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特殊教育相關資料

以前唸特殊教育學分,是因為法律規定教育學程要修得特教三學分,再來唸特殊教育的書是因為考教師甄試會考,而現在是因為想更深入了解及可以幫助孩子及家長,最近和同事朋友聊天,如果你的孩子是特殊孩子,你願意去鑑定及接受這個事實嗎?得到的答案都是不知道………Sealed

是呀!很難回答的題目…….我呢? 其實教書那麼多年,看到那麼多家長的逃避,不願意面對,的確…..真的很難……Frown

但是即早鑑定,對於孩子的教育安置及學習,比較好….免得孩子心理受傷….

也許不一定受傷…但是早一點讓孩子能獲得成就感,不要經歷那麼多不必要的挫敗…..

anyway…..孩子、家長、老師….一起加油! Smile

 

【特殊教育法】

『資賦優異』

(智能優異:集中式智優班、分散式智優班

(特殊才藝:音樂班、美術班

(特殊學業性向:數理資優班、語文資優班

 

『身心障礙』

一、智能障礙。

二、視覺障礙。

三、聽覺障礙。

四、語言障礙。

五、肢體障礙。

六、身體病弱。

七、情緒行為障礙。

八、學習障礙。

九、多重障礙。

十、自閉症。

十一、發展遲緩。

十二、其他障礙。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得設特殊教育班,其辦理方式如下:

一、集中式特殊教育班。

二、分散式資源班。

三、巡迴輔導班。

 

    自閉症是因腦部功能異常而引致的一種發展障礙,徵狀通常在幼三歲前出現。自閉症常伴隨有智障、癲癇、過度活躍、退縮及鬧情緒等問題。患有自閉症的學生在日常生活中有三大障礙:人際關係障礙、語言表達障礙及行為障礙。

 

    自閉症出現在第一胎男嬰的機會比較高,大約是萬分之三至萬分之五,而男性的出現率又較女性高出三至四倍(Graham, Turk and Verhulst, 1999)

 

    直至目前為止,並沒有藥物可以根治自閉症。由於自閉症學生的個別差異極大,加上致病的原因不明確,因此暫時尚未能發展出一套完全有效的治療方法。然而,藉著行為治療、認知教學、感覺統合訓練、語言溝通訓練等,可以減輕自閉症帶來的影響。此外,透過藥物治療,亦可減輕自閉症學生某些問題行為,如情緒不穩定、精神不集中、過分活躍等。音樂治療、藝術治療、遊戲治療等方式,也有助學生紓緩自閉症帶來的障礙。

 

【艾斯伯格症候群在行為上的主要特徵有:】

1.有社交和溝通上的障礙

2.會有反覆的、妄想的行為

3.極度熱中於特定的事物或興趣

4.有很好的文法以及字彙能力,有時甚至優於一般人

5.有正常的認知發展

6.智力表現和正常人一樣,或高於正常人的平均智力

 

【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

10 條  學校特殊教育班之辦理方式如下:

一、自足式特教班。

二、分散式資源班。

三、身心障礙巡迴輔導班。

 

【特殊教育之趨勢】

一、 融合教育(Inclusive Education)

二、早期介入(Early Intervention)

三、無障礙環境

四、重度及多重障礙者教育

五、特教科技

六、合流培育、通才教育師資

七、不分類資源班及不分類特殊學校取代純學障資源班及各類特殊學校

八、專業人員的介入:語言治療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音樂治療師

 

【身心障礙學生安置】

1.特殊學校:啟明(眼睛看不到)、啟聰(耳朵聽不到)、啟智(智能不足)、啟仁(多重障礙的學生為主)

 

2.特殊班:啟智班、啟明班、啟聰班、啟仁班、情障班

 

3.資源班:學障班、輕障資源班

 

4.在家教育

 

【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

報名資格:(需同時具備下列各項資格及條件)

公、私立國民中學畢業或具同等學力學生,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經各縣(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鑑定為輕度智能障礙、功能較佳之中度智能障礙或以智能障礙為主之輕、中度多重障礙。

 

【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特殊教育法條文對照表.doc

小小神經科學網

 

希望這些資料對您有幫助! Smile

 

正咩兒關心您!99.6.29()

 

資料來源: http://www.spc.ntnu.edu.tw/index.php?page_id=1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80034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80027

http://www.set.edu.tw/judge12/right.asp

http://www.hkedcity.net/specialed/autism/intro_def.phtml

http://www.dls.ym.edu.tw/neuroscience/introb_c.html

【法律】工會法通過 老師還放寒暑假嗎?

工會法通過 老師還放寒暑假嗎?

【聯合晚報╱記者王彩鸝/台北報導】 2010.06.23 05:38 pm

 

「工會法」修正案三讀通過後,教師將可籌組工會,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今天表示,成為勞工的教師將適用勞動三法,卻同時擁有「教師法」的優渥保障和福利,如不盡速修法

處理不適任教師等問題,將陷入很大的困難,進而損害學童受教權。

 

全國校長協會理事長張榮輝表示,未來教師的工作環境、權利義務獲得勞動三法的保障;但休假、敘薪、撫卹、退休等,獲得教師法等相關法令保障,享有一般勞動者沒有的寒暑假、優渥工資、彈性工時。因此最近引發家長種種疑問,「老師如果變成勞工,寒暑假該回學校備課了?!」、「勞工家長都在看,這年頭,勞工哪來的鐵飯碗?教師評鑑該上路吧!」

 

校長協會質疑,工會法通過後,教師的福利措施與工作管理是否應比照勞工制度與勞基法辦理?是否有寒暑假、工時多長、退休福利制度,是否都應該符合勞基法規定?

