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阿兵哥哥是怎麼了?
最近看到兩則新聞覺得很讓人傻眼!
「1」超商遇劫 國軍弟兄「目送」搶匪?
軍人的職責不應該就是保家衛國嗎?但14日在金門某便利商店發生一起搶案,搶匪行搶時,櫃檯就站著一位正在結帳的國軍,不但沒有上前阻止,就這樣眼睜睜的看著搶匪逃走,之後還跑過去跟同袍議論紛紛,一群國軍弟兄站在門口就是沒人要出面,讓店員氣的破口大罵。
看到這個新聞覺得很傻眼………
第一 阿兵哥不是有保護國家安全嗎?連基本的社會治安都如此袖手旁觀,何況國防安全呢?
第二 這名搶匪沒有攜帶武器、又是現行犯,而負責保家衛國的國軍弟兄看到身旁發生搶劫,不但沒有上前幫忙,卻像群歐巴桑般聚集起來議論紛紛,實在令人傻眼。
大家都有人身自由,但現行犯”人人”可逮捕之。
【憲法第八條】人民身體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
第一項 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逮捕拘禁。
第二項 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發覺者為現行犯。
第三項 並規定下列情形以現行犯論:
一、為被追呼為犯罪人者,
二、因持有兇器或其他物件或於身體衣服等處露有犯罪痕跡顯可疑為犯罪人者,學者及實務稱為「準現行犯」。
「2」軍官變天兵!誤以為遺失 複印軍地圖移送軍法
海軍陸戰隊爆發疑似軍事地圖外洩風波,陸戰隊砲兵營在2年前營長交接前夕,楊姓營長誤以為遺失4份北區軍用地圖,營長怕被懲處,居然要負責保管的軍官想辦法複印,這些天兵軍官自費花了3萬6千元,到印刷廠去印地圖,讓機密也曝光了!
怎麼會有這麼天兵的軍官呀!雖然天天,還是得依法處置,軍事檢察署依瀆職罪嫌起訴楊姓營長、林姓情報官、陳姓副連長,而案發前已退伍的李姓觀測下士由士林地檢署依偽造文書罪嫌起訴。
【瀆職罪】
【刑法 第一三○條】
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 第三三九條之三】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製作財產權之得喪、變更紀錄,而取得他人財產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偽造文書罪】
【刑法第二一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二一條】
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二0條】
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 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
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
稱電磁紀錄,指以電子、磁性或其他無法以人之知覺直接認識之方式所製成之紀錄,而供電腦處理之用者。
至於軍中的買官賣官, 哎…….上樑不正,下樑歪囉!
國軍需要好好整頓!
不過要切記唷!
還沒有經過法院判決有罪的人,都還是清白的唷!
希望真的是如同這些被懷疑的人講的,是記者亂寫的。
不然真的很令人失望!
吃中藥似乎讓偶的傷勢有好轉現象!要乖乖再吃下去囉!
小菁菁兒2009/4/15
(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葉建雄、高華襄)
資料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415/17/1husd.html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414/17/1htek.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