不被軍人政變推翻,要不就是在選舉中被取代,很少有一届民選政府總理能執政完整一届。

 

【黃衫軍】(林明達สนธิ ลิ้มทองกุล)為首的人民民主聯盟 (簡稱 PADPeople’s Alliance for Democracy) 持續發起反塔信=戴克辛Thaksin Shinawatra(泰國前總理,因為貪污遭唾棄)威活動,這群人就是現在被稱為黃衫軍的一群。

 

【紅衫軍】支持塔信的一群,紅衫軍要求總理艾比希Abhisit Vejjajiva )下台,否則他們不會回家。

 

東南亞國家協會加三加六高峰會於10日至12日在巴達雅舉辦,地主國泰國7日內閣會議也改在這裡召開,支持流亡前總理戴克辛的紅衫軍特意前往示威,為峰會帶來隱憂,11日因為上千名反政府的紅衫軍包圍會場,原訂議程被迫延期,高峰會也取消。

 

泰國總理阿披實,面臨的四大難題。 Frown

 

  第一,執政聯盟並不牢固。民主黨之所以能贏得議會選舉,一個重要原因是幾個中小黨派臨時同意與民主黨結盟。明年111,泰國將進行議員補選,這對新聯盟將是個挑戰。支持他信的為泰黨在議會中的席位僅比民主黨少37席,如果中間黨派倒戈,新政府隨時可能倒台。

 

  第二,如何贏得北部農民的支持。泰國北部和東北部的農民是他信穩定的票倉。從牛津留學歸來的阿披實一直被指脫離社會底層,他要想獲得這部分人的支持,恐怕只能付出比他信更大的代價。

 

  第三,如何處理“黃衫軍”的街頭抗議活動。半年多來,“黃衫軍”占據過總理府,圍堵過兩大機場,新政府如果不對肇事者“秋後算賬”,很可能給“紅杉軍”發動新的街頭抗議提供口實。但阿披實的上台還得歸功于民盟的抗議。如果制裁民盟,民盟恐怕難以接受。

 

  第四,如何重振泰國經濟。泰國的出口型經濟在全球性經濟危機中受到嚴重衝擊,加上民盟上月封鎖機場的舉動嚴重影響了外國遊客的信心,泰國明年經濟形勢不容樂觀。

 

東協加三加六高峰會(Asean+3+6

東協10個會員國是汶萊、柬埔寨、印尼、寮國、馬來西亞、緬甸、菲律賓、新加坡、泰國和越南。加三是指中國、日本、南韓加六則包括中、日、韓,再加上印度、紐西蘭、澳洲

東協今年的主題是「攜手因應全球挑戰」。印度將由商務部長代表出席,但還不會和東協簽署自貿協定。雙方原定2008年底簽字。

 

 

不管贏輸,倒楣的是還是泰國的老百姓和泰國的旅遊業,他們的生活和收入都受到嚴重的影響。原訂泰國政府打算這幾天的潑水節,好好賺觀光費用,就此泡湯囉!所以囉!一個國家經濟要發達,政局穩定很重要!

 

休息一天,還是痛~~哎唷!大家知道宜蘭有哪一家不錯的中醫可推薦一下,治療車禍內傷的?Cry

小菁菁兒2009/4/13

 

資料來源:

http://www.hkdailynews.com.hk/china.php?id=35861

http://news.sina.com/int/phoenixtv/105-103-102-101/2008-12-15/15253495448.html

http://www.hkdailynews.com.hk/china.php?id=35861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411/8/1hoca.html

http://udn.com/NEWS/WORLD/WOR2/4841744.shtml

【時事】潑水節(สงกรานต์,Songkran)4月13日至4月16日

潑水節(สงกรานต์Songkran

 【時間】:每年傣曆六月作為一年的起始,潑水節的時間在傣曆六月六日至七月六日之間推移,大約是中國清明後的第七天,即四月十三日至四月十六日,相當於中國的新年

【意義】:潑水的傳統習俗意謂著可以洗去過去一年的不順利,重新出發新的一年。泰國人通常以相互潑水來慶祝,其實潑水節的傳統習俗,並非只有泰國才有的,鄰近的國家如:緬甸、寮國與柬埔賽等,也都同時慶祝這個節日。

潑水節在泰國原名「宋干節」(Songkran),與"尚罕"一詞同源。在曼谷,人們在這一天還要用香車盛佛像及"宋乾女神"遊行,沿途接受人們的潑水祝福。在緬甸稱為「達降」(Thingyan),源自梵文,意為「運轉」。潑水節之所以命名為宋干,是因為東南亞居民相信,太陽轉入黃道星座中的第一宮——牡羊宮,當天代表新一年開始。太陽入牡羊宮應該是三月,將節日訂在四月中是計算錯誤所致,但人們都無意推翻約定俗成的觀念。
 

【等級】

1.斯文型:對待長輩,通常是以之葉沾水輕灑幾滴,意思意思。

2.瘋狂型:瘋狂的大潑水,被潑的人還不能躲,說是會躲掉福氣,若被潑的全身濕淋淋的,也千萬別生氣喔!

