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國旗是中華民國的國家象徵之一,建國時採用五色旗,
北伐後被現今設計取代。其由孫中山提議,將陸皓東設計之青天
白日旗置於紅旗的左上角而成,故又稱「青天白日滿地紅」;後
經國民政府立法定為國旗,並在國民政府完成北伐後頒行全國。
《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章總綱第六條明定:「中華民國國旗定為
紅地,左上角青天白日」。旗上三色分別象徵自由、平等、博愛
之精神,同時亦代表中華民國以三民主義立國之初衷。除中華民
國各級政府機關必須懸掛外,亦使用於其邦交國及外交使節訪
問、或遇特殊慶典等。
啟用日期 1928年12月17日
國旗 要素 | 色彩 涵義 | 形狀涵義 | 抽象涵義 |
青天 | 民族、 自由 | 蔚藍無際、純潔和平的自由追求 | 中華民族光明磊落、崇高偉大之人格 |
白日 | 民權、 平等 | ⒈白日光芒,示民主自由光華四射 | 光明坦白、大公無私之心地與思想 |
紅地 | 民生、 博愛 | ⒈鮮血滿地的革命先烈 | ⒈犧牲奉獻、勇敢奮鬥的革命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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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菁老師關心您 2015.2.3(二)
資料來源:https://www.youtube.com/watch?v=Z6cvRmyEUKc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vrmbivP_lQ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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