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1月1日起課稅配套方案
補助對象:
一、鐘點費及導師費適用嘉義縣公私立國民中小學(不含高中部)。
二、行政人力適用嘉義縣公私立國民小學12班至20班之學校優先接受補助為原則。
補助原則
一、鐘點費部分:
國民中小學教師每週均減二節,國民小學導師每週再減二節,國民小學教師鐘點費
每節新臺幣二百六十元計算,每人每年以四十週計算
二、導師費部分:
國民中小學導師每月補助導師費新臺幣一千元。
國中小集中式身心障礙班採雙導師。
三、行政人力部分:
※公私立國民小學十二班至二十班之學校優先接受補助,以每校配置行政人力一人為原則。
※專任行政人力得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或直轄市、縣(市)政府相關規定辦理。(本縣暫以約用人員任用,相關規定以契約定之。適用嘉義縣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確實行政人力名稱以核定經費公文為基準)
1. 有關調整授課節數之部分說明如下:
(1) 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教師每週均減2節課,班級數以100學年度核定為基準,其範圍包含一般班級教師、分散式資源班教師、集中式資賦優異班教師及藝術才能班教師。
※國中小集中式身心障礙班之導師–採雙導師制,不再減課。
(2) 公私立國小導師再減2節課,其範圍包含一般班級導師、集中式資賦優異班導師及藝術才能班導師。
2. 有關調增導師費部份:
(1) 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導師每月調增補助導師費新臺幣1,000元,其中包含一般班班級導師、集中式資賦優異班導師及藝術才能班導師。
(2) 集中式身心障礙班設雙導師,兩位導師每月均得以領導師費3,000元。故除補助第1位導師每月調增新臺幣1,000元,亦補助第2位導師每月新台幣3,000元。
※國小集中式身心障礙班之導師-採雙導師制,導師不再減課。
3.充實臨時行政人力(約用人員):
公私立國民小學十二班至二十班之學校優先接受補助,以每校配置行政人力一人為原則。
補助薪資(以報酬薪點二百八十計)、健保、勞保、各機關學校臨時約用人員提撥退休金及年終工作獎金。
執行補充說明
一、國中小教師每週授課節數應固定,並使專任教師不超過20節,導師不超過16節。
100學年為過渡期,基於學習及評量之連貫,民國101 年元月份各國中小之授課,延續第一學期之授課,第二學期之人力如在2月1日前覓得代課或兼課師資,則在第二學期更換。
二、國民中小學教職員課稅配套之「調整國中小教師授課節數」部分,於101年1月1日起實施。
為減少因行政作業及課務變動過大而影響學生學習權益, 101年2月1日至7月31日因教師減課所遺課務,以由原教師以兼代課方式授課並依相關規定支領鐘點費方式辦理為原則。
三、如因課程時數無法分割時,則由原任課教師授課至六月底;如因代課或兼課教師無法在二月以前覓得,則第二學期由校內適當人員兼授,下學年度重新規劃。
四、基於補實人力無法在一年內到位,校外兼代人力不易完全滿足,教務及人事若在依法公開選聘後仍未覓得,基於學生利益研請校內教師兼代。
四、補助經費應專款專用,不得挪用填補原應支付之人事費,且年度補助經費執行率,應切實依分配數、分配月份執行;未依規定執行之縣市政府或執行成效較差者,教育部得酌減該縣市政府次一年度補助款額度。
綜合結論
一、101年1月份開始調整國民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為避免影響學校課務,以不調整課務並補發原授課教師鐘點費之方式辦理。
二、100學年度第2學期以不調整授課節數,將教育部補助經費教師減課所遺課務,以優先外聘兼課代課教師授課請領鐘點費方式辦理或由原教師兼課方式授課並依相關規定支領鐘點費辦理為原則,由學校自行依權責規定處理。
三、101學年度依新修訂教師每週授課節數編排標準表以固定節數為原則,不足節數由學校外聘兼代課教師授課為主,聘任有困難地區經公開甄選無人報名或經甄選未通過時,得由校內教師兼任之並領兼課鐘點費。
台北市國稅局試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