3.示愛型:而年輕的男子也會藉「潑水」,對心儀的女子一表衷情,傾訴愛慕之意。

【中和緬甸街】台北縣中和市華新街

今天新聞就有播出台北縣於今天舉辦潑水節,縣長也出席響應活動。

記得之前有陣子缺水,新聞還出現躂伐潑水節浪費水等,我覺得每個國家的文化都該尊重,不應該如此激烈反對囉!若缺水,那少潑點水囉!或用其他方式取代,而不是極力反對或謾罵囉!

多元社會,尊重多元文化!

今天睡一天養傷,彎個腰也痛,…..唉唷!健康很重要!

我要快快復原啦! Yell   小菁菁兒2009.4.12

資料來源:http://zh.wikipedia.org/wiki/%E6%B3%BC%E6%B0%B4%E8%8A%82

http://wenews.nownews.com/news/4/news_4175.htm

http://www.epochtimes.com/b5/5/4/10/n883875.htm

 

【大事紀】凱旋國中三週年校慶暨運動會,生日快樂!

 

【凱旋之喜】

凱中三年囉!左三年,呀!又三年,!

:凱旋國中!三陽開泰!Laughing

正咩三生有幸來到凱中,猶記大三時擔任班代帶領著全班同學們來宜蘭玩,當時就愛上宜蘭,而考教師甄試,這些年來每個縣市都差一點點考取,最後終於考上宜蘭,冥冥之中,就註定了與大家的緣份,這個緣份我很珍惜,也希望未來有機會就在這裡置產養老囉!可惜我永遠十五歲的正咩兒!Tongue out

凱中!凱中!凱中!加油!加油!加油! 

Happy Birthday!

 

今天一大早全校教職員及學生們及家長及大家的親屬及和凱中有關係的朋友們,一早來就忙得不可開交,而且分工合作,一起經營學校的校慶,運動比賽及表演都看的出導師及行政、專任都努力以赴呢!

 

以前待的學校都是大校,所以大家都只有一項工作就沒事了,很輕鬆!但小校的我們,一人當兩人用且都用心努力地把事做好!

 

很感動呢!尤其帳篷是總務處很辛苦地完成,場地也是各處室分工合作佈置,辛苦的導師也帶領著學生化妝進場表演,大家都很用心!辛苦有美好的回憶!

 

今天很開心以前的畢業學生大老遠從桃園來看我!

還有以前的學校也是今天校慶,無法回去看大家,大家校慶愉快囉!第一年教書的體衛兒,運動會可以辦這樣成功,妳很棒唷!加油!

辛苦妳勒!Kiss   

小菁菁兒2009/4/11

【運動員進場】

701

 

702

703

704

705

 706

801

802

803

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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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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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2

903

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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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河比賽】《行政組》《導師組》

【大隊接力】

【趣味競賽】

【各領域師生作品】

【學生位置】

其餘照片請看: http://blog.ilc.edu.tw/blog/blog/2875/resource/24249/279205

【時事】《台灣關係法》簽署30週年

Dear all:

       今天看到偶們全校師生及職員美女、帥哥們都好努力去預演及準備明天的校慶,明天一定很精彩唷!!Laughing期待呢!!

      明天我無法參加拔河比賽囉!我負責加油就好~傷勢還沒好,下次囉!凱中三年囉!生日快樂!!! 很高興加入這個家族! Kiss

           

                                                                   小菁菁兒2009/4/10

 

《台灣關係法》簽署30週年

 

今天2009/4/10是《台灣關係法》簽署30週年,連日來,華府舉行了多項相關活動,國會也通過決議案,重新確認美國的各項承諾。同時,有三十位參議員聯名致函歐巴馬總統,請他一道肯定「台灣關係法」。

 

台灣關係法》18

 

1.      名稱:(英語:Taiwan Relations Act;縮寫:TRA中國媒體亦常譯作「台灣關係法」)是一部現行的美國國內法

 

2.      1979年,美國與在台灣中華民國政府斷交而與中國政府關係正常化後,美國國會制定此法並由美國總統簽署生效,以規範往後的美台關係。台灣關係法中提到,美國政府應給予台灣其他主權國家同等的待遇

 

3.因應美台雙方交流無法以「國際條約」為之,而以美國內法形式制訂,規範美國政府(對國際無效力),其目的在於取代遭廢除的《中美共同防禦條約》Sino-American Mutual Defense Treaty)。

 

4.台灣關係法於1979410美國總統吉米·卡特簽署生效。美國訂定台灣關係法的要旨為:「我們支持一個中國政策,但統一如何以和平方式達成要靠雙方進行兩岸對話。如果中共企圖以武力而非對話來達成,美國將提供軍事物資使它無法成功。」

 

5.該法規定,如果中國試圖通過武力統一台灣,將是對「西太平洋地區和平與穩定的重大威脅」。另一方面,根據該法,美國得以在台灣設立美國在台協會

值得注意的是,該法15條延續了《中美共同防禦條約》的宗旨臺灣」一詞僅包括臺灣澎湖列島,而不包含中華民國實際治理的金門烏坵馬祖東引東沙南沙群島。台灣關係法亦未表示美國台灣主權現狀的認定以及未來歸屬的看法,只是一個規範美國政府對政策的法律。

※資料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410/1/1hlg3.html

http://zh.wikipedia.org/wiki/%E8%87%BA%E7%81%A3%E9%97%9C%E4%BF%82%E6%B3%95

 

【時事新聞】《刑法》侵占遺失物罪

今天老師很不乖,想說身體應該還可負擔車禍的傷,所以止痛藥就沒吃,因為覺得吃太多藥對身體不好,硬撐走到902班外面就倒下去Embarassed ~去健康中心休息一下,趕緊吃藥!

