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座繫安全帶真的是比較保障安全,不過未來大家汽車後座必須加裝安全帶,還有兒童安全座戲椅的安全帶,必須長一點囉!還有箱型車有的只有兩個位置有安全帶,未來汽車業生意應該可以不錯唷!
明天抽班,希望好運來唷! 正咩2011.08.01(一)
後座繫安全帶上路 乘客未繫罰駕駛人
根據統計,使用安全帶約可減少9分之1的事故死亡率,立法院在今(100)年4月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強制規定小型車後座乘客需繫安全帶,並從明(8/1)日正式上路,宣導期長達半年,成人部分將於明(101)年2月1日開罰。
該條例增訂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台幣1,500元罰鍰,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違反前述規定者,處駕駛人新台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而計程車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則是處罰該乘客。
由於對於營業用小客車的影響很大,因此交通部印製15萬套宣導貼紙,供計程車業者張貼使用,其中每一輛計程車張貼三張,一張貼於前座,二張貼在後座,並以中英文雙語及圖樣,提醒乘客依規定繫好安全帶。
因應新制上路,有計程車運將開始煩惱,擔心會因為乘客不配合繫上安全帶而被開罰,為求自保,有的運將打算購置錄音筆或是加裝行車紀錄器,錄下勸導證明以免受罰。
成人宣導期半年,明年2月1日正式開罰。而4到12歲兒童延長宣導期為12個月,自用小客車處罰部分則自明年8月1日實施,而乘坐小黃可例外免繫免罰。
台北市交通局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之第31、45、55、78條規定,將自100年8月1日施行,初期係採取勸導方式,仍請用路人遵循前述規定,以確保行車安全。
此外,也增訂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閃示警號,不避讓者將吊扣駕照3個月,使用行動輔具之身心障礙者,因人行道有障礙物致違反第78條1項第2款規定者,則不予處罰。
中華民國一百年五月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000090951 號令修正公布第 3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條文100-05-11】
第 31 條 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罰鍰。但計程車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有關其安全帶之正確使用、實施方式、因特殊事由未能依規定繫安全帶之處理、宣導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違反前項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但計程車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
小型車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有關其幼童安置方式、宣導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等有關機關定之。
汽車駕駛人對於六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單獨留置於車內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罰鍰,並施以四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機器腳踏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未依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機器腳踏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資料來源: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801/52/2w28z.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