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萬萬稅,逃稅和節稅,雖然都是省錢,但是一個違法,一個合法,關鍵就在於平時有沒收集多方資料,如何申報,對自己最有利,以下這些可供學生及家長多多參考囉!
還有什麼是尼特族,看一下囉!家長要適時、適當、適度地扮演黑臉管教孩子。別忘了,國中老師只是陪學生三年,家長可是一輩子唷!教育要大家一起來努力以赴。
今天終於把整個「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完成。自評、他評,早在上個月大家都完成了。非常感謝大家的努力,總務處及教務處等同仁們,及所有老師們今天參與會談研習,更感謝張美玉教授的蒞臨指導,您提的意見,及發表的回饋,是我聽過最忠誠、最實在的!的確,「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應該改為「教師專業發展計畫」或者「教師專業發展互相學習計畫」。改天我再來詳細寫今天兩節課的會談內容囉!
呵呵~開心!我的行政工作又完成一樣勒!當然接下來成果及充實圖書館計畫,及精進計畫及教科書採購,又夠我忙得不可開交勒!
明天七、八年級段考,八年級社會,這次真的出的很簡單啦!加油唷!
小菁菁兒2009/5/14 (四)
【申報扶養親屬 多多益善】
如何申報受扶養親屬,是很多人報稅時的共同困擾。每年都有很多人因為申報不符合規定,而被國稅局剔除補稅。
受扶養親屬可分成4大類,申報時應注意下列規定:
一、直系尊親屬:本人及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及外曾祖父母等,只要年滿60歲或未滿60歲但無謀生能力,就可以申報扶養親屬;若兄弟姊妹共同扶養直系尊親屬,應協議由其中一人申報扶養,不能重複申報。
二、子女:未滿20歲或年滿20歲因在校就學、身心殘障或無謀生能力,可申報扶養親屬;所謂「在學」,以就讀經教育主管機關立案的學校、且有正式學籍者為限,若就讀國小師資班、文理或升學補習班及中國學校等,則不符合申報規定。
三、兄弟姊妹:本人及配偶的同胞兄弟姊妹,未滿20歲或年滿20歲但因在校就學、身心殘障或無謀生能力,可申報扶養親屬。
四、其他親屬或家屬:本人及配偶的伯、姪、孫、甥、舅等,須符合民法第1114條第4款(家長家屬相互間)及第1123條第3項(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規定、未滿20歲或滿60歲以上無謀生能力、確實受納稅人扶養。
但受扶養者的父母若是享有免稅優惠的軍教人員,則是不能申報。
受扶養親屬「無謀生能力」的認定,則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領有身心障礙或殘障手冊;
2.身體傷殘、精神障礙、智能不足、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尚未康復無法工作或須長期治療者等,並取得醫院證明者;
3.未滿60歲的「直系尊親屬」,年所得未超過免稅額。
另外,申報扶養親屬時,若受扶養親屬有所得,也要合併申報;若受扶養親屬在年度中死亡、出生,或於年度中滿20歲或自學校畢業,雖然實際扶養期間不滿一年,還是可以全年的免稅額計算。
【20歲以上尼特族不能列報受扶養親屬】
如果家中有「尼特族」,年滿20歲以上的子女,不就業也不升學,父母報稅時,不能把子女列為受扶養親屬。國稅局指出,子女年滿20歲,必須要就學、或有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才可以列報受扶養親屬,其中的「無謀生能力」不包括失業、或者不就業。
在日本,「尼特族」(NEET)「Not in Employment,Education,or Training」,指的是十五到三十四歲的年輕人,不升學、不就業、也不進修!這一波失業潮來臨,家中如果有年滿二十歲以上的子女,沒工作、也沒就學,父母下個月報稅時,依然不能把子女列報為受扶養親屬,無法享有每人七萬七的免稅額。台北市國稅局中北稽徵所股長劉宜人說,失業或者沒有就業,不代表無謀生能力。
「(年滿二十歲的子女)你在學、無謀生能力、殘障,這樣才可以被扶養,如果你是正常人,你有謀生能力,但是你不去賺錢,這樣是不能被扶養的」
今年報稅,子女未滿二十歲,包括七十八年次、以及七十八年次以後的,都可以列報為受扶養親屬;如果未成年子女有所得,例如打工收入,子女也不能單獨申報,必須和父母一起申報,除非未成年子女已經結婚才可以單獨申報。
另外,親屬之間未滿二十歲以下的子女,必須和納稅人有「永久共同生活」目的同住於一戶的事實,才可以拿來列報受扶養親屬,不過,如果這些子女的爸媽是軍教人員,由於軍教人員目前還是免稅,軍教的子女也不能借給其他親屬當成受扶養親屬。
資料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505/78/1ixp5.html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421/1/1i6q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