唉!我是錯誤示範!該吃的藥還是要乖乖吃唷!謝謝老方佩芯師、倩如師、護士美女,還有幫老師推輪椅的同學們唷!我要快快康復啦!Yell  謝謝今天協助我繕打應繳交行政資料的同事們,超感動啦!Cry

小菁菁兒2009.4.9

 

【時事新聞】《刑法》侵占遺失物罪

兩則新聞,供大家警惕!

「撿錢丟錢恐都有罪」

中山高速公路北上苗栗路段,日前出現一部計程車,疑似沿路撒千元鈔票,民眾冒險停車撿拾,高速公路檢鈔票,險象環生,國道警察第二大隊派出警車前往瞭解。行駛高速公路、快速道路向車外丟棄物品或廢棄物,可處30006000元罰款,若因此引發事故,還要追究刑責;駕駛人無故停靠路肩,也可罰款30006000元。苗栗地院庭長宋國鎮則說,鈔票如果是所有人故意丟棄,在法律上是「無主物品」,民眾撿到錢並不犯法;但如果是所有人不小心掉出車外,撿錢的民眾就涉及侵占遺失物罪嫌。】

正咩兒:高速公路管理規則三十三條,不得在高速公路丟棄垃圾等物品,民眾撒千元鈔票,依法同樣可以處三千元罰款。㊣

「撿到18萬裝沒事拿走 婦人被移送法辦」

【社會上有拾金不昧的人,當然也會有貪財的人,台東市一名62歲的婦人日前騎機車經過合作金庫時,發現地上有一包用紙袋裝的現金,結果她就像若無其事一樣,把錢撿了就走,沒想到過程全都被合庫門口的監視器拍了下來。只是這天上掉下來的禮物到底是誰的?把監視器的時間和場景往前倒推,一名穿著白色外套的鍾姓民眾在銀行領了一袋18萬和一袋10萬的現金,他將錢放進自己左邊的內側口袋,走出門後騎上車離開,卻完全沒發現錢早就掉了。事隔沒多久,一名穿著短褲的男子撿走在騎樓下的10萬元現金,後來掉在路上的18萬元也被婦人撿走了。員警表示,婦人應該是騎車路過,發現現金才會停在旁邊。警方依據監視器畫面,將把不義之財占為己有的婦人逮個正著,也循線追緝另一名撿走10萬現金的男子,儘管這名婦人被逮後,自知理虧把錢全數歸還,但最終還是得為自己心存僥倖的侵占行為付出代價。(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吳宜霖、廖容瑩)

咩兒:領錢的人要小心,財不露白呀!領好錢應該小心放好,太不小心囉!㊣

※侵占別人遺失的物品有犯罪嗎?※

若明知為別人遺失物而有占為己有之意圖者,是有可能構成侵占遺失物罪的,因此若拾獲別人遺失之物品或金錢最好還是交由警方處理,以免觸法。

※拾得遺失物,該怎麼辦?

1. 依據民法規定,拾得他人遺失之財物,必須依狀況履行三種義務之一:

(A) 通知領取 (B)揭示招領 (C)向警方報告並遺失物交予警局保管。

2. 所有人若於六個月內領回,拾得者可請求十分之三的報酬,招領後經過六個月所有人未出面認領,警局才能將遺失物交給拾得人歸其所有

3. 若將遺失物佔為己有,即觸犯刑法上的「侵占遺失物罪」

4. 遺失物所有權人,在兩年內得要求拾得人歸還拾得物。

【民法

803

拾得遺失物者,應通知其所有人。不知所有人,或所有人所在不明者,應為招領之揭示,或報告警署或自治機關,報告時,應將其物一併交存。

949 占有物如係盜贓或遺失物,其被害人或遺失人,自被盜或遺失之時起,二年以內,得向占有人請求回復其物。

805
遺失物拾得後六個月內,所有人認領者,拾得人或警署或自治機關,於揭示及保管費受償還後,應將其物返還之。
前項情形,拾得人對於所有人,得請求其物價值十分三之報酬。

【刑法】

337 條為侵占遺失物罪。本罪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為不法構成要件,處五百元以下罰金。

資料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408/78/1hg31.html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407/17/1heh5.html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407/1/1hehr.html

http://tw.news.yahoo.com/photo/url/d/i/090408/78/20090408_2646615/20090408_2646615.jp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