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過老師上課的學生們一定知道老師除了講時事也會講課程大綱及舉例子和口訣,因為可以明確了解及背誦課程內容!
那消費券也有口訣唷!不過不是我提的,
是政府為了方便民眾了解,所以創造的!
消費券領券口訣 :
一、領券請帶通知單,身分證明加印章;
二、全戶委託同一張,集中代領省時光;
三、上午下午都發放,分散排隊更順暢;
掌握口訣一二三,領券輕鬆不用慌。
還有網路電子報的資訊,如下圖
消費券的專屬網站:
消費券的民眾資料下載網站:
http://www.moi.gov.tw/download.aspx?type=00109
其中重要的我po在此~其餘請看相關網站囉!
答案:
一、於中華民國97年12月31日,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ㄧ,可以依規定領取消費券:
(一)於國內現有戶籍之國民。
(二)各級政府機關因公派駐國外於國內現無戶籍之人員及其具有我國國籍之眷屬。
(三)取得臺灣地區居留許可之無戶籍國民。
(四)取得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許可之大陸地區人民。
(五)外國人為國內現有戶籍國民之配偶,取得居留許可者。
(六)香港或澳門居民為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取得居留許可者。
(七)前2款外國人、香港或澳門居民離婚或配偶死亡,其居留許可未廢止者。
(八)第3款至前款之人取得定居許可,尚未設戶籍者。
二、中華民國97年12月31日前出生未辦理出生登記之人,或98年1月1日至98年3月31日以前出生之人,於98年4月3日以前辦妥出生登記者,也可以領取消費券。
三、具有上列1-8款身分之人,於民國97年12月7日至12月30日以前死亡者,可以由其法定繼承人領取消費券。
答案:
一、第1階段-至消費券發放所領取:民眾於98年1月18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可至指定的「消費券發放所」領取消費券。
二、第2階段-至指定郵局領取:未能於98年1月18日領取消費券者,可於下列時間至指定的郵局領取:
(一)98年2月7日(星期六)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8日(星期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專辦消費券領券業務)。
(二)98年2月9日至4月30日止(於各該郵局營業時間內)。
新的一年
祝大家:新年快樂!
小菁菁兒2009/1/5星期一