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身分證2266 5438 女嬰改號碼!

我們的社會對於一些數字的諧音,的確很在意~連名字也是一樣!小菁菁兒99.3.31(三) 

身分證2266 5438 女嬰改號碼

更新日期:2010/03/31 16:48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縣31日電)設籍彰化市的李姓男子幫女兒辦出生登記,發現愛女身分證號碼前後4 碼分別為「2266」、「5438」,覺得不雅,想改號碼,內政部同意更改,以免對女孩一生造成困擾。

李姓男子今年2 月初到彰化市戶政事務所為剛出生的女兒辦理出生登記,戶政事務所電腦配賦1 個身分證字號給小女嬰,前後4個號碼為「2266」及「5438」。

李姓男子回家後越想越不對勁,覺得這樣的號碼以台語發音非常不雅,還同時出現在1 個人身上,會為女兒一生帶來困擾,因此希望戶政事務所配賦新的身分證字號。

彰化市戶政事務所主任莊崑霜今天說,依照內政部規定,身分證號碼除了末碼為4或第2到第8碼當中連續3個號碼都是4 ,可以申請配賦新號碼之外,諧音不雅並不能做為申請變更號碼的理由。

不過,莊崑霜說,考量到這個號碼確實會對小女嬰的未來造成不良影響,於是將相關意見反映給內政部,內政部26日回文,也認為會影響當事人家庭生活及成長照護,因此同意配賦新身分證字號。

莊崑霜說,李姓男子對於女嬰新的身分證字號很滿意,讓這件事有完美結局;不過,這屬於個案,戶政事務所提醒民眾,諧音還是不能做為更換身分證號碼的理由,更改號碼也以1次為限。990331

資料來源: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331/5/232lo.html

【教育】孩子自有自的一片天!

最近和孩子們聊天、輔導孩子,發現家長們,

有些希望孩子幫他達到自己未完成的夢,選擇自己想唸的學校,

或者自己走過,覺得辛苦,然後希望孩子不要走自己的路,

要不然就是訂很高的標準,要孩子達到他的目標,

而孩子成績無法達到,覺得很失落!

想跟家長們說:

每位孩子自己都有自己的一片天,您可以跟孩子溝通,給他們意見,而不是強制要孩子走您規定的一片天!這樣孩子們,好辛苦!

家長們,陪伴孩子~教育孩子~是您與孩子及老師們要一起努力以赴~  加油!  Smile

小彬彬過去的演戲生涯,小小彬繼續延續,但是好是壞?我們不是當事人,無法得知,只知道小小彬失去現在的年紀該有的純真!

小菁菁兒關心您!99.3.30(二)Laughing

小彬彬–溫兆宇(爸爸)(星星知我心)……雖然是媽媽那個年代的戲劇,仔細聽裡面的配音的話語,還頗有道理!!

下一站幸福 (小小彬)(兒子)

資料來源:http://www.youtube.com/watch?v=nvS8gzGnFU4&feature=related

http://www.youtube.com/watch?v=W7jbhRohaDc

【公民戲劇】集會遊行法901第一組(98年演出)

 集會遊行法901第一組(98年演出)瞧!當時大家都好清純唷!

 

子祥、猴子、哲宇、肉鬆、dream、阿楓、一德、forever tomorrow~這八位很可愛呢!

呵!Laughing大家看看他們演的是否正確呢!

小菁菁兒99.3.29青年節快樂~旻婷生日快樂!

法規名稱 : 集會遊行法 (民國 91 06 26 日修正)

1   為保障人民集會﹑遊行之自由,維持社會秩序,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2   (集會與遊行之意義)

本法所稱集會,係指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舉行會議、演說或其他聚眾活動。本法所稱遊行,係指於市街、道路、巷弄或其他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之集體行進。 

3   (主管機關)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係指集會、遊行所在地之警察分局。集會、遊行所在地跨越二個以上警察分局之轄區者,其主管機關為直轄市、縣 () 警察局。

  4   集會遊行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 

5   (妨害合法集會遊行之禁止)

對於合法舉行之集會、遊行,不得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予以妨害 

6   集會、遊行不得在左列地區及其週邊範圍舉行。

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一、總統府、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各級法院及總統、副總統官邸。二、國際機場、港口。三、重要軍事設施地區。四、各國駐華使領館、代表機構、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館長官邸。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內政部劃定公告;