 

校長協會擔心,教師可能在工會法和教師法之間「擇法適用」,國家資源將因此被耗損,建議教育部及立法院該修正教師法。包括有關教師聘任程序、停聘、解聘、不續聘、待遇等相關規定,以及教師適用的「教師待遇條例」、「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等,也不能再適用。

 

教育部表示,教師法相關配套修法已送到立法院,包括取消教評會成員教師需占二分之一條文,增加社會公正人士加入,可望解決處理不適任教師時「師師相護」的問題。教師申評會組織也會取消,未來教師申訴涉及行政處分部分,改走行政訴訟或訴願,非行政處分則循勞資爭議協商處理。

 

至於教師的待遇、福利、退休、工時等問題,教育部將另訂法規,不能以團體協約處理。

【工會法】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二十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900157711  令修正公布全文 49 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1     為促進勞工團結,提升勞工地位及改善勞工生活,特制定本法。

2     工會為法人。

3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工會之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之主管機關輔導、監督。

4     勞工均有組織及加入工會之權利。

           現役軍人與國防部所屬及依法監督之軍火工業員工,不得組織工會;軍火工業之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國防部定之。

           教師得依本法組織及加入工會。

           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公務人員之結社組織,依其他法律之規定。

5     工會之任務如下:

           一、團體協約之締結、修改或廢止。

           二、勞資爭議之處理。

           三、勞動條件、勞工安全衛生及會員福利事項之促進。

           四、勞工政策與法令之制(訂)定及修正之推動。

           五、勞工教育之舉辦。

           六、會員就業之協助。

           七、會員康樂事項之舉辦。

           八、工會或會員糾紛事件之調處。

           九、依法令從事事業之舉辦。

           十、勞工家庭生計之調查及勞工統計之編製。

           十一、其他合於第一條宗旨及法律規定之事項。

 

……其餘看下列網址囉!

 

疑?教師節沒放假,那教師可以成立工會,這樣勞工節可放假囉?還有教師變成勞工嗎?不再是鐵飯碗嗎?待法律的定位囉~

小菁菁兒99.6.27(日) Smile

 

資料來源: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5681478.shtml

http://law.moj.gov.tw/News/news_detail.aspx?id=64707&k1=%e5%b7%a5%e6%9c%83%e6%b3%95

  

【健康】身心症與心身症

昨天和輔導主任及諮商輔導組長在聊天,談到了現代的文明病身心症及心身症,通常比較常聽到身心症,回家查一下資料,跟大家分享一下囉!

【現代人的文明病身心症】 

精神科 王興耀副教授(904)

所謂「身心症」,並不完全就是「心理病」。

 

一般而言,它可分為兩大類︰

 

()當事人原先就有生理疾病,如十二指腸潰瘍、偏頭痛或冠狀動脈病變等。而當面臨生活壓力時,難免引發錯綜複雜的情緒變化,且間接惡化了既有疾病的症狀,變本加厲。例如嚴重的腹痛、心臟病復發等。

()當事人本身並無任何器質性疾病,但卻有胃脹、胸悶、疼痛、心悸等問題。 

對於第一類身心症的患者,傳統醫療行為多著重於器官的治療,而鮮有針對情緒管理、壓力調適來處理,故常造成既有生理疾病慢性化,且復發率高。例如,十二指腸潰瘍復發多次且容易出血的患者,經研究發現,其有憂鬱症或焦慮症的比例遠比控制組還多出三倍。而導致冠狀動脈疾病復發率高的傳統危險因子,除高血壓、高膽固醇、肥胖、糖尿病外,研究也證實,若患者合併有憂鬱症、焦慮症時,亦是復發之危險因子,且統計解釋量遠比傳統危險因子還高出許多。換言之,憂鬱症、焦慮症對於心臟血管疾病復發的危害比起膽固醇、高血壓等來說,真是有過之而無不及。 

第二類身心症的患者,常見的症狀就是胃脹胸悶,前者即使透過腹部超音波、胃鏡,或其它檢查,卻無法發現患者生理上有任何病變。而後者,透過X光照射、超音波或心電圖也多是徒勞無功。結果是患者為找尋病因,便經常到處逛醫院(doctor shopping),並進行各式各樣的檢查;而研究發現,這些病人背後隱藏有憂鬱症、慮病症者約佔87%。

在我國目前健保支付制度採「論量計酬」下,遭遇該類病人,也只能讓醫師順便為其作全身檢查,因應上顯得無能為力。然而,在英國、加拿大、德國等先進國家,目前多採取疾病管理制度,其要求患者要先看家醫科,處理初步可能的心理、情緒問題,嚴重者才轉介「精神科」或「身心科」診治。藉此措施,病患可事先經家醫科篩選、限制而避免重覆檢查,浪費醫療資源。諷刺的是醫療品質雖提高,但病患的醫療滿意度反而下降。據瞭解,台灣病患的醫療滿意度約為75%,居世界首位,而德國、加拿大等國的病患醫療滿意度卻只有約52%,探究其道理就在於台灣嚴重缺乏疾病管理概念,行事過於順從病患要求,促使醫療相關檢查浮濫,造成高滿意度的數字假象。 

總之,不論是第一類或第二類的身心症患者,皆應先由家醫科或內科處置,若經評估肇因可能是合併有憂鬱症或焦慮症時,才需轉介至「精神科」或「身心科」,以作進一步的治療。

【常見的身心症】

腸躁症

耳鳴二尖瓣脫垂(二尖瓣脫垂已成為心臟科和精神科的熱門話題,許多病人以相同的症狀如心悸、胸部悶痛、呼吸困難、頭暈,經常到心臟科求診。)

