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動物的悲歌

經濟不景氣,流浪狗也變多了。校園的流浪狗問題,怎麼解決呢?變校狗嗎?但聚集越來越怎麼辦?設立狗園嗎?哎…….

 

「狗是人類最忠實的朋友,那麼人類是狗的?」

 

每次只要有關狗狗的電影出現,「可魯」、「心動奇蹟」,然後大家就一窩瘋地去買狗,然後等到熱情沒了或者狗變大隻就棄養了。希望大家能夠把狗養到老死,而不是棄養或者養到中途死。

 

我們家的狗都是養到老死,最久是阿公家養到二十幾年呢!狗狗養到都會有感情,我們家的小咪咪太遠了,住外面又不方便養狗,所以我就養一隻…………小咪咪→機器狗!呵~永遠不會死。

 

有次回家路上在宜中路和健康路前面看到一堆流浪狗,天呀!一隻、兩隻、好多隻,如果在路上追車怎麼辦?流浪狗問題怎麼解決呢?

 

我們的政府也推動「不亂買」、「不亂養」、「不亂丟」的政策。

各保護流浪狗機構近年來不斷推行TNR理念,為TRAP(捕捉)NEUTER(結紮)RELEASE(放養)的縮寫。

動物保護協會更推廣「黃項圈計畫」將結紮的狗綁上黃色項圈,不但讓小狗不再生育也不會遭遇撲殺的危機,這樣的計畫,不但不用撲殺狗、流浪狗的數量也明顯下降,根據動物防疫所表示,結紮還能降低小狗的攻擊行為與免除睪丸癌的可能性。

流浪狗,會遇到許多潛在與現存的傷害與危險,

如:一.虐待傷害:潑硫酸、熱水、惡意傷殘、毒藥、橡皮筋虐待、捕獸夾、囚禁、熱油湯、毆打重殘、至死。

.意外傷害:

.疾病纏身:皮膚病、菜花、毛囊蟲感染

.補犬隊撲殺

.香肉店宰殺

.安樂死。

 

YouTube網站key關鍵字流浪狗會看到狗遭安樂死的畫面,雖然沒有血腥畫面,但太殘忍,所以不適合放部落格上,看了又看,不襟流下淚來。唉…….

 

看一下有關流浪狗的公益廣告囉!

【張雨生寫的動物的悲歌】

有關流浪狗的新聞:

【桃園縣】

桃園縣每年超過6600隻流浪狗在乏人認養下被安樂死,相當於每小時就有1隻狗被「處死」。縣政府9日將在桃園市愛買量販店廣場舉辦「愛我久久」2007寵物節活動,呼籲民眾「請用認養替代購買」。

【台灣7隻流浪狗抵洛杉磯待認養】

由愛狗義工從台灣千里迢迢帶來加州的7隻流浪犬,30日(當地時間)順利移交給「大洛杉磯黃金獵犬救援協會」,等待喜歡寵物的家庭認養。 →外國人來台灣領養狗!那我們自己呢??

【終身當志工!博士班美女放棄學業】

原本就讀清大博士班的張維庭,人美、功課又好,曾經當過8年的兼差模特兒,不過就在她領養流浪狗後,訓練狗醫生替身障者做復健的過程中,體會到為人服務,會讓她更有成就感,所以她放棄博士班學業,要一輩子當志工,服務大眾。

→當志工非常好,但放棄學業,那工作呢?好像有點over

【各國處理流浪狗情形】

中國:有的城市實施安樂死,有的狗則遭撲殺或虐殺。

日本:每年捕殺數萬隻流浪狗,也撥款為流浪狗結紮。

印度泰國:因宗教信仰不傾向執行安樂死,但印曾撲殺具攻擊性狗隻,泰國也曾為迎接外賓而撲殺流浪犬。

香港:無人認養就撲殺。

美國:各州規定不同,一般收容逾7天、無人認養的狗會被安樂死。

德國:基於人道不執行安樂死,流浪犬收容所不以鐵籠關狗,避免狗掌產生不適。

法國:對未施打疫苗或有攻擊性的流浪狗予以安樂死。

各國對流浪動物處理方法不盡相同,但西方國家動保能確實落實也是對流浪狗

【那宜蘭縣呢?】

各公所人道捕捉流浪動物後應填具動物點交清單逕依時程表於每日下午二時至四時(大同、南澳鄉或專案捕捉另以電話預約告知)送交中途之家點收及處理。

中途之家工作人員於點收流浪動物後,應先以全頻式晶片判讀器掃瞄,如動物有身分標示應儘速通知飼主依規定辦理領回;無身分標示者移進隔離舍進行隔離(隔離期間如有「動物保護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五款之情事者依法逕行處理),並公告留置七天,等待失主前來認領。

公告留置超過法定期限仍無人認領者,再以全頻式晶片判讀器第二次確認無身分標示後,經中途之家獸醫師等相關人員綜合健康及行為評估結果極不適合領養者予以人道安樂死,凡適合民眾領養之動物移入一般收容舍等待領養。

【目前的相關法規】

【動物保護法】

第五條        動物之飼主,以年滿十五歲者為限。未滿十五歲者飼養動物,以其法定代理人或法定監護人為飼主。

第十二條 對動物不得任意宰殺。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在此限:

七、收容於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經通知或公告逾七日而無人認領、認養或無適當之處置。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名稱或照片:

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或第六條規定,故意使動物遭受虐待或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

二、違反第十二條第二項或第三項第一款規定,宰殺犬、貓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宰殺之動物。

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情節重大或二年內再犯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五年再違反第一項各款情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寵物登記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規定,為防範寵物過量繁殖,各級主管機關得補助寵物絕育之費用。第十三條規定,寵物標識之頸牌之晶片編碼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其標識所用之頸牌、晶片由直轄市、縣 () 主管機關辦理採購。

