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大家分享處理十四要訣與流程,不論開車或騎車,大家都要很小心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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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六(前天)接到大弟電話,告訴我小弟車禍開刀中,在台北和平醫院,唉~
整個嚇翻了~~漫長的等待,從晚上將近六點等到十點,四個小時~
才剛跟小弟說要買意外險,因為騎車真的很危險~才回答說好好~找時間…..
結果居然車禍,現在爸媽輪流在醫院照顧小弟………
偶在這幫他加油~早日康復~ 只能天天打電話給爸媽問情形如何~
正咩兒關心您99.8.30(一)淑婷生日快樂唷!
【車禍處理要訣】
台灣目前平均每天有將近七件車禍發生,要如何正確處理車禍事故,已經成為每位車主必備的知識,否則不僅自身權益不保,在財物上也將招致損失,並減少未來不必要的困擾以及維持冷靜處理車禍的發生,特別依實務及現行法規提供「車禍十四大處理要訣」僅供車主參考。
第一要訣
首先,車禍發生後,應立即停車以「雙黃燈及三角牌警示後方來車避免追撞」,同時應在車身後方放置三角牌警告標誌。
第二要訣
車主最好要做到「保留現場以利警方採證」在警方趕到現場時,將依據車輛方位及現場掉落物繪製現場圖,(請於車上放置傻瓜相機及筆、尺、紙)做為未來肇事責任研判的依據,因此為保障車主自我權益請勿任意破壞現場。
第三要訣
照相要注意的事項:
車子前後左右都要照相
撞擊點要近照,最好要放比例尺
煞車痕一定要照
底盤要照相,有很多人會問如何照相,第一是要照有異物,不要忘記沒有東西也是一個最有利的證據
擋泥板要照,可以確定撞擊方向
最後當在為自己照相時,也要為別人照相
第四要訣
做筆錄時首先要求警察對對方做酒精濃度測驗,可以保護自己,也可以確定對方是否有喝酒,如果對方不幸死亡,則可要求抽眼球液做酒精及藥物測試,有個案例表面上是車禍致死,可是做完酒精及藥物測試後,才知道死者是先藥物中毒死亡,後發生車禍,如果沒有做上述測試,車主可能就要白白吃牢飯。
第五要訣
要求檢察官或警察照相,要照什麼呢?要照自己和對方身上的傷,這在日後法律上請求時,或判定違規肇事上有很大的用處,美國的法醫報告中一個重要車禍責任判定,我想臺灣很多檢察官還不知道如何用此項證據作為法庭證據,重要的事你要求檢察官做,他才一定會去問人,如何用此證據。
第六要訣
告訴檢察官你有照片,你洗一份給他,但記得底片一定要自己留著,不要給檢察官,因為你不知道你遇到的是認真,或是敗類型的檢察官,把證據留在自己身上最安全,最後記得態度要客氣。
第七要訣
如果有人傷亡不論是任何人應迅速打「一一九」尋求救護車將傷者送醫急救,切記千萬勿使用肇事車輛移送傷患,避免有畏罪潛逃之嫌,救護車離開時記得詢問傷者姓名並記下車號,如消防局應記下單位及送往之醫院。
第八要訣
要記得打「一一○」報警處理,由於保險申請或訴訟將以警方的紀錄為重要參考依據,因此車禍需要由警方到現場處理,對於警方應訊筆錄,現場測繪一定要詳實核對,有任何問題就要在現場
一一提出。尤其各相關位置必須檢查無誤後才能簽名確認,同時最好記下警員姓名或代號及所屬單位。
第九要訣
最好「避免當場爭辯或和解」,因為肇事責任的判定較為複雜,一般情況雙方都要負擔一定的責任,一般車主並無法做出正確的判斷,此外,為了本身的安全,最好避免當街與對方爭辯,而在肇事責任為明確之前,最好不要與對方私下和解,以免影響日後訴訟及保險權益。
第十要訣
大部分車主擦撞後,都認為只是小事故,不想浪費時間,最好還是下車處理,且應詳查雙方車輛受損及人員傷亡狀況,並且互留車號、車型、姓名及聯絡方式,如果已經報警處理,在警方為到達前不要隨便離開現場,以免事後被對方控訴為肇事逃逸而被加重法律責任。
第十一要訣
車主於必要時,最好能尋找現場目擊者並記下車號,如在十字路口則要注意「紅綠燈及時間」以作為日後訴訟的保留證人。
第十二要訣
有投保的車主記得要向保險公司報案,依保險法相關規定車主應於事故發生後立即告知保險公司。目前政府已規定強制汽、機車都要投保強制責任險,以保障車禍事故傷者權益。事故發生後車主即可利用強制保險證上各保險公司提供的○八○○電話,向所屬保險公司報案。如果事故非保障範圍,也可尋求保險公司協助。
第十三要訣
車主要在五日內提出書面理賠申請,根據現行汽車保險條例規定,不論是強制險或其他任意險的理賠申請。都應再事故發生後五日內辦理,因此,車主應攜帶駕照及印章到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以免權益受損。
第十四要訣
如果車主雙方要達成和解,請注意和解細節。協調和解事宜時可透過各地調解委員會或警察局進行和解以保安全,和解時建議使用標準和解格式。並清楚載明和解內容,尤其遇有人員傷亡務必清楚載明此和解是否包含強制險理賠金,以及是否同時拋棄刑事及民事的權利,最後應注意與對方所有具賠償請求權的人完成和解手續。
(圖點一下可放大~或者另存即可唷!)