停經症候群

肥胖症

 【關懷「心身症」 別讓他走上絕路】

    心身症的患者往往有明顯的情緒障礙,或一部分的神經質性格,亦由於身體疾病受惡劣的心理狀態影響而惡化,情緒因而更加的焦慮憂鬱,最後走上厭世之途,往往在眾人錯愕之間遺憾的離開人世。

 心身症的心因性生理障礙常涉及身體的八大類器官系統之障礙,包括骨骼肌肉、呼吸、心臟血管、皮膚、腸胃、生殖泌尿、內分泌,以及其他特殊器官等,其中最著名的病例則包括有消化性潰瘍、呼吸道氣喘、過敏性鼻炎、高血壓、緊張性頭痛、神經性腸道症候、神經性皮膚炎、經痛、經前症候群、換氣過度症候群、男性的陽痿和女性的陰道痙攣等性功能障礙、以及風濕性關節炎和下背痛等,近年來心臟冠狀動脈疾患和A型行為性格間的關連性亦被廣泛證實,為列入心身症的最良好範例。

 這些疾病常流於慢性化、或久病而沒有起色,使當事人備感心灰意冷,不願再繼續就醫,因而惡性循環得使心情更加憂鬱,且進一步的延緩其康復機會和影響其生活品質,歷來因此而自殺者所在多見,久病厭世者更有高比率的人是此類心身症之患者。

 據臨床醫學統計,一般科門診病人中,有一半到四分之三的患者可能是各類心身疾病者,內外科的住院病患中之老病號亦有四分之一左右的人為此類病患,數目之大尤令人咋舌,因而衍生出的神經質和憂鬱症的人更是不計其數,造成本地醫界門庭若市的場面,其中這類心身症的當事人可謂是主力客戶。

 消化性潰瘍受情緒心理因素影響之事實早已廣為人知,在壓力型態之下,自律神經系統會亢奮失調,而持續刺激胃液分泌,結果造成胃表潰瘍。如此潰瘍的形成使身體不舒服,形成新的壓力,甚至在外來壓力消失時,身體不適的新壓力使胃潰瘍還會繼續下去,於是很多時候需要病人變化環境,或學習鬆弛緊張情緒的方法,才能打破此種心身之惡性循環。

 長期的慢性壓力還可以造成腹瀉或便祕等腸胃之功能失調現象,久而久之易合併產生潰瘍性大腸炎、神經性食慾不振、神經性嘔吐、慢性胃炎、慢性腹脹等情形,若未經解除其敏感和焦慮之神經質化症狀,則極難有實質的改善。

 很多的患者接受他人或非專業醫師的不成熟建議,例如「放輕鬆點去旅行就好」等,而非正規之生物回饋或行為治療法,則不但對病情沒有實際上的助益,反而在當事人胡亂的嘗試很多輕鬆一點的改變,發現無效後,更增加對病情的恐懼和不安而不利於後續治療。

 很多個案因持續擔心在公眾場合或開會時間會腸胃失控,或長期交替使用瀉劑和止瀉藥物而痛苦不堪,在眾人都不了解,也想像不到的時候突萌自殺之念,或利用手邊擁有的大量抗焦慮藥物和腸胃用藥,一次吃完而過量中毒送醫,且在事後他們所描述為何想到自殺的原因都是「沒有人可體會腸胃不舒服時生不如死的痛苦」。

 換氣過度症候群是在急診室常見的一類心身症,發作時常有生氣、憎恨(特別是被壓抑的憤怒)、罪惡感、哭泣、焦慮等症狀,甚至疼痛、溢樂、興奮與激動都可引發其呼吸頻率的增高及深度的增加,而造成過度的換氣現象。

 這種情緒的高張狀態又可以引起交感神經的興奮而造成心悸,使當事人更加焦慮與害怕,擔心自己得了不治之症,或感覺自己好像快要死去及覺得自己快要失控,於是因情緒上的不安更刺激了呼吸,如此生生不息形成一個惡性循環,使當事人陷入極度的痛苦與恐懼而無法自拔。

 很多此症患者為長期慢性之發作者,他們只要一有任何情緒上的困擾,就會不自主的反覆發作,其人格特質上往往可見強迫行為傾向高,在處理日常生活壓力有較多的困難,常導致挫折連連,特別在女性的青少年和年輕的

成年人最為常見,到了最後,甚至在不一定有明顯的外在壓力或高張的情緒狀態下也會誘發其發作,而使外人,甚至自己都很難預測什麼時候會再次發作,終使旁人缺乏耐心照顧或應付,而當事人就在感覺失去關心注意,不再擁有愛的時候,做出自傷或自殺的決定。

 以上心身症的典型病例,及其與自殺事件的關聯性,可以清楚的看出心理社會壓力往往是常見的身體病因之一,而且情緒狀態確實可以改變一部分的病程,又特殊的心理社會壓力或特殊的情緒狀態也會引起特殊之病狀等心身循環反應的疾病模式。這些心身反應透過自律神經和大腦內的緣葉系統之亢奮性失調或持續性的過度活動的結果,產生身體組織的變化,時間更長,則可能演變成不可逆的反應。在不可逆和不可恢復的身體功能障礙下,對當事人無疑是一項重大的心身折磨。

 如果所有的人都能注意到此症患者的心理社會因素對其疾病的影響,以更人性的態度去協助醫療工作,和做好整體性的預防,相信更可以縮短當事人痛苦的時間,並防止任何不幸的事件發生。

(作者江漢光為耕莘醫院心理衛生科主任、書田醫院神經精神科主任)

今天身體不舒適,但由於代導,一早七點十分就到校且十五就到班了,整天忙得不可開交~因為中午還要召開技藝班薦輔會,要選出孩子,的確很難……

還好宜蘭的孩子都算乖,以前在外縣市,有同學仍是代理教師,被要求當技藝班的孩子,而她無從拒絕(因為她還要考教甄且怕能力不夠,無法帶技藝班)

而且外縣市的資料組(宜蘭稱生涯組),很多是把組長和帶隊教師分開的,而我們宜蘭是生涯組長大都就是帶隊教師了……..