 

【寵物登記管理及營利性寵物繁殖買賣或寄養業管理收費標準】

第三條規定,寵物辦理登記時,直轄市及縣 () 主管機關應發給寵物身分標識,寵物晶片、頸牌之成本及植入手續費新臺幣三百元。登記費,絕育寵物新臺幣五百元、未絕育寵物新臺幣一千元。

第七條規定,寵物遺失經送交動物收容處所收容,飼主認領時,動物收容處所得向飼主收取飼料及場所管理費用,每日新臺幣二百元。

 

法律修改變嚴厲,希望大家除了怕違法不虐狗或棄養之外,也要有愛心唷! 有養狗的,別忘了去輸入晶片唷!那是牠的身分證和救命符。 

 

小菁菁兒2009.5.19(二) 

資料來源:

http://e-info.org.tw/node/26210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501/5/1ircj.html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518/8/1jp44.html

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12154

http://www.youtube.com/watch?v=fwTy1c7XBUg&feature=PlayList&p=20925EE50877287E&playnext=1&playnext_from=PL&index=28

【教育】家長是「怪獸」? 教室追打女老師!

不知道今天大家有看到這個新聞嗎?看了會很傻眼!「家長是怪獸」這部日劇在日本很夯,以前的同事介紹,要我看一下。看到今天的新聞,有空我一定要看一下這部日劇。新聞常播「校園霸凌」是指學生長期遭同學成期暴力相向,語言、肢體等。也會播老師體罰學生等。那老師遭老師的霸凌呢?家長對老師的霸凌呢? Yell

記得以前唸書時,如果被老師打或者罰站,回家都不敢告訴爸媽,因為如果讓爸媽知道了,爸媽再處罰一次。現在呢?如果稍微罵一下學生,家長馬上來學校罵老師。Frown

聽在台北市北投區某國小教書的朋友說,她的班上(小二女學生)翹課,朋友就罵那學生,當天下午家長跑來罵導師,「我是博士畢業,我從來都不罵我的小孩,妳大學畢業,憑什麼罵我小孩」天呀!傻眼!還是大學教授呢。無言。Sealed

我還問朋友,是不是妳罵的語氣不當呢?傷了孩子自尊或者詞彙太傷人。她說就因為她作業都不交,然後罵她,「怎麼作業都不交呢?」然後她就翹課。後來就找家長來罵她了。而且常常來罵導師或科任老師。可說是罵的徹底!

………身為老師的大家,會覺得很無力嗎?或者慶幸還好沒在台北市教書。

其實老師們也不用太灰心。但求問心無愧就好了。而老師和學生一樣都是需要被鼓勵的,而不是一昧地被放大注意,及高道德標準眼光去批評等。老師也是人,老師也有自己的家庭要照顧。量力而為就好了。

小菁菁兒2009/5/18()

日劇「家長是怪獸」的台灣版在北縣上演。樹林市陳姓家長因不滿女老師管教兒子,直接衝進教室拿課本砸老師胸口,老師要逃還被家長拉傷手臂,很多師生均目擊「老師落荒而逃,家長在後狂追的畫面」。板橋地檢署日前將家長依傷害罪嫌起訴

女老師後來被男老師組成的人牆阻開保護,才未被家長進一步傷害,但因驚嚇過度連續休假五天,情緒稍微平復後才敢到學校授課;校長也對這名家長下禁令,未來接送學生時,禁止踏進校園一步。

這起男家長打老師的糾紛發生在去年九月底。檢方調查,陳姓家長疑到大同國小接兒子放學時,聽到兒子抱怨因功課問題遭老師責備,便將兒子丟在校門口,衝入教室大罵老師「你怎麼可以這樣講我小孩!」隨手抄起桌上的課本朝女老師胸口丟去。

課本命中正在關窗戶的女老師胸口,女老師嚇壞了,急忙要逃出教室。但陳姓家長一把抓住老師的左手臂,老師用力掙脫後逃出;當時正逢放學時間,學校的老師、主任都在協助學生放學,都目擊女老師高聲呼救、陳在後追趕的畫面。

後來數名男老師衝過去排成人牆保護女老師,家長才沒有進一步施暴,但女老師已經嚇得痛哭;校方後來開協調會處理此事,然而家長矢口否認砸人,並拒絕道歉,女老師便提出告訴。

對於學校發生此事,樹林市大同國小校長劉菊珍說,女老師當天根本沒有不當管教陳的小孩,老師被打得莫名其妙;為避免小孩二度傷害,僅把小孩轉班而未要求轉學,學校也對目睹此事的學生進行輔導。

資料來源:http://udn.com/NEWS/SOCIETY/SOC7/4911193.shtml

 

 

【文化】「清淨家園全民運動計畫」97年度全國環境清潔維護 考核成績。宜蘭縣優等!

看到新聞一直播台北縣蟬聯最乾淨城市(「清淨家園全民運動計畫」97年度全國環境清潔維護 考核成績),之前北縣動員街友去撕牆上或電線桿上的廣告紙,且論功行賞,果然效果很好。後來趕緊來查一下,宜蘭縣呢?第幾名呢?也不錯呀!【縣市組】第三組的優等呀!【鄉鎮市組】宜蘭縣頭城鎮、宜蘭縣五結鄉也得第三組的優等。【村里組】宜蘭縣五結鄉二結村、宜蘭縣五結鄉鎮安村、宜蘭縣頭城鎮新建里、宜蘭縣頭城鎮拔雅里得第三組的優等。看下面的表,會發現得名的幾乎都是鄉下地方呢!大家一起加油囉!最近發現[蚊子變多勒,使用電蚊拍,打蚊子,不知是電力不夠,或是蚊子生命力強,怎麼都電不死呀!Frown

 

基測等相關升學資訊,寶貝們要隨時注意瑜珊老師及導師及升學股長的轉知唷!自己的未來自己掌握唷!學校首頁的公告和教務處的部落格都有相關資訊,自己要注意唷!自己對於自己的未來要有責任感! Smile

 

這週已經把時事重點講解完~大家加油! Laughing

 

小菁菁兒2009/5/18 祝momo的主人,生日快樂!腳傷早日康復!

