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長要有法務部長的樣子,而不是加害者的代言人…….. 」
死刑廢除與否?
牽動著這社會的每一個人!被害者家屬的心痛。加害者及其眷屬心中的期待。
一種求死,一種求生。
社會大眾對於弱勢的同情及壞人沒得到該有的判決執行,心中充滿恐慌。
因為擔心仿傚犯罪而造成社會動盪不安。反正不會被判死刑呀!也不會繩之以法呀!那就犯罪呀!
廢除死刑,或贊成死刑?豈是一個法務部長說了算呢?
不要「以暴制暴」,亦或是要「慈悲為懷」?
是「真慈悲」還是「假善人」呢?
王清峰女士您不是當事人,話不要說太滿,真的可以原諒加害者嗎?
王清峰表示,聯合國曾決議「要求會員國不要執行死刑」;而且現在全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只有二十五個國家執行死刑。
身為法務部長,講的話是大家關注的,您說「廢除死刑是世界潮流?」難道跟著世界潮流走就對了嗎?每個國家有不同的國情、政治、教育、文化背景,有樣學樣就一定正確嗎?也要學得像樣呀!而不是學得「不倫不類」。
(每個人都可以有自己的理念、但是要看自己在哪個位置,說哪樣的話。)
四十四位死刑犯和七十一位被害者,誰的人權重要呢?社會觀點呢?是因為有死刑可能讓他們知錯能改,但若沒改呢?日前聽「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的說法:「說有些人這樣也可判死刑?」我想他搞錯囉!可能是不服判決,那些被告可以透過辯護律師幫忙上訴,,而不是死刑不該執行唷!根本是兩碼子事唷!而且要懂得「依法行政」,而不是「知法犯法」!
就算死刑犯後悔,但早知如此何必當初呢?刑法的功能:「保護、教化、矯治、嚇阻、處罰。」但是因為重視人權者,把監獄的設備改得很人性化,在不景氣的現在,新聞不是一再播出有人故意犯罪,希望被關,因為監獄設備好,又吃得飽。
「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這句話未來可能要修改囉!
「廢除死刑」的配套措施有做好嗎?「永不假釋的終生監禁」或者有通過「公聽會」或者「公民投票」?況且「依法行政」您有做到嗎?就算「惡法亦法」您不知道嗎?
人權律師不要變成加害者的代言人,而且您是全國的法務部長,而不是那死刑犯的法務部長,還好您口頭請辭獲准了,恭喜您!可以好好去當您的「人權律師」了!(目前代理部長是黃世銘部長)
日前看新聞評論節目「廢除死刑推動聯盟」說他們支持的原因是價值觀的選擇,沒有對與錯的問題!您覺得呢?
是否廢除死刑。我的想法呢?
若我們的法治觀念足夠,且透過公聽會、修法或者公民投票,大多數人的意見,「民主機制」而不是「民粹主義」,完成「廢除死刑」,那就尊重囉!
寬恕是一種美德,但是不要用錯地方。
圖片來源:
http://huaxia.com/jjtw/dnsh/images/20100311/122944.jpg
小菁菁兒99.3.15(一)
今天看到九O四的哲暉~帥帥的髮型唷!大家可以學習~光光頭!
我的寶貝~希望老師跟妳說的話妳能聽進去~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