第三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國防部劃定公告。但均不得逾三百公尺。

第四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外交部劃定公告。但不得逾五十公尺。 

7   (負責人)集會、遊行應有負責人。依法設立之團體舉行之集會、遊行,其負責人為該團體之代表人或其指定之人。 

8   (室外集會遊行之申請許可)室外集會、遊行,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但左列各款情形不在此限:

一、依法令規定舉行者。

二、學術、藝文、旅遊、體育競賽或其他性質相類之活動。

三、宗教、民俗、婚、喪、喜、慶活動。室內集會無須申請許可。但使用擴音器或其他視聽器材足以形成室外集會者,以室外集會論。 

9   室外集會、遊行,應由負責人填具申請書,載明左列事項,於六日前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但因不可預見之重大緊急事故,且非即刻舉行,無法達到目的者,不受六日前申請之限制:

一、負責人或其代理人、糾察員姓名、性別、職業、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居所及電話號碼。

二、集會、遊行之目的、方式及起訖時間。

三、集會處所或遊行之路線及集合、解散地點。

四、預定參加人數。

五、車輛、物品之名稱、數量。前項第一款代理人,應檢具代理同意書;第三款集會處所,應檢具處所之所有人或管理人之同意文件;遊行,應檢具詳細路線圖。 

10   (負責人、其代理人或糾察員之消極資格)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應經許可之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其代理人或糾察員:

一、未滿二十歲者。

二、無中華民國國籍者。

三、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但受緩刑之    宣告者,不在此限。

四、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

五、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11   申請室外集會、遊行,除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外,應予許可:

一、違反第六條或第十條規定者。

二、有明顯事實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者。

三、有明顯事實足認為有危害生命、身體、自由或對財物造成重大損壞者   

四、同一時間、處所、路線已有他人申請並經許可者。

五、未經依法設立或經撤銷、廢止許可或命令解散之團體,以該團體名義    申請者。

六、申請不合第九條規定者。

12   (申請准駁之通知)

室外集會、遊行申請之許可或不許可,主管機關應於收受申請書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通知負責人。

依第九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提出申請者,主管機關應於收受申請書之時起二十四小時內,以書面通知負責人。主管機關未在前二項規定期限內通知負責人者,視為許可。 

13   (許可通知書應記載事項)

室外集會、遊行許可之通知書,應載明左列事項:

一、負責人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有代理人者,其姓名、出生年月    日、住居所。

二、目的及起訖時間。

三、集會處所或遊行之路線及集合、解散地點。

四、參加人數。

五、車輛、物品之名稱、數量。

六、糾察員人數及其姓名。

七、限制事項。

八、許可機關及年月日。室外集會、遊行不予許可之通知書,應載明理由及不服之救濟程序。 

14   (主管機關得為必要限制之情形)

主管機關許可室外集會、遊行時,得就左列事項為必要之限制:

一、關於維護重要地區、設施或建築物安全之事項。

二、關於防止妨礙政府機關公務之事項。

三、關於維持交通秩序或公共衛生之事項。

四、關於維持機關、學校等公共場所安寧之事項。

五、關於集會、遊行之人數、時間、處所、路線事項。

六、關於妨害身分辨識之化裝事項。 

15   室外集會、遊行經許可後,因天然災變或重大事故,主管機關為維護社會秩序、公共利益或集會、遊行安全之緊急必要,得廢止許可或變更原許可之時間、處所、路線或限制事項。其有第十一條第一款至第六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廢止許可。前項之撤銷、廢止或變更,應於集會、遊行前以書面載明理由,通知負責人;集會、遊行時,亦同。 

16   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於收受主管機關不予許可、許可限制事項、撤銷、廢止許可、變更許可事項之通知後,其有不服者,應於收受通知書之日起二日內以書面附具理由提出於原主管機關向其上級警察機關申復。但第十二條第二項情形,應於收受通知書之時起二十四小時內提出。原主管機關認為申復有理由者,應即撤銷或變更原通知;認為無理由者,應於收受申復書之日起二日內連同卷證檢送其上級警察機關。但第十二條第二項情形,應於收受申復書之時起十二小時內檢送。上級警察機關應於收受卷證之日起二日內決定,並以書面通知負責人。但第十二條第二項情形,應於收受卷證之時起十二小時內決定,並通知負責人。 