這陣子看到孩子填寫報名表及申請的態度及有導師給家長建議,是否要參加技藝班,有些很適合透過這個方式來進入「實用技能班」或者「技優申請入學高職」,導師及我(生涯組)我很努力地去跟孩子及家長談了,但是家長管不動孩子及尊重孩子,即使孩子在班上常最後一名及無心唸書而且家庭是弱勢,及孩子沒特別的發展興趣及目標,家長未和孩子討論卻認為尊重孩子….Cool

是呀!尊重孩子囉!但家長是不是先盡些責任跟孩子討論或者分析一下,若孩子確定完全沒興趣或者要努力唸書,拼基測成績,那我也覺得的確該尊重孩子……..Smile

常跟孩子說,成績不是萬能,努力和認真的態度,良好的品行值得學習…..但你有沒努力呢??Surprised

小菁菁兒99.6.25(五)

資料來源:

http://www.kmuh.org.tw/www/kmcj/data/9004/4684b.htm 

http://www.doctoryin.com.tw/mind_bookstore_file/dr_yin_bookstore/psychsoma/psychsoma_2.htm

 http://www.psychpark.org/news/new/000923.htm

【經濟】等無人!台灣徵才難 全球第一

等無人!台灣徵才難 全球第一

 

  更新日期:2010/06/22 15:44 文/賴建宇

【為何無法改善失業率與薪資水準?

台灣失業率上升是從3.9%開始,按理現在生產指數已經恢復到高點,失業率早應該恢復,但現在卻不同調。更多人願意出來嘗試找工作是原因。

富邦金控經濟研究中心資深協理羅瑋看到,「新增失業人數」好轉,表示景氣復甦;但更多閒賦工作人口,趁著景氣好轉紛紛出來找工作,也讓帳上失業數字短期難好轉。 民眾紛紛出來找不到工作的同時,廠商卻徵不到人。去年全球知名的人力資源公司萬寶華針對全球雇主做調查,台灣是全球徵才最困難的國家,增雇人的意願全球第三。 

【調查與失業率走勢完全不同,為什麼?】

「很多人高不成,低不就。」羅瑋指出,這已經變成結構性因素導致失業率難降到5%以下。難找人的不只科技業,內需產業也開始徵人,卻找不到人。服務業發展協會秘書長李培芬看到最近摩斯漢堡、丐幫滷味等連鎖餐飲業都向她抱怨,「等無人!」 

剛協助即將開幕的Uniqlo做百人徵才活動的經緯智庫總經理許書揚分析,景氣剛回暖,廠商雇人一定不會從內勤、成本單位開始找人,要的一定是門市店員、業務,這種可以帶出業績的人員。 這種職缺在台灣卻不受歡迎,求職者不愛彎下腰,不愛端盤子。起薪也多不高,兩年工作經驗以內,月薪多在27以下。

廠商因為人數需求眾多,加薪搶人的意願也不是很強。 許書揚預估,今年78月的畢業生只要願意接受業務的工作,根本不存在失業率的問題。薪資調整也只偏重少數行業,主要在製造業。金融海嘯時製造業無薪假、裁員比例高過服務業,但反彈速度也比較快。3月份服務業薪資年成長還不到1%。 

台灣下半年的經濟成長看似榮景,但如何調整結構,降低失業,增加薪資,才是政府拚經濟的真正挑戰。

最近和朋友及同學們聊天,發現工程師的缺額也一堆,而有些碩士畢業薪資也可有三萬八起跳,但有些員工做不久,不到半年走人,走人是因為找到更好的工作嗎?並沒有~Frown那是怎樣呢?覺得工作太累~被老板修理~就想走人Surprised!那在幹麻呢!在家中長期休息及觀望~Cool 

其實這些問題,除了教育問題之外,家長對於孩子的管教其實佔大多原因呢!因為老師們管的只是階段性的,國中階段~高中階段~大學階段~畢業後呢?

孩子還是家長的一輩子的責無旁貸的責任,而家長除了生育,當然養育、教育更是重要!現階段家長和老師們互相努力以赴~加油!!Smile  

最近看到我們美女藍主任的一個書籤寫的佳言很棒~跟大家分享:

「最好的禮物是忠言,最好的修養是寬恕」 

小菁菁兒99.6.22(二) 其他詳細新聞如下: 

資料來源: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622/122/27wsx.html 

【教育】「教師甄試」的老師們~要持續努力唷!!!九年級的孩子們~還有基測二衝,繼續拼!!!!!!

今天「高中職申請入學」及技藝班的「實用技能班」及「技優生

高職申請入學」放榜,

幾家歡樂,幾家愁,有些孩子高分落榜,有的孩子全都考上,

有的孩子什麼都沒有~Cry

落榜的孩子,哭泣~我說:好!哭吧!~發洩一下~那接下來呢???

繼續拼呀~不要只哭~不接下來唷~~Yell

偶跟孩子分享過我的求學經驗及考教師甄試的經驗~

「考試錄取~無他,惟用心努力與毅力及挫折容忍度~」Kiss

正咩老師(我)算笨~但我很努力~很用心~ Laughing

光考教師甄試的經驗都可出一本書呢!!!