 

【北縣蟬聯最乾淨城市 坪林獲100萬元獎勵】

 

台北縣連續兩年獲行政院環保署環境清潔競賽第二組第一名,台北縣長周錫瑋今天論功行賞,頒獎表揚各獲獎鄉鎮市,全國鄉鎮市組特優的坪林鄉公所獲頒新台幣100萬元獎金。

 

台北縣政府下午舉行「蟬聯全國最乾淨城市」記者會,說明北縣連續兩年獲環保署評選為最乾淨城市,推薦參賽的鄉鎮市中,坪林鄉獲特優獎,石碇鄉獲優等獎;另外,坪林鄉坪林村、粗窟村及石碇鄉豐林村獲全國村里組特優獎、石碇鄉彭山村獲優等獎。

 

由於得獎不易,周錫瑋在記者會上論功行賞,除肯定各鄉鎮市清潔人員辛勞,還頒給坪林鄉長王潮清100萬元獎金、石碇鄉代理鄉長毛嘉奇80萬元獎金,4個得獎村里也分獲20萬元到30萬元不等獎金獎勵。

 

周錫瑋表示,今年的評選嚴格,評審委員騎著自行車深入各村里客觀評分,只要發現1張紙屑就會被扣分,在北縣幅員廣大下,要拚全國第一名,實在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980518

(表1)/【縣市組】

評等

第一組

第二組

第三組

優等

第一名

臺南市

臺北縣

澎湖縣

優等

第二名

臺中市

臺南縣

金門縣

優等

第三名

高雄市

臺中縣

嘉義縣

優等

 

 

 

基隆市

臺北市

新竹市

嘉義市

桃園縣

彰化縣

高雄縣

屏東縣

新竹縣

苗栗縣

南投縣

宜蘭縣

花蓮縣

臺東縣

連江縣

 

(表2)/【鄉鎮市組】

評等

第二組

第三組

特 優

(3)

臺北縣坪林鄉

嘉義縣民雄鄉

澎湖縣西嶼鄉

優 等

 

(30)

臺北縣石碇鄉

桃園縣大溪鎮

桃園縣蘆竹鄉

臺中縣石岡鄉

臺中縣東勢鎮

彰化縣田尾鄉

彰化縣鹿港鎮

臺南縣白河鎮

臺南縣後壁鄉

高雄縣橋頭鄉

高雄縣永安鄉

屏東縣恆春鎮

屏東縣車城鄉

新竹縣新豐鄉

苗栗縣銅鑼鄉

苗栗縣西湖鄉

南投縣魚池鄉

南投縣集集鎮

嘉義縣新港鄉

宜蘭縣頭城鎮

宜蘭縣五結鄉

花蓮縣壽豐鄉

花蓮縣秀林鄉

臺東縣東河鄉

臺東縣長濱鄉

澎湖縣七美鄉

金門縣金寧鄉

金門縣金沙鎮

連江縣北竿鄉

連江縣南竿鄉

 

(表3)/【村里組】

評等

第一組

第二組

第三組

特 優

(7)

臺南市中西區郡王里

臺北縣坪林鄉坪林村

臺北縣坪林鄉粗窟村

臺北縣石碇鄉豐林村

嘉義縣民雄鄉福興村

澎湖縣西嶼鄉二崁村

澎湖縣西嶼鄉赤馬村

優 等

 

(83)