17   (申復之效力)依前條規定提出之申復,不影響原通知之效力。 

18   集會﹑遊行之負責人,應於集會﹑遊行時親自在場主持,維持秩序;其集會處所﹑遊行路線於使用後遺有廢棄物或污染者,並應負責清理。 

19   (代理人代為主持並維持秩序)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因故不能親自在場主持或維持秩序時,得由代理人代理之。前項代理人之權責與負責人同。 

20   (指定糾察員維持秩序)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得指定糾察員協助維持秩序。前項糾察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 

21   (維持秩序與排除妨害)集會、遊行之參加人,應服從負責人或糾察員關於維持秩序之指揮。對於妨害集會遊行之人,負責人或糾察員得予以排除。受排除之人,應立即離開現場。 

22   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宣布中止或結束集會﹑遊行時,參加人應即解散。宣告中止或結束後之行為,應由行為人負責。但參加人未解散者,負責人應負疏導勸離之責。 

23   (危險物品之禁止攜帶)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其代理人或糾察員及參加人均不得攜帶足以危害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安全之物品。

  24   (警察人員之維持秩序等)集會、遊行時,警察人員得到場維持秩序。主管機關依負責人之請求,應到場疏導交通及維持秩序。 

25   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該管主管機關得予警告、制止或命令解散:一、應經許可之集會、遊行未經許可或其許可經撤銷、廢止而擅自舉行者。

二、經許可之集會、遊行而有違反許可事項、許可限制事項者。

三、利用第八條第一項各款集會、遊行,而有違反法令之行為者。

四、有其他違反法令之行為者。前項制止、命令解散,該管主管機關得強制為之。 

26   (公平合理考量而為淮駁限制等)

集會遊行之不予許可、限制或命令解散,應公平合理考量人民集會、遊行權利與其他法益間之均衡維護,以適當之方法為之,不得逾越所欲達成目的之必要限度。 

27   經許可集會﹑遊行之負責人或代理人違反第十八條規定者,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28   集會﹑遊行,經該管主管機關命令解散而不解散者,處集會﹑遊行負責人或其代理人或主持人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集會遊行負責人未盡第二十二條第二項但書之責,致集會遊行繼續進行者,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29   (罰則(三))集會、遊行經該管主管機關命令解散而不解散,仍繼續舉行經制止而不遵從,首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30   集會﹑遊行時,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侮辱﹑誹謗公署﹑依法執行職務之公務員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31   違反第五條之規定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32   (連帶責任)集會、遊行時,糾察員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負責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行為人基於自己意思之行為而引起損害者,由行為人自行負責。

33   (危險物品之扣留)

第二十三條規定之物品,不問屬於何人所有,均得扣留並依法處理。 

34   (罰鍰之強制執行)依本法所處罰鍰,經通知繳納逾期不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35   (施行日期)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http://db.lawbank.com.tw/FLAW/FLAWDAT0202.asp  

【文化】文化只有差異,沒有高低優劣之分!介紹特別的族群~摩西族!

今天和美及玲兩位老師中午於桃園中壢聚餐,

每次都好羨慕同學及朋友們可以出國玩,拍照留下記錄,開眼界~

寒暑假可以充電及放鬆自己,尤其社會科老師更適合出國搜集些

資料上課介紹給孩子們~Laughing

一路從實習到代理到正式都在忙考試及做行政~似乎沒自己放鬆

的假期可以出國好好玩~希望能有機會出國玩~

今天聽到好友說她同事因憂鬱症辭職了….

其實現今社會的每個人不是易有憂鬱症或躁鬱症等精神疾病

當壓力大就要找方式去排解囉!

不同行業有不同行業的苦~Frown

但似乎大家都做一行怨一行,且老愛羨慕別人的工作~

珍惜自己的一切囉!大家加油!Kiss 

小菁菁兒99.3.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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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只有差異,沒有高低優劣之分!介紹特別的族群~摩西族!

Ethiopia.pps

mursi.ppt

衣索匹亞:摩西族

"

泰國:長頸族

如果兩個讓你選,你要當哪一族呢?