【和解談判的技巧】
通常交通事故在釐清責任歸屬後,若無涉及刑事責任(過失致死),兩造雙方即可進入和解階段,但在和解談判的過程中,有許多注意事項是不能忽略的:
1.必須充分了解本身所投保的險種以及承保範圍,接著再看保額是多少錢,這樣才能知道自己保障在那裡。
2.如對方車輛為營業用車(如計程車、租賃車),會增加一筆營業損失賠償,最好先知道對方要求索賠金額。
3.發生交通事故若有人員受傷,和解前最好先取得醫院診斷證明書,或者醫療收據。
4.和解時最好有保險公司理賠員在場,若理賠員不能參與,則必須將對方要求金額告知理賠員,無論如何要先知道此案能獲得多少理賠,再與對方談和解。
5.千萬不要等和解完畢才告知保險公司,就如同先前所言,這時你已犯了私下和解的禁忌,保險公司會自行研判賠償你多少錢,而不受和解金額的約束。
6.要慎選和解的地點與場所,千萬不要在對造家中談,建議你在派出所或調解委員會內談判和解。
7.所有保險契約承保範圍的任何一次損失,被保險人均須先負擔約定之自付額,保險公司僅會對超過的損失部份負賠償之責。
【車禍處理流程】
一、保命:防止肇事逃逸;防範故意致死。要確認自己完全安全沒事。
二、保全證據:車禍現場要保持原狀完整(有重大傷亡者要先行送醫),尋求物證(手機拍照、對方車牌號碼)及人證(請目擊證人留電話) *重大傷亡要儘快防止肇事者脫產。
三、是否報警:視損害狀況及對方私下和解誠意。(訴訟曠日費時要加以考量)
※確認自己之對錯,並視對方有無駕照?是否酒駕?超速或闖紅燈…等違規情事。
四、交通筆錄:確認筆錄之公正性,必要時得尋求奧援,亦可申請車禍鑑定。
五、保險理賠:確認雙方是否保險,並儘速通知保險公司尋求將來順利理賠。
六、調解委員會:運用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尋求合理賠償之和解【與判決同等效力】。
七、提告時效:民法§197(知有損害2年;侵害時起10年);國家賠償(知有損害2年;不知有損害5年)
八、上法院:通常以車鑑報告為依據,要在法庭上做有利於己之陳述(善意、學生、守法等)。
*一定要在三天內請求法院查封其財產(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以防脫產而得不到理賠。
九、賠償內容
1.修車費
2.醫藥費
3.減少工作收入
4.增加生活支出
5.慰撫金(精神)
6.喪葬費
7.法定撫養義務費用
看護、補品、復健…….等等。
十、法條依據及刑責(刑事、民事責任及行政罰責任。民事和國賠提告、與有過失、交通筆錄、和解書)
時效:民法§197(知有損害2年;侵害時起10年)
民法§184、§192、§193、§194、§195條
刑法§284條:過失傷害(6個月以下;一年以下);過失重傷害(一年以下;三年以下)
刑法§276條:過失致死(二年以下;五年以下) *後面較重者為職業駕駛
刑法§185-4條:肇事逃逸(6個月以上;五年以下)
國家賠償法
※凡損壞者都有賠償的義務
Anyone who has done damage is under obligation to pay for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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