新聞說流浪教師平均一年考十四次的教甄~

偶第一年考試時,從高中教師考到國中教師~

連代理教師都二、三十位報名呢~

聯招加獨招~正式加代理~大概一年就考了四十家以上~

(有的還報名然後同一天考~後來選一家考!這個叫報心酸!!)

然後就這樣考了n年~哈哈哈~

(還被同事問過~妳怎麼可以考那麼多年才考上~我就說:「我比較笨呀!但我很努力~Tongue out」)

我的考試路途~最北考到基隆,最南考到高雄~

其實最感動的是~後來有高鐵~搭高鐵去考試~

然後家人、朋友、同學、同事….一路走來……

雖然我的戰友,有人往生了…….

每到六月都會想起阿宗哥在病房說的話…….

「人生最大的悲哀是沒考上正式老師~」

我還跟他說:「你就是個好老師呢!!!

還跟我說~「正咩老師~你是個好老師~你要堅持唷!一定要考上唷!」

其實每到這個時候就會想起他~(又小小流了淚~ 哎~Cry)

當年考試一起搭車~車上的人變少了~

因為有人考上了~

有人往生了~

當然也有人放棄當老師~

唉~

剩下的我~

哭嗎?

是的~

哭一下~繼續拼了~Tongue out

最後我也考上了~Laughing

代理教師時聘書八月底,而學校八月初就要偶去當行政,很多人說你是白癡唷!你可以拒絕呀!說聘書起聘時間還沒到呀~

我說沒關係~這是種學習~

而我上課時數超鐘點及跨三個年級和不同版本教~

人家不要的班,我都ok~

甚至於給其他的代理教師看我上課一年~

因為她說正式老師不給她觀摩~

我還有組讀書會~

還有我看的書有陳嘉陽、戴帥~歐文~陳益~黃老師~其它忘啦~

國文宋裕老師~還有搶救國文大作戰~還有志光的書~螢雪的書~

還有國中共六冊的翰林國文備課課本~還有龍騰國文參考書~

(有人一定會懷疑~你是考國文老師唷!不是啦~有的縣市有考國文啦~)

我考到只錯一兩題國文唷~真佩服~我自己~Embarassed

不過很可惜~跟那些縣市~無緣~沒考到那~

所有的人叫我不要來宜蘭~說那都內定啦~

我還是來了~

我考上的前兩年遇到低低潮~跌到谷底~

公過世~奶奶過世~機車被偷~生病~分手~

以為這樣跌到谷底~隔年就會考上嗎~

沒有~還是落榜~Cry

真的努力不見得會考上~多少有運氣~

但是單靠運氣嗎?

還是要靠努力唷!!

可是呢~你的要夠強~ Laughing

我該哭就哭~該拼~繼續拼唷!

加油!

【教甄相關網站】

ppt bbs

教檢考古題

1111教職網

阿摩線上測驗

各校研究所歷屆試題 

99年度候用校長甄選試題.pdf

有些教育題目~寫一下囉!

至於專業科目,除了每個版本及參考書及備課課本或教師手冊及多做題目~還有高中課本、參考書及備課課本或教師手冊及研究所題目、公務員考試題目等等及歷屆考題~多練習囉!加油!

 

祝福~所有有心當老師的準教師們~金榜題名唷! Laughing

還有我的孩子們~加油!!基測必勝~

小菁菁兒99.6.16(三)~端午節~快樂! Laughing

【教育】老師要學會保護自己,現在的社會怎會變這樣呢???

今天在外縣市的任教高職的朋友,打電話給我,說她被家長投訴,然後問我如何處理?

我問她什麼原因?

她說學生被記六大過,然後「沒有被退學,只辦轉學,」

(這個孩子之前是休學,然後在她班上的復學生)

然後家長要投訴她管太嚴,不適任……..

介紹一下這位老師,像媽媽一樣的老師,很關心孩子….

然後上課都有學習單,大部份的孩子都喜歡她,

是位多數人稱讚的好老師…. 

她的班整潔和秩序不是第一名就是第二名….

然後那個投訴老師的家長的孩子曠課、翹課一百多天…..

所以依校規處分…..記過…..

然後作業不交…..抽查……當然也是依校規處分…..

當然辱罵師長等……太多事…..無法詳述……

然後學生傳手機簡訊罵導師等……

學生跟家長說是老師打電話罵他…..

然後家長找議員到學校去投訴…….

家長說導師為什麼不打電話給孩子,叫他起床……

為什麼不交作業,要校規處分……

應該用輔導的…….

然後孩子不來上課要怪導師太嚴格…….

整個覺得好扯唷…………Yell

我問好友,學生資料表b或c表有寫嗎?

(所以導師要寫b表,是關心孩子,也算保護自己)

還有自我陳述表或者電訪家長有作記錄嗎?

手機簡訊還在嗎?然後她向電信局要通聯記錄…..

然後問她記過單和校規比照,是否亂記?

她說資料e化,然後轉學就移除了~~

不過還好,她都有print下來……

該有的資料都在…..

然後我教她可以找學務主任或者輔導室幫忙…..

或者找教師會或者資深老師幫忙……

結果都給了「一致的答案,道歉了事……..」的答案

老師的專業及尊嚴……蕩然無存…….

朋友說友善校園,他們學校的學務處的確很友善…..

那我問你們不是有教官嗎?

她說….教官形同虛設…….

和學生感情很好…….

(很多復學學生在她帶領下,終於畢業了,很感恩她呢!)

學生抽煙被抓到沒處分,然後還原諒…….