資料來源:活黃金世界紀實

http://www.youtube.com/watch?v=nIuDeoOERe0&NR=1

http://www.youtube.com/watch?v=AHpv7Dq1Ves&feature=related

【旅遊、食宿】太將鍋日式涮涮鍋

天氣變冷,火鍋就是最佳選擇~日前跟大家說我最愛吃的"太將鍋"

介紹一下囉!

太將鍋日式涮涮鍋(宜蘭文化店)

地址:宜蘭縣宜蘭市宜中路139號
電話:03-9369989

地圖:

店門口:

菜單:

火鍋料~算多囉!

滷肉飯~攪一攪才不會太鹹唷!Tongue out

豬肉~呵~我還點了麻辣鴨血~

爆米花和飲料~可以吃和喝到飽~

不過偶似乎吃不多~因為光鍋就夠飽囉!

冰淇淋和飲料~~也是吃喝到飽~我好像只吃過一次~

因為光吃鍋就飽囉!

二樓

圖畫~有沒有注意到什麼特別的呢?下一張會放大~

是的~就是這三個字~

張瑜珊~哇~和我們凱旋音樂老師的名字一模一樣耶~巧~

三樓~包廂ktv~聽說點滿三仟元可包三小時~

所以約十二個就可以在這唱歌~Laughing

再來這是國旅卡的特約店~呵~從沒用過~

今天吃豬肉鍋170元麻辣鴨血40元^^

每次都吃一樣的囉!Laughing

小菁菁兒99.3.25(四)

 

【教育】公平貿易商店一日遊2008.2.28(四)~呵~現在在po網!

話說最近有「公平貿易」要講解,南一版課本是列為歷史課程,翰林版是公民課程,2008年2月28日(四)和佩玲老師去逛台灣師大旁的這間公平貿易商店,我還錄影及拍照(和那個店長合照呢!),可惜去年我的電腦壞囉!所有教學資料及照片全毀囉!還有今天打電話給佩玲,她也有拍照呢!感動!謝謝唷!Kiss

小菁菁兒99.3.22(一) 

[@more@]

什麼是公平貿易 (Fair Trade) ?

公平貿易的定義

公平貿易是一種和生產者之間採取比較平等、營運及交涉過程公開透明的貿易形式,有別於現行貿易中存在許多諸如生產者被剝削、產地環境被恣意污染等狀況。

生產者大多來自亞洲、非洲、中南美洲國家中社會經濟地為最為弱勢的族群,消費者藉著貿易的方式,可以支援這些生產者幫助他們經濟自立。

【 公平貿易3 S 】

緩慢(SLOW)———支持緩慢的生產模式

*無農藥.無化學肥料的有機農法.例如:有機咖啡.茶.棉花

*使用手織布.手刺繡.天然植物染色等等.不會有機器排放大量廢氣的手製衣料

*利用當地盛產的自然素材做成手工藝品.讓人看得到生產者容顏而感安心

微小(SMALL)———支持用雙手能完成的小型生產模式

*靠雙手工作而可以自立的小規模農家等工作團體

*對需要小額資本的生產者.提供小規模融資或部份預付款

*讓家族.村落等小規模社群更有連結.生產與互動更加活絡

持續(SUSTAINABLE)——–支持能永續發展的生產模式

按照當今人類的行為.地球將無法永遠負荷我們的須求.環境惡劣.貧富差距擴大

都使我們必須重新考慮經濟貿易的結構.以及每個人的生活方式

購買商品時注意它背後的生產方式及意義.選擇公平貿易商品有助提高就業率

解決環保問題.雖然個人購買力量小.擴大結合後對生產者而言是很大的力量

【公平貿易標誌】

 

 【生產流程圖】

 

【公平貿易商店門口(老板)】

【公平貿易商店內部】

【↑知道這隻熊寶寶是瞎咪功能嗎?我有帶來宜蘭陪我呢!】  

【老板好認真地手寫介紹每一樣商品唷!】

【日本也有呢!】

【好不容易看到公平貿易商店有賣愛心的項鍊↓】

 

【↓這是世界展望會的愛心麵包~大學買的!】

 【愛心鏡子~這個是在誠萍看到的!】

【在誠萍看到可愛的狗狗】

資料來源:公平貿易網站

【旅遊】98.7.15-19八人澎湖之旅

澎湖之旅都快一年囉!

終於把一些精華照片整理PO上囉!