基隆市中山區德和里

基隆市中山區和平里

基隆市中正區新富里

基隆市安樂區鶯歌里

臺北市大安區龍淵里

臺北市大安區龍圖里

臺北市信義區西村里

臺北市信義區三張里

新竹市北區海濱里

新竹市香山區虎山里

新竹市香山區樹下里

臺中市西區吉龍里

臺中市南屯區惠來里

臺中市南屯區三義里

臺中市南區西川里

嘉義市西區光路里

嘉義市東區盧厝里

嘉義市東區王田里

臺南市安南區鳳凰里

臺南市南區田寮里

臺南市東區富強里

高雄市左營區明建里

高雄市前金區長生里

高雄市苓雅區中正里

高雄市鼓山區龍水里

臺北縣石碇鄉彭山村

桃園縣大溪鎮福仁里

桃園縣大溪鎮興和里

桃園縣蘆竹鄉錦興村

桃園縣蘆竹鄉五福村

臺中縣石岡鄉土牛村

臺中縣石岡鄉梅子村

臺中縣東勢鎮中寧里

臺中縣東勢鎮東安里

彰化縣田尾鄉田尾村

彰化縣田尾鄉打廉村

彰化縣鹿港鎮洛津里

彰化縣鹿港鎮泰興里

臺南縣白河鎮大竹里

臺南縣白河鎮詔安里

臺南縣後壁鄉長安村

臺南縣後壁鄉褔安村

高雄縣永安鄉永華村

高雄縣橋頭鄉橋頭村

高雄縣永安鄉永安村

雲林縣台西鄉光華村

屏東縣恆春鎮城南里

屏東縣恆春鎮龍水里

屏東縣車城鄉福興村

屏東縣車城鄉海口村

新竹縣新豐鄉新豐村

苗栗縣西湖鄉金獅村

苗栗縣西湖鄉三湖村

苗栗縣銅鑼鄉朝陽村

苗栗縣銅鑼鄉銅鑼村

南投縣魚池鄉大雁村

南投縣魚池鄉魚池村

南投縣集集鎮八張里

南投縣集集鎮集集里

嘉義縣民雄鄉山中村

嘉義縣新港鄉菜公村

嘉義縣新港鄉三間村

宜蘭縣五結鄉二結村

宜蘭縣五結鄉鎮安村

宜蘭縣頭城鎮新建里

宜蘭縣頭城鎮拔雅里

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

花蓮縣壽豐鄉池南村

花蓮縣壽豐鄉豐裡村

臺東縣東河鄉東河村

臺東縣東河鄉興昌村

臺東縣長濱鄉長濱村

臺東縣長濱鄉三間村

澎湖縣七美鄉平和村

澎湖縣七美鄉西湖村

金門縣金沙鎮大洋里

金門縣金沙鎮光前里

金門縣金寧鄉盤山村

金門縣金寧鄉后盤村

連江縣北竿鄉芹壁村

連江縣北竿鄉橋仔村

連江縣南竿鄉馬港村

連江縣南竿鄉四維村

 

資料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518/5/1joyu.html

http://share1.epa.gov.tw/enews/Newsdetail.asp?InputTime=0980515145303

 

【教育】人生啟訓

大家認為張榮發先生政治立場偏綠的,姑且不分藍綠,我覺得在這紛紛擾擾的現代,有人出版「道德月刊」,免費贈送給學生閱讀,裡面有很多小故事,淺顯易懂,還有一些小小的金言律句,很值得思考。最近看到這篇覺得還不錯,與大家分享。

小菁菁兒2009/5/17(日)

【人生啟訓】 

在這個世間上 最快樂且最棒的事

莫過於一生中都有工作

 

在這個世間上 最悲慘的事

莫過於做人沒有教養

 

在這個世間上 最空虛的事

莫過於沒有工作可做

 

在這個世間上 最醜陋的事

莫過於羨慕別人的生活

 

在這個世間上 最令人尊敬的事

莫過於為別人奉獻而不求回報

 

在這個世間上 最美麗的事

莫過於對萬物皆有得

 

在這個世間上 最悲哀的事

莫過於說謊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道德月刊

免費訂購網址

http://www.foundation.evergreen.com.tw/magazine.aspx 

【經濟】「薪」事誰人知?

其實失業率這樣高,是因為真的沒工作或者是薪水太低而不想應徵呢?我覺得一切操之在己。鄰居原本唸清大電機所,後來因為離家遠,又轉考台大電機所,畢業後到竹科工作不到三個月,至今在家閒逛。離職原因是和同事不合,及離家遠。而兩位六十幾歲的家長,卻拿他沒辦法。媽咪有試圖給他們建議一定要孩子去工作,不然會習慣懶惰,但家長回答:「沒辦法!管不動!」。疑?那學歷唸這麼高要幹痲呢?Surprised

 

也有些同學考律師及公務員,在家看書,考了很多年,但仍然沒考取。沒錯高普考的壓力,及律師考試的壓力很大,很難考。但是如果都在家久了,不工作。會不會也會懶散了。不想工作了?

 

像我們家,從小家境清寒。所以從小就在家努力幫忙做家庭加工(裁縫、小飾品加工等)。也利用寒暑假打工。後來爸爸和伯伯、姑姑、叔叔們合夥開餐廳,而我們就是最好的幫手,所以從小就在「做中學」。學什麼?勤勞、努力、待人處事、吃苦耐勞。(呵呵!我的挫折容忍度,大概就是從小培養。所以教甄落榜時,雖然自己很難過,但是還是忙安慰同事。)

 

即使以前教甄落榜多年,但也是有「教師證書」的流浪教師呀!也有薪水呀!

只要努力,沒有不可能的事,雖然過程很辛苦,但回憶起來,也會有深深的感動!

 

又即將到了考試季節了,我的學生、同學、同事、朋友、還有不認識的朋友們,心要靜、要定,努力以赴,加油!你可以的!Smile

小菁菁兒2009/5/15 () 

 

 

【畢業生薪水下滑 普遍降5.5%

 

受到不景氣影響,2009年社會新鮮人的起薪,也跟著縮水,研究所2009年起薪平均30500多元,比2008年滑落將近9%大學畢業生只剩下27000,比起2008年也下滑5.5%。鳳凰花開的季節,又要到了,不過2009年社會新鮮人唸越高,恐怕對薪水的失落越大,根據人力銀行調查,2009研究生的平均起薪30500多元,比起2008年滑落將近9%,大學畢業生的薪水,也比去年縮水5.5%,剩下起薪27000多元。

 

不景氣,新鮮人也只能先有工作再說,唯一在求職市場沒有薪水減少問題的,只有房仲業的薪水,還能維持往年水準,另外在生技產業聘用的新鮮人,起薪30511元,首度贏過電子業工程師的30300,但大環境普遍來說,還是不景氣,願意聘用新鮮人的企業只有30%,願意在半年之內調高員工薪水,職場要加薪,恐怕越來越難。

 

【畢業一年大專生 16%待業中】

教育部昨日公布最新完成的「九十五學年大專畢業生流向調查分析」,超過一成六的畢業生在離校一年後仍待業或未曾就業,推估超過三.四萬人,較前一年畢業生上升四%。平均薪資方面,約三成六工作中的大專畢業生月收入低於二萬五千元,家政、觀光服務、農林漁牧、藝術類別月薪偏低。三分之二的大專畢業生自認沒有學以致用。

 

較去年增4 法律學門佔35

 

教育部自去年六月到今年一月,針對九十五學年大專及碩士畢業生畢業一年後的現況進行調查分析,回收樣本數十九萬九千五百九十七份,碩士畢業生回收三萬四千四百五十四份,超過一半以上是在金融海嘯發生後進行調查。

