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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菁菁兒99.1.25(一)
勞委會:雇用「小小彬 」需報備
童星小小彬是否「超時工作」,近來成了輿論關心對象,勞委會表示,小小彬雇主需先向主管機關報備,待認定其工作環境、性質無礙小小彬的身心發展才可工作;即使通過,小小彬工作時間仍須受限,如工時不得超過八小時、例假日不得工作等,雇主若違法,依法可科以刑責。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處長孫碧霞表示,依勞基法規定,童工是指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六歲者,意即至少得年滿十五歲以上才能工作;但像小小彬這種「小童星」,若經地方主管機關認定工作性質、環境不影響身心健康者,仍可以工作。
孫碧霞解釋,實務運作雇主必須主動向主管機關報備、認定,雇主也須準備小小彬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書與年齡證明文件供主管機關查核。
孫碧霞說,即使地方主管機關認定小小彬可以工作,但工時、工作環境仍須遵守勞基法規定,每日工作不得超過八小時、例假日不得工作,且每天晚上八點至翌日六時也不得工作;由於童工仍屬「無行為能力」,勞基法對違反雇用童工的罰則相當重,違者雇主可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六萬元以下罰金。
資料來源:
http://www.youtube.com/watch?v=jJTC03mZVyI&feature=related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124/4/1zc8l.html
勞基法: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