[@more@] 澎湖地圖

機場

體衛兒和正咩兒的背影~美~Laughing

八人大合照

機票合照

手部合照

腳ㄚ合照

好多狗

好多貓

好特別的機車~小橘子!

名產:仙人掌冰

蒙面俠

 

加油

漲潮

退潮

雙心石滬(及旁邊的小攤位)

七美國中的「太陽能面板」

小台灣

電腦教室門口及內部

鄉長的家

 

老人與牛的對話

老人享溫馨錄唱片

老人的副業~很會按摩唷!

訂房殺價中

訂機票中~~正咩還在看書~呵~和拍照~

澎湖也帶書去看唷!

鯊魚

↓寫錯字~你看哪個字錯囉!職業病~你看是哪個"字"?

大合照

三天三夜~ktv~從台灣唱到澎湖海邊唷!Tongue out

難忘的乘風波浪

青蘋果蕙欽

http://www.youtube.com/watch?v=9G16p98VkdM

小菁菁兒 99.3.18(四)

這樣一起旅遊的機會很難得~很開心Smile

 

【教育】大眾傳播媒體

傳播媒體(報紙、電視、網路等)的功能:

(第四權) (媒體接近使用權)

[@more@]

1.提供訊息↓這樣的新聞會不會太……..

 

2.教育文化:空中大學、網路教學等透過媒體授課

 

3.監督政府:

投書、叩應(call in)EX:2100、大話新聞

 

4.休閒娛樂:

↓王彩華雖然學歷不高,但是很佩服她除了很會製造笑點之外,

也很會變通!誰說英文不好就無法溝通呢?

 

這樣也可以唷!多多練習講英文~不要怕講錯!Laughing

 

 

CNN: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是國際性的新聞媒體,其報導新聞的觀點與內容常被其他國家媒體引用,影響大眾對新聞事件的看法與認知。

 

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施政目標與信念:

人類的通訊傳播科技越來越普及,

但是對於該傳遞什麼,卻知道的越來越少。

Harold R. Isaacs

(新聞記者與麻省理工學院文化人類學教授)

媒體識讀推廣中心:http://www.tvcr.org.tw/

假新聞: 

http://www.youtube.com/watch?v=tukFkRuuobE

http://www.youtube.com/watch?v=N1Y1GN-xvyo&feature=related

 

狠心的記者:偶像許瑋倫車禍,還沒往生,卻在醫院問她爸爸這句話……… 

http://www.youtube.com/watch?v=O4zHK-FJsEE&feature=related 

瀝青鴨:http://www.youtube.com/watch?v=dfYJtel4IP8

中小學網路素質與認知:http://eteacher.edu.tw/

整理這些供大家參考~

小菁菁兒99.3.16(二)居然還沒睡~Tongue out

 

資料來源:

http://www.youtube.com/watch?v=0Ve3rxEQElU

http://www.youtube.com/watch?v=Hgkoq5OzsNg

http://www.ncc.gov.tw/chinese/index.aspx

http://www.ncc.gov.tw/chinese/files/09040/1639_10131_090407_1.doc

【時事】「法務部長要有法務部長的樣子,而不是加害者的代言人…….. 」

「法務部長要有法務部長的樣子,而不是加害者的代言人……..

 

死刑廢除與否?

 

牽動著這社會的每一個人!被害者家屬的心痛。加害者及其眷屬心中的期待。

 

一種求死,一種求生。

社會大眾對於弱勢的同情及壞人沒得到該有的判決執行,心中充滿恐慌。

 

因為擔心仿傚犯罪而造成社會動盪不安。反正不會被判死刑呀!也不會繩之以法呀!那就犯罪呀!

 

廢除死刑,或贊成死刑?豈是一個法務部長說了算呢?

不要「以暴制暴」,亦或是要「慈悲為懷」?

是「真慈悲」還是「假善人」呢?

 

王清峰女士您不是當事人,話不要說太滿,真的可以原諒加害者嗎?