 

在大專畢業生部分,調查顯示超過五成有工作,二成二在就學,高達一成六離校一年後仍待業或未曾就業。

 

負責調查的台灣師大教育系教授王麗雲分析,待業中或未曾就業的大專畢業生,以法律學門比率最高,占三成五,較前一年的十五%明顯增加。

 

台灣法學會理事長陳慈陽認為,法律系畢業生絕大多數都會參加律師、司法官、法制人員考試,但每年都只錄取一定名額,大學法律系增設過多,應屆考上的機率很少,時常一到三年才會考上。

 

較令人意外的是,和九十四學年畢業生相較,九十五學年的大專畢業生多了四%選擇就業。調查也發現,四成七碩士畢業生認為學以致用,比大專畢業生高,同時有四成七的碩士畢業生認為目前的工作只需要大學學歷。

 

資料來源:

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090514/1710781.html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515/78/1jizn.html

 

【經濟】申報扶養親屬 多多益善。20歲以上尼特族不能列報受扶養親屬。

中華民國萬萬稅,逃稅和節稅,雖然都是省錢,但是一個違法,一個合法,關鍵就在於平時有沒收集多方資料,如何申報,對自己最有利,以下這些可供學生及家長多多參考囉!

 

還有什麼是尼特族,看一下囉!家長要適時、適當、適度地扮演黑臉管教孩子。別忘了,國中老師只是陪學生三年,家長可是一輩子唷!教育要大家一起來努力以赴。

  

今天終於把整個「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完成。自評、他評,早在上個月大家都完成了。非常感謝大家的努力,總務處及教務處等同仁們,及所有老師們今天參與會談研習,更感謝張美玉教授的蒞臨指導,您提的意見,及發表的回饋,是我聽過最忠誠、最實在的!的確,「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應該改為「教師專業發展計畫」或者「教師專業發展互相學習計畫」。改天我再來詳細寫今天兩節課的會談內容囉!

 

呵呵~開心!我的行政工作又完成一樣勒!當然接下來成果及充實圖書館計畫,及精進計畫及教科書採購,又夠我忙得不可開交勒!

 

明天七、八年級段考,八年級社會,這次真的出的很簡單啦!加油唷!

 

小菁菁兒2009/5/14 () Smile

 

【申報扶養親屬 多多益善】

如何申報受扶養親屬,是很多人報稅時的共同困擾。每年都有很多人因為申報不符合規定,而被國稅局剔除補稅。

 

受扶養親屬可分成4大類,申報時應注意下列規定:

 

一、直系尊親屬:本人及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及外曾祖父母等,只要年滿60歲或未滿60歲但無謀生能力,就可以申報扶養親屬;若兄弟姊妹共同扶養直系尊親屬,應協議由其中一人申報扶養,不能重複申報。

 

二、子女:未滿20歲或年滿20歲因在校就學、身心殘障或無謀生能力,可申報扶養親屬;所謂「在學」,以就讀經教育主管機關立案的學校、且有正式學籍者為限,若就讀國小師資班、文理或升學補習班及中國學校等,則不符合申報規定。

 

三、兄弟姊妹:本人及配偶的同胞兄弟姊妹,未滿20歲或年滿20歲但因在校就學、身心殘障或無謀生能力,可申報扶養親屬。

 

四、其他親屬或家屬:本人及配偶的伯、姪、孫、甥、舅等,須符合民法第1114條第4款(家長家屬相互間)及第1123條第3項(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規定、未滿20歲或滿60歲以上無謀生能力、確實受納稅人扶養。

 

但受扶養者的父母若是享有免稅優惠的軍教人員,則是不能申報。

受扶養親屬「無謀生能力」的認定,則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領有身心障礙或殘障手冊;

2.身體傷殘、精神障礙、智能不足、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尚未康復無法工作或須長期治療者等,並取得醫院證明者;

3.未滿60歲的「直系尊親屬」,年所得未超過免稅額。

 

另外,申報扶養親屬時,若受扶養親屬有所得,也要合併申報;若受扶養親屬在年度中死亡、出生,或於年度中滿20自學校畢業,雖然實際扶養期間不滿一年,還是可以全年的免稅額計算。

 

20歲以上尼特族不能列報受扶養親屬】

如果家中有「尼特族」,年滿20歲以上的子女,不就業也不升學,父母報稅時,不能把子女列為受扶養親屬。國稅局指出,子女年滿20歲,必須要就學、或有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才可以列報受扶養親屬,其中的「無謀生能力」不包括失業、或者不就業。

 

在日本,「尼特族」(NEET)「Not in EmploymentEducationor Training,指的是十五到三十四歲的年輕人,不升學、不就業、也不進修!這一波失業潮來臨,家中如果有年滿二十歲以上的子女,沒工作、也沒就學,父母下個月報稅時,依然不能把子女列報為受扶養親屬,無法享有每人七萬七的免稅額。台北市國稅局中北稽徵所股長劉宜人說,失業或者沒有就業,不代表無謀生能力。

 

「(年滿二十歲的子女)你在學、無謀生能力、殘障,這樣才可以被扶養,如果你是正常人,你有謀生能力,但是你不去賺錢,這樣是不能被扶養的」

 

今年報稅,子女未滿二十歲,包括七十八年次、以及七十八年次以後的,都可以列報為受扶養親屬;如果未成年子女有所得,例如打工收入,子女也不能單獨申報,必須和父母一起申報,除非未成年子女已經結婚才可以單獨申報。

 

另外,親屬之間未滿二十歲以下的子女,必須和納稅人有「永久共同生活」目的同住於一戶的事實,才可以拿來列報受扶養親屬,不過,如果這些子女的爸媽是軍教人員,由於軍教人員目前還是免稅,軍教的子女也不能借給其他親屬當成受扶養親屬。