老師記過,勸老師不要記……(已經原諒孩子很多次)

聽完覺得真不可思議……

我們宜蘭應該不會也這麼扯的家長吧….. Tongue out

不過和很多縣市老師聊天,發現…..

孩子不難教,難教的是家長……

當孩子都已經犯錯了,家長還嘗試著用背景力量去幫孩子免去處罰…..

那孩子學到什麼呢???Sealed

我覺得各位老師們~有些事按部就班~~凡事留下證據~保護自己! 

我覺得老師的背後,要有強大的行政及教師會,可以保護老師,

要不然怕被告東告西的,好老師的熱情,也會被磨滅……

希望好友能度過這瓶頸……..加油!!

各位教育先進,有高見可提供呢?謝謝唷!Smile

小菁菁兒99.6.14(一)

【時事】一樣出現”遲到大王”,但新聞內容不一樣囉!

國二遲到大王 累3大過母難管教求助警

看了這個新聞是覺得「大事大官管,小事小官管」,而且大家應該各司其職,家長是不是該好好管教自己的孩子,若真的是求助無門,再找警察幫忙,但家長也可以尋求學校學務處或輔導室或者社會局的幫忙輔導等呀~

【師罵學生「遲到大王」遭判拘役40天】

如果朋友遲到,常常會被罵「遲到大王」!不過現在要這樣罵恐怕要當心了,南投一位國中老師因為無法忍受學生時常遲到,就在朝會的時候公開揶揄學生,說他是遲到大王,可以列入金氏世界紀錄,學生的父親擔任法院書記官,心疼孩子被侮辱,對老師提告。現在法院判處老師公然侮辱,拘役40天。


看著空曠的司令台,蕭同學回想國三時,因為常睡過頭,某天朝會被訓導組長叫上司令台,當眾羞辱,讓他覺得顏面無光。學生家長(99.03.18):「辱罵小孩子,說他是遲到大王,可以列入金氏世界紀錄。」

心疼孩子的蕭爸爸認為,老師在師生面前當眾指責孩子,還以揶揄的口吻,說他是「遲到大王」,讓他的孩子,還因此離家出走。

蕭爸爸是學法律的書記官,認為老師公然侮辱,氣得提告。學生家長(99.03.18):「小朋友因為這個事情,他的情緒崩潰,基測的分數只有149分。」

校方否認訓導組長有當眾汙辱學生,表示這名學生就住在學校附近,但一個學期有1/3的時間上課都會遲到,比例太高,才會對他比較嚴厲。

但法官認為,這名訓導組長,沒有以教育理念教導學生,反而以「言語」公然侮辱,造成學生精神和心理傷害,法官以公然侮辱罪,判這名老師拘役40天。

學生遲到、犯錯在前,為人師表卻疑似以「調侃」口氣糾正學生,或許教育的方式錯誤,讓學生受傷,但學生「遲到」畢竟是事實,該怎麼拿捏這「愛的教育」,也讓師長們相當頭疼。

希望那位老師上訴囉~

不過不知道是不是因為那位老師還有講其他的字語,不然真的是因為調侃而判刑嗎?Surprised

這樣老師管教孩子又將要更小心翼翼囉!

小菁菁兒99.6.11(五)

九年級畢業囉!恭喜唷!又往未來更進一步踏進唷!Smile

資料來源:

http://www.youtube.com/watch?v=HUQwOs85-9Q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611/8/27adz.html

http://www.youtube.com/watch?v=cS4c3ntNtKw

【法律】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97.3.12→代理教師

今天問了人事主任~終於知道正式和代理教師請假天數適用的法條了!謝謝游主任~

大家參考一下囉!今天去幫技藝班孩子報名實用技能班,希望孩子都能適才適所~

Smile加油~小菁菁兒99.6.8(二)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民國 97 03 12  

1   本辦法依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2   本辦法所稱聘僱人員,係指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及行政院暨所屬機關

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僱用之人員。

 

3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以下簡稱各機關)聘僱人員之給假,依下列規定:

一、因事得請事假每年准給五日。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

    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每年准給七日,

    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

二、因疾病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請病假,每年准給十四日。女性聘僱人

    員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其請假日數併入

    病假計算。其超過者,以事假抵銷。患重病非短時間所能治癒者,經

    機關長官核准得延長之;其延長期間自第一次請延長病假之首日起算

    ,六個月內合併計算不得超過三十日。但如契約期滿尚未痊癒時,不

    予續聘僱。

三、因結婚者,給婚假八日。除因特殊事由經機關長官核准延後給假者外

    ,應於結婚之日起一個月內請畢。

四、因懷孕者,於分娩前,給產前假六日,得分次申請,不得保留至分娩

    後;分娩後,給娩假四十二日;懷孕滿五個月以上流產者,給流產假

    四十二日;懷孕三個月以上未滿五個月流產者,給流產假二十一日;

    懷孕未滿三個月流產者,給流產假十四日。娩假或流產假應一次請畢

   

五、因配偶分娩者,給陪產假三日,得分次申請。但應於配偶分娩日前後

    三日內請畢,例假日順延之。

六、因父母、配偶死亡者,給喪假十日;繼父母、配偶之父母、子女死亡

    者,給喪假七日;曾祖父母、祖父母、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繼父母

    、兄弟姐妹死亡者,給喪假三日。除繼父母、配偶之繼父母,以聘僱

    人員或其配偶於成年前受該繼父母扶養或於該繼父母死亡前仍與共居

    者為限外,其餘喪假應以原因發生時所存在之天然血親或擬制血親為

    限。喪假得分次申請,每次不得少於半日,並應於死亡之日起百日內

    請畢。

七、因捐贈骨髓或器官者,視實際需要給假。

前項第一款所定准給事假日數,服務未滿一年者,依聘僱月數比率計算,

依比率計算後未滿半日者,以半日計,超過半日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

請假逾第一項規定者,均按日扣除其報酬。扣除報酬之日數逾聘僱期十二

分之一者,應即終止聘僱。

 