 

王清峰表示,聯合國曾決議「要求會員國不要執行死刑」;而且現在全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只有二十五個國家執行死刑

 

身為法務部長,講的話是大家關注的,您說「廢除死刑是世界潮流?」難道跟著世界潮流走就對了嗎?每個國家有不同的國情、政治、教育、文化背景,有樣學樣就一定正確嗎?也要學得像樣呀!而不是學得「不倫不類」。

 (每個人都可以有自己的理念、但是要看自己在哪個位置,說哪樣的話。)Sealed

 

四十四位死刑犯和七十一位被害者,誰的人權重要呢?社會觀點呢?是因為有死刑可能讓他們知錯能改,但若沒改呢?日前聽「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的說法:「說有些人這樣也可判死刑?」我想他搞錯囉!可能是不服判決,那些被告可以透過辯護律師幫忙上訴,,而不是死刑不該執行唷!根本是兩碼子事唷!而且要懂得「依法行政」,而不是「知法犯法」!

 

就算死刑犯後悔,但早知如此何必當初呢?刑法的功能:「保護、教化、矯治、嚇阻、處罰。」但是因為重視人權者,把監獄的設備改得很人性化,在不景氣的現在,新聞不是一再播出有人故意犯罪,希望被關,因為監獄設備好,又吃得飽。

 

「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這句話未來可能要修改囉!Yell

 

「廢除死刑」的配套措施有做好嗎?「永不假釋的終生監禁」或者有通過「公聽會」或者「公民投票」?況且「依法行政」您有做到嗎?就算「惡法亦法」您不知道嗎?

 

人權律師不要變成加害者的代言人,而且您是全國的法務部長,而不是那死刑犯的法務部長,還好您口頭請辭獲准了,恭喜您!可以好好去當您的「人權律師」了!(目前代理部長是黃世銘部長)

 

日前看新聞評論節目「廢除死刑推動聯盟」說他們支持的原因是價值觀的選擇,沒有對與錯的問題!您覺得呢?

 

是否廢除死刑。我的想法呢?

若我們的法治觀念足夠,且透過公聽會、修法或者公民投票,大多數人的意見,「民主機制」而不是「民粹主義」,完成「廢除死刑」,那就尊重囉!

 

寬恕是一種美德,但是不要用錯地方。

 

 

圖片來源:

http://huaxia.com/jjtw/dnsh/images/20100311/122944.jpg

 

小菁菁兒99.3.15(一)

 

今天看到九O四的哲暉~帥帥的髮型唷!大家可以學習~光光頭!

我的寶貝~希望老師跟妳說的話妳能聽進去~加油!Kiss

【時事】那以後 一家人像苟活著… (聯合報廢除死刑相關投書)

小妹跟我說她有「投書」聯合報,果然看報紙登出來了,而且東森「關鍵時刻」黃光芹也引用這篇文章……..看一下囉!Cool

 

小菁菁兒99.3.14 今天是白色情人節,大家快樂嗎?

 

那以後 一家人像苟活著…

 【聯合報╱許雲/教(雲縣斗六)】 2010.03.11 01:52 a

看到八年前被殺害的何姓老師爸媽在電視上痛苦的樣子,回想起幾年前有位鮮少笑容的男同事,熟稔以後他才說出自己的姊姊當年剛畢業不久,在台北的學校服務,卻被前同事闖入租屋處殺害,而且根據描述,姊姊當時還苦苦哀求過嫌犯。此後大家才知道,為什麼他的臉上總帶著淡淡哀傷。他說從那以後,家裡剩下他和爸媽,留下來的人像是苟活著。

 

大家都勸他們一家要走出來,尋求宗教的幫助,或把小愛化成大愛來轉移悲痛等。只能說,他們都試著努力過,但談何容易?這麼多年來,他說只要有開庭,或者廢除死刑的問題被提起,爸爸悲憤的神情和媽媽難過的樣子就會再度出現,雖然知道自己該堅強,但他也很想念姊姊,雙重的情緒實在也令他難以承受!自從姊姊過世,家人為了避開相關的回憶,幾乎失去了共同經營家庭生活的能力,他甚至逃避不敢回家,不是不孝,而是不希望總是和爸媽愁容以對。

 

筆者也遇過與何老師曾是大學同學的老師,她說同學們都很感念,每年在何老師生日或過年,大家總會約好去陪陪何爸何媽,讓兩老覺得自己擁有更多孩子;但他們也知道,受害者家屬心中的傷,不是陪伴就能淡忘。或許正如主張廢除死刑者所言,即使歹徒伏法,也不會減輕被害人家屬的悲痛,但或許能稍稍讓他們感覺公理正義還存在!

 

2010/03/11 聯合報】

資料來源: http://udn.com/NEWS/OPINION/X1/546775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