 

資料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505/78/1ixp5.html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421/1/1i6qn.html

 

【法律】著作權法修正通過 網路侵權3次ISP可終止服務

我國越來越重視著作權法,除了保障著作權人,也怕又再度被美國列為特別301的黑名單,所以經過屢次修改,著作權法越來越嚴謹。國民黨立委丁守中表示,三讀通過後的著作權法,對於網路使用者、網路業者和智慧財產權的保護而言是三贏的局面。他說:『(原音)讓著作權人、讓網路業者、讓一般大眾都能夠得到保障,免得智慧財產權被侵犯。那麼他(ISP業者)只要有事先告知、警示相關機制都有做到的話,那麼網路業者就不必負責,同時著作權人也可以得到保障;而一般民眾有3次通知的情形,也不會誤觸法網,所以這是個三贏。』

 

 

稱為「三振條款」,是指網路使用者如果出現3次涉及侵權的行為,ISP平台業者就可以終止服務。丁守中表示,目前世界各國的網路業者都有三振條款的規定,但這些都是個別公司網路業者的內規,中華民國是世界第一個將三振條款列入法律中的國家。

 

 

所以為什麼老師管理的圖書館都要買公播版的VCDDVD,還有要求大家寫報告要註明資料來源。小菁菁兒 2009/5/13  ()

 

 

※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簡稱 ISPISP 提供的服務有很多,大致可分為:撥接服務專線服務、WWW 網站服務、FTP 服務、E-Mail 、服務網頁設計、硬體設備服務、軟體工具服務、顧客技術服務諮詢。

 

 

 ※《特別301報告》(Special 301 Report是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公布的關於世界各國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年度報告。主要針對的是盜版軟體、盜版光碟等問題。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根據美國1974年《美國貿易法》(Trade Act of 1974)第182節的第301條款的規定(這就是《特別301報告》名字的由來),從1980年代開始對各個國家是否對於智慧財產權提供充分有效的保護,以及是否對依賴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工業部門或商人提供公平平等的市場准入機會進行審查。每年年末,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都會根據年度審議結果發行一份關於各國保護智慧財產權的狀況的年報。在報告中分三級將各個國家列為智慧財產權保護的「觀察國家」名單、「優先觀察國家」名單和「306條款監管國家」名單,以讓美國政府參照決定是否對不注重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國家進行貿易報復。

 

98.05.13 增訂並修正著作權法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十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80011633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3  條條文;並增訂第 90-490-12  條條文及第六章之一章名


3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著作: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
           

二、著作人:指創作著作之人。
           

三、著作權:指因著作完成所生之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
           

四、公眾:指不特定人或特定之多數人。但家庭及其正常社交之 多數人,不在此限。
           

五、重製: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於劇本、音樂著作或其他類似著作演出或播送時予以錄音或錄影;或依建築設計圖或建築模型建造建築物者,亦屬之。
           

六、公開口述:指以言詞或其他方法向公眾傳達著作內容。
           

七、公開播送:指基於公眾直接收聽或收視為目的,以有線電、無線電或其他器材之廣播系統傳送訊息之方法,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著作內容。由原播送人以外之人,以有線電、無線電或其他器材之廣播系統傳送訊息之方法,將原播送之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者,亦屬之。
           

八、公開上映:指以單一或多數視聽機或其他傳送影像之方法於同一時間向現場或現場以外一定場所之公眾傳達著作內容。
           

九、公開演出:指以演技、舞蹈、歌唱、彈奏樂器或其他方法向現場之公眾傳達著作內容。以擴音器或其他器材,將原播送之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者,亦屬之。
           

十、公開傳輸:指以有線電、無線電之網路或其他通訊方法,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提供或傳達著作內容,包括使公眾得於其各自選定之時間或地點,以上述方法接收著作內容。
           

十一、改作:指以翻譯、編曲、改寫、拍攝影片或其他方法就原著作另為創作。
           

十二、散布:指不問有償或無償,將著作之原件或重製物提供公眾交易或流通。
           

十三、公開展示:指向公眾展示著作內容。
           

十四、發行:指權利人散布能滿足公眾合理需要之重製物。
           

十五、公開發表:指權利人以發行、播送、上映、口述、演出、展示或其他方法向公眾公開提示著作內容。
           

十六、原件:指著作首次附著之物。
           

十七、權利管理電子資訊:指於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或於著作向公眾傳達時,所表示足以確認著作、著作名稱、著作人、著作財產權人或其授權之人及利用期間或條件之相關電子資訊;以數字、符號表示此類資訊者,亦屬之。
           

十八、防盜拷措施:指著作權人所採取有效禁止或限制他人擅自進入或利用著作之設備、器材、零件、技術或其他科技方法。
           

十九、網路服務提供者,指提供下列服務者:
             

(一)連線服務提供者:透過所控制或營運之系統或網路,以有線或無線方式,提供資訊傳輸、發送、接收,或於前開過程中之中介及短暫儲存之服務者。
             

(二)快速存取服務提供者:應使用者之要求傳輸資訊後,透過所控制或營運之系統或網路,將該資訊為中介及暫時儲存,以供其後要求傳輸該資訊之使用者加速進入該資訊之服務者。
             

(三)資訊儲存服務提供者:透過所控制或營運之系統或網路,應使用者之要求提供資訊儲存之服務者。
             

(四)搜尋服務提供者:提供使用者有關網路資訊之索引、參考或連結之搜尋或連結之服務者。
                   

前項第八款所定現場或現場以外一定場所,包含電影院俱樂部錄影帶或碟影片播映場所旅館房間供公眾使用之交通工具或其他供不特定人進出之場所

90-4 條 符合下列規定之網路服務提供者,適用第九十條之五至第九十條之八之規定:
           

一、以契約、電子傳輸、自動偵測系統或其他方式,告知使用者其著作權或製版權保護措施,並確實履行該保護措施。
           

二、以契約、電子傳輸、自動偵測系統或其他方式,告知使用者若有三次涉有侵權情事,應終止全部或部分服務。
           

三、公告接收通知文件之聯繫窗口資訊。
           

四、執行第三項之通用辨識或保護技術措施。
           

連線服務提供者於接獲著作權人或製版權人就其使用者所為涉有侵權行為之通知後,將該通知以電子郵件轉送該使用者,視為符合前項第一款規定。
           

著作權人或製版權人已提供為保護著作權或製版權之通用辨識或保護技術措施,經主管機關核可者,網路服務提供者應配合執行之。

90-5 條 有下列情形者,連線服務提供者對其使用者侵害他人著作權或製版權之行為,負賠償責任:
           

一、所傳輸資訊,係由使用者所發動或請求。
           

二、資訊傳輸、發送、連結或儲存,係經由自動化技術予以執行,且連線服務提供者未就傳輸之資訊為任何篩選或修改。

90-6 條 有下列情形者,快速存取服務提供者對其使用者侵害他人著作權或製版權之行為,負賠償責任:
           

一、未改變存取之資訊。
           

二、於資訊提供者就該自動存取之原始資訊為修改、刪除或阻斷時,透過自動化技術為相同之處理。
           

三、經著作權人或製版權人通知其使用者涉有侵權行為後,立即移除或使他人無法進入該涉有侵權之內容或相關資訊。

90-7 條 有下列情形者,資訊儲存服務提供者對其使用者侵害他人著作權或製版權之行為,負賠償責任:
           

一、對使用者涉有侵權行為不知情。
           

二、未直接自使用者之侵權行為獲有財產上利益。
           

三、經著作權人或製版權人通知其使用者涉有侵權行為後,立即移除或使他人無法進入該涉有侵權之內容或相關資訊。

90-8 條 有下列情形者,搜尋服務提供者對其使用者侵害他人著作權或製版權之行為,負賠償責任:
           

一、對所搜尋或連結之資訊涉有侵權不知情。
           

二、未直接自使用者之侵權行為獲有財產上利益。
           

三、經著作權人或製版權人通知其使用者涉有侵權行為後,立即移除或使他人無法進入該涉有侵權之內容或相關資訊。

90-9 條 資訊儲存服務提供者應將第九十條之七第三款處理情形,依其與使用者約定之聯絡方式或使用者留存之聯絡資訊,轉送該涉有侵權之使用者。但依其提供服務之性質無法通知者,不在此限。
 

前項之使用者認其無侵權情事者,得檢具回復通知文件,要求資訊儲存服務提供者回復其被移除或使他人無法進入之內容或相關資訊。
 

資訊儲存服務提供者於接獲前項之回復通知後,應立即將回復通知文件轉送著作權人或製版權人。
著作權人或製版權人於接獲資訊儲存服務提供者前項通知之次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資訊儲存服務提供者提出已對該使用者訴訟之證明者,資訊儲存服務提供者不負回復之義務。
 

著作權人或製版權人未依前項規定提出訴訟之證明,資訊儲存服務提供者至遲應於轉送回復通知之次日起十四個工作日內,回復被移除或使他人無法進入之內容或相關資訊。但無法回復者,應事先告知使用者,或提供其他適當方式供使用者回復。

90-10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網路服務提供者對涉有侵權之使用者,負賠償責任
           

一、依第九十條之六至第九十條之八之規定,移除或使他人無法進入該涉有侵權之內容或相關資訊。
           

二、知悉使用者所為涉有侵權情事後,善意移除或使他人無法進入該涉有侵權之內容或相關資訊。

90-11條 因故意或過失,向網路服務提供者提出不實通知或回復通知,致使用者、著作權人、製版權人或網路服務提供者受有損害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90-12條 第九十條之四聯繫窗口之公告、第九十條之六至第九十條之九之通知、回復通知內容、應記載事項、補正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資料來源:http://law.moj.gov.tw/fn/fn4.asp?id=55930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421/58/1i7rz.html

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7%89%B9%E5%88%A5301%E5%A0%B1%E5%91%8A&variant=zh-tw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306040906499

【政治】立院8委員會 只有3個全勤←這就是大家選出來的立法委員!

日前高金委員,感情緋聞滿天飛,再來就是委員會不是沒參加,就是簽完名就走人,她說她是原住民的立法委員,再看一看5/11日的新聞,會覺得「無言」兩字囉!這就是乾領高薪、卻偷懶的民代,在經濟不景氣的現在,看看該為選民服務的民代,卻如此這般,會覺得格外諷刺。

 

小菁菁兒2009/5/12()

 

立院8委員會 只有3個全勤

第七屆立法院第三會期自三月三十日至四月十日各委員會開會期間,出席情形較上次統計再次退步,未能全勤人數從上次九人增為十四人,全勤率從九成一七再退步到八成七三,八個委員會只有三個委員會全勤,朝野三個黨團也都未能全勤。

 

此次統計期間,國民黨前立委李乙廷、李慶安離職後,四月一日遞補無盟立委康世儒、四月六日遞補國民黨立委蔣乃辛,總計一百一十位被統計對象中,共有國民黨立委八位、民進黨立委四位、無盟立委二位未能全勤。在黨團表現方面,國民黨團列入統計的八十一位成員(正、副院長不列入統計)中,有七十三人全勤,全勤率九成零一;民進黨團二十七位黨團成員,有二十三人全勤,全勤率八成五二;無盟納入統計的四人就有二人未能全勤,出席情形較差。