4   聘僱人員至年終連續服務滿一年者,第二年起,每年應給慰勞假七日;服

務滿三年者,第四年起,每年應給慰勞假十四日;滿六年者,第七年起,

每年應給慰勞假二十一日;滿九年者,第十年起,每年應給慰勞假二十八

日;滿十四年者,第十五年起,每年應給慰勞假三十日。

初聘僱人員於二月以後到職者,得按當月至年終之在職月數比率,於次年

一月起核給慰勞假;其計算方式,依前條第二項規定。第三年一月起,依

前項規定給假。

聘僱人員慰勞假日數,應於當年度全部休畢;未休畢者,視為放棄。

聘僱人員符合第一項慰勞假規定者,其應休畢之慰勞假,得酌予發給補助

費。但補助費發給日數,不得超過十四日。

 

5   公假、例假日、曠職、年資採計及請假方式,準用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之規

定辦理。

 

6   業務性質特殊機關聘僱人員之給假,得參照本辦法另作特別規定、並送所

屬部、會、行、處、局、署、院或省政府、直轄市政府、縣 () 政府核

定。

 

7   各機關應將依本辦法所定聘僱人員給假內容,於聘僱契約中載明。

 

8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十二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九十七年一月一

日施行。

 

資料來源: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30128

 

【法律】教師請假規則 98.8.14修正→正式教師

名  稱

教師請假規則

修正日期

民國 98 08 14

1

本規則依教師法第十八條之一規定訂定之。

2

本規則於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內,按月支給待遇,並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專任教師適用之。

軍警學校、矯正學校,於適用本規則時,以其上級機關為本規則所定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3

教師之請假,依下列規定:

一、因事得請事假,每學年准給七日。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每學年准給七日,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合計超過七日者,應按日扣除薪給,其所遺課務代理費用應由學校支付。

二、因疾病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請病假,每學年准給二十八日。其超過規定日數者,以事假抵銷。女性教師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其請假日數併入病假計算。患重病經醫療機構或專科醫師診斷非短時間所能治癒者,經學校核准得延長之。其延長期間自第一次請延長病假之首日起算,二學年內合併計算不得超過一年。但銷假上班一年以上者,其延長病假得重行起算。

三、因結婚者,給婚假十四日。除因特殊事由,經學校核准延後給假或於結婚前五日內提前給假者外,應自結婚之日起一個月內請畢

四、因懷孕者,於分娩前,給產前假八日得分次申請得保留至分娩後;於分娩後,給娩假四十二日;懷孕滿五個月以上流產者,給流產假四十二日;懷孕三個月以上未滿五個月流產者,給流產假二十一日;懷孕未滿三個月流產者,給流產假十四日。娩假及流產假應一次請畢,且不得扣除寒暑假之日數。分娩前已請畢產前假者,必要時得於分娩前先申請部分娩假,並以二十一日為限。流產者,其流產假應扣除先請之娩假日數。

五、因配偶分娩者,給陪產假三日,得分次申請。但應於配偶分娩日前後三日內請畢,例假日順延之。

六、因父母、配偶死亡者,給喪假十五日;繼父母、配偶之父母、子女死亡者,給喪假十日;曾祖父母、祖父母、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繼父母、兄弟姐妹死亡者,給喪假五日。除繼父母、配偶之繼父母,以教師或其配偶於成年前受該繼父母扶養或於該繼父母死亡前仍與共居者為限外,其餘喪假應以原因發生時所存在之天然血親或擬制血親為限。喪假得分次申請。但應於死亡之日起百日內請畢

七、因捐贈骨髓或器官者,視實際需要給假。

前項第一款所定准給事假日數,任職未滿一學年者,依在職月數比例計算,比例計算後未滿半日者以半日計;超過半日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

第一項所定事假、病假、產前假得以時計。婚假、陪產假、喪假,每次請假應至少半日。

4

教師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給予公假。其期間由學校視實際需要定之:

一、奉派參加政府召集之集會。

二、奉派考察或參加國際會議。

三、依法受各種兵役召集。

四、參加政府依法主辦之各項投票。

五、依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定獎勵優秀教師之規定給假。

六、因執行職務或上下班途中發生危險以致傷病,必須休養或療治,其期間在二年以內。

七、因教學或研究需要,經服務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主動薦送或指派國內外全時進修、研究,其期間在一年以內。

八、參加政府舉辦與職務有關之考試,經學校同意。

九、參加本校舉辦之活動,經學校同意。

十、應國內外機關團體或學校邀請,參加與其職務有關之各項會議或活動,或基於法定義務出席作證、答辯,經學校同意。

十一、因教學或研究需要,依服務學校訂定之章則或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主動薦送、指派或同意,於授課之餘利用部分辦公時間進修、研究,每週在八小時以內。但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期間之公假時數得酌予延長,不受八小時之限制。

十二、寒暑假期間,於不影響教學及行政工作原則下,事先擬具出國計畫,經服務學校核准赴國外學校或機構自費參加與其職務有關之進修、研究。

十三、因校際間教學需要,經服務學校同意至支援學校兼課。

十四、專科以上學校因產學合作需要,經學校同意至相關合作事業機構兼職。

十五、因法定傳染病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強制隔離。但因可歸責於當事人事由而罹病者,不在此限。