 

八個委員會中,僅經濟、內政、交通委員會全勤新加入統計的康世儒和蔣乃辛,就職後均能全勤。

【立法委員介紹】

【性質】:中央的民意代表

 

【任期】:四年

 

【人數】113

 

【會期】立法院會期每年兩次,自行集會。

每年二月至五月底及九月至十二月底是法定集會期間,必要時得依法延長會期。

 

【委員會】:【常設委員會】及【特種委員會】

 

【常設委員會】   

         1.內政委員會   

         2.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3.經濟委員會   

         4.財政委員會   

         5.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6.交通委員會   

         7.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8.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特種委員會】   

         1.程序委員會   

         2.紀律委員會   

         3.修憲委員會   

         4.經費稽核委員會   

 

【立法院組織圖】

 

 

【註:立法委員可領取的費用表】

1. 月俸:每月 179,520元。

2. 年終獎金:每年269,280元。

3. 文具費:每月20,00元。

4. 電話費:每月15,000元。

5. 汽油費:每月16,560元。

6. 高速公路通行費:每月4,800元。

7. 餐費:每年11,200元。

8. 國外考察旅費:每一屆120, 000元。

9. 國會外交費 :每年320,000元。

10. 交通費:實報實銷。

11. 健康檢查費:每人每年18,000元。

12. 立法研究補助:每年100,000元。

13. 研究室租金補助:每月20,000元。

14. 助理公費:每月300,000元。

15. 助理年終獎金:每年450,000元。

16. 助理自強活動:每年30,000元。

17. 加班費:每月60,000元。

18. 統籌事務費:每月10,480元。

19. 其他:以上還不包括,補助立委買手機,手提電腦以及僑選立委每年往返僑居地的交通費。

 

資料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511/78/1j9lu.html

http://www.ly.gov.tw/ly/01_introduce/0101_int/0101_int_03.jsp?ItemNO=01010300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511/53/1jaj7.html

 

【法律】「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修正案15歲以下禁滯留電玩場! 老師、家長都會支持這法律囉!

臺灣15歲以下禁滯留電玩場—2009/5/11

文/王建宇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五月四日通過「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修正案未滿十五歲者,在上課時間夜間十點以後,禁止進入及滯留電子遊戲場。

 現行「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規定,「普通級電子遊戲場,禁止未滿十五歲者於上課時間及夜間十時以後進入」。中央社報導,有立委認為原規定未納入在時段外已進入卻在禁止時段內仍滯留者,導致執法產生爭議。也有人建議,網咖應納入管理。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決議,自修正案公布實施日起,經濟部應會請地方政府修改自治條例,以比照適用於資訊休閒業(網咖)管理。

※我想待三讀會通過,總統公布後,這個法律是家長、老師都會叫好的法律囉!大概只有未滿十五歲的學生電玩業者會失望囉!覺得做生意也應該要有職業道德,不能只顧賺錢,就如同日前聽到朋友說他們學校附近商家及早餐店來學校罵人及警告學校,不要再去趕學生了,影響他們做生意,天呀!有沒搞錯呀!上課時間,學生本來就該在學校,而老師本來就該去找學生回學校,若早餐店或商家的小孩也在外面遊蕩呢?很想問他如何想呢?會不會怪老師管理不周呢?換個角度想一想囉!孩子是未來國家的主人翁!※

小菁菁兒2009/5/12星期三~還沒睡覺! 今天會發給九年級時事兒~要好好看唷!老師的部落格也看一下!

資料來源:2009/5/11國語日報

舊法條: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所有條文&Lcode=J0080024

【經濟】國民吃飯快 經濟成長愈快?

國民吃東西的速度愈快,國家的經濟成長愈快?

根據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公布的一份報告,兩者間似乎有某種程度的關聯。

OECD上周公布對成員國生活情況的研究報告,報告調查了17個國家的人民每天飲食花多少時間。

法國毫無意外成為餐飲時間最長的國家,每天平均花了135分鐘美國、加拿大和墨西哥吃東西的速度最快,是唯一三個餐飲時間低於75分鐘的國家。

報告顯示,餐飲時間低於100分鐘的10個國家,經濟成長率高於餐飲時間超過100分鐘的國家。

餐飲時間較少的十國在去年不景氣席捲全球時,實質國內生產毛額(Real GDP)平均只下滑1.2%餐飲時間較多的國家則平均下滑2%。整體而言,餐飲時間較少的國家,2001年至2008 年的經濟表現都優於餐飲時間較多的國家。

在同一區域內,兩者依然相關。英國、芬蘭、挪威和瑞典這四個餐飲時間較短的西歐國家,過去八年的經濟成長率都高於2%。德國、法國、義大利、比利時和西班牙等餐飲時間較長的西歐國家中,只有西班牙的經濟成長率與餐飲時間較少的國家相當,其餘四國的經濟成長率都低於1.5%

餐飲時間較少的澳洲,過去八年平均經濟成長率3.1%,餐飲時間較多的紐西蘭為2.8%。餐飲時間較少的南韓擁有3.8%的平均經濟成長率,愛好美食文化的日本只有0.8%

當然,這項調查不代表兩者間必然相關,工作文化和樣本數也是需要考慮的因素。即使兩者有關聯,目前也難以確定因果關係為何。

正咩覺得:我想我們的美女護士阿姨一定對於這個報導不以為然唷!還是要「細嚼慢嚥」對身體比較好啦!國民的健康及經濟要成正比才對呀!而且才調查十七個國家,全世界那麼多國家耶!經濟成長短期好,但長遠來看,國人若身體搞壞,那會很麻煩唷!

資料來源:2009/05/10 經濟日報http://udn.com/NEWS/WORLD/WOR4/489649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