5

教師請病假已滿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延長之期限或請公假已滿第四條第六款之期限,仍不能銷假者,應予留職停薪或依法辦理退休或資遣。

前項教師自留職停薪之日起已逾一年仍未痊癒,應依法辦理退休或資遣。但留職停薪係因執行職務且情況特殊者,得由學校審酌延長之;其延長以一年為限。

6

教師經學校依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核准延長病假或依前條同意留職停薪期間聘期屆滿者,學校應予繼續聘任。

依前條規定留職停薪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病癒者,得檢具醫療機構或專科醫師證明書,向原服務學校申請復職。

7

教師請延長病假跨越二學年度者,其假期之計算應扣除各學年度得請事、病假之日數;其兼任行政職務者,並應扣除休假之日數。

前項教師於延長病假期間銷假上班,開學後再請延長病假時,其延長病假視為未中斷,且不得扣除寒暑假之日數。但開學後即銷假且實際上課已達一學期以上者,寒暑假之日數得予扣除。

前項所定銷假上班,應取得醫療機構或專科醫師出具之康復證明。

8

公立中小學教師兼任行政職務者,應給予休假,其專任教師年資得併計核給,服務年資滿一學年者,自第二學年起,每學年應給休假七日;服務滿三學年者,自第四學年起,每學年應給休假十四日;滿六學年者,自第七學年起,每學年應給休假二十一日;滿九學年者,自第十學年起,每學年應給休假二十八日;滿十四學年者,自第十五學年起,每學年應給休假十日

初任教師於學年度開始一個月以後到職,並奉派兼任行政職務者,於次學年續兼時,得按到職當學年在職月數比例核給休假。第三學年以後續兼者,依前項規定給假。

除初任教師外,於學年度中兼任行政職務未滿一學年者,當年之休假日數依第一項規定按實際兼任行政職務月數比例核給,比例計算後未滿半日者以半日計;超過半日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

私立學校及公立專科以上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休假,由各校自行定之。

9

教師因介聘轉任或因退休、資遣、辭聘再任其他學校教師年資銜接者,其兼任行政職務時之休假年資得前後併計。因辭聘、退休、資遣、留職停薪、不續聘、停聘、解聘、撤職、休職或受免職懲處,再任或復聘年資未銜接者,依前條第二項規定核給休假。但育嬰留職停薪教師復職後於學年度中兼任行政職務者,依前條第三項規定給假,次學年度續兼者,依前條第一項規定給假。退伍前後任教職者,其軍職年資之併計,依前二項規定。

10

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其休假應於寒暑假期間實施為原則但在不影響教學及校務推展情形下,各校得於學期期間視實際需要核給休假

11

教師符合第八條休假規定者,每學年至少應休畢規定之日數;未達應休畢規定之日數資格者,應全部休畢。休假並得酌予發給休假補助。每次休假,應至少半日。

前項應休假日數以外之休假,確因公務或業務需要經學校核准無法休假時,酌予獎勵,不予保留。

前二項應休畢規定之日數、休假補助或未休假獎勵之基準,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私立學校及公立專科以上學校得比照上開基準另定規定。

12

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於學生寒暑假期間,除返校服務、研究與

進修等活動及配合災害防救所需之日外,得不必到校。

前項返校服務、研究與進修等活動事項及日數之實施原則,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邀請全國教師會代表參與訂定,並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邀請同級教師會協商後訂定執行規定;無地方教師會之直轄市、縣(市),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自行或授權學校訂定。

前二項返校服務、研究及進修等活動之實施,教師無法配合參與時,應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13

教師請假、公假或休假,應填具假單,經學校核准後,始得離開。但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由其同事或親友代辦或補辦請假手續。

請娩假、流產假、陪產假、二日以上之病假及骨髓捐贈或器官捐贈假,應檢具醫療機構或專科醫師證明書。但於分娩前先請之娩假,不在此限。

14

教師請假、公假或休假,其課務應委託適當人員代理。教師無法覓得合適代理人時,學校應協調派員代理。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休假期間,其行政職務應由學校預為排定現職人員代理順序。

前項所遺課務之調課補課代課規定,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與同級教師會協商訂定;無地方教師會之直轄市、縣 () ,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自行或授權學校訂定。

15

未辦請 () 假、公假或休假手續而擅離職守或假期已滿仍未銷假,或請假有虛偽情事者,均以曠職論;無故缺課者,以曠課論。曠職或曠課者,應扣除其曠職或曠課日數之薪給

16

本規則所規定假期之核給,扣除例假日。但因病延長假期者,例假日均不予扣除。按時請假者,以規定之出勤時間為準。

17

本規則於下列人員準用之:

一、各級公立學校校長。

二、各級學校依法聘任編制內專任人員。

三、教育部依法定資格派任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護理教師。

前項第一款人員請假,應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其核准權責及程序,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18

各級私立學校教師之請假,除第三條家庭照顧假、生理假、婚假、娩假、陪產假及第四條第一款至第四款、第八款至第十款公假假別及日數之規定外,餘得由各校自行定之。

19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需要的同事~參考一下囉! 

從這個請假規則看不出正式教師與代理教師請假的天數差別,

只記得以前還在代理時,奶奶過世,然後以前的學校是規定

代理教師的喪假是正式教師的喪假的一半~

請問有哪位教育先進知道是那個法律或命令的規定嗎?? 查到囉~新的一篇po文~

 

99.6.7(一)今天是張雨生的生日呢~呵~

還有呀!櫻紅姐生日快樂!Smile

今天終於如期把刊物出版了~

其中酸甜苦辣只有自己知道~Tongue out

繼續往下一個任務前進~~ 

  

資